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智萍
摘 要:上市公司的资本腾挪屡见不鲜,不断的利益输出使上市公司的经营更加受挫,上市公司的资产逐渐被掏空。这不仅影响公司的经营,更加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本文主要剖析了鼎华股份在资本市场的“闪转腾挪”以及“发家”的大致脉络。与南宁糖业常年较高的应收账款,在医药、地产行业的不断扩张,都让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其十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就能让负债率高企的南宁糖业给予3亿元的最高质押额度?医药和地产公司的投资来自哪里?我们不禁怀疑以广西鼎华商业股份公司为核心的鼎华系是否与南宁糖业形成不当利益输送,核心人物张丽铭又扮演怎样的角色。本文主要从鼎华系所涉及的行业来逐个研究其中脉络。
关键词:鼎华股份;应收账款;利益输送
1.鼎华股份简介
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食糖批发、房屋租赁、调味品生产和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民营股份制公司。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鼎华股份)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包括南宁同欢商贸有限公司、广西糖好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安亿达商贸有限公司、美纳特纸业、南宁糖海等公司,它们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鼎华股份的股东,如张丽铭、冯铁军、黄元宁、张丽斌、阮少队、莫哲等。
2.南宁糖业主营业务及市场情况
鼎华股份拆成若干个个“壳公司”贸易商潜伏在南宁糖业的客户中,似乎在刻意选择低调,主要目的可能是不引人注目。
鼎华股份已“潜伏”南宁糖业多年,主要经销糖这项业务。除了糖的购销业务和持股关系外,鼎华股份与南宁糖业在造纸业务上也颇为“默契”。
南宁糖业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15446.21万元、351816.5万元、328820.92万元、436756.48万元。
南宁糖业2013年营业收入来自制糖业得333618.3万元,毛利率12.59%,占主营业务收入75.84%,来自纸制品业的333618.3万元,毛利率13.15%,占主营业务收入5.3%,来自运输业的3423.58万元,毛利率19.45%,占主营业务收入0.78%,来自其他行业的23304.82万元,毛利率17.75%,占主营业务收入5.3%。
南宁糖业2012年营业收入来自制糖业得224175.53万元,毛利率13.56%,占主营业务收入67.69%,来自纸制品业的80717.18万元,毛利率4.7%,占主营业务收入24.37%,来自运输业的3480.97万元,毛利率16.37%,占主营业务收入1.05%,来自其他行业的20447.24万元,毛利率28.29%,占主营业务收入6.17%。
南宁糖业2010年营业收入来自制糖业得236088.7万元,毛利率24.86%,占主营业务收入60.93%,来自纸制品业的115727.8万元,毛利率4.05%,占主营业务收入29.87%。
南宁糖业2009年营业收入来自制糖业得207005.17万元,毛利率22.72%,占主营业务收入58.61%,来自纸制品业的108441.04万元,毛利率12.6%,占主营业务收入30.7%。
南宁糖业营业收入行业来源对比,可以看出南宁糖业主营业务为制糖业,每年均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半以上。纸制品业为公司第二主营业务。
南宁糖业2009-2013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化如图所示,可以从图中看出,南宁糖业在2009-2011年间主营业利润均有小幅度增长且绝对值较大,2012年其主营业务利润由很大下降,下降至381670000,虽然在2013年有所增长但绝对值较低,说明其经营状况并不理想。
2009-2013年南宁糖业年报显示,鼎华股份在其销售对象中一直占据着主要位置,鼎华股份一直是南宁糖业的大客户。
3.鼎华股份长期较高的应收账款
鼎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与南宁糖业较高的应收账款涉嫌利益输送,一家知名的糖业经销商表示,贸易商去糖厂拿货一般都是现款结清,从无赊账的情况发生,糖厂对贸易商的管理模式一直是款到发货,尤其是前几年糖价不断走高、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绝无可能在糖厂赊账。经销商对下游客户即使允许一部分赊账,但该部分赊账必须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赊账的利息收入也构成经销商的一部分利润。
南宁糖业2009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分别是南宁天然纸业有限公司,5340.75万元,占24.28 %;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3917.05 万元,占17.81%;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3649.12万元,占16.59%;南宁美时纸业公司,2521.36万元,占11.46%;南宁同欢商贸公司,2336.46万元,占10.62%。
南宁糖业2010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分别是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 ,18531.77 万元,占23.80%;南宁同欢商贸有限公司10143.3万元,占13.03%;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6360万元,占8.17%;南宁糖海商贸有限公司,5251.5万元,占6.74%;广西安亿达商贸有限公司,4200万元,占5.39%。
南宁糖业2011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分别是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5202.78万元,占33.39 %;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7452.90万元,占9.87 %;南宁同欢商贸有限公司6466.54万元,占8.57 %;广西安亿达商贸有限公司,4471.49万元,占5.92 %;广西糖好商贸有限公司,1842.56万元,占0.19 %。
南宁糖业2012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分别是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8064.51 万元,占17.32%;南宁同欢商贸有限公司,2592.90万元,占5.57%;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2172.33万元,占4.67%;北京北方永通饮料有限公司,643.89 万元,占1.38%;南宁市鼎恒糖业有限公司 ,431.71 万元,占0.93%。
南宁糖业2013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分别是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19673.29万元 ,占59.35%;南宁同欢商贸有限公司,3095.76万元 ,占9.34%;南宁美纳纸业858.25万元,占2.59%;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833.20万元,占2.51%;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549.00万元,占1.66%。
鼎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占南宁糖业应收账款2009年为5985.58万元,占比27.21%;2010年为15811.5万元,占比33.33%;2011年为37983.37万元,占比48.07%;2012年为10657.41万元,占比22.89%;2013年上半年为22769.05万元,占比68.69%。鼎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在南宁糖业应收账款中一直占有很大比重,在2013年上半年更是占到了68.69% ,而在糖业一路上涨的行情中,鼎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在2011年达到48.07%,这与常理有些不符。
南宁糖业曾于2011年10月10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糖产品客户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议案》。鼎华股份的10份《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这些申请书显示,出质人“张丽铭、张敏、张丽斌、黄元宁、冯铁军、阮少队、郑秀莲、张丽生、莫哲、廖凯”将其持有鼎华股份的股权共计9233万股,质押给南宁糖业;各出质人分别与质权人南宁糖业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作为质权人与鼎华股份在“2011年10月起至2014年9月止”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这10份《最高额质押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人民币3亿元。
2013年3月末南宁糖业净资产近9.93亿元,而上述质押合同最高债权额合计为3亿元,占比超过30%。
针对上述《最高额质押合同》,存在两种可能,一是通过企业体外“小金库”放款给股权出质人,但该合同的主合同是购销合同,且合计金额巨大;由于上市公司信披制度较为严格,比较大的另一种可能性是南宁糖业充当了“银行”的角色,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放款给鼎华股份。南宁糖业不进行公告则属于信披违规。是否是企业放款行利益输送之实,或者鼎华高管是否从中得利。(作者单位:上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