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问题研究

2014-04-29 19:15
时代金融 2014年21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摘要】本文以解決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为研究目的,首先从金融风险防范、《征信业管理条例》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推动人行银行征信工作开展以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分析了小贷公司接入数据库的实际意义,根据对辖区小贷公司的调查分析,剖析当前接入工作缓慢存在制度建设、数据质量、费用成本、业务竞争等原因,分析四种接入模式在本地区的可行性,并针对性地从统一信贷系统提高数据质量、介质报数与一口接入重点开发、区别于商业银行的信息展示、制度建设、查询方式方面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小微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

一、研究背景:小微机构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互需要却又无法“牵线搭桥”

近年来,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合作银行等小微机构数量和信贷业务发展迅速,2013年末,全国有小贷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已开业的村镇银行987家,随着金融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会有更多小微信贷机构的涌现,这些机构必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来考查贷款人的信用情况,其对数据库的需求也在同步增加。同时小微信贷业务也将产生大量的信用信息,这是需要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收集信贷数据的数据库,数据是其灵魂,信贷数据的缺失或不完善,将影响其发展。截止2014年4月,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收录8.45亿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但仅有3.31亿自然人有信用记录,对于那些没有信贷数据或未收录到数据库中的自然人,部分已发生过信贷业务,但因数据发生机构未实现向数据库报数,在数据库中没有信用记录。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已通过各种方式将发生的信贷数据报入了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共享。但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小微机构,由于自身的特点,接入工作推进缓慢,使数据库缺少了大部分小微机构的信贷信息。2013年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小贷公司123家,接入村镇银行62家,企业征信系统接入小贷公司183家,村镇银行54家。一边是数据库中大部分信息主体没有信贷数据,另一边是大量小微机构未将数据上报数据库,也未获得系统使用权,小微机构和数据库相互需要,却没有现实对接,应尽快探索出有效的接入办法。本文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研究了小贷公司的接入办法,其他小微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接入工作的实际意义

(一)防范金融风险

一方面是获取客户信息,实现风险防控。小贷公司客户包括未达到银行信用评级的客户、短期借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未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客户,加上小贷公司本身贷款风险评估能力不足,使得小贷公司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随着小贷公司的增多,一个客户可能在多个小贷公司进行融资,也可能同时在银行和小贷公司进行融资,而这些信贷信息都不能被共享,进一步加大了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且风险波及相关银行。据21世纪经济报道,重庆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利用小贷公司信息未报入企业征信系统这一缺陷,以3500万注册资金的小公司实力,从银行获得8亿融资的同时,还从小贷公司借贷7亿元,最终公司资金链断裂,使银行受损,小贷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可以看出,因为小贷公司信贷信息未进入数据库,使得在银行和小贷公司之间多头借贷的信息未能被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了银行贷前审查信息盲点,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对此,需要小贷公司接入数据库,将客户的信贷信息实现共享,小贷公司也能高效便捷的查询客户信用信息。

(二)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

2013年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一切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公积金中心等机构一旦发生了信贷业务,数据信息就从法律上强制要求必须报入数据库,强制报数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就执行情况看,央行对中小微机构接入数据库采取谨慎态度,以自愿接入为原则,大量中小微机构的信贷数据游离于数据库之外,未履行法定的报数义务。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建设明确提出“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这明确提出,要加大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范围。小微机构的信贷记录是重要的经济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及早将这些信息报入数据库,增加客户的违约成本,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促进征信产品发展,推动征信工作开展

信用报告作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得到了信贷机构、政府部门及信用评级机构的广泛认可。但在目前数量众多的小微机构信贷数据未能实现报入数据库的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必然少了未接入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无法综合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降低了个人信用报告的参考价值,且2014年6月起对一年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三次以上的开始收费,这就对信用报告的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小微机构未实现接入数据库,不能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但又需要使用数据库的信息,目前只有一种获得途径,就是要求客户到人民银行查询后提供。据对到人民银行柜台查询信用报告的客户调查,有60%以上的为公积金、小贷公司贷款需要提供,按去年辖区受理的3953份统计,约有2300多份查询原因属于此类。人民银行提供本人查询的目的本是为想了解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提供查询服务,而事实上却成为未接入数据库却在使用数据库信息的众多贷款公司了解客户信用信息的免费渠道,人民银行也无法拒绝客户的查询申请,不得不花费较多的人力在信用报告查询上,而每个征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这必然影响其他征信工作的开展。

(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除了中小企业所特有的不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有效识别效益高的中小企业,从而导致了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的成长之路步履维艰。对于只能从小贷公司获得融资的小微企业来说,只有小贷公司将其数据报入数据库,才能积累自身信用价值,提高资信水平,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三、保山市小贷公司发展现状

2009年,保山第一家小贷公司成立,截止2014年5月,保山市已批准成立23家小贷公司,其中有两家2014年新成立,还未正式营业,全部注册资金8.45亿,资金规模9.23亿,其中,7家小贷公司注册资金少于1000万,6家在大于1000万小于5000万,8家在5000到6000之间,一家达2亿元,2013年机构数占全省小贷公司总数的5.14%,从业人员占全省小贷公司从业人员的5.26%。借款客户主要是个休工商户、农户、部分小企业,2014年5月末个人贷款余额7.88亿,占贷款余额的85.98%。

(一)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差异较大

2009年成立了三家小贷公司,此后每年至少以一家的速度增长,2012年新成立10家,至2014年,小贷公司覆盖保山市全部县区,最多的隆阳区有8家,最少的龙陵县也有2家。资本规模从2009年的9200万元扩大到现在的9亿多,最大一家小贷公司达3亿元,占全市小贷公司资产规模的32.51%,最小的5家占比总和不到10%。2013年,全市19家小贷公司放发贷款11.12亿元,放贷金额最多的一家放款4.54亿元,占全部放款金额的40.7%,其中最大一笔放贷额已远超最小两家小贷公司全年放贷额总和,放款金额最少的五家总计放贷2165万元,占全市小贷公司放贷金额的1.96%。2014年5月全市小贷公司贷款余额9.16亿元,比2010年末增加7.83亿元,增长了近7倍。

(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信息化水平较低

小贷公司发展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不高、专业人员匮乏、信息化水平较低、业务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据调查,小贷公司平均员工为1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和有金融从业经历的均少于4人,目前23家小贷公司中仅有6家采用完全电子化的方式处理业务,有7家还未建立电子化的业务系统,用完全手工的方式处理业务,尚未有小贷公司接入数据库。

四、接入工作进展缓慢原因分析

(一)数据质量不高,审核难达要求

征信中心2013年全国性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在信贷业务完整率、借款人完整率、账户记录更新及时率、借款人名下账户数一致率、重点数据项一致率6项指标都达到了99.8%以上的高水平。而辖区多数小贷公司没有一个较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导致其信贷数据准确率较低,数据准确率很难达到这一水平的。这些数据报入数据库,会产生多种不良后果,使得人民银行在审核小贷公司接入申请时,始终持谨慎态度。

(二)接入后容易被监管,加剧竞争,影响接入意愿

一方面是接入征信系统后,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向数据库报送相关信贷数据,业务规范方面更加严格。作为填补个人和小企业贷款难而诞生的小贷公司,其业务特点是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率利在基准率利4倍以内。但目前民间融资的合法化推高了资金回报率,也增加了小贷公司的资金成本,对收益的追求使其忽视了风险以追求更高的回报,业务范围已申向房地产等高回报行业,率利也远超基准率利4倍。2013年辖区有11家小贷公司的单笔贷款超百万,其中一家达千万元,一家小贷公司平均每笔放贷金额已达243万,小贷公司做的不只是“小额”放贷。由于目前其业务数据停留在本公司内,未在任何一个平台上实行共享,监管机构对其监测的数据来自于小贷公司单方面提供,且没有一个连续性,对这些业务务真实性的监管比较困难,这些大额贷款的真实投向更是无从得知。另一方面是在同等条件下,客户更愿意选择不良记录不会被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贷机构,这也是目前小贷公司的优势之一,接入数据库后,必然散失了这种暂时的优势,据调查,有7家小貸公司有这方面的担忧。一方面是高风险、低效率、不透明的放款带来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是低风险、高效率、高透明的操作流程引发的客户流失,小贷公司在这两方面难以找到平衡。

(三)接入费用难承受,使用性价比不高

目前多数小贷公司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较小,赢利数额不大,2013年辖区19家小贷公司税后利润1347.29万元,平均每家70.91万元。从目前可选择的接入方式看,小贷公司需要购买或开发专门的信贷管理系统和数据接口程序,还需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这些都是大多数小贷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所不能承受的,据调查,有5家小贷公司明确表示,即使10万元的接入费用,也是无法承受的。部分小贷公司使用系统频率不高也影响接入意愿,2013年全辖已开业的19家小贷公司共发放贷款1021笔,平均每家54笔,有10家小贷公司月平均贷款笔数在3笔以下,13家年业务笔数在50笔以下,详看图5。为了每月3笔的信用报告,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接入数据库,每月还需上报信贷数据,查询还是付费的,对小贷公司来说,真是一个“不划算”的选择,而且,目前可以要求客户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业务量较少,离当地人行也比较近,并没有觉得不方便。

(四)管理不规范,违规查询隐患大

小贷公司仅作为一种新生信贷机构以企业身份注册成立,非金融机构身份,对其管理没有像银行一样的高要求,以及本身从业人员学历低,流动大,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特点,易出违规查询、信息买卖或异议处理不当等问题,引发信息主体的异议和投诉风险。

(五)鼓励的接入态度,谨慎的接入原则

虽然银办发[2011]1号文件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流程管理和接入后的业务管理,提出了接入征信系统的四种模式,但没有具体的接入方案。银办发[2013]45号文件明确“两类机构接入数据库的工作目标是将具备接入条件同时具有接入意愿的机构纳入数据库”,接入工作按照“模式开放、间接查询、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接入原则,即对小贷公司的接入还在研究调研阶段,对达到接入要求同时具有接入意愿的可以申请接入,而非强制接入,与对商业银行的强制接入要求有所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使部分小贷公司达到接入条件但出于其他原因考虑不愿申请接入数据库。

五、四种接入模式分析

目前征信中心提供了四种接入模式,直接接入,一口接入,通过商业银行接入,介质报数。据对辖区小贷公司的调查来看,介质报数方式符合大多数小贷公司的实际,选择此种报数方式的达9家,其次是省级平台一口接入,选择这种报数方式的是7家,小贷公司偏向于这两种接入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出于网络条件和成本考虑。有两家小贷公司选择了商业银行间接接入,但就辖区商业银行来看,都是由省行或总行直接从系统提数,小贷公司如果要通过商业银行报数,必须由上级行审批,而银行普遍认为小贷公司业务不规范,数据错误率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愿意为小贷公司报数,此种方式在辖区并不可行。直接接入不仅需要小贷公司有较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还需要有专门的网络,目前没有一家小贷公司能达到此要求。有两家规模非常小、业务较少没有接入意愿。从调查结果看,应着重开发介质报数方式和省级平台一口接入方式。从未来还有更多类型的小微型信贷机构增加的角度看,介质报数渠道是一劳永逸的方式,适合大多数小微信贷机构起步阶段的数据报送方式。

六、对接入工作的建议

(一)统一信贷管理系统,产生规范接口文件

无论采用哪一种报数方式,都必须要求小贷公司业务电子化处理。目前多数小贷公司技术条件和硬件设施普遍较落后,又无资金投入引进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要想提高小贷公司的信贷业务数据质量,必须有一套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靠一家小贷公司的资金实力难以实现。可由省级人民银行或金融办开发、运行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系统,无成熟业务系统的小贷公司分摊成本购买使用,不仅能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信贷数的质量也能有所保证,产生了符合报入条件的接口文件,数据报入才有可能。

(二)介质报数为基础,一口接入重点开发

目前小贷公司开业三个月后即向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其报数方式也是通过介质报数,区别于其他银行直接从系统提数,就执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理想,征信系统的数据报送也可以参照此方法。此种方法对人民银行来说,并不会增加太大的工作量,因为人民银行所需要做的只是一个数据传输工作,且随着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的推广以及下一步贷款卡行政许可的取消,目前对外窗口人满为患的情况会有所缓解,增加的数据报送工作只是一个工作重心的转移。对于新报数的小贷公司和采取其他三种方式报数的小贷公司,也可先通过介质报数,有一个试报期,等数据稳定后,在通过其它模式报数,且此种报数模式也能运用到其他新型信贷机构,是一个值得采取的报数方式。全省小贷公司数据众多,经营情况较好,业务发展成熟的也不在少数,介质报数最终也是为了走向网络报数,因此一口接入是值得重点推进的报数方式。

(三)区别于商业银行的数据展示,提高小贷公司接入积极性

根據目前异议处理的情况来看,多数异议申请者的异议内容为逾期记录。由于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多是取得借款时一次付息,到还款日一次归还贷款,或到期还本付息,且借款时间比较短,据对辖区小贷公司的调查,借款期限半数在6个月以内,有的甚至不足一个月。这种显然与银行不同的贷款结构和还款方式,对没有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的小贷公司,在报送数据时可考虑与银行不同的报送方式,只报送客户借款金额和期限,不报送违约情况的相关记录,客户结清数据时,在对数据进行更新。对于借款期限较短、甚至只有几天的小贷公司业务来说,展示其负债情况的作用远高于违约情况。且此种方式省去了中间的数据更新要求以及逾期情况记录,能大大减少数据出错的概率。对于参看信用报告的人来说,违约信息可以根据贷款期限作出判断,并不会影响信用报告客观记录违约信息的本质。

(四)细化接入标准,达到条件的要求接入

银办发[2011]1号文件对接入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开业一年以上”,其他在无具体内容。应对接入制定更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已接入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接入的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营业规模,如年贷款放发额达1000万的或年放贷笔数达80笔以上的,已有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数据比较规范的,要求报数。

(五)推广协议代理查询

虽然数据库以互惠共享信息为前提,即对报送数据的机构,给予客户授权查询信用报告的权限,但由于目前小贷公司特殊的人员构成情况,对于查询风险较大,业务量不大的,或对于不符合开通查询权限或有较大违规嫌疑的,可通过间接查询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减少违规查询的隐患。如目前辖内推行的协议代理查询制,即村镇银行与人民银行签一份协议,由一名工作人员带上有客户书面授权的查询资料,到人民银行代理查询业务。对于辖区的小贷公司来说,由于业务量不大,离当地人民银行均较近,并不会有太多的不方便,根据对辖区22家小贷公司的调查,18家小贷公司可以接受这种查询方式。

(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岗资格考试制度

为防止出现违规查询、信用买卖等操作风险,对申请开通查询的小贷公司,要建立征信业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将目前全省统一的云南省金融机构征信业务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制度和个人征信系统异常查询监测系统应用于开通查询权限的小贷公司,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不定期检查,严防操作风险。

七、小结

本文通过对辖区小贷公司接入缓慢原因分析,给出了对接入工作的建议。本文存在以下不足之处,是对一口接入的费用没有直观的评估数据,二是对提出的介质报数方式没有做深入的分析,在其数据保密方面有待下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2013.

[3]21世纪经济报道.“一家小型房地产公司的‘融资链:小公司,为何集体身陷其中?”, http://stock.Jr.com.cn/hotstock/2014/ 06//3022617397412shtml

[4]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课题组.“小微型信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证证研究”,《征信》,2014(3).

猜你喜欢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系统性风险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宏观审慎监管
利率市场化削弱商业银行对民间借贷利率标尺效应探析
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模式比较与选择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化解途径
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研究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探索
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