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和琳 左凯
【摘要】目前,云南省农业产业企业多数均属中小企业,企业创新能力低、竞争力弱。产业聚集度低,难以产生规模经济效应。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效应,吸引社会投资人,可加强产业创新扶持力度,打通农业企业市场渠道,提升研究成果转化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政府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可实现政府农业产业扶持资金和扶持力度的双重放大效应,同时,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提高了政府扶持资金的公平度和使用效率。本文阐述了云南省農业特色优势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原则、设立形式、运营架构、运行和风控机制,提出了完善云南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发展思路 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云南省农业产业资源得天独厚,优势明显,多个省内优势子行业面临产业化困境,亟盼实现资源整合。目前,云南省农业产业企业多数均属中小企业,企业创新能力低、竞争力弱。产业聚集度低,难以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云南农业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有赖于通过各种优势资源和产业要素的集聚来提升经济效益。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2010年出台的“一号文件”则明确提出要“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央政策为农业产业基金的设立扫清了障碍,提供了重要的宏观政策环境。
云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设立具有我省特色的股权投资基金,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发展”。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明确了我省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设立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拥有优势资源、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以及产品拥有广阔的潜在市场或能填补重大空白领域的农业企业,通过农业产业基金的并购操作,接通产业关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间的协同效应,提高农业产业整体运作效率和效益。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效应,吸引社会投资人,可加强产业创新扶持力度,打通农业企业市场渠道,提升研究成果转化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政府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可实现政府农业产业扶持资金和扶持力度的双重放大效应,同时,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提高了政府扶持资金的公平度和使用效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民间资本日益壮大,成为我国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适当的引入民间资本不但可为云南省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又能给充裕的民间资本找到一条出路。
产业基金的组建和运营涉及到产业发展、资源整合以及后续价值评估、决策判断、管理提升、持续融资等多项环节,需要经验丰富的基金管理人支持。因此导入专业化的基金管理者,将会为基金的专业投资奠定团队基础,同时专业的基金管理者可以更好的运作投资项目与平台的孵化。
2014年1月,IPO重启,为基金退出重新打开了IPO的大门。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从而成为了针对中小企业全国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同时,基金的项目退出可以采用企业回购、股权转让、整体出售等多样性的退出渠道。
二、云南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鉴于当前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仍不是很健全,无论从投资主体的建设、投资对象的培育,或是市场的健全,都需要政府的广泛参与、扶持。
(二)机构主导
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应当由大型的金融机构或企业财团来出资,并发起设立。
(三)产业导向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后在其运行过程中,其投资范围应以云南省农业中各特色优势产业为导向,以为各产业做大做强为目标。
(四)市场运作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应以市场化运作为前提,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高其经营管理效率,逐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运行机制。
(五)强化监管
为保证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质量,降低风险,一方面要健全投资的制衡机制,规范投资人、托管人、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快农业投资基金有关法规的制定,使之有章可循。
(六)稳妥发展
鉴于目前云南省以农业为主要投资目标的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仍是一新鲜事物,在其运作、管理及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对其先试行,并逐步探索,逐步发展。
三、云南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形式和运营架构
(一)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形式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是在契约型基金的基础上,采用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一只私募投资基金。
普通合伙人一般是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是以基金的设立和组建为目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步骤来达到设立和组建基金目的的法人或自然人。由于发起人在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设立中起着关键作用,为了保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考虑到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既涉及股权投资又涉及农业产业经营两大领域,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发起人应由两部分组成:熟悉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投资运作的公司和具有资本经营经验的大型金融机构或企业财团。
另外,为了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须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发起人的信誉、能力和资本实力对基金投资人认购和基金的投资运作有重要影响。发起人认购比例应体现出对基金所承担的责任,二者应有合理的对应关系。因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长,经营风险相对大,变现难度大,为使发起人更积极、慎重地进行决策,保护公众投资人的权益,根据风险程度的对比关系,在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中,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应适当提高。
有限合伙人是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是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不参与管理或控制基金的投资业务,但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架构
1.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基金重大事项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采取定期及不定期会议形式,设立执行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指定专人担任。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业务的总体计划与决策。
3.投资咨询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人员与农业产业相关人员组成。所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的方案都要经过投资咨询委员会的审议。投资咨询委员会将充分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协助基金的运作。
4.委托管理。基金与管理公司采取协议托管的方式,由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的项目筛选、投资方案、投资实施、投后管理及退出,同时负责基金的运营策划、战略策划等。
5.资金托管。托管银行按照资金托管协议指令,设立专项账户负责资金的划转。
四、云南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和风控机制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分为筹资过程、投资过程和退出过程,投资过程又包含交易发起和筛选、评估、交易设计、投资后管理四个阶段。
1.筹资过程。(1)资金来源。从资金供给渠道来看,居民、政府、企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以及银行等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最重要的供给主体。
(2)基金募集方式。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为私募。募集对象主要为具有丰富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富裕人群。同时,基金的资金募集一般实行承诺制,即投资者在基金募集阶段签署基金份额承诺书,在基金项目投资实施阶段,投资者再根据承诺书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落实承诺、分批到位,但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承诺总额的一定比例,否则,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不能成立。投资者承诺资金到位后,须尽快向法定的验资机构申请验资,向工商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2.投资过程。(1)寻找和筛选投资项目。在项目选择时,要综合考虑管理团队的素质、产品市场的大小以及产品的独特性等因素,在受理企业所提供的投资申请书后,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商业计划书,考察企业管理团队,最终确定投资项目。经过项目筛选环节,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在众多申请项目中进行“大浪淘沙”,寻找到真正具有增长潜力的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评估与选择。经过项目初筛后,就进入投资评估阶段。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对所投资项目的市场潜力、盈利能力、风险大小、管理人员的素质、人才储备等相关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最重要的是对农业项目的潜在收益和风险进行可行性评估。项目评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开始与投资项目方谈判,确定投资的财务条件(如投资金额、比例及投资的时间)与控制条件(如激励和约束),并就相关问题达成最终协议,开始对投资的运营与管理进行实质性的决策设计。
(3)投资的运营与监管。一套有效的项目监控机制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家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有助于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控制风险。与其他股权投资不同的是,除了要进行项目监控外,还要提供一系列管理咨询服务,即增值服务。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凭借自身的优势可介入所投资项目的具体业务,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大的策略性或战略性问题提供管理咨询,以期企业能够按照预期目标发展,从而能够获取尽可能多的投资收益。
3.退出过程。退出是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将它所持有的股份卖出,以实现资本增值收益。目前,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主要有五种: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股权出售、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机制
科学严谨的投资决策程序对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管控是必不可少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应当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体现在:
1.严谨全面的风控机制。风控部门单独运作机制、投资咨询委员会合规性审查机制、投资决策制委员会决策机制。
2.完善的风控管理措施。执行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并严格遵循单个项目的投资上限;选择投资并购项目应当执行谨慎原则,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做出完整的尽职调查分析;坚持勤勉尽责的投资工作原则;充分使用投贷联动,债券等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扩大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关于设立云南省农业特色产业投资基金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改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要发展,基金立法须先行。政策法规不健全则有可能造成产业投资基金无序发展,加大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风险。目前可供参考的政策法规仅有《公司法》、《证券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此外,昆明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和《昆明市鼓励和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发展实施细则》,但现有的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同时,也应加快《投资者保护法》、《破产清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農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环境。
(二)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经营,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持和有效的引导及服务。为此,应积极建议政府做好以下方面的基本工作:
一是放宽资本收益方面的政策。比如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农业的收益延长免税时间;减免基金创立初期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基金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后所要缴纳的税收等。
二是通过制定和出台专项优惠政策,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及经营过程中涉政事宜的有效办理和实时处理提供快捷、便利、规范、节约的行政保障,同时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提供必要的财政资助和募资协助及完善良好的服务,帮助其组织解决一些依靠其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是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其运作和资金的有效运用创造良好的实体经济基础及环境条件。这一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农业产业政策,促进农业经营组织发展与创新政策,推进农业要素流动与企业转让及其财产转移政策和指导农业经营单位有效经营的政策等。
(三)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多渠道的退出机制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最终是要通過投资变现来获得收益,一旦企业运作成功,投资者就要及时把它转让来实现收益,为此,大力培养投资退出渠道,完善多层次的市场交易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云南省产权交易市场仍然存在市场规模小、交易成本高的问题。鉴于此,云南省地区政府可以通过发展和完善该地区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间的产权转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进而拓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
(四)完善监管体制,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完善的监管体制是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运作、规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借鉴我国成熟市场的经验,构建一种“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监管和基金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对基金进行有弹性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和基金业的管理作用。因此,建立高效统一的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组织,制定和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管标准和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健全,形成一个自我协调、平衡、制约的机制,作为政府监管组织的补充,强化监督检查,促使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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