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高阳
摘 要 构建我国民办高校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预警机制、退出方式、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五个方面探讨了民办高校退出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 民办高校 退出机制 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Withdrawal Mechanism
of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FAN Gaoyang
(College of Teacher Education,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Zhejiang 315000)
Abstract Building the withdrawal mechanism of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very important. This paper intends to explore the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exit, security mechanism, incentive mechanism, restraint mechanism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exit mechanism of private colleges.
Key words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ithdrawal mechanism; construction
1 民办高校退出机制的定义及内涵
民办高校退出机制是指政府或教育管理部门为促使体制不佳或经营不善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通过合并、转型、停办、解散、破产等方式,适时有序地退出市场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化规定及其运作方式。首先,民办高校退出机制是一个事后挽救机制,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其次,民办高校退出机制仍然具备事前监管和风险预警的作用,实现潜在问题的超前反馈,为防范于未然奠定基础。最后,民办高校退出机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部分在适宜的运作方式作用下共同发挥作用,从而辅助学校实现最优退出。
2 建立民办高校退出机制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民办高校优胜劣汰。近年来,由于我国准入政策开放,民办高校迅速扩张,导致民办教育市场过度拥挤。另外,因为退出渠道不畅,一些问题学校不愿被收购或破产,不能及时退出,致使市场竞争日益恶化,严重影响民办高校的整体质量。建立民办高校退出制度,旨在通过引导劣质学校适时退出高等教育市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系统的动态流动,维持系统的生态平衡。(2)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让问题学校适时退出教育市场不仅能够释放有效资源,缓解资源供给压力;还有利于加快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促使资源由低效率的学校流向高效率的学校,在不断的动态调整之中逐渐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状态。(3)有助于防范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退出预警机制有助于管理者及时发现学校的潜在危机并积极采取干预措施,从而有效控制问题学校恶化发展,降低学校损失。另一方面,通过对问题学校的清理,警示学校管理者加强危机管理,增强危机意识;提高社会群体对民办学校运营风险的关注程度,有效控制一些投资者盲目的投机行为。
3 民办高校退出机制之构建
3.1 预警机制
(1)制订风险预警指标。民办高校退出预警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预警指标是辨别学校风险的基础。教育主管部门须综合考虑学校财务、招生、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谨慎筛选出高敏感性的风险预警指标,以确保准确评估学校的实际状况。评估机构依照预警指标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再对学校进行分级预警,凡是评估受到预警的民办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协助学校限期整顿改善。如若经过辅导,学校无法解除预警,可对其启动退出机制。(2)设立风险保障基金。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制要求民办高校设立风险保障基金。风险保障基金所需资金须由民办高校缴纳,学校可以在创建初期一次性缴纳所需基金,也可以在办学期间每年从学校经费中抽取一定比列作为学校风险保障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归属于民办高校,受政府部门监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民办高校不可私自动用。当民办高校停办、解散或出现意外情况时,学校可以一次性取出用于解决学生学费退还、教师薪资发放、经济赔偿等问题。
3.2 退出方式
民办高校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合并、变更、终止三种类型,包括兼并、收购、变更举办者、改办、停办、解散、破产7种方式,学校法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适宜的退出方式。合并重组对社会和学校产生的冲击最小,是民办高校退出方式中较为柔和的一种。对于有合并意向的民办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发挥“引导牵线”的作用,协助学校寻找合适的合并对象,鼓励学校合并退出。对于经营困难的民办高校,可以通过变更学校举办人的方式为学校注入新鲜血液,帮助学校扭转困局;对于无法继续办理的民办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鼓励学校转型改办其他公益机构,让学校继续发挥其社会功能。如若学校无法继续运营且不愿改办转型,学校法人可以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停办或者解散;对于问题严(下转第11页)(上接第8页)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强行终止学校办学,监督学校完成退出程序。
3.3 保障机制
(1)学生权益保障。首先,为保护在读学生的受教育权,在学校停办或解散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协助学校将在校学生转学到临近学校,并减免转校生学费。对于愿意退学的学生,学校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学杂费。其次,通过建立区域内学分互认制度,使同一区域内不同学校之间能够相互沟通,保障转校学生顺利衔接学业。第三,退出学校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承接事宜,对于承接转校生的学校政府应增加学校补助经费。(2)教师安置分流。为了保障教师顺利再就业,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全国大学教师人才网,通过转介平台为学校老师提供招聘信息,协助学校教师转调其它学校任教或者辅导转任行政人员。另外,对于学校的优秀教师及职员,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应优先迁调或介聘至其他仍有留用名额的教学单位;对于自愿退休或者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如果不符合退休条件并且暂时没有其他适合工作担任的人员,学校可予以资遣。①
3.4 激励机制
(1)提供税收优惠。例如:学校因合并转移的不动产、动产,可以免缴纳规费、印花税及契税;合并移转的有价证券,免征证券交易税等。学校转型改办其他教育、文化及社会公益事业时,可以减免民办高校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给予合理回报。我国民办高校分为捐资办学和投资办学两种形式。对于投资举办的民办高校,出资人为学校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与精力,学校终止后,在清偿所有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应允许出资人取得一定的回报。对于捐资举办的民办高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置应尊重捐资者的意愿,政府应该对民办高校出资人、董事会及教职员多年以来所付出的努力予以肯定,并适度表扬,让民办高校有尊严且愿意退出。
3.5 约束机制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教育部应要求学校公开学校校务与财务信息,并及时公布学校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形势,以便于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了解学校运作现况,及时发现学校危机;也为学生及家长报考学校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教育部审核通过学校退出方案后,学校须及时告知在校师生,教育主管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学校退出消息,使信息公开化,防止某些学校利用社会公众信息弱势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利益损失。②(2)设立退出监管机构。私立学校退出程序复杂,学校难以独自操作,教育部应设立专项委员会,为私立学校退出提供意见,严格审核学校退出方案。为了杜绝学校恶意停办借机图利、董事会掏空校产等违法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组建监督小组,不定期到学校进行访视,及时掌握学校退出工作的实施现况,依法监督学校退出。
注释
① 张国保,刘晓芬等.因应少子女化我国大专校院整并、转型与退场机制之研究.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会员会编印,2012:38.
② 郑丽君.美国私立高校退出问题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3):34-3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