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国内首例保险、信托、小额贷款三方合作案例,从合作模式、风控措施、合作成功原因和潜在风险及对策等方面分析信用保险在信托产品中的应用。此次合作是一种全新商业合作模式,将为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崭新思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路径。
【关键词】信用保险 信托 风险
2014年8月21日,中航信托与宜信合作开发的《中航—宜信小额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系列产品与国寿财险正式合作。这意味着国内首例保险、信托、小额信贷三方合作正式启动。笔者将通过本案例详细分析信用保险在信托中的应用。
一、信用保险及其在中国开展情况
信用保险是以商品赊销和信用放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发展信用保险有不仅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国内贸易市场发展,还有利于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小微企业融资。
2012年,我国信用保险保费收入160亿元,占GDP的0.03%,远低于发达国家7%的水平。产险保费收入5522亿元,信用保险占比2.9%。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出口信用保险为主体、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共同发展的格局。但信用保险供给动力不足,需求受到抑制,业务规模较小,整体发展水平落后。
二、合作模式分析
国寿财险、中航信托、宜信三方合作模式是,由宜信作为投保人,就中航信托发行的系列信托计划向国寿财险投保信用保险,被保险人为中航信托。合作大体可以分为信托环节和保险环节。
(一)信托环节
信托计划系列产品是由中航信托与宜信从2011年3月开始合作推出,被定义为“T2P”模式,是宜信在原有P2P模式上创新而来,由中航信托通过合作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其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客户批量发放小额贷款。
这与宜信原先的P2P模式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此前,宜信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从而成为借款人的合法债权人;等到平台两端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匹配成功,宜信再将其合法拥有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后转让给出借人,促成出借人与借款人间的交易,完成“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模式。
(二)保险环节
保险合同成立后,信托计划项下的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国寿财险将根据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赔偿限额,对借款人的违约本金进行赔付。信用保险措施与原有的“宜信连带保障”、“优先/劣后级结构化设计”等增信措施配合,实现多重增信的效果,从而间接地保障优先级受益人的利益。
三、风控措施分析
(一)信托计划
为降低投资风险,中航对信托计划的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主动管控,并对项目进行增信,进一步提高了项目的安全性。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聘请宜信作为信托计划的信用管理顾问,负责对借款人资质、信用等级等进行评审,将优质借款人提供给中航;贷款发放后至到期,宜信负责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第二,及时关注和研究小额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展,防范因信贷政策调整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对宜信为本信托计划提供的服务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四,中航对信托计划进行结构化设计,优先:劣后=10:1。同时宜信对信托计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从上面可以看出,信托计划的信用风险主要由宜信管理,而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主要由中航负责。在小额贷款项目中,信用风险为主要风险,因此,整个信托计划的风险水平主要由宜信管理和控制。
(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信用保险经营结果的好坏。从行业情况看,对于企业借款人,保险公司承保时主要考虑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贷款的期限和用途以及企业所属经济区域等。对于个人借款人,保险人必须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经营情况、日常信誉和私有财产等方面作全面调查了解,必要时还要求提供反担保。保险人对承保个人贷款信用保险非常慎重。本案例中,信托计划的借款人为多人、且借款金额不大、风险整体可控,为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创造了条件。
通过购买信用保险,信托计划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国寿财险,大大降低了信托计划委托人(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对违约本金的赔付,也大大降低了中航信托“刚性兑付”情境下的成本。
四、合作成功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层面
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要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等。
信托计划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了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信用保险服务充分体现了保险增信作用,信托计划更加安全可靠。此次合作,既是对新国十条精神的落实,也是国寿财险满足市场多层次保险需求、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现代金融服务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层面
近期,能源、房地产等行业风险不断加大,监管机构净资本管理文件出台,信托机构纷纷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创新发展模式,寻找新的业务伙伴。
随着国内P2P平台的倒闭,个人投资者P2P投资减少,平台融资不足。而信托机构凭借低风险、高收益、高信用受到大批投资者青睐,资金充裕。因此,资金供给方—中航信托与资金需求方—宜信的合作水到渠成。由于违约事件给双方带来了损失,为了转嫁风险,双方选择了保险产品。而国寿财险一直致力于产品和服务创新,信用保險早已上线。因此,三方的现实需求开创了保险、信托、小额信贷三方合作的新模式。
(三)技术层面
从保险产品定价角度看,小额贷款在我国开展数年,具有较为丰富的损失数据积累。凭借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技术,可以实现产品分类定价,按照风险等级收取保费,风险高的费率高,风险低的费率低。从投资组合角度看,借款人(信托计划的资金使用人)数目较多、金额较小、且分属不同行业,具有一定的分散化效果,违约同时发生的概率很小,因此,保险机构可以容忍部分赔付。由于风险集中、违约风险暴露大、保险费率高等原因,对于单一借款人融资的信托计划,信托投保意愿并不强,保险机构也不愿意承保。
五、潜在风险分析及对策
(一)信托产品安全垫偏弱
行业内小额信贷类信托产品优先与劣后比通常为4:1,主要依据是预计不良率水平的顶部是10%,加上优先级年化利息8%-9%左右,留足20%劣后比例才安全。中航—宜信信托计划系列产品的优先与劣后比为10:1,相当于劣后级为9.1%,远低于行业水平,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的安全垫偏弱。尽管宜信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信托计划暂未出现兑付危机,但不能排除在经济衰退和压力情况下,小额信贷违约风险急剧提高的可能,这部分风险将由国寿财险全部承担,而中航和宜信将由于保险的购买而“独善其身”。
(二)保险机构风控措施有限
信托计划中,借款人资质、信用等级等评审和贷后管理工作完全由宜信负责,国寿财险开展风险评估所需的借款人资料很可能由宜信提供。当面临较大的赔付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失去主动权。因此,保险公司创新风险控制手段对于承保标的的风险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可以从市场上搜集借款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分析借款人信用风险水平,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与宜信一起管控风险。
(三)经济资本约束
今年7月,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对产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技术标准意见并开展第二轮行业测试的通知》,通知中对保费风险最低资本作出规定,信用保险的基础风险因子在所测试的7个险类中最高。这意味着开展相同规模的保险业务,信用保险耗费的资本金最高。业务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对经济资本管理影响较小;但业务规模增大时,保险公司面临的资本约束将会明显增加。因此,险企必须重视经济资本管理,发挥经济资本在资本配置中的风险引导作用,将有限的资本配置在优质的业务条线上。
六、结语
无论如何,此次合作是一种全新商业合作模式,将为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創新提供崭新思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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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波,束丹.关于开展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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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http://www.circ.gov.cn/web/site65/tab6501/info3922988.htm.
作者简介:赵海洋,男,中国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