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的纳税问题研究

2014-04-29 21:01郭常燕
时代金融 2014年29期
关键词:征管税收电子商务

郭常燕

【摘要】电子商务现正处于腾飞阶段,这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但是目前税务部门的征管办法及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本文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特征等方面,分析了电子商务引致的一系列国内税收征管问题及成因。凸显我国现行税法的许多空白和漏洞,并指出强化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必要性。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 征管 问题 对策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网络技术普及率的提高,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凭借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不仅受到了广大普通消费者的青睐,还有效地帮助了中小企业寻找商机、赢得市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动力。

随着电商规模的逐渐庞大,在其不断对传统零售业挑战之余,自身也显现出各种“疑难杂症”。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3年4月1日起将施行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这一办法的颁布掀起了广泛的社会舆论浪潮,人们再将目光聚焦到了电商纳税的议题上,而它也被看作是开启电商纳税时代的新标志。

一、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

(一)交易地点和方式的特殊性

因特网兼容了开放性和易于访问性,并且没有出入境的限制,这种特性不仅缩短了双方交易的时间还大大缩减了供需双方的距离。消费者甚至可以不用亲自到实体店,就能从网页上了解到产品的完整信息和功能,从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是在没有固定场所的“虚拟环境”下进行的,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子商务企业的税金。

(二)交易形式的特殊性

因特网本身具有的全球性、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的特点,这也成为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特征之一。在电子商务活动活动中,企业经营场所和员工都有可能是“虚拟”的,企业只需要申请一个网址,就可以借助网页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做促销活动。不再需要传统性的租用办公地点和聘用员工,甚至编写一个计算机程序代码就可以直接接受客户订货。

(三)交易缺少中间环节

电子商务交易缺少中间环节,也就表明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易变成现实,这使得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征收面临着巨大挑战。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大多会为了个人利益考虑,不要求商家开具相应发票,这成为偷税漏税的根源。传统交易中通过少数中间商就可合理征收到的增值税,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面临着巨大挑战。

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上述三方面特点,造成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为部分税制的确认带来了困难,也使税收征管面临着挑战。

二、电商企业在纳税问题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税收征管模式,其中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在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制度不太健全的情况下,电商企业的纳税问题也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一)纳税人方面

对于《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专家解读为:主要目的是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平台入驻公司或B2C电商公司。个人网店方面,暂时不会征税。大部分电商企业对线下销售的收入申报纳税还是能够理解的,但要求对其线上销售收入申报纳税,企业还没有这种意识。其实,网络销售只是与传统销售方式上存在不同,并没有因此改变其“买卖行为”的本质。

(二)税收征管方面

首先是数字化信息性质的确认问题。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标准,离线交易销售行为与货物销售类似,应当合理征收增值税。但是在线交易通过网络实现,使得税务机构难以岁这种虚拟化的劳务或商品做出明确界定。这导致征税对象混乱,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征税处理。

三、电商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提到,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的关税水平。网络发票一方面减轻了B2C企业开具发票的负担,同时也为B2B及C2C企业后续开具发票提供了相应的条件。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税收征管办法,从而规范电商企业的纳税行为。

针对加强电商业的税收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商企业的纳税行为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电商贸易的约束力已经明显落后。税务机关应当尽快完善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针对网络贸易的特殊性及其在交易中暴露出来的纳税问题,从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种、税目、税率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法律完善,规范电商企业的纳税行为。

(二)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工商注冊、税务登记制度

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需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同时扩大数据库功能,需要全面、详细的采集网络经营主体的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和信息数据。纳税人在申请取得网上交易资格的同时需要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并主动把自己的相关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及时缴纳税款。

(三)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配合网络交易的“无纸化”和“无纸化”特征,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从支付阶段寻找征税突破点。当确认支付完成,卖家收到销货款时,即自动在数据库里生成数据,自动计算出货款所含税款。另外,税务机关可以将电商企业适用的纳税申报表挂在自己的主页上,纳税人自行下载纳税申报表,在输入自己本期有关的交易数据后,自动生成纳税表,从实现互联网纳税申报。

参考文献

[1]何睿.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税收问题几基本对策.时代经贸,2008,6(9):19-20.

[2]张继彤.国际电子党务税收立法趋势与启示.经济工作,2008,(13):131-132.

[3]仇敏琍.浅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与对策.现代商业,2008: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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