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

2014-04-29 21:01何俊
时代金融 2014年29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何俊

【摘要】《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继推出,对银行业资本的定义进行了重新划分,对商业银行资本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面对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持续提升资本补充能力,加快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借鉴国际大型银行的经验,反式可转债这一同时拥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征的金融衍生产品正符合我们对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需求。本文首先强调了加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发展的必要性,而后对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反式可转债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并简单介绍其基本的理论定价模型及方法,最后总结并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可考虑推出反式可转债,以补充银行资本,提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本补充工具 反式可转债

一、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给全球的金融业乃至实体经济都造成了巨大打击,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纷纷提高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推出了《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对商业银行资本的质量和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经济危机的抵御能力,我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资本办法》),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监管的要求。面对国内外金融监管严格化的新趋势,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结合自身资本结构现状和特点,借鉴国际上发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的成功经验,加快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构建满足未来资本需求的新型资本工具体系。

面对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的资本工具匮乏,资本来源单一等问题愈发明显,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根据《巴塞尔Ⅲ》和《资本办法》中的具体要求,对资本的定义进行了重新划分,强调了资本的质量和吸收损失的功能,同时对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要求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都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已不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可以说,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资本工具创新,开发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新资本补充工具,可减记或可转股的或有资本债将成为资本补充工具创新的主要方向。

二、反式可转债

为积极应对监管的变化,各国际大型银行普遍加快了资本工具创新,在传统资本工具上进行合同条款的修改和创新,发行可减记或可转股的债务资本工具,尤其是具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性的或有混合资本债。这些工具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表现出债券特征,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又表现出股票特征,既可以满足高质量的资本要求,又可以吸引广大固定收益投资者,从而实现“双赢”。反式可转债就正是这样一种拥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征的金融衍生产品,基本上符合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有望成为商业银行的新型资本补充工具。

反式可转债,即反向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赋予其发行人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转换为一定数量标的公司股票份额的一种债券。这种包含了嵌入式期权的金融衍生产品,与可转债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发行人而非债券持有人拥有转换该债券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反式可转债可以看作是发行人在卖出一份附息票债券的同时持有了一份对标的公司股票的看跌期权,发行人自债券售出之日起有义务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当与该期权相关的标的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至事先确定的价格点以下时,发行人有权将债券按一定转换比例转为股票,债券的利息支付也就随即终止,债券持有人将获得股票而非本金。反式可转债在债券转为股票后,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资本金损失风险,因此通常要求其具有比一般企业债券更高的票面利率(可达到15%~20%)和相对较短的投资期限(1年左右)作为对投资者的风险补偿。

反式可转债起源于欧洲,主要是针对中小投资者,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很流行,90年代中期在欧洲发展较大,之后在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德国,瑞士和荷兰等国家也普遍流行。据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反式可转债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结构性证券产品中的13.7%(约67.6亿美元)。反式可转债通常是由银行发行,投资者为了获得很高的票面利率而忽略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使反式可转债获得了很大的普及。由此,国际大型银行通过发行反式可转债以弥补银行对公司的债务,或者用来补充其资本金,同时还能从发行销售这种金融工具中获得约2%左右的溢价费用。借鉴于国外发行反式可转债的成功经验,我国商業银行可以考虑发行这种产品,以补充资本金,达到监管要求。

三、基本理论定价方法

反式可转债是一种赋予发行人有权将其转为股票的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看跌期权的双重特性,根据目前相对较为成熟的可转债定价方法,我们可以参考借鉴,将反式可转债的价值看作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纯债券部分的价值和期权部分的价值。第一部分纯债券的价值可以是由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其他相关条件完全相同并且没有转股权利的普通债券来进行计算,第二部分嵌入式看跌期权的价值,则可以采用基本的期权定价方法来计算。为了对反式可转债做一个最基本的理论上的定价方法讨论,我们在设立一定假设条件的基础上,将采用B-S定价模型来进行定价,并由前述可得:

反式可转债的价格=纯债券的价格-看跌期权的价格

(一)纯债券价格

对于附息票债券的理论价格我们可以采用一个标准的现金流贴现方法来进行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t为息票支付的时间;T-t为到期期限;F为债券的票面价值;I为息票支付的数量,k为债券的有效年收益率。反式可转债,通常是由银行发行,其中包含了一部分隐含的收益以反映发行这种工具的信用风险,这部分隐含的收益对于不同金融机构和发行不同的金融产品都是不同的。因此,反式可转债中的有效年收益率应该是无风险利率和平均信用利差的总和,即k=rf+rc。

(二)看跌期权价格(B-S公式)

为了计算看跌期权部分的价值,我们采用著名的B-S期权定价公式。

首先,我们做出一下假设:股票价格服从几何正态分布:ds =μSdt+σSdz;其中μ、σ为常数,μ代表股票收益率,σ代表股票价格波动率,代表扩散过程;存在卖空机制;税收和交易成本为零;在期权存续期期间,股票不进行任何红利分配;证券交易具有连续性;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在期权存续期期间,无风险收益率是固定常数。B-S模型中看跌期权的价格用公式可表示为:

其中,■,

S为标的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K为转股价格;r为无风险利率,δ为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率;N(x)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计概率分布;T为期权的到期时间;t为现在的时间。虽然B-S模型给出了看跌期权价值的计算公式,但该公式只适用于欧式期权,反式可转债的发行人虽然并不一定在到期日当天才行使转换权,但在这里为了简化其定价复杂性,我们先假设该隐含期权为欧式看跌期权,则可以利用该公式进行计算,便于对此金融产品做初步了解。

四、总结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竞争和监管要求更为严峻,经济全球一体化使得我们不得不加快脚步,努力提高自身抵御复杂经济情势变化的能力,安全、长久地保障银行业持续发展。《资本办法》颁布后,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和各项监管压力,急需加快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有效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二级可转换或有资本工具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成熟的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但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此类产品,反式可转债所具有自动转股机制,可以吸收损失,符合二级资本工具的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国已大量发行普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反式可转债具有的普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性质表明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发行具有现实可行性。因此,可以考虑在我国发行反式可转债,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型资本补充工具,补充银行资本,达到监管要求,优化资本结构,丰富资本工具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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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研究,建设银行研究报告,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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