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仲裁

2014-04-21 08:08明非
当代工人(A版) 2014年20期
关键词:仲裁员仲裁庭仲裁

□明非

本刊策划

尴尬仲裁

An Awkward Arbitration

□明非

体面地讨回

9月的第一天,9点,沈阳市和平区仲裁院处理的第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是张永强与深圳明吉吉物业责任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以下简称明吉吉)的纠纷。

43岁的张永强个头不高,黑黑瘦瘦,不停地卷着手里的资料,然后又打开,用力铺平。被诉人座席空荡荡,仲裁员进来,“半个小时后不来,算被诉人缺席。”

走到这一步,并非张永强所愿。从国企下岗后,张永强打过很多工,修过锁、送过快递,这些公司无一完全遵守《劳动合同法》,但只要过得去,他都“忍”了。这一次,张永强在明吉吉当了4个月保安后,他的小宇宙爆发了。因为平日里就很歧视保安、保洁的主管在他对工资提出质疑时说:“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滚。”张永强心里憋屈,没喊没闹,“那我不干了。”他准备把所有的不满意拿到仲裁庭上,体面地讨个公道。

今年1月14日,张永强应聘到明吉吉后在盛京医院滑翔院区当夜班保安,下午5点上班,早上7点下班,隔天一上,即保安圈里流行的上14个小时歇34个小时,双方口头约定月薪为1800元。第一个月张永强请了一天假,被扣了150元,之后又请一次假,又被扣了150元。张永强找到经理助理,得到的解释是:多扣部分属于满勤奖。

张永强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和他一起辞职的还有27岁的曹建南。曹建南问张永强告公司可以得多少钱。听说加上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有一万左右,他忐忑了,仲裁一下子就能成?

45天开庭

我国目前对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体制。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否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或者当事人不执行裁决书的,当事人再到法院起诉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永强希望在仲裁这完结,毕竟上法院打官司既耗人力又耗物力。

仲裁也需要一点儿付出。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取消了仲裁收费,这之前败诉方需承担300元的仲裁费。许多劳动者担心仲裁不成还搭钱,便主动放弃了利益诉求。熟悉劳动仲裁的老王回忆,当时申请仲裁的人一下子排队了,以前就零星几个。许是积压得太多,全部涌出来。时间延续到现在,老王说人又少了,“光一个企业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就难倒多少人啊。”的确,这个资料需要申诉人自己到企业注册的工商局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复印。

张永强骑着自行车来到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交了两元钱后,居然没有查着,说是注销了。辗转到市工商局,张永强的两元钱没白花,查到了明吉吉的信息资料。“以前查一次资料50元,打工的有几个能舍得?”

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张永强早就准备好了。这个简单,到银行把企业给自己发工资的水单打印出来就行。“别忘了让银行盖章,正常都给盖,万一遇上迷糊的,就提醒一下,不然还得跑一趟,耽误事。”

资料全了,可以立案,但联系被诉人时又遇到障碍。仲裁员按照企业工商注册信息资料上的电话打过去,没通,让张永强提供其他号码。仲裁员告诉张永强,如果电话通知不成,可以邮寄仲裁申请书;如果邮寄再收不到,就只能移交法院了,只有法院可以调取个人档案。没办法,张永强只好回单位找以前同事帮忙,联系上了明吉吉法人。

7月17日,张永强与明吉吉的劳动争议正式立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最多可延期15日。

从立案到开庭,张永强正好用了45天。

只认书面证据

45分钟后,两个年轻女孩敲门,打断了正在陈诉的张永强。女孩说自己是明吉吉的人资部主管,受法人委托出席仲裁庭。张永强本想说迟到半个小时该算缺席,但仲裁员让她们进来,轻责几句,张永强话到嘴边又收了回去。

对于张永强的四点诉求: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双倍工资;补缴五险;支付加班费;返还多扣的工资,被诉人不认可,并一一举证。有张永强签名的劳动合同,放弃缴社会保险的单子,考勤记录。还说约定工资是1300元,之所以张永强的银行水单上会有1600元,那是支付了加班费的。

显然,被诉方准备充分。张永强急了,情绪稍有激动,“劳动合同最后一页的签名是我签的没错,但那是当初让我签的入职通知单,合同是后装订的,而且封面、合同里的签名都不是我签的。劳动监察部门还因为明吉吉没跟我们签合同,对它作出过处罚。”仲裁员告诉他这是打官司呢,嘴上说没用,必须有证据。张永强手足无措。

旁听席有人支招,“让员工签名放弃缴保险违法。”张永强仿佛抓住救命稻草,“这个本身就是违法的。”仲裁员提醒旁听席不是代理人,不要讲话。调解室里只剩张永强无力的质证,“假的,被诉人造假。”立案之初,老王跟他说99%能成。眼下的情况,张永强始料未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特殊情况下(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原本以为此次仲裁必胜,就此终局的张永强忧心忡忡,因为仲裁庭上无法鉴定证据真假,只有去法院。

仲裁员调解,张永强坚持诉求,被诉方只愿意补缴保险。庭后,首席仲裁员将与另外两名仲裁员合议,大约10日后下定裁决书。

走出调解室,张永强的脑袋一下子清楚许多,“沈阳市最低工资是1300元,这个价格能招到保安吗?”“1月份和4月份的考勤表一样新,这合理吗?”他去劳动监察部门要曾处罚明吉吉的单据,工作人员没有提供。张永强越来越没把握,很简单的案子,怎么变得这么复杂?他以为在仲裁庭上能体面地讨个公道,没想到竟如此狼狈。如果可以直接上法院,会不会好一点?

“刁民”的阴谋

老王起诉单位未发采暖费的案子,就直接到了法院,因为有明确规定,采暖费、住房公积金、精神损失赔偿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没想到,法院让他找仲裁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才给立案。在老王看来,这实在没必要,既浪费国家纸张,又浪费老百姓的时间。

说起劳动仲裁,老王对它又爱又恨。之前,老王就是在劳动仲裁庭打赢了与单位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但因为退休上的分歧,老王再次怒告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承认这里有赌气的成分。”老王狡黠一笑。事实上,单位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管理不严,极有可能丢失,老王赌单位拿不出合同来。仲裁没有受理,理由是“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和张永强的紧张相比,老王从容得多,据理力争。仲裁员说他的诉求是赔偿不是工资,老王反问他不是工资为什么叫双倍工资?仲裁员知道遇上“刁民”了,关上门不理。老王连敲带踹,惹来保安,他又悄悄撤退。老王承认自己耍了“阳谋”,但对于不予受理通知书上的拒绝理由包括“其他”不满,“什么叫其他,其他就是随便找个借口都可以不予受理。”

交了10元诉讼费,老王终和单位对簿法庭。一见单位拿出劳动合同,老王立马撤诉。工作人员按规定又退给老王5元钱。这样的折腾让法院既苦闷又无奈,如果仲裁能受理,他们该少了许多麻烦。

仲裁也有苦衷,老王刚刚通过仲裁拿到了比6年工资还多的加班费,现在又来,有完没完?

“我也不愿意浪费国家资源,如果能在仲裁那把好关,事情就简单多了。”老王所想的简单,对现实的仲裁机构设置来说并不容易。在我国,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本身,就走过了建立、终止和恢复的历程。仲裁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也制约着仲裁的作为。

张永强一边不安地等待着裁决结果,一边在老王帮助下为可能进行的诉讼做准备……

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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