古代文言小说中 “人狐之恋”故事类型的文化解读

2014-04-29 00:44刘文
课程教育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文化

【摘要】在古代文言小说中,人狐之恋是一个传统故事题材。这一题材主要包含三个类型模式:一是阿紫型,二是任氏型,三是小莲型。这些类型模式在其漫长的演变过程中,使得狐妖这一特殊的文学意象,被充分地赋予了意味深长的文化含义:一方面凸现出中国古人的宗教观、伦理观、女性观等等;另一方面,折射着对人而不是对狐的认识和评价,并有着强烈的时代感。

【关键词】文言小说 狐 文化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1-0029-02

一、“人狐之恋”故事类型之阿紫型

“人狐之恋”故事类型之阿紫型模式,出自干宝《搜神记》,是书卷一八“阿紫”条载:

后汉建安中,沛国郡陈羡为西海都尉,其部曲王灵孝无故逃去。羡欲杀之。居无何,孝复逃走。羡久不见,囚其妇,妇以实对。羡曰:“是必魅将去,当求之。”因将步骑数十,领猎犬,周旋于城外求索。果见孝于空冢中。闻人犬声,怪遂避去。羡使人扶孝以归,其形颇象狐矣。略不复与人相应,但啼呼“阿紫”。阿紫,狐字也。后十馀日,乃稍稍了悟。云:“狐始来时,于屋曲角鸡栖间,作好妇形,自称阿紫,招我。如此非一。忽然便随去,即为妻,暮辄与共还其家。遇狗不觉云。乐无比也。”道士云:“此山魅也。”《名山记》曰:“狐者,先古之淫妇也,其名曰阿紫,化而为狐。”故其怪多自称“阿紫”。[1]

故事中的王灵孝为阿紫所迷惑,其外形也“颇象狐”,因此,所谓阿紫型,即雌狐化为美女蛊惑男子,是淫妇的化身。

二、“人狐之恋”故事之任氏型

任氏型出自唐著名传奇作家沈既济《任氏传》,小说叙郑六与 “狐妖”所幻化的女子任氏相恋的故事。小说中的任氏是集专情美貌于一身的美狐形象。一方面,具有狐妖的某些特征。如,她在遇到郑六之前,“多诱男子偶宿”,体现出好淫的狐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卜知未来之术,体现其妖性。与郑六结合后,其淫邪之性消泯而易之以善美之性;在郑六一再的恳求下,明知随同郑六赴任有性命之虞,却“偏向虎山行”,结果死于猎犬,可谓以死相许。任氏这一女狐妖形象,与阿紫构成情与淫、善与恶、正与邪的两相对立,是对阿紫型狐妖的反拔。在作品中,任氏更多地被赋予人性、人情和人的义节——所谓“任”者,即人也。“兽质人心冰雪肤,名齐节妇古来无。”[2]

三、“人狐之恋”故事之小莲型

小莲型出自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三《小莲记》[3],是篇讲述狐女小莲与李郎中深挚的情爱故事。

在《小莲记》中,狐精小莲的形象糅合了阿紫与任氏的特征,是人狐之恋故事的一个新的类型。一方面,其前世为妾,为固宠,死而化狐,明显有阿紫的痕迹在;另一方面,她又同任氏一样,作为狐妖本质的祸人、害人特性从其身上全被抹掉,取而代之的是人类的爱和善。她身上也保留有一些超人的特殊能力,不仅精通医术治好李郎中及其家人的疾病,而且也能卜知人之未来休咎。凡此都显示狐妖异于常人之处的共性:人狐之恋传奇中的狐女都精通此类法术。但小莲与任氏又有不同。任氏委身郑六,“愿终己以奉巾栉”,是以一位全然人性化的多情女子的心态充当一位贤惠的姬妾。因此,面对韦崟暴力相迫,百计拒绝,绝不顺从,致使好色而义烈的韦崟大为感动,敛衽道歉。小莲是李郎中买来的女奴,因容貌美艳且能歌舞而为李郎中宠爱。李郎中“每欲室之”,小莲却“毅然不可犯”,后来李郎中把她灌醉后,“一夕乱之”,从此便成为李郎中的爱妾。李郎中爱惜小莲的美艳,而小莲对李郎中的爱恋有较多的感恩成分,自然也是因为郎中为人“瑰伟”。其结合模式与任氏两厢情愿不同,明显是一种主人对姬妾的占有关系。

三、“人狐之恋”故事的文化解读

从阿紫到任氏再到小莲,“狐妖”作为文言小说中一类特殊的文学意象,在其漫长的演变过程中被充分地赋予意味深长的文化含义,狐妖身上不仅凸现出中国古人的宗教观、伦理观、女性观等等,折射着对人而不是对狐的认识和评价,而且还有着强烈的时代色彩,可以说,一代有一代之狐妖。

日本学者吉野裕子在《神秘的狐狸》一书中曾论及“狐的美丽”。她说:“狐在多数的动物中显得特别美丽。狐狸具有曲线优美的身姿,尾巴丰实漂亮,虽然其长度占了酮体的四分之三以上,但是这不会破坏它全身的和谐。它的眼睛大而清澈,鼻子细而笔挺,显得非常聪颖,如果是人,就使我们想起秀丽的美女。这样的面孔和身姿,明显的使人感觉到一种高雅。”[4]的确,狐的面容是美丽的,狐面呈三角形,颇似柔媚的女人的脸,在人的审美心理上,很容易建立起狐和美女的心理认同关系。而其他动物,尤其是形象丑陋的动物,同美女形象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不容易获得心理认同。正是这种审美认同心理,狐化美女逐渐成为狐化传说的主体,也使得狐在中国的动物妖精体系中成为一个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几乎没有一种动物如狐一样,不管是在唐前作为瑞兽被灵化,还是唐及其之后的被目之为妖兽、妖精,狐始终为人们所关注,尤其是受小说家所青睐。

把狐妖与美女、淫妇联系甚至等同起来,还有深层的文化原因,即男性社会的性别歧视和女性偏见,女性观以狐性观的形式表现出来。当社会结束了母系制度后,女性便结束了自己的光荣历史和崇高地位,性别优势被男性所替代,男性成为社会的主体角色,女性成为男性的从属物,歧视女性的观念随之产生。女性的生物功能和社会功能,便是充当男性的玩偶——此之为尤物;家务承当者——此之为贤妻;傳宗接代者——此之为良母。其中,女性的“尤物性”尤被看重,随之而来的男子的淫佚和由此产生的危害——国衰、家败、身亡,则都归结为女性和女色的罪恶。于是便有“祸水”之说,于是便有“伐性之斧”之说,于是便有“二八佳人体如酥,腰中仗剑斩愚夫”的警世名言。概言之,即为一种女色禁忌观,是从女色赏玩观念,即“尤物”观的负面生发出的观念。这样也就有了淫狐变淫妇惑人害人的观念和淫狐禁忌观念。东晋郭璞《玄中记》说:“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不管是化男诱女还是化女诱男,总之是以色祸人。王灵孝被狐妻阿紫同化为狐形,正是女色禁忌观的反映。

虽然小莲和任氏都死于猎人鹰犬,但相对任氏生前的自由浪漫,小莲的生活要局促沉重得多。小莲是一个受着阴阳两界禁锢的狐妖,一方面有主人李郎中的管束,更严重的是“每至晦夕,例参界吏”,如失期便受刑责。一次因被李郎中灌醉未能参谒,结果被打得“青痕满背”。李郎中授命守某州,小莲也因行动受限而不能侍从,否则,“去经岁月,罪不容诛”。。所谓“例参界吏”,就是定期去冥界参拜冥吏,从洪迈《夷坚三志壬》卷三《张三店女子》看,这冥界大概是指城隍司,一切妖鬼都受它的管束。城隍神是州县的冥神和保护神,属于道教冥神系统。城隍祠,见于文献的最早记载是《北齐书·慕容俨传》:“城(郢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唐代士民的城隍信仰有了很大的发展,许多州郡建有城隍祠庙。张九龄、李阳冰、韩愈、杜牧等都有祭城隍文。城隍信仰到了宋代得到大的发展,城隍庙遍布天下,城隍神列入祀典,《宋史·礼志八·诸神祠》中即有城隍,并有封赐。城隍之职乃统辖州县境内神鬼及生人的冥籍,与人间州县之长分治阴阳二界。城隍既然为阴界最高长官,统治一切神鬼妖魅,狐妖也自然在其统辖管束之列。小莲因前世谗言惑人,致人忧愤而死,被人诉于阴官,才被罚为狐。因此,小莲定期“例参界吏”,行动上的受限,是在宋代城隍信仰盛行下产生的一种新的狐妖观念,是对传统狐妖惑人害人观念的进一步强化,惟其兴妖作怪,所以才要被置于冥界神的权力系统中接受严格管束。就其思想本质而言,这一新的狐妖观念折射着宋代统治阶级及其理论重视思想钳制的事实,无论宗教或理学,都承担着这种思想钳制和禁锢作用。可以说,正是宋人的被禁锢,导致了狐妖的被禁锢。类似小莲的狐妖只有在宋代及其以后,才有可能产生。

另外,小莲因前世以谗言惑乱良人,致使良人主妇忧愤而死,阴司罚其为狐,业报期满,方得再转世为人。这里又分明残留阿紫死后化狐的影迹,谗妇不过是淫妇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从这一点来说,小莲对李郎中的亲爱行为我们又可以理解为赎罪,即以人妾的优质服务换取超生业报。因此,小莲与李郎中的恋爱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唐人的浪漫性。小莲由谗妇转世为狐,定期参拜冥吏,业报期满方得为人等情节,又引入了佛教善恶报应、因果轮回转世的思想。小莲不仅成为受管教的对象,而且也落入轮回之道,身上被加上双重的锁链,必须接受善恶的终极评判。作者在创造狐妖小莲的审美过程中,不像沈既济创造任氏的审美尺度主要是人性美和人情美,而是在人性美和人情美的表达中又注入了佛道的善恶观,最终形成了小莲性格和人妖之恋主题的变异。小莲型的狐妖故事分明染有宋代的思想文化特色,而显得与以往的狐精故事有所不同。

参考文献:

[1]李剑国:《新辑搜神记新辑搜神后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3月第1版,第311页。

[2]【南宋】洪适.《盘州文集》卷七八“勾南吕薄媚舞”.四库全书本。

[3]李剑国:《宋代传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11月第1版,第315-316頁。

[4]转自李剑国著《中国狐文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73页。

作者简介:

刘文(1982—),女,山西临汾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助教,主要从事语言学、汉语言文学及秘书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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