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青少年违法现象

2014-04-29 14:11杨瑞
大观 2014年9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

摘要: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我们都要面对,贴近现实,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以及找出应对的方法。当然青少年犯罪与时代的发展有关系,时代的进步是不可逆的,那我们就需要从自身可控的方面进行引导、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尤其是家庭教育方面。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犯罪因素;家庭教育

在很早之前人们就观察到青少年犯罪这种现象。早在中世纪,儿童期是一个非常短暂的时期,孩子一旦到了可以脱离父母独自行动的年龄时就从属与成人社会。后来,儿童期开始慢慢的延长并逐渐从成年期中分离出来,从那时起,我们才开始关注年轻人的身体、道德及其他问题。接着儿童期成为一个独立的时期,这才出现将养育儿女当成一种责任的观念,人们开始意识到儿童需要保护,因为儿童是善与恶兼具的生灵,所以需要对儿童进行管束,确保善的因素得到发展,而恶的因素得以控制。儿童期与成年期之间的过渡期就是青春期,与儿童期相比,青春期的年轻人需要自由来激发潜能,同时更需要控制来灌输纪律。青少年犯罪正是在这个阶段酝酿发生的,随之产生了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一)青少年犯罪随年龄增长的升级性

《青少年生活方式调查》提供了不同年龄段犯罪率方面的新数据。这些数据显示财产犯罪的的年龄峰值在14岁,暴力犯罪在16岁,严重犯罪的峰值为17岁,毒品犯罪的20岁。而且在对不同年龄段犯罪的多发性、犯罪的频率、开始与终止的犯罪年龄的数据统计分析和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产生的犯罪的升级、专门化的研究中,发现这些犯罪个体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如他们从2岁的多动症发展动到6岁的虐待动物、10岁的入店行窃,15岁的入户盗窃,20岁的抢劫,最后到攻击配偶、虐待儿童、酗酒。这些孩子最终变成反社会的成人,当然反社会性的相对稳定性会随着个体能力、机会与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大量犯罪主要由这类更具有持久性的犯罪人所为,而他们容易在许多方面变得极端。犯罪往往是反社会综合症的一部分,它产生于儿童时期并趋向于持续到成年阶段。中国少见这样系统而又有针对性的数据研究和分析,但这一研究成果也符合中国青少年犯罪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持续性

正如上面所说大量的犯罪是由具有持久性的犯罪人所为,国外的另一份《青少年生活方式调查》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类型的青少年犯罪数量并没有减少。这也就推翻了我们认为的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一部分的犯罪现象会减少的推测,青少年时期的犯罪现象是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三)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化、团体化和性质恶劣化

从总体上来看,首先,现在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在增加,以前主要是盗窃和抢劫类犯罪,约占75%左右,但近几年,涉毒、赌博、卖淫嫖娼和拐卖人口等犯罪日益增多。更值得注意的是,女性青少年涉案原因和领域增多,传统上,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是财产和感情问题,而如今却成了性乱问题,暴力倾向及团伙犯罪,一些青少年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并因吸毒引发抢劫、贩毒、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其次团伙犯罪多,暴力性强。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青少年虽然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青少年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所以往往结队行支,一同作案,互相壮胆。这样既能使部署安全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达到缓解心理压力的作用。或许一个人没有帮手是绝对不会走向犯罪道路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

二、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及应对方法

早期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主要是由于缺乏自我控制和他人控制引起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的影响其次。在实务中,也会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如果一个年轻人游离于学校和工作之外,又没有工作意向或得不到令他满意的工作,又无法从家庭、政治以及类似社区服务等非工作的替代场所获得補偿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重视闲散娱乐。这一部分少年就会在各种场合聚集认识,相约玩耍到最后一起走向犯罪。而现在的犯罪学理论较为全面,大家开始意识到动机、手段、机会、控制的缺失,就一个犯罪的发生都是不可缺少的。如果监管得当,让发生犯罪的条件不充分,那么犯罪不会发生,因此青少年独特的心理就要求除个人自我控制之外,他人的监管也是必须的。

首先,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时,对个体的、家庭的、同龄人的、学校的、邻居的及环境因素等要素进行分析,得出引发犯罪的因素包括个人冲动、注意力问题、学习成绩差、缺乏父母的管理、与父母冲突、父母具有反社会性、年轻的母亲、大家而庭、家庭收入低及破损的家庭。这一结果的发现对犯罪的早期预防有重要意义。当然这其中也有很多个人因素:如低智商;他们缺乏对犯罪结果的预见;对被害人之感受的理解能力,低同情心,若他们能够理解和感受被害人的感觉,就不太可能去害人;易冲动,活动亢进、焦躁不安、笨拙、行为前不考虑后果、缺乏事前计划能力,见识短浅,低自控能力,追求刺激冒险、延迟满足的能力较差;社会的认知能力差;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差等等。

而这种预防的基本思想却很简单;分辨出孩子身上暴露出的主要的犯罪风险因素,并用结合实际有效地措施来抵消它们,这就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密切的协助,及时发现孩子们较不合常理的非犯罪行为,及时预防和避免为日后经常性与严重犯罪。

在我国好多孩子的犯罪与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有关。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要重视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训导、情感的交流和对孩子活动的参与。父母对孩子行为的监督力度和警惕的程度,可能是青少年犯罪中最强的预测因素。缺乏父母的监管,让孩子从小就不受监督的在街头游荡的父母,往往有少年犯罪的情形。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多为中低等文化程度。他们为什么会辍学或不上学,这就关系到家庭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的问题。

但在我国,却有另一个极端,就是惩罚式的训导方式。父母不能对孩子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反应,严酷的和惩罚性的教育方式也预示着犯罪,对父母缺乏感情依赖的孩子往往倾向于犯罪。因此父母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注意手段和措施的得当应用。我想我国大可以采取“父母培训”的方式,减少因教育缺陷带给孩子的伤害。

【参考文献】

[1]青少年犯罪心理—变态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系列丛书 张理义主编 2009年05月 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2]《解读心理学与犯罪透视理论与实践》(现代西方犯罪学译丛)(英)马吉尔 著,张广宇 等译 2009年03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司法心理学系列》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作者简介:杨瑞,女,1988年10月生,陕西府谷人,西北政法大学刑诉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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