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 徐小华 吴佩映
摘要:职业教育是德国崛起的秘密武器,中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區,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工人需求日益增加。如何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文中详细介绍了德国职业教育的运作方式,对解决我国目前企业招工难,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无缝对接有所启发。建议完善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法规,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的认证体制,提高职业教育美誉度。鼓励学校在企业建实训基地,吸引社会资源进入职业教育领域,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实训中心自我造血功能的问题。
关键词:德国 职业教育 体制机制创新 法规
德意志民族是一个有哲学传统的民族。这种哲学传统不仅造就了众多饮誉世界的大哲学家,而且也深深影响了德意志人的行为,即“理性”与“追求完美”。由于德国原材料极度匮乏,基本上依赖进口,要想用同等数量的原材料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创造更多的产品附加值,必须走技术立国的道路,必须依赖高素质的产业工人以及他们身后完备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力量。由此推动了德国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一、德国双轨制的职业教育体制
双轨制职业培训是在德国应用最广泛的培训方式。所谓双轨制职业教育是指接受职业培训的青年人在企业学习实际操作和在职业学校里学习理论知识平行进行。接受双元制培训的青年,自己或通过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 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提供企业培训的有手工业、工商业、服务业、自由职业和公共服务业。培训生,每周3天到4天在企业接受实践教育,一天到两天去职业学校接受理论教育。如果在企业找不到培训岗位或由于企业太专业,不能完成综合性企业承担的培训职能时,则由跨企业的职业培训中心担当起培训的角色。
据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11月欧元区失业率12.1%,德国仅为5.2%,明显低于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的平均线。最新的经合组织报告《为职场而学习》,对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其为青年人融入劳动力市场做出了实质性贡献,成为青年人高就业率的“决定性因素”
二、“双”是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
(一)两个学习地点——企业与职业学校
德国企业内的实习场地分为专为培训设置的实习车间和实际的生产车间。受训者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时间约占整个培训时间的70%左右。他们在装配有必要教学设备的实习车间和代表现代技术水平的真实的生产环境中进行培训,与企业共成长,克服了学校实习场地常因经济原因导致设备陈旧过时的弊端。这样受训者可掌握较全面的职业技能,学会了处理实际问题,熟悉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管理机制,了解职业的行为规范,养成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的习惯,树立起自觉的质量意识。职业学校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时间约占整个培训时间的30%左右。理论学习中,职业专业课与普通文化课的比例大约是7:3。理论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和相关的实践课(实验课、基本技能操作等),传授针对相关职业的专业课程以及德语、政治或体育等通识课程。同时扩充和深化普通文化知识,以使学生达到12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两类教师——实训教师与理论教师
实训教师,是“双元制”中非常关键的、起着重大作用的师资。这种专职的或兼职的实训教师,由企业提供。他们一般是完成“双元制”职业培训后具有五年以上职业实践的“师傅学校”的毕业生,或者是经“双元制”培训后具有两年职业实践的各类“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在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后,方能成为实训教师。而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则是经过四年专业学习及两年师范学习、再经过教学实习并通过再次国家考试的大学毕业生。
(三)两种指导文件——《职业培训条例》与《理论教学大纲》
企业培训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实训大纲)进行;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则遵循州文教部制定的《理论教学大纲》进行。《职业培训条例》是由联邦教育与科学部制定的。它是法令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以保证各类职业培训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标准。企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尤其要使受训者在二到三年的时间内具有一种熟练的从业能力,体验企业从订单、设计、工艺、加工生产及管理的全过程。
《理论教学大纲》是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定的,按教学范围、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编写。这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州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职业学校将依照各州制定的《理论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四)两种教材——实训教材与理论教材
为保证技能培训的统一标准和质量,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出版了整套实训教材。实训教材根据职业大类编写出若干教学单元模块,每一单元模块又由教师参考书、学生练习册、习题指导书组成,并辅之以专用练习本、工作记录册、测验习题册、投影胶片、工作评估册、教学录像带、教学电影、实训组合教具(硬件)等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得技能训练能完全按照大纲的要求,科学地、系统地进行。而理论教学用的教材则无全国统一的出版物。理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了以“专业理论”为主导的课程设计方式,需不断地增添新的资料,使教材不断更新以跟上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另外开设的“专业计算”、“专业制图”及“专业实践”等课程,均围绕“专业理论”课进行教学,不讲纯数学、纯化学、纯物理,不搞以学科为体系的“三段式”教学。
(五)两种考试——实训技能考试与专业知识考试
受训者经过二至三年培训,最后参加工商协会或手工业协会统一命题的结业考试。考试由企业主、企业实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及工会代表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实施。考试中技能测试所占的比重很大。如工业机械工结业考试中,实践技能考试时间长达14小时;专业知识考试一般只考3-4门,总时间为5-6个小时。受训者通过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后,除可获得进入劳动市场所必需的技术工人证书外,还可获得企业的培训合格证书及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
(六)经费的两条渠道——企业与国家
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 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三、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运用法律规范职业教育发展
德意志民族思辨的传统对德国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響。德国于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除了《职业教育法》外,规范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的法律还有三个:《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都对基本法作了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这些法律和法规,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使德国职业教育独具特色,被各国纷纷效仿。
尽管1996年中国政府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职业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部分,但从整个立法体系看,涉及职业培训的法律都归口在成人教育领域,分属于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导致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多,过于分散,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管理规范,使职业教育的质量、师资、经费等地区差异大,美誉度不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提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教育,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职业教育汇聚更多资源,但最后明确提出要强化政策支持与监管。
(二)采取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
在德国,培训是学校和企业的事,而考核,却是行业协会的事。按照《企业基本法》的规定,学生在学校接受理论学习在企业进行了岗位培训,完成了所学的课程和实践操作任务后,要到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考试。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
中国职业教育采取“双证书”制,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和劳动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大多数技能操作型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门管理, 劳动部门既是职业培训的提供者,也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者,设在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考核机构很少,且这些考核机构之间缺少联系,各自为政。这种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多方认证与管理,导致了认证管理混乱、认证标准不统一和社会认可程度不高等问题。
(三)鼓励学校在企业建设实训基地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中指出: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90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000万人左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地方政府纷纷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购买先进的机器设备,建设实验场所和实训中心。但存在固定资产购置科学论证不够,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投入的机器、设备不能共享重复建设等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五大任务措施,要求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提升人才培育质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职业教育汇聚更多资源。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与企业共同建设“生产性实训校区”,企业投入1.08亿元,以资金和设备入股,使学院可利用价值1亿多元的企业实训资源,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树立了典范。短期看是增加了成本,但长远来看将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静,李听.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特点及启示[J]. 鄂州大学学报,2011,18(6):50-54.
[2]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