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研究

2014-04-29 18:31李艳慧
大观 2014年6期
关键词:音乐学导师制普通高校

李艳慧

一、国内外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情况

本科生导师制(Tutorial system)导师制最早由牛津大学在 14 世纪实行。目前,国外高等教育己把本科生导师制作为一种固定制度。新中国成立后, 也就是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我国本科生教育多沿用前苏联班级教育管理模式,而导师制多用于研究生教育。

班级教育管理模式往往以统一化、规格化的标准衡量大学生,学生的个性得不到有效张扬,部分抑制了大学生特别是高年级大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20世纪90 年代开始,湘潭大学、原浙江农业大学植保系、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在本科教育推行导师制成为当时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热点,“本科生享受研究生待遇”成为当时媒体、公众津津乐道的话题。导师制和学分制、班建制开始在我国并存共同发挥作用。

本科生导师制强调学生与导师的交流,但并不排斥其它专题讲座与小班教学等教学方式,而且学生的课下自学也是必须的。导师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师是不同的,导师作为引导者,建设性意见提供者,并不是直接把知识告诉学生,而是通过间接帮助使学生学会提炼、整理所需的知识,或者鼓励学生进行尝试。

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已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普遍实施,关注的不是是否应该实施而是如何实施,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实现特色培养。但是总体上我国本科生导师制的起步较晚,处于积极探索状态。国外目前的研究进展已经发展到将本科生导师制细化到具体学科的层次,我国与国外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研究存在较大差距。

二、普通高校实施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逐渐融入世界交流大潮,我国高校改革步伐加速,而且,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升,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正逐渐成为现实,社会对高校音乐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时代背景下,我国普通高校实施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音乐学专业学科自身特点和本科生导师制有比较自然的契合点。

音乐学专业在专业课程内容和课时量的安排、专业技能技巧以及参与见习实习等方面,都有特殊之处,具有较明显的专业特征和需求。音乐学专业不但需要理论教学,而且还需要专业技能教学,而且每个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学习情况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如果能有导师对本科生进行专业技能的有针对性的个性指导,必然有助于帮助学生解决心理、专业等方面的问题,这也符合音乐学教育 “师傅带徒弟”的惯例做法。

2.音乐学专业大学生的特点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

音乐专业大学生活泼浪漫,富有激情,喜欢张扬个性,但集体荣誉感、团队合作精神往往不强;文化学习水平高于专业音乐院校而又低于普通文理科;专业课程的学习态度端正于文化课的学习态度。一般来说,音乐学大学生比其他专业大学生更强调和张扬自己的个性,相对来说,更注重自我,更喜欢小规模教学,而不是大班集体教学授课,在导师的有针对性的指导下,大学生会感受到自己的被重视,自己的存在感增强,自然有利于引起大学生对授课内容的学习兴趣。而且,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和幼儿、中小学教育的飞速发展,大学生的专业顺利水平和技能水平呈现出优化趋势,有的学生专业天赋甚至比教师都好,这种情形下,大班教学就很难满足其需求。而且,目前音乐学专业大学生往往偏科现象严重,如果能有导师有针对性地从学习、职业思想等方面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在保证某项专业技能突出的同时全面发展,以适应社会和学校教学的需求会受到学生的欢迎。

3.中小学音乐教育新课改后的师资需求要求普通高校实施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

2001 年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需要教育理念、艺术修养、知识结构、业务能力等方面领先,既有教学实践能力,又有理论研究能力,既熟悉教育规律,又讲究教学艺术的新型音乐教师。这类中小学音乐学师资人才培养迫切需要本科生导师制模式实施。

三、普通高校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的理念、模式及作用

1.本科生导师制实行的教育理念是试图通过营造一种开放、生动的教学环境,使受教育者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学习,发挥学生自身秉赋,按照因材施教和个别化教育的原则,和班级授课制形成合理的互补。

2.普通高校实施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的模式类型,按大学生入学时间划分,可分为低年级、高年级导师制。按导师指导程度可划分为完全导师制、科研导师制、优秀学生导师制等类型。

3.普通高校实施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的作用。普通高校实施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是一种师生双赢的举措。一方面利于大学生学习、生活方面少走弯路,能够根据自身实际定位学习目标和专业发展方向,保证选课质量和知识结构的合理构成。而与此同时,导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能和与大学生“教学相长”,在与大学生分享经验、知识、体验的同时,不断的超越自我,创造价值。

四、普通高校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积极影响

普通高校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可以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生活,认识自己,了解所学专业,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教会大学生学习方法、科研方法。一般而言,实行导师制的本科生能够相对快地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在导师的协助下能够对本学科有充分的认识,能够良好的规划自己的学业等。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音乐学专业实施本科导师制是十分必要的,既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又能促进教师成长。

五、普通高校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问题和应对之策

普通高校音乐学本科生导师制在有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大多数高校实施的本科生导师制正处于摸索阶段,学校重视程度不高,评价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管,学校管理不严,实施流于形式等。导师资源稀少,师生比例高,导师经验不丰富,导师水平良莠不齐,部分缺乏端正的工作态度,有些导师的指导滞后于学生的发展,或与学生专业发展情况脱节。还有部分学生持不理解、不配合态度,此外,硬件设施的匮乏等不足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因此,导师素养的是导师制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建立健全本科生导师制度为本科生导师制提供制度保证。

总体而言,我国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和研究都处于尚不完善阶段,高校需要在积极探索自身发展模式的同时强化兄弟院校之间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总结交流,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校情,寻找到一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人才培养的音乐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光,王利华,潘庆杰,史福艳.本科生导师的困惑及职责[J].教书育人,2008(01)

[2]唐黎丽.本科导师制: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教育[J].文教资料,2008(04)

[3]何惠欣.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应突出师范性[J].大舞台,2008(05)

[4]梁鹏.对高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再认识[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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