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在线支付的兴起下银行面临的新型风险

2014-04-29 00:44武杰
时代金融 2014年29期
关键词:资金银行监管

武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各种支付平台的推出,电子商务在全球悄悄崛起并显现出蓬勃的发展前景。据数据统计,截止2014年6月,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份额达1,278亿元,且在近三年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众多企业甚至一些传统线下销售企业如苏宁、国美等也都纷纷加入电商阵营,各企业也相继推出自己的网络支付平台业务,目前国内较为主流的支付平台有支付宝、快钱、财付通等。随后各大银行也纷纷加入网络电商及在线支付的阵营。这种新型在线支付对传统银行支付方式冲击后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值得探讨。

一、何为在线支付

在线支付是指卖方与买方通过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时,由银行开放接口为其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的一种业务。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和网上资金结算工具,采用通过第三方提供的与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进行支付的方式实现,可以直接把资金从用户的银行卡中转账到网站账户中,汇款马上到账,不需要人工确认。与到银行转账(包括通过网上个人银行转账或者到银行柜台办理现金转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可以自动确认预付款。

二、在线支付的安全控制措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在线支付的资金及信息安全已经基本能得到保障,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是由银行方面保障,当用户选择了在线支付后,在需要填写银行卡资料时,实际上已经离开本站服务器,到达了到银行的支付网关。国内各大银行的支付网关,都采用了国际流行的SSL或SET方式加密,可以保障您的任何信息不会被任何人窃取。因为在线支付是在银行的支付网关中完成的,所以用户也不必担心银行卡资料会经由网站泄露。有企业认为,整个支付行业的安全性并非是由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来衡量的,而是由支付系统中安全性最薄弱的环节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提高支付系统中各个薄弱环节的抗风险能力才是有效确保整个支付行业安全性的最佳手段。而随着技术手段的提高和个人安全意识的增强,目前发生的与在线支付相关的案件基本都是钓鱼网站、诈骗短信等较为低级的诈骗手段,从技术层面上来看,个人资金的安全已基本能在现今的在线支付业务中得到保障。

三、在线支付业务发展下银行面临的新型风险

(一)资金监管风险

在传统的银行体系中,从人行到各银行都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监管体系,能针对反洗钱、资金结算风险、个人及公司账务往来以及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而相对成熟的体系也意味着对于新兴业务监管的探索还需要一个周期,在这个周期中,新型业务的发展就会产生一个监管漏洞,导致很多从未发生过的情况出现。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传统的银行账务往来中,银行对公司及个人账户中产生的交易往来有一套完善的体系,可以实现预警、追踪、冻结等一系列措施,而第三方在线支付业务的出现,导致账务由一方转至第三方网站后再转至收款方,中间步骤便已脱离银行监管范围,导致追踪难,信息缺、处理慢等情况的出现,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而各大网站对电子支付设置的限额经很多技术人员验证也有多种方式绕开限制进行交易。

其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也极易进行伪装,目前支付平台对个人身份的验证主要还是与银行信息进行核对,相符后即认定账户合规,但这样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是否由本人进行操作,极易被人以控制账户的方式进行资金往来活动。另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电商活动对资金用途进行伪装,例如制作虚假商贸交易来转出资金,隐藏真实的用途逃避监管。

(二)法律风险

由于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新的针对网络银行交易规则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标准尚需制定。比如,进行交易需要签名,目前网上数字签名在我国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使网上支付受到很大阻碍,而一旦账户被人冒用产生法律纠纷,这样的情况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一旦发生案件,主要的受害主体是客户及银行。

(三)电商扩展业务对银行的风险

去年,电商企业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平台推出了“余额宝”业务,曾经一度对银行传统存款业务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轰动效应,各银行都存在了资金流失的情况,而打着高收益、低风险的在线支付存款业务是否就如宣传一样安全可靠呢?其实不尽然,银行一直对风险采取的是“厌恶”的方式对待,即风险控制是银行业务开展的首要考虑因素,而新兴的电商由于缺乏多年金融市场的沉淀,加之都形成在市场发展最好的阶段,難免容易存在急功近利、缺乏风险意识的状态,也容易在受到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下产生较大的影响,加之市场体系的不同,商业化模式的区别,从根本上来说,电商化的在线支付平台并不如大众看起来那么“安全”和“有保障”,且较多品牌的支付平台使市场看起来略显混乱、造成监管困难。下一步,各支付平台还将以新形态推出贷款等传统银行业务,势必会对市场造成新一轮的冲击,而如何规范市场?将会成为更大的难题。

四、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制度问题。由于市场发展总是要快于监管,因此,针对监管的真空期,需要相关部门对发生的案件和可能产生的监管漏洞进行发掘和统计,尽可能覆盖到整个支付体系的各方面,并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其次,应利用成熟的银行监管体系,根据新型业务的特点对制度进行“创新”,并将电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最后,应根据目前金融业与互联网的整合形式,推出切合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逐渐增加的市场。

二是调整目前行业的合作模式。至现在为止,大部分电商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多为“合作”,双方之间缺少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契合点,两者之间仍然是以利益挂钩,无论创新产品还是加强合作也仅停留在“双赢”的盈利模式中,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更应该采取联动的方式,而并不仅仅是银行提供一个接口给予电商或者电商提供一个平台给银行,从监管角度来说,两者仍然是独立的,缺乏联动性的,法律和风险控制上都会存在断裂带,两者可以开放平台,深度整合,并且运用外部监管和审计资源对整个体系进行监管,从而杜绝形成风险死角。

三是在线支付平台的最大风险仍然是资金风险。尽管各部门、各企业及银行将客户资金风险作为重点,但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速度,网络违法手段的不断翻新,以及数字技术安全门槛逐步地提高,都无法保证这是一堵无法推倒的柏林墙。从目前的主要安全手段来看,网银数字证书、个人手机短信验证、实名认证等都存在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的漏洞,加之目前主流的磁条银行卡容易被复制的缺点,更是为在线支付业务埋下了一个炸弹。其实保障资金安全,除了大力普及和提高消费群体的安全意识以外,更重要的是更新技术手段,能顺应技术的发展。例如随着现在芯片卡的普及,以及NFC、家用芯片读取设备等的发展,可以采用线上数字证书加线下实体认证等形式,进一步保障安全,同时对于实名认证可以采取读取身份证芯片信息的方式,进一步杜绝非实名制或冒用他人信息的情况发生,增加犯罪成本。相信随着将来技术的发展,指纹验证,随身支付安全验证等更为有效及先进的手段会慢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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