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动力机制探析

2014-04-29 00:44王楠刘江吴峰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4年8期
关键词:信息公开动力机制主体

王楠 刘江 吴峰

摘要:信息公开是高校依法治校、阳光治校、民主治校的应有之义。基于对河海大学行政管理人员、专职教师、辅导员、在校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分析研究了不同主体对于高校信息公开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组织维度、宣传维度、制度维度和载体维度建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以期实现各方主动参与、良性互动的格局。

关键词:高校;信息公开;主体;行为选择;动力机制

一、高校信息公开的价值定位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信息公开都是建设现代国家与完善公共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判一个国家、社会民主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自1766年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以来,先后有80多个国家颁行了信息公开法。[1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将信息公开从政府层面延伸至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公立高等学校。2010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正式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校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途径以及要求进行了规范,教育乃天下之公器。高等学校,就其资金来源、管理主体、运行机制及主要成果而言,都具有公共性。因此,信息公开当为高校应尽之责。

(一)依法治校,提升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要素,也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信息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着高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并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充分、有效的信息公开,不仅能够“倒逼”高校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时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规范教育行为,更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小自身运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管理成本,提升高校内部治理能力,激发教育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阳光治校,预防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尽管教育部及各高校都在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但高校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因素。“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各个领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三)民主治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使“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必须使“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高校作为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其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特别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机制日益多元化,学校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其办学行为、办学目的和职业操守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要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必须进一步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高校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高校信息公开主体的调查分析

在现代大学治理的视域下,高校信息公开作为一种透明的管理模式,应当融入来自教育管理部门、社会、学生及其家长的多方力量和利益诉求,使高校作为教育主体,在教育客体和第三方力量的共同参与下,具备更为科学、有效的治理能力。然而,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仍然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阶段,高校治理主要通过学校内部的层级管理予以实现,信息公开的受众范围相对狭窄,大多限于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信息的传输方向以自上而下的单向度为主,缺乏对反馈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利用的有效回路;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缺乏统一管理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执行依据等。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正在于,高校信息公开主体的行为选择出现偏向,公开信息的动力不足。

从根本上说,高校信息公开是一个在信息掌有者收集、发布学校信息和广大受众接受、反馈相关信息之间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校信息公开的相关主体可分为三大类:第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第二,专职教师、辅导员;第三,在校学生、社会公众。各方利益主体主观上基于何种价值观念、客观上采取何种行为策略,直接影响着高校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动力机制的建构。基于此,本文以河海大学为例,综合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的方法,试图分别了解各类主体对高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满意度、基本要求以及高效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等情况。问卷共设计28题,以封闭式问题为主,开放式问题为辅,在河海大学各院系、部处共发放640份,有效回收602份,回收率为94.06%。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信息的主要管理者和发布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根据问卷调查,96.58%的行政管理人员认为信息公开“重要”或“比较重要”,但其在主动要求获取信息、参与高校信息管理的积极性上却略显不足。87.18%的该类被调查者从未主动向学校要求过公开信息,30.77%认为“参与决策的往往是无关紧要的问题”,5.13%甚至表示“不太关心,参与过程牵扯太多的实践和精力”。在选择“信息公开应重点改进的方面”的问题上,列于前三位的分别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性及公开的效果。

从长期来看,学校信息实现全面有效的公开,能够使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最大限度地获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反馈,从而在信息最大化的基础上,改进管理效果、提升办学水平;但从短期来看,在高校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方式转型的过程中,信息公开,尤其是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又容易影响当前工作的效率。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虽然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非常认同,对各类学校信息亦比较关心,但为了保证当下工作的效率,他们往往怠于主动及时地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从而导致高校信息公开在内容、及时性和公开效果上的不足。对于该类主体而言,提升信息公开动力的关键在于,建立专门的高校信息公开机构以实现专业化分工,降低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日常管理信息的时间成本;同时,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使信息公开更加有据可依、有据能依。

(二)高校专职教师、辅导员

在高校,专职教师、辅导员分别处于专业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一线,他们一般不直接参与学校行政事务管理,但无论是将高校信息公之于学生,还是将学生的各项信息反馈于学校管理部门,都具有较高的直接性和便利性。根据问卷调查,教师、辅导员均认为高校信息公开的首要意义在于“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该类主体最为关心的信息公开内容则主要集中于“校内收入分配”“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住房、集体宿舍租用”等直接关系自身权益或工作需要的信息。

教师、辅导员在信息公开满意度调查的系列问题上反应不一。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问题上,39.02%的辅导员认为“内容全面”,而选择该选项的教师仅占9.52%。类似地,对于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工作效果表示“不满意”的教师分别占36.75%、40.00%、37.13%,同样的问题对于辅导员而言,不满意的比例则相对较低,调查结果分别为7.32%、12.20%、9.76%。

综合上述数据,教师、辅导员所关注的信息内容主要集中在与其各自利益相关的信息领域;相应地,两者对于信息公开的评价结果也必然基于评价内容的不同而异。教师对于信息公开的满意度偏低,一方面意味着高校须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教学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研究活动,其在学校“坐班”的时间相对较短,某些在校内易于获得的信息难以在校外及时、畅通的知悉。能否将校内网络或公告栏信息更为有效地传递给专任教师,塑造更为便捷、灵活的信息公开载体,对这类主体参与信息公开的动力强弱有着重要影响。

(三)在校学生、社会公众

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分别是高校信息公开在校内和校外的最大信息受众,也是高校实现民主管理、开放管理所须反馈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对于学生,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样本分布于学校各个学科,其中文科类占38%、理科类占16%、工科类占48%;对于社会公众的调研,由于样本的代表性难以估计,故主要采用随机访谈的方式。

这两类主体的调研结果较为相似。他们普遍希望最大限度地获取学校信息,并均将“了解学校情况”“维护自身知情权”作为“获取学校信息的主要目的”。同时,两类主体对于信息公开渠道的便利性、信息获取的及时性等的满意度评价相对较低。据统计,对于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效果表示“不满意”的学生分别占23.07%、26.04%、25.81%。相应地,在回答“您对学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学生和社会公众所提出的建议也主要集中于信息获取的形式、及时性和便利性上。

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认知度较低。调研中,选择对信息公开“比较熟悉”的学生仅占参与调查学生的16.99%,其余愈八成学生对于信息公开仅仅表示“听说过”或“不熟悉”;同时,有75.61%的本科生和90.74%的研究生从未主动向学校要求过公开信息。随机访谈的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信息公开更是鲜有表示熟悉或者主动申请公开者。基于此,高校学生和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实际参与度和认可度均不高,作为信息受众,其在信息反馈一端所表现出的行为动力相对不足。对于这类主体,信息公开动力提升的有效途径应当包括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断加强信息获取的便利性等。

三、高校信息公开主体的动力机制建构

构建高校信息公开的动力机制,需要多个维度的共同联系与作用,以实现各方主动参与、提升信息公开有效性的良性格局。在高校信息公开的动力机制维度中,组织、宣传、制度和载体的建构最为关键。

(一)高校信息公开的组织维度

组织机构是高校信息公开的直接决策者、具体执行者和责任承担者。高校可以设立专门机构,通过分工协作,由专门机构及人员实现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编制、公开和反馈,不仅有益于增强信息的可用性、便利性及规范性,实现资源共享及有效利用,更可以节约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开展该项工作的人力物力成本。建议成立以校党委、行政为领导,以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管理、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统筹管理,各院系、职能部门设立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相关事务。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院系职工大会、民主党派、各级工会以及学生会、研究生会等民主管理机构的作用,形成纵横交错、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协同有效的高校信息公开组织体系。

(二)高校信息公开的宣传维度

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认为:“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与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但是由理念所创造出来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上的方向。” [2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理性的行为主体对于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分配方向与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密切相关,而工作的重要程度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为主体的价值判断。对此,阿特金森、麦克利兰进一步指出:“人们在完成任务时都想要获得成功的内部动力。所以当人们认为某件事情很重要,对自己很有价值的时候,就会尽力去将这件事做好。” [3 ]

在本项调查中,分别有8%和6%的被调查人员对于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表示“不关心”,认为信息公开“不重要”的占3%,主动向学校要求过公开信息的仅占12%,因此,各类主体对于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和理解深度尚须进一步提升。加强高校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信息公开理念、法律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指南等客观知识本身的学习;另一方面,应当通过会议、文件、宣传栏、特色性活动等途径,强化信息公开主体的价值认同,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增强行为主体着力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在动力。

(三)高校信息公开的制度维度

制度规范发挥着为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决策、行为方向及其对行为结果的判断提供预见依据的重要作用。当前,各高校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已相继确立,但内容相对宽泛,在规则的细化和可操作性上亟待进一步加强。

第一,高校信息涉及方方面面,各类事项公开的深度、广度、时效各有不同,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应着力于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信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使有限的资源集中于效用更高的内容上。第二,应当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最大限度地明确高校信息公开的边界和操作规范。例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范围主要通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制度予以认定;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主要表现为高校在基本建设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中需要保密的信息,例如招标过程中的标底、评委人员名单等;个人信息则主要表现为涉及教师、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第三,进一步强化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与责任机制。可尝试构建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的专门机构监督以及师生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多层面的监督机制。当信息公开的受众认为相关信息依法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可以向高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举报;认为高校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高校应将信息公开列入各职能部门、院系及其负责人日常工作考核的内容,定期开展评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问责。

(四)高校信息公开的载体维度

高校信息公开的载体是影响信息传递数量、信息获取成本以及信息公开及时性的重要因素。在传统意义上,高校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包括普发性文件、简报、校园广播、报刊、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教代会、学代会、座谈会、听证会等。近年来,网络作为“第四媒体”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拓展网络信息公开的载体:(1)在学校网站主页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制度要求,主动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地在专栏上公布、更新;(2)充分利用人人网、BBS、微博等交流互动平台,增强高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与广大师生的信息互动,提升信息传播的数量与质量;(3)通过密码认证等技术渠道,开通校内网与校外网络的对接渠道,使学校师生获取信息不再局限于校内的地理区域限制;(4)搭建短信平台,针对重大、紧急事件,通过统一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在第一时间与师生开展沟通交流,不断提升重大信息沟通的及时性。

参考文献:

[1]温丽丽. 高校信息公开的正当性研究[D]. 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2.

[2]李春阁. 政府信息公开的动力机制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2011.

■ 编辑∕岳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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