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晓梅 刘洋
本文系2013年度辽宁省高校统战理论研究立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3-GXTZC01)。
[摘 要]以基督徒商人团契为考察对象,通过调查问卷,探索基督徒企业家对职业观、财富观以及商业伦理的认识和实践,分析信仰对他们提供社会服务的影响程度,进而发现信仰在他们选择社会服务的领域和提供社会服务的质量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使社会服务成为他们信仰的表达方式之一。
[关键词]基督徒商人团契 社会服务 调查
社会服务主要针对困难群体和存在严重社会问题的人群,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功能。社会组织是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能够补充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不足。本文以基督徒商人团契为研究视角,以信仰为根基,透过基督徒商人的群体,探求信仰对社会服务的影响及其启示。
一、研究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我国社会公众而言,社会服务还是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但是在发达国家,社会服务是很普遍的现象,并且拥有完善的社会服务立法。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对社会服务的内涵虽有不同的界定,但实质上大同小异。一般认为,社会服务是指为了维护和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益,是政府主导并实施的向家庭或者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系列制度。通过社会服务,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从而减少因机会不平等而带来的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
十分可喜的是,2012年我国政府首次公布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1](2011~2015),这份规划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确定为八个领域,社会服务是其中之一,并且明确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间表,这标志着国家正在将基本公共服务理念转变为具体的实践。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规范地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模式。显然,国家给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组织提供了社会服务的制度保障,使民间组织的社会服务开始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基督教素有慈善传统,现代社会更是将其发扬光大。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理念的逐步转变,党和政府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极大地推动和激励了基督教团体热心从事社会服务事业,用自己的钱、时间和精力去补充政府在社会服务中存在的缺失,这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社会发展背景下,基督教商人团体本着“荣神益人、施比受有福”等理念,努力探索,在养老、照顾孤儿和残疾人、捐赠等帮困济贫、赈灾济民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中脚踏实、默默地践行着“右手做的不让左手知道”[2]的善事,推进社会和谐发展。鉴于此,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归纳整理基督徒商人团契社会服务现状,并予以总结,以显示基督教信仰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和影响。
(二)研究目标
本调查问卷的研究目标是基督教信仰对社会服务的影响。问卷通过对基督徒的职业观、财富观以及商业伦理的调查,分析他们从事社会服务的动机、领域等,进而解释这些要素对他们所从事的社会服务的影响。
(三)基本假设
本调查假设作为考察对象的基督徒商人以信仰为根基,构建了他们的职业观、财富观以及商业伦理,但是当他们面对题目设计的实际问题时,由于个人的经历、所处环境、信仰时间长短,而会有不同的选择结果。这样,信仰就为基督徒商人团契提供社会服务储备了财富、时间和热情,使他们能够甘心乐意地帮助有需要的人,成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积极力量。
(四)抽样说明
近几年来,我们在北京、沈阳、武汉、温州和哈尔滨做过很多访谈,其中涉及到本调查问卷中的一些问题。这次在武汉集中时间采用问卷的形式仅仅是换了个方式而已,尽管样本数量不多,仅有20多份,但是可以作为验证性的调查成果。
本调查对象选取的是具有基督教信仰背景的商人。为了使调查结果更具有代表性,本调查以目前全国圣商学院学员社会服务的情况为考察范围。圣商学院即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CEMBA),它是以基督教信仰为商业伦理价值观,结合基督徒企业家的经营实际,将信仰贯穿于整个工商管理的课程之中,为基督徒企业家搭建了一个做人诚信、信仰纯正、做事精益求精及“荣神益人”的平台。本文将调查范围限定为湖北武汉圣商学院学员,该学院是在湖北省基督教两会的具体领导之下的。问卷题目共分三部分:一是关于职业和财富;二是关于商业伦理;三是关于社会服务,总计40个题目。
二、 研究内容
(一)样本背景情况
1、被调查对象的信仰情况。在被调查的基督徒中,信仰时间从1~2年到10多年不等,都有固定的团契生活,每周查经,主日敬拜。他们有的是一代人信主,有的是两代人有信仰,少数是三代人有信仰。他们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生意稳定。
2、调查对象的年龄和性别分布。武汉圣商学院学员的年龄范围大致在30几岁至50岁左右之间,男性居多。信仰对于他们的家庭、事业、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服务都有积极的影响,这些都在问卷中得到反映。
3、调查对象的行业分布。被调查对象所从事的行业多分布在生产制造业、销售业、服务业、教育业等,其中从事比例较大的行业是服务业,占40%;比例较小的行业是生产制造业和教育业,各占9%。
(二)职业观和财富观
评价基督徒企业家的职业观和财富观是基于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关于职业和财富的观点[3],以及基督教经典《圣经》中的相关教义。这些文献是迄今为止学术界的经典之作。由于题量所限,这部分共有13个题目。
1、职业观。认为基督徒所从事的世俗工作是出于神的旨意和呼召的占86%,将自己的世俗工作看成是侍奉神的一种形式的占95%,这样高比例的一种认同,带给基督徒企业家对信仰的信心,使得他们能够谨守主日,敬拜时间。尽管因为生意上的原因,无法做到每个主日都能参加礼拜,但每周都有时间团契,学习圣经和交流,坚固他们的信仰。
2、对待财富的态度。对于财富的认识,被访对象的回答不像对职业观的回答那样的一致。比如基督徒应该拼命地赚钱,回答“是”和“不是”各占50%;财富会导致信仰衰退,回答“是”和“不确定”的合计占32%;基督徒不应该拥有奢侈品、不应该进行奢侈消费,回答“不是”和“不确定”的合计占50%多一点,略超过认为“是的”;82%的基督徒认为,我仅仅是财富的管理者,我自己不能决定如何使用它,要按照神的原则来管理财富。
(三)商业伦理
商业伦理部分的题目设计源于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内容,该契约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10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涉及有关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内容。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
1、与商业伙伴的关系。在自己的商业伙伴存在侵犯人权(如劳工权益)时,应该断绝与他们的商业关系,不与他们做生意,回答“是的”占23%,回答“不确定”的占17%,3/5的企业家认为不应该与他们断绝生意往来。
2、对待雇员和下属的态度。与此相关的题目有5个:关于工人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杜绝强迫劳动、杜绝童工、杜绝雇佣和岗位上的歧视,以及当工作压力大时是否可以对下属粗暴或发泄情绪等。其中,一致认为不能以工作压力大为由对下属粗暴;其余几项对待下属的态度有5%-10%的被访者认为“不确定”,也就是说,极少数基督徒企业家不确定是否应该杜绝强迫劳动、杜绝童工以及雇佣和岗位上的歧视。
3、环境保护的态度。 对于环保的态度,如推广环保技术、对环境保护采取预防措施等被访者都持赞同意见,但对实施比法律法规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上,则有大约23%的人持反对和不确定的观点。
4、对待某些商业活动的态度。关于应该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如勒索和行贿、受贿等,大约有13%的被访者认为不确定。
5、关于开放式问题。您认为基督徒最重要、最核心的商业伦理是什么?多数被访者基于圣经的教导,回答的有:施比受有福、爱人如己、做神喜悦的事、荣神益人、诚信;也有少部分基督徒认为应当拼命赚钱、拼命省钱、拼命捐钱。
(四)社会服务
本部分共计16个题目,是问卷的核心部分。它涉及社会服务的动机、期限、领域、与企业经营的关系,以及未来将要从事的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主要以基督教经典《圣经》为问题的依据。
1、从事社会服务的动机。本选项从五个方面探讨社会服务的动机,其中三个题目回答确定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相信施比受有福;因为神喜悦所以去做;选择社会服务的领域是根据他人的需要;看到别人做慈善,我也做;想得到更多的恩典。第五个题目,回答不是因为有闲暇时间才做社会服务的占68%。
2、社会服务的期限。目前有比较稳定的服务领域,长期从事社会服务的基督徒占40%,23%的被访对象是定期参加社会服务,特别是节假日。
3、社会服务的领域。在选择的社会服务领域中有养老院、孤儿院、智障人群、农民工、麻风病、艾滋病、癌症、流浪者、服刑人员、其它等,所占比例从高到低:其它-养老院-农民工-智障人群。
4、社会服务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几乎所有的被访对象都认为,社会服务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同时他们也承认社会服务并不是我与神的交易,而是神对我生命的改变;认为社会服务是基督徒的本分和社会服务是信仰的一种表达方式的各占95%。
5、您还将从事的社会服务是什么。被访对象普遍认为自己的社会服务做得不够,要继续努力。大约10%的被访对象正在打算从事孤儿院和养老院的社会服务。
三、研究总结
(一)职业观和财富观奠定了从事社会服务的信仰基础
本调查所选择的从事社会服务的群体是具有基督教信仰背景的企业家,在考察他们的社会服务之前,先来研究他们的职业观和财富观,详尽探讨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信仰原则,这些因素是他们心甘情愿地去从事社会服务的力量源头。
基于圣经的教导,基督徒企业家首先认为,自己从事的世俗工作是神的旨意和安排,是侍奉上帝的一种形式,因此会尽力勤勉、忠实于自己的职业,同时又能遵守主日敬拜,或是每周都有时间团契,不断地从信仰中支取正能量作为支持他们持续地从事社会服务的力量。他们谨守勤奋和节俭,认为不应该拥有奢侈品,也不应该进行奢侈消费。虽然自己是财富的拥有者,但却不能任意消费,而是要按照神的心意使用财富,用自己有余的去帮助那些不足的人,这样的财富观使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用自己的财富和时间去帮助他人。
(二)信仰决定了基督徒企业家的社会服务理念
在以往多次访谈和本次的问卷调查中,基督徒企业家们用圣经的教导来表达他们的社会服务理念。圣经在《使徒行传》20章35节记载,你们当“扶助软弱的人”,因为主耶稣说:“施比受更为有福”。这里的软弱的人是指身患疾病,也包括心灵遭受各种伤害、甚至残疾乃至需要终极关怀的人,也指灵性和物质贫乏的人。《马太福音》25章40节记载,“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这些经文明确了需要帮助的对象以及帮助者的酬劳。基督徒要遵循圣经的教导,服侍和关爱有需要的人,并且能够帮助其中最弱小的人,就是行出圣经的话语,遵守神的道了。这些信仰教导深深地影响了基督徒的行为方式,怜悯之心使他们在选择社会服务时很自然地进入养老、照顾孤儿、癌症病人、智障者、流浪者等领域,因为他们就是那些“软弱的人”、“最小的人”,帮助他们就是在践行荣神益人的生命之道。
(三)基督徒企业家的商业伦理反映出信仰的正能量
直观上看,这部分的题目更多地体现了世俗法律的规范,如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等。但从问卷结果看,能够选择正确行为的基督徒与他们的信仰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对行贿商业行为的态度,有近90%的被访者选择应该杜绝该行为,10%的被访者认为不确定,没有被访者认为为了生意应该行贿。而在现实经济领域,行贿被认为是很正常的经济行为,当错误乃至违法行为被当做正常行为来看待时,大部分基督徒企业家仍然能够放弃行贿行为,即使能够为他带来利益,也要选择守法经营,正当竞争,这是信仰的力量使然。
(四)基督教信仰有益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十八大报告从宗教的社会功能入手,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提供社会服务中,基督徒企业家的信仰所释放出来的正能量就是最有力的见证。作为社会组织,基督徒商人团契能够补充政府提供社会服务不足的部分,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同时,在充斥着大量不正当竞争的商业氛围中,基督徒企业家能够抵住诱惑,诚信经营,拒绝行贿,就是对社会道德的拯救。可见,信仰有益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政府治理社会。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的研究方向
个别问卷题目不能直接反应被访者的信仰对其社会服务的影响,如在自己的商业伙伴存在侵犯人权(如劳工权益)时,应该断绝与他们的商业关系,不与他们做生意,有3/5的企业家认为不应该与他们断绝生意往来。这样的回答可能基于多种原因,也许认为商业伙伴侵犯劳工权益和与其做生意无关,或许正是因为合作伙伴有存在侵犯人权的行为才与其做生意,借此将信仰传给他们,以此来影响和改变对方的行为方式,而不是远离他们。所以,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设计题目才能明晰被访者的真实状况,这也是采用“是”、“不是”、“不确定”这种问卷形式虽简单实用,但是还需要精心考虑题目之间的搭配,以补充完善该种问卷形式应该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Z]. 2012-07-11.
[2] 圣经.马太福音六章三节.
[3] 马克斯·韦伯,于晓,陈维纲.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三联书店,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