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会婷 闫志利
[摘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文章系统归纳了世界发达国家——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及主要经验,分析了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认为推进我国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健全质量保障法规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机构监管体系,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改革教师准入制度体系,推行课程开发标准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目标体系及运行体系等。
[关键词]职业教育 质量 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邵会婷(1989- ),女,山东济宁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闫志利(1963- ),男,河北唐山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及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YJA880132,项目主持人:闫志利)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5-0011-04
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保障教育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要素,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及其运行系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育部等六部门编制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也对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做出具体安排。目前学界有关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职业院校相关实践也不尽适应当前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世界部分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并取得了较多成果,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
(一)美国
美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由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课程融入职业资格标准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校企合作制度、专兼教师制度和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制度等构成。州董事会和社区学院董事会联合管理职业教育质量。其中,州董事会负责制定本州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分配社区学院(相当于我国职业院校,下同)经费、审议课程设置、规定学费标准等。社区学院董事会确保规范办学和服务质量。社区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社会需求决定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开发,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职业技术课程融入职业资格标准制度的实施,使学生在修完相关课程后即可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促进了学生就业。同时,职业资格标准在课程中的体现,使课程开发实现了标准化。第三方评估制度保证了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评估结果与政府拨款挂钩,督促社区学院提高办学水平。校企合作制度推动了社区学院注重与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专兼职教师制度对社区学院教师考核、聘任、培训、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社区学院专职教师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兼职教师必须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目前美国社区学院专兼职教师比例已达到1:2,保证了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各社區学院均设立了专门的职业生涯咨询机构,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二)德国
德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制度保障体系、运行保障体系、师资保障体系、教学保障体系四个系统构成。制度保障体系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实施的。早在1969年,德国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就保障职业教育质量做出了相关规定。此后,又相继颁布了《职业教育专业培训及考试细则》《职业教育改革计划》等一系列法律,保证了职业教育管理、监督与组织制度的实施。运行保障体系方面,政府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了具有高度权威的职业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组织评估和监督等。行业协会在认定企业培训资格、组织技能考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承担了75%职业教育经费,且数额逐年增加。师资保障体系方面,职业学校师资与企业实训师资采取不同的培养轨道,特别强调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职业院校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具有较高的薪资待遇、社会地位,工作稳定,成为保障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教学保障体系方面,“双元制”教育模式秉承了培养学生关键能力的教学理念,实施“学习领域”的课程方案和“行动导向”的组织模式,是职业院校格外注重企业实习环节,注重训练学生可迁移的职业能力。
(三)加拿大
加拿大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法律保障体系、社区学院管理体系及社会评价体系四部分构成。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方面,实行多元化办学形式,社区学院可按照社会需求和雇主要求,自行设置专业,无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课程设置强调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校际间学分互认。学生只要修完规定的学分,就可获得相应层次的证书。法律保障体系较为完善,联邦《技术和职业训练援助法》保证了职业教育经费筹集的灵活性,通过政府投入、企业赞助、学生学费及社会捐赠等多渠道保证职业教育经费需求。各省立法机关均可立足本地实际,独自颁布职业教育法律。社区学院管理实行董事会制,由校外名流、学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监督学院工作。各专业均设立由本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确保专业设置的适用性及教学内容的先进性。教师实行聘任制,要求社区学院教师必须具有本行业工作背景。职业教育质量社会评价组织成员由省级教育行政机构、行业协会、学校三方代表组成。社区学院各专业也建有由专业教师、在校学生及毕业生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估指标涉及员工满意率、毕业生就业率、学生满意度、学生毕业率等指标。
(四)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由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学院实施,质量保障体系由外部保障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两部分构成。外部保障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培训框架和课程质量标准三个部分;内部保障体系包括内部审核机制、课程开发标准、课程资源、教学方式四个部分。外部保障体系主要由质量培训框架、资格框架和培训包组成的“国家培训框架”体现,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同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贯通,民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课程质量标准包括课程注册和认证标准、办学质量标准和教师资格标准等,由各州注册/课程认证机构负责审定、注册及审批。TAFE学院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专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至少3~5年的行业工作经历。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1974年颁布了《坎甘报告》,使职业教育实现了学校、企业、政府的积极参与。此后,还陆续颁布了《培训保障法》《技术教育法》等。内部保障体系方面,各TAFE学院均配备了专门评估人员,建立了内部审核机制,负责监督教学质量。各TAFE学院都建有实训基地,用以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五)日本
日本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法律保障体系、教育投入保障体系、校企合作保障体系、师资力量保障体系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等五个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先后颁布了《高等专门学校设置基准》《专修学校设置标准》《短期大学设置基准》等一系列法律。文部省作为全国主管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对职业教育质量负责,提供统一的国家质量标准,使职业学校在高质量起点上运作。在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方面,公办职业学校经费由政府统一拨付,并实行免收学费及住宿费政策。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政府还给予生活上的资助。同时,职业学校还承接社会失业者、残障人士、弱势群体等的职业培训。在校企合作方面,诸多实力雄厚的企业为职业教育学生提供了实习、实训场所,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综合素质,保证了学生多元技能的提高。在师资力量建设方面,实行严格的职业教育师资准入制度,教师必须获得职业教育许可证后才具备从事职业教育的资格。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是职业学校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自评监测教育教学质量;外部评价由独立于政府和学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文部省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进行认证。
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质量保障法制化
世界发达国家多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职业教育质量。德国通过颁布《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专业培训及考试细则》等法律,确保了“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顺畅运行;澳大利亚通过颁布《培训保障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建立了完善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了TAFE学院的高质量运行;加拿大通过颁布《英联邦北美法案》《技术和职业训练援助法》等,使职业教育经费通过政府投入、企业赞助、学生学费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给予保证,各省立法机关可结合自身实际,独自创立职业教育法律规制;日本通过颁布《专修学校设置标准》《短期大学设置基准》,使大量失业者能够转化为技能型人才,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二)教师准入制度化
世界发达国家均将师资管理作为保障职业教育质量的首要任务,实现了制度化管理。德国将职业学校教师分成理论课教师和实习课教师两类,采取不同的培养轨道,只有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职业教育师资证书。同时,规定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必须具有3~5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有效地保障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美国职业教育专兼职教师制度对社区学院教师学位、工作经验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学生实现理论学习与技能操作的结合奠定了基础。澳大利亚实行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不但要求TAFE学院教师同时具备专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教育四级资格证书,对其行业工作经历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日本实行选拔制,严格控制职业教育机构教师质量,规定职业教育教师必须通过初试和复试等相关考试,才能获取执教许可证。考试内容丰富,涉及性格检测、知识水平考试、技能操作测试等各个方面,确保职教师资都是社会优秀人才。
(三)课程开发标准化
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均趋向标准化。美国通过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确保了课程开发具有较高的水准。德国职业教育采取“行动导向”的教学组织模式,全面推行“学习领域”课程,使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实现了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的“双增进”。澳大利亚推行的职业教育“培训包”制度由行业技能委员会开发,国家教育科学培训部提供资助,成为国家批准的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培训包”每三年修订一次,确保其先进性。加拿大社区学院实行CBE与OBE相结合的课程开发模式,强调以市场需求为前提,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关注学生在真实工作场景下应具备的技术能力。
(四)人才培养模式化
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先进,有效保证了教育质量。德国的“双元制”模式享誉世界,强调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技能训练的密切结合,突出技能培养,注重实践,有效保证了教学质量;美国、加拿大的CBE模式从职业岗位需要出发确定能力目标,充分考虑了学生的自身需要,注重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提高学生职业综合技能训练的效率;日本职业院校与产业界联合形成的产学合作模式极为普遍,保证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此外,英国的BTEC模式、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模式等均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运行管理体系化
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均实行权责明确的分工合作制度,注重利益相关者参与,保证职业教育各环节的质量。澳大利亚由民间发起成立“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独立于TAFE和政府之外,其评价结果已经作为财政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国家质量委員会负责颁布职业教育技能标准和课程开发标准,TAFE学院内均设有专门的质量监控和保障机构,实现了教育质量的全程管理。美国和加拿大社区学院管理实行董事会制,确保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职业教育质量的评估与监控均由第三方实施,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不断激励社区学院提高教育质量。
(六)教育投入多元化
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投入主体多元,来源广泛。美国社区学院来源于州政府、当地政府、学生学费、联邦政府、校友和社会捐赠的经费比例分别为45%、20%、20%、5%、10%。德国联邦政府、经济实体、行业协会、各类公共部门和教会都是职业教育的直接投资者,政府和企业是主要承担者。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投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校筹集、企业投资和个人投入,政府拨款约占投入总量的一半左右。此外,政府还设立专门的教育基金支持职业教育。加拿大社区学院经费也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占经费总额的20%左右。
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法规体系
基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对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质量保障方面的内容过于宏观,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未能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应。国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颁布的“计划”“决定”“纲要”“办法”等多为“号召”型措施,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有关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等,缺乏对职业教育质量方面的要求。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或直接颁布《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法》,不仅从宏观方面制定职业教育质量的保障措施,还要从教师准入、经费投入、评估标准、机构认证等各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完善职业教育机构监督管理体系
为加强对职业教育机构运行的监督管理,首先,我國应尽快建立独立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业教育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方法、制定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框架等工作。监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包括质量管理方面的专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学生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等。其次,为增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应尽快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定期组织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反馈。再次,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将之作为职业教育机构拨款的重要的依据,督促相关职业教育机构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最后,各职业教育机构应设立内部教师质量保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教学质量、审议课程设置、促进校企合作等,达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
(三)构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入体系
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职业教育存在政府投入总量不足、社会投入规模小、个人投资热情低等现象,应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发挥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尽快建立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为职业教育质量提供坚实保障。为调动社会各界投入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政府应在强调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资本的盈利性特征,建立社会资本效益回报制度、法律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不断壮大职业教育投入总量;加强职业教育机构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其社会透明度,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建立社会捐赠精神奖励制度,对大额捐款可采取以捐赠者姓名命名建筑物名称乃至学校名称的方式,使捐赠者“名载史册”。
(四)改革职业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多依据《教师法》相关规定准入,只要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综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即可,形成了“学校—学校”的职业教育教师准入模式,难以满足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做法,我国应尽快改革职业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体系,要求教师除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3~5年相关企业、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杜绝从学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担任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形成“学校—企业—学校”的准入模式。对于高学历人才,即使其具有博士学位,也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工作经历,以保证职业教育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对于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除要求其必须具备所任课程的实践能力外,还应经过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推行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标准体系
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课程开发标准体系,各职业教育机构课程标准及内容差异较大,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质量。尽管教育部颁发的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可作为课程设置的宏观依据,但多数职业教育机构未能具体落实,核心课程设置极为凌乱,辅助课程设置随意性极强,且缺乏统一的课程标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委员会,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并监督职业教育机构付诸实施。在课程开发过程中,应注意调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课程专家的积极性,确保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标准与教学过程相衔接,与产业需求、职业标准等相衔接。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的进步,应每隔3~5年,适时对课程开发标准进行修订,使职业教育质量与时俱进,符合时代需求。
(六)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出现了“双向裂变”的情况。“一向”为学生继续深造,通过“对口升学”“专升本”等途径进入更高一级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学习。对这部分学生而言,强调的是知识与技能的积累,现实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认知主要为“升学率”。“一向”为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对这部分学生而言,强调的是包括技术操作能力在内的职业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以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为质量标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无论是哪一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均应将其人才培养目标统一到职业教育基本职能上来,即培养社会满意、企业需求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将各层次职业教育机构的招生考试标准与学生就业标准统一起来,以此统领职业教育质量监督管理目标、课程开发标准等。
(七)强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运行体系
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积极推行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改革。通过设立理(董)事会建立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等方式,让企业、行业、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运行管理,决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建立职业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培养标准体系;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转播机制,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运行处于各界监督之下,增强社会对职业教育质量的认知;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体系,使各类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实现有效集聚;建立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内部检查督导机制,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人才培养每一个环节的质量考核,以人才培养的过程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的结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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