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影响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四大要素

2014-04-29 00:44陈旭光
江苏教育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职权保障程序

陈旭光

摘要: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形式,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重要保证。然而,在实践层面,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状况还没有达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究其原因,价值、职权、程序和保障,是影响教代会制度施行的四个最关键的因素。

关键词:学校教代会制度;价值;职权;程序;保障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4)03-0017-05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1年底颁布了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32号令施行一年多以来,有效地指导和推动了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促进了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然而,在实践层面,学校之间教代会制度建设状况还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价值、职权、程序和保障,是影响教代会制度施行的四个最关键的因素。

一、价值引领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思想基础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1980年试点、1985年全面推行以来,已经走过33年的历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教代会制度建设也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的价值不断彰显,然而,还没有在全体教育工作者思想深处达成共识。在少数学校,一些领导没有把实施教代会制度看成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仅仅把它看成是一种进行行政管理的补充,愿用则用,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习惯于个人说了算,其管理理念和模式还停留在与小生产相联系的落后的管理层面上。在少数学校,一些工会干部没有把工会作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没有把实施教代会制度作为工会组织的最重要的工作主动地抓,开不开教代会、何时开教代会、怎么开教代会都缺少主动谋划的意识。在少数学校,一些教职工对教代会认同度不够,对教代会有多种误读,或者认为教代会没有实质性权利,或者认为教代会是校长手中的工具。在少数地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还没有从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因此,在全系统形成关于教代会的价值认同是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的思想基础。厘清价值,才能形成建设教代会制度的共识。

价值之一: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基本特征是公民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则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在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制度则是公民参与的最基本的途径。为此,要切实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通过教代会这一基本途径,营造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提高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事务,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价值之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管理理论影响逐渐消退,美国教育家当中酝酿产生了民主管理的新思想,其倡导者为约翰·杜威。他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也是一种联合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这种形式在现代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学校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学校区别于物质生产部门的最大的不同是管理对象的不同。学校管理的对象是人,而以人为核心的学校管理,必须立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必须从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出发,符合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满足广大教职工的根本需求,从而,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赢得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潜能,进而才能充分确立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无数事实说明,一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校必定是体现人文情怀、实行民主管理的学校。而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就是依靠教职工办学,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基本形式。

价值之三: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在外部表现为处理学校、政府、社会的规范,在内部表现为校长负责制及其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提出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到了1995年,《教育法》颁布,《教育法》中第三十条进一步提出:“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从此,在法律上确立了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三十余年来,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了校长职权,建立和健全了学校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浮于事、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从而提高了学校行政工作的效能。然而,现行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各种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因为校长自身素质的差异,校长的责、权、利的界定和划分不明;校长负责制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来进行。通过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在学校决策的过程中,既发挥校长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因此,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校长负责制在民主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的保障。

价值之四: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学校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学校的一些领导干部出现腐败问题也逐步凸显。学校的官本位倾向日益严重,在一些学校的基建工程中,伸手分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暗箱操作;在人事安排与职称评聘中,自行其是;在学校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中,权力寻租;在学校资金运作与财务管理中,缺乏监督;导致了学校领导权力失控,腐败滋生。学校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是培养人、塑造人的场所,是对社会放射正能量的影响源。然而,学校的行政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发生异化。因此,实施教代会制度,开展有效的民主监督,对于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教代会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校务,对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促进学校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促进学校领导干部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从而使学校成为风清气正的校园。

价值之五: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是维权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取得持久实效的重要保证。进一步深化教代会制度,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通过召开教代会,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校务进行公开,是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认同学校,进而通过教代会积极反映和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人心,汇集力量。从而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在构建和谐、幸福校园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通过价值引领,形成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对教代会制度的共识,为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思想基础。

二、职权明晰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法制基础

学校教代会制度实施的关键是职权法定化。根据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学校教代会以参政议政为主要职能,是被依法授权的,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具有权威性的权力机构。我国的《宪法》《工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教代会制度都做出了有关规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以教职工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是一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条款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是没有能够突出事业单位劳动特点、劳动关系特征、知识分子特性、民主管理特质和教职工的特殊需求。在精神层面,难以满足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的强烈愿望,在操作层面,难以满足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的强烈需求。2011年12月8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教育部发布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同时,第一次以授权的形式明确了教代会的八项职权。即:“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2011年第32号令的颁布,在法律层面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明晰的教代会职权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法律基础。在操作层面上,要解决在学校管理中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的问题。落实教代会职权的实质是分权。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是开好教代会的基础。学校行政管理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行政管理和民主管理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统一体。在校长负责制的体制下,学校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校长依法行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民主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在学校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将学校行政管理与学校民主管理对立起来。学校以教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制度必须成为学校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学校各项管理机制和环节中。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决策机制的正常运行和决策的科学化。

二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的关系是开好教代会的保证。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之间存在天然的逻辑一致性,在本质上,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因此,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加强党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发挥教代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并通过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引导民主管理的政治方向,扩大民主管理在学校的影响力。学校党组织要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

三、程序规范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理性基础

程序民主是实现实体民主的条件、途径和保障。教代会的合法程序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代会制度法制化、规范化的体现,也是教代会制度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坚持教代会的法定程序是教代会职权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基本途径和基本保障。教代会程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学校民主管理中的程序民主。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实体民主决定程序民主,只有民主国家才需要民主程序。反过来,程序民主保障实体民主,教代会的职权只有严格经过各个民主程序,才能真正实现广大教职工的权利和意志。从教代会的时序上看,规范教代会主要是规范三个阶段的程序。

第一,规范会前程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会前程序的完善是开好教代会的前提。根据教育部第32号令的要求,会前程序至少要关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会议主体。教代会的筹委会由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非换届期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同时,成立大会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大会实行集体领导。二是确定会议主题。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是选举会议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经民主选举,按学校基层组织为选举单位,依据分配代表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主要在教学、管理、科研、服务一线产生。教师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为有效,被选代表获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票才能当选。青年教师、女教师、少数民族、劳务派遣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和替补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当教职工代表缺额时,应当予以替补;四是征集处理会议提案。提案必须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明确提案人和附议人,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后正式立案。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五是开好预备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通过替补代表的决议草案,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第二,规范会议程序。规范的会议程序就是规范的会议运行机制和规范的决策机制。教代会规范的会议程序要注重四个方面。一是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才能召开。二是告知大会议程,使代表们明确需要做哪些事,行使哪些职权。三是在会议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下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四是会议代表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各项议题,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的准确性,必须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对于重大决议必须实行票决制。

第三,规范会后程序。教代会的会议结束并不是教代会的职能结束。在会后,教代会要按程序完善四项后续工作。一是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在教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的有关条款,或做出新的决议。三是健全教代会代表的议事、督查和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好闭会期间的各项民主管理工作;四是通过校情发布会、通报会、听证会、质询会、民主协商会、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学校论坛、校内QQ群、微信朋友圈、校园网络等途径,开放教职工与领导思想交流的通道。

教代会程序化建设必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扎扎实实地从程序方面加强教代会制度,不断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进程。

四、强化保障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运作基础

要坚持“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第一,加强思想保障。要加大教育部第32号令的学习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民主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开展民主管理的学习和讨论,营造一种健康的民主管理氛围,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为教代会制度建设提供思想保证。

第二,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学校行政组织和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开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按照党建带工建的要求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行政组织要从以法治教的高度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保障教代会程序的依法履行,保证教代会职权的依法行使,保证教代会依照教代会制度运作。学校工会组织要发挥工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组织者作用。学校工会组织是学校整个政治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学校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它有权以教职工政治利益的代表者身份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组织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认真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召开和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同时,在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发挥好自身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其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教职工的情绪、愿望和呼声,及时向学校党政反映,使学校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能较好地考虑绝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意志;另一方面,在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出台后,工会要帮助教职工提高认识,努力使学校的方针政策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为政策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三,加强制度保障。学校教代会必须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必须通过建立健全与制度相配套的切实可行的运作程序,来反映和表达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制度严格,机制完善,程序规范,是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好教代会的基础和保证。只有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制度,才能使学校教代会建设有章可循,不流于形式,不会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当前,就加强教代会建设而言,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规定;二是在学校真正形成党委、行政、工会三位一体的高效民主管理体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学校教代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对教代会各项具体工作的方法、内容、步骤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从而,促使教代会制度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总之,通过价值引领、明晰职权、规范程序、强化保障等措施,促使学校教代会制度逐步“按法律建制、按职权落实、按程序开会、按规则议事、按意愿表决”,使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不断释放出正能量,推动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责任编辑:丁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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