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需凭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旁听证进入仲裁庭。旁听人员应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闹。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请公安等部门协助维持庭审秩序,保障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1)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3)醉酒的人;(4)其他不宜参加旁听的人。
兵团工运2019年7期
1《师道·教研》2024年10期
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3《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4年2期
4《微型小说月报》2024年10期
5《工业微生物》2024年1期
6《雪莲》2024年9期
7《世界博览》2024年21期
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9《现代食品》2024年4期
10《卫生职业教育》202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