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旁听人员有哪些要求?

2019-12-13 13:37
兵团工运 2019年7期
关键词:仲裁员情节严重精神病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需凭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旁听证进入仲裁庭。旁听人员应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闹。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请公安等部门协助维持庭审秩序,保障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1)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3)醉酒的人;(4)其他不宜参加旁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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