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
2014年券商创新大会于5月16日在北京召开。如果说2012年券商创新大会属于高调回归,去年以控制风险为主的话,那么今年的大会无疑更加“务实”,这从监管部门表态称将从放宽行业准入、实施业务牌照管理、拓展基础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和实施双向开放等五方面推进券商创新可以看出端倪。
与前两年不同,今年的券商创新大会是在国务院颁布新“国九条”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背景下召开的。新“国九条”提出要“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而证监会更是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等三个方面为券商创新指明了具体方向。毫无疑问,无论是新“国九条”还是证监会的创新15条,都将对券商创新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内券商的发展经过了一个不平凡的历程。从最初的三大券商到券商数量出现爆炸式增长,体现出其时券商的超常规发展,此后券商遭到监管部门的整顿,包括南方、华夏等老牌券商纷纷出局。目前券商行业的平稳发展,既有当初整顿的结果,无疑也与证监会的严厉监管密切相关。
此前国内券商频频陷入靠“天”吃饭的困境,甚至出现行业性亏损的局面,这与其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有关。而股市行情的好坏,明显会影响到其三大传统业务的收入。当年众多券商在股市处于极度低迷時不惜铤而走险,其实也与其靠“天”吃饭的行业特性有关。而随着监管部门大力支持券商创新,这一格局已出现明显改观。自2009年以来虽然A股市场连续“熊霸全球”,市场低迷交投不活跃,但只有极少数券商出现年度亏损,这也从侧面证明创新为券商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事实也正是如此。
券商是创新的最大受益者,但不能仅仅只有券商受益。对券商创新而言,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其一是券商创新应该创造多赢的格局。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与不断推进,券商可谓从中赚得盆满钵满。如2013年我国115家证券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而券商两融业务收入达184.62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0%。在营业收入占比上,也由2012年的4.06%大幅提升至11.59%,去年两融业务因之挤掉投行业务进入前“三甲”。然而,在券商从两融业务中获取巨额暴利的同时,参与两融的投资者却亏损严重。中国证金公司的统计显示,去年上半年参与两融约30万投资者中,66%账面出现亏损,今年媒体报道的亏损面则高达80%。对券商而言,两融业务是其“摇钱树”,对参与两融的绝大多数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却是其梦魇。创新仅仅有利于券商的格局须改变。
其二要防范券商以创新的名义实施利益输送。利益输送在A股市场并不鲜见,既然券商有了创新的“尚方宝剑”,利用其来实施利益输送亦并非不可能。如5月14日新湖中宝发布《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称,第一大股东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3亿股股票与湘财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证券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能否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答复意见》称,证券公司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实质上是为股东提供融资。《证券法》第130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而湘财证券目前的控股股东正是新湖集团,虽然融出的资金系湘财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金,并非其自有资金,但此举无形中也涉嫌利益输送。
其三要严格防范券商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因为公司结构紊乱与风险控制不到位,最终导致了当年券商行业被整顿,个中付出的代价无疑是巨大的。因此,对于券商行业的风险,切不可等闲视之。然而,在两融业务中,因为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的券商却不乏像中信、海通这样的大牌,并且违规的券商高达五家之多。券商创新,无不是为了利益。为了利益却不惜违规的现象,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警惕。特别是在今后券商不断推出创新举措的情形下,如何防范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显然是监管部门不可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