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对策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2014-04-29 18:35刘建锋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20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建设研究综述对策

刘建锋

摘要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是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国内外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提出了很多相关建设的措施和方法,建立了很多相关建设的模式和体系。能够针对具体的地区或城市开展相关研究,也得出了相关的一些结论;一些新方法、新概念和新思路也被提出,并把研究范围不断扩大。但目前的研究,特别是国内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研究思路仍然比较狭窄;对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考虑不够周全;缺乏从哲学和社会学角度的研究。

关键词 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城镇化进程;对策;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20-06829-03

Research Review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s during the Process of Rural Urbaniz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LIU Jianfeng (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1)

Abstra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s an indispensible premis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hievemen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utlook, and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during the process of rural urb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 study on countermeasure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process of rural urbanization has been more and more in depth. Many methods concerned were proposed, and many models and systems concerned were established. Researches concerned can be applied to realistic regions or cities, and results concerned can be given. Some new methods, new concepts and new trains of thought were put forward, and the scope of research was enlarged. But at present, studies especially in the domestic are still facing some problems: theories and practices are isolated; the channel of thought is still narrow; consideration to factors influencing environment is not comprehensive; studies from angles such as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are insufficient.

Key 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rural urbanization; 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review

人類社会的发展已进入后工业时代,一方面在不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一方面又不断经受着环境、资源约束的考验。如何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落实生态环境建设,是当前国内外学者积极探寻的热点问题。当前,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于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的体系、方法、模式、机制体制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其中,针对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和对策是当前比较迫切也比较棘手的问题,国内外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分别就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介绍如下。

1 国外研究动态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一直都是国外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明确提出科学技术进步引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1967年,英国在颁布了《城市宜人环境法》;1972年6月,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这是探讨涵盖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内容的第一次全球性会议;1992年,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发表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l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阐述了“人居环境建设”的八点主张,对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进行了否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的原则;1997年,俄罗斯专门建立了保护周围环境的国家委员会等。这些充分说明世界各国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视。

国外对生态环境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演变的研究较少,而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的管理和执法研究比较多也比较深入,可能是基于侧重前馈控制而不是反馈控制的思想。但其管理和执法的研究在某些方面对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研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在欧洲和美国,生态环境建设也没有一个规范的建设模式、标准和体系,多是从某一个角度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的某一个方面进行评价。关于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对策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是从以下两个角度开展研究。

1.1 从政策上对生态环境进行管制的角度上研究

西方学界出于对经济发展受制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担心,利用经济学原理对如何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用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1.1 课以专门的税种。

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提出政府可以针对污染者对环境破坏的程度来确定其应缴纳的税款,这是第一次被专门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的税种,被称为“庇古税”[1]。并一直延用至今。但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无法准确确定最优,因为企业有可能不主动向政府汇报真实成本,而政府不能也无法集中精力付出努力去收集企业相关生态环境破坏的具体信息;二是向企业课以的专门税种,使企业有可能想方设法地把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可能导致分配不公平。

1.1.2 外部性理论。

面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种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市场也会出现失灵,主要要表现在市场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資源和产品供给不足,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不准确,这会直接导致和资源浪费、污染破坏相关的外部性市场这只有形的手因为生态环境问题的外部性而无法有效控制和改善现状,这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成为长期的艰难的过程的原因之一[2]。所以,每当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处于市场失灵状态,政府就应当主动承担其治理保护的责任,制定相关政策来限制和阻止企业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1.3 产权理论。

经济学家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提出了生态产权市场理论。他认为,只要没有交易成本,产权的界定就会实现帕累托最优。产权的分配方式对资源的配置不会产生影响,都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一旦产权关系变得清晰,环境污染中的受害者和污染制造者就会变得明确。受害者就能获得维权的积极性,污染制造者的行为就会受到受害者的监督,两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双赢的最佳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只需要负责界定产权关系,制定相关法律,监督双方的具体方案实施。其缺陷是被污染者和污染者去协商谈判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而且只能是他单方面承担,但是协商获得的利益却还得和其他受害者一起共享,很不划算[3]。所以,出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大多数被污染者缺乏和污染者沟通协商的积极性。所以这个办法缺乏可行性。但是,它所强调的要求政府明确规定产权关系是很有意义的,只有如此,才能有针对性地补偿被污染者,也可以更科学地制定相关的专门税。

1.2 从环境执法的角度上来研究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针对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承认资源耗尽的必然性和一定的可避免性,基于此种确信禁止和限制人类对资源的浪费性使用,从而维持人类的可持续生存”[4],全球都开始积极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环境保护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国家中心法律,就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原则与制度做出合法规范,并且兼备与相关联的法律间关系的整合协调的作用。有些国家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的法律写入了本国的宪法之中,以希腊(1975)、葡萄牙和印度(1976)为代表;更多地国家不同程度的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或者规章制度,以卢森堡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1965)、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1967)和《自然环境保全法》(1972)、瑞典的《环境保护法》(1969)为代表;还有些国家还针对某些特色环境问题制定了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以日本为代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环境法体系,先后颁布了《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止法》、《特殊鸟类转让法》等。虽然各国都重视生态环境立法,但是不管在哪个国家,环境执法不严的问题一直是长期存在的全球性通病。很多国家的公民已经把环境保护法理所当然地看轻,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权威也被拖累着被看轻。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外学者选择从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削弱的现象这个角度分析研究用政策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总的来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重视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瑞典就在规避环境问题和生态治理上面制定了非常详细的法规,他们的《矿产法》中大部分条款用来规范开采、纠纷处理等详细方面的问题,细致的规定为人们在处理纠纷时指出了法律诉讼途径。这样的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很好地规避了在环境问题处理中部门与部门间的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5]。

1.2.2 鼓励全社会参与与监督。美国在政策公开,会定期把环境监测和评价报告在政府报告或者是媒体上公布,美国的公民和学者都很看中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由此来获得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让大家都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5]。

1.2.3 主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印度的环境法也规定了当企业违反了法律,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若是政府部门违反环境法,则部门负责人将承担法律责任。美国特别重视环境保护所以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课以重罚,对违法排污,最低罚款额为2.5万美元,最高可以罚到3 000多万美元之巨[6]。

综合国外相关研究,出于对上述研究的理解,我们发现国外研究缺乏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内容;同时,也缺乏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战略目标的政治背景下,在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发展要求下,从利用政策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的角度,努力着尝试去建立一个有机的系统,探索适合本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选择。

2 国内的研究动态

我国学界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对策的研究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势头快速而强劲,只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观点比较集中,研究的向度和角度狭隘,所以很多方面的研究还不到位。我国学者有关的研究成果里,主要关注政府政策制定和保障的措施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研究方向上。

2.1 从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为公共产品属性出发,政府应针对提高资源供给保护和财政投资使用率进行探索

现阶段来看,学界将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视为纯粹的公共产品,着重突出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保障主体——政府,应该全程参与,并且还要完全承担建设任务的所有责任。他们的研究主要都集中在怎样从保障的制定方面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供给与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等。有很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过比较深入的研究。

2.1.1 针对提供公共产品的研究。胡鞍钢[7]通过基本国情的研究显示,我国在经济空前繁荣发展的同时,自然资源环境也和经济发展保持着同等的速度在被空前的破坏着。目前,生态环境总体情况为:污染兼退化并存,局部治理有成效,但是治理能力不及破坏速度,总体环境在恶化。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党和政府在关键时刻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作为奋斗目标,致力于创造一个美丽的绿色中国。

2.1.2 针对退耕还林的研究。张曙光[8]认为,政府应将退耕还林的权力下放到市场,由市场来解决,增加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政府用特许权和财政贴息等方式将用于退耕还林的粮食贷款拍卖给市场组织起来的商业中介,这些中介机构负责与农民联系,负责和农民签订商业合同并发放贷款和补贴。这种方法利用市场的有效性,有利于退耕还林的快速进行,而且,政府监督商业中介的行为比政府直接监督农民的行为要有效得多。除此之外,这种方法还能实现政府与商业中介的双赢,政府通过拍卖的方式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增加社会收益,随着商业中介不断深入农村基层而发展壮大,它可能成为农产品与市场的沟通桥梁,有利于农民致富。全新的农产品经济观念的产生能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行为的效率也随之提高。

2.1.3 针对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的研究。有研究者认为,政府出台了不少关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治理的措施。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制定积极政策,比如利用和制定有效的财政手段,增加生态环境建设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投入的有效使用率,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效果。

因此,孙海贵[9]等认为,把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看做纯粹公共产品,侧重增加政府供给的研究是政府环境治理过程中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必须适当的权力下放,在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改革现行制度,创建激励机制,才能走出环境治理的困境。

2.2 结合区域环境的差异性、特殊性和外部性,应强化政府间合作的研究

刘厚凤[10]等认为,因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具有差异性、特殊性和外部性,导致一旦发生污染情况就会影响一个无法界定边界的不具有外部性的区域。因此,国家或某个行政区域可以依据污染物的扩散状况和自然地理状况,划分为若干个环境区域单元,对每个单元实行各自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但该研究的缺陷是无法根本解决复杂多变环境问题的,因为只有真正的跨区域联合治理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

2.3 从规制理论的角度出发,强化落实政府环境规制的研究 曲格平[11]多年来始终坚持生态经济问题以及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和管理的研究,为我国的生态环境管制政策制定和实践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强永昌[12]则关注由环境规制引发的经济效应,理顺了环境规制和对外贸易可持续之间的关联,按照性质与数量来阐释理论结果,还提出了一些加入WTO后有益于发展的环境规制方面的对策与建议。廖卫东[13]通过研究环境治理与保护中的产权制度,阐明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中政府规制的存在理由,并且探索了优化环境规制的政策方法。

2.4 其他方面的研究

2.4.1 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中市场作用的研究。王毅[14]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后也要突出市场作用,以更加成本有效的方式来解决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将自然和生态资源资产化,这样一来,无论是开发、保护或者交易,有了可衡量的价值标准,就可能用市场化的手段处理。通过市场主体去维护良好环境状态,有利于调动很多社会主体参与保护和利用。搞好自然和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可以把政府主体变成社会市场主体。周宏春指出,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污染,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达到污染者付費是环境经济政策的回归。

2.4.2 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中社会组织作用的研究。前民政部部长李学举[15]指出,社会组织可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首先,社会组织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逐渐显现。到2006年底,我国各类社会组织的总量已经达到35.4万个,据不完全统计,吸纳工作人员425万,固定资产总规模约669.5亿元,总收入约635亿元,总支出约450亿元。其次,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市场经济的经验表明,企业自我管理、行业中观调节、政府宏观调控,三位一体、共同作用,是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内在要求。第三,社会组织是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对于形成公平合法、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促进作用。” 朱永新[16]指出,“社会组织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中发展不够充分、社会动员能力较弱、角色功能不清、经济贡献不足、服务社会功能不强、管理力量薄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17]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不是主仆关系,更不是敌对关系,而是合作优势互补关系。”

上述研究对本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总体看,还有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整体架构研究相对偏少,而且对其的整体概念分析研究得不够全面,对专门的政策保障的研究更是乏善可陈。二是就研究的重点内容而言,缺乏对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的专题的论述。三是就研究的科目门类而言,偏重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的较多,缺少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学角度的研究成果,个案研究不多。

3 结论

总之,从国内外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看,对于农村城镇化进行中生态环境建设对策的西方理论更为丰富、全面,理论体系相对成熟;而国内这方面的著述不多,未形成独有的体系。

但是西方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有其局限性,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于农村城镇化进行中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缺乏实际性的操作意义。西方学者多是在理论上的解释和深入分析,并未在实践和操作上有所突破。其次,从价值观的角度上来看,西方学者由于其特有的社会背景,他们所提出农村城镇化进行中生态环境建设理论带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固有的特点,很多不能适应中国的国情。这种价值取向的偏向性使我国不能完全依赖于西方成熟的理论。第三,国外的理论建立在其资本主义制度之上,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出现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理论形态,而社会主义经济有自己的发展形势,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尊重国情、发展理论创新。而对于国内的理论,主要的问题在于,缺乏理论创新,过多的强调继承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征,难以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

因此,就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应避免以往国内外的研究短板,突出重点,强调理论应用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应做到:一是将更加重视理论的实践操作意义,理论更加紧密的与实践相结合;二是注重将国内学术界已有的观念以更加系统化和实际性的形式表达出来,充分借鉴已有成果;三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以农村城镇化进程作为背景,将垫江县为个案研究对象,审视在这一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出现的问题,来规划落实农村城镇化进行中生态环境建设在我国的具体实现路径,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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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孙海慧,张贵鹏.引入市场机制 搞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J].治淮,2002(3):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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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朱永新.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N].科学时报,2009-09-15.

[17] 俞可平.中国特色公民社会兴起[EB/OL].(2005-12-05)news.sina.com/cn/c/2005-12-05/17588496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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