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周 菲
以创新迎挑战 实现财政监督工作新突破
——访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吴作章
●本刊记者 周 菲
■我们所说的“一把手”工程,不是强调形式上的“一把手”分管,而是要注重实质,关键在于“一把手”是否主动谋划财政监督发展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检查亲自督办。
■构建“大监督”格局,我的理解,不是说财政监督要比别的部门“大”。财政监督不是要做大,而是要做强,应该是全方位的监督,是大家一起来监督。
■财政监督要抓住这一机遇,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实现我们监督人的“监督梦”。当前实现“监督梦”,就需要我们在勇于创新上下功夫。
记者: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了“一把手”工程,实施这项工程的目的是什么?目前“一把手”工程实施情况如何?
吴作章局长(以下简称“吴局长”):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的重要职能,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发展到今天,始终离不开三大工作,即理财、制定贯彻财税政策,再就是财政监督。因此,财政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要齐头并进,缺一不可。可以说,财政监督就是财政部门的“眼睛”和“手”,要用“眼睛”来发现重大决策和财税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用“手”来加强财政管理,预防和惩处违规违纪问题。实践证明,财政监督工作开展得好或坏,是否有成效,除了财政监督干部努力工作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财政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一把手”主动谋划财政监督发展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检查亲自督办;需要“一把手”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在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改善人员结构、干部提拔任用、保障工作经费、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2012年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了财政监督实施“一把手工程”的要求,省厅带头实行了“一把手”分管制度。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有序推进“一把手”工程。截至目前,继辽阳、朝阳等市在全地区实行“一把手”工程后,本溪、锦州、阜新、铁岭、绥中、昌图等地也全面实施了“一把手”工程。我们所说的“一把手”工程,不是强调形式上的“一把手”分管,而是要注重实质,关键在于“一把手”是否主动谋划财政监督发展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检查亲自督办。
记者:《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对财政“大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您对财政“大监督”有何理解?辽宁省是如何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的?
吴局长:构建“大监督”格局,我的理解,不是说财政监督要比别的部门“大”。财政监督不是要做大,而是要做强,应该是全方位的监督,是大家一起来监督。从理念上,财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都具有监督的职责,各处不能只管“分钱”,都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是财政内设职能机构的共同职责所在。在监督职责上,要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明确四个 “统一”,即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要整合财政内部监督资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真正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在监督内容上,不仅要注重事后检查,还要注重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不仅要加强对财政运行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还要注重对财政运行的绩效监督,逐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监督体系上,财政部门内部和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财政部门内部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横向联动、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上下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审计、监察等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监督力量整合,提升监督的综合效应。在财政监督职能定位上,要着重突出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层面上的管理型监督的特点,促进财政管理,服务财政管理,为财政改革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为了最大程度发挥专职监督机构与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横向联动效应,省局以厅文件的形式制定了厅内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明确了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工作规程和有关要求。经过充分沟通协调,去年统一形成全厅2013年监督检查计划,“大监督”格局初见成效。同时,我省在组织2012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充分发挥纵向联动效应,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组织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采取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为加强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各市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出台相关制度办法,积极推进“大监督”格局的建立。沈阳市构建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横纵“两个监督体系”以及“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的“大监督”工作机制;本溪市下发了《关于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实施方案》,对建立“大监督”格局的各项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抚顺、丹东等市还出台了局内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程序,统一了检查文书格式。
记者:在国情、省情、财情不断发生深刻变化,财政改革逐步深入的形势下,财政监督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眼发展,大胆实践,着力探索财政监督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以创新迎接挑战。请您谈一谈应如何创新财政监督工作?
吴局长:财政监督要想发展,必须把创新放在第一位。当前财政监督的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都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即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改革,是否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去年的两会上,政府提出我国的经济增长不能带水分,财政提出要 “包容性增长”,实现 “中国梦”,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财政监督要抓住这一机遇,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实现我们监督人的“监督梦”。当前实现“监督梦”,就需要我们在勇于创新上下功夫。创新不能体现在花样上,而要体现在务实上,既要有规定动作,也要有自选动作。
一要创新理念。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融入财政管理。财政监督工作的宗旨是服务,目的是规范,检查和处理处罚只是手段。因此,财政监督理念要由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监督内容要由注重查补收入向收支并重转变,监督方式要由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处理有机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监督目的要由关注和查处财政违规事项的 “纠错”型监督向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促进财政管理的“预防”型监督转变,要由注重安全性和合规性监督向注重效益性监督转变。
二要创新机制。在财政系统内部,要加强本级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并进一步密切省市县(区)财政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在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方面逐步形成纵横联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在财政系统外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
三要创新制度。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准则,是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适应财政监督新形势,不断创新和完善财政监督规章制度,对检查工作程序、处理处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确保财政监督的权威性。
四要创新方式方法。要研究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多种检查方法,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要吸收财政部门内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本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专家等,参与财政监督审理和咨询工作,有效防控监督风险;要积极运用“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平台,通过搭建财政监督与预算分配、预算执行之间的网络连接,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和实时监控等高效现代的监督模式;要注重开发财政监督检查软件系统,改变传统的手工翻账检查方式,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记者:财政监督成果的利用直接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成效。您认为应如何强化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在这方面辽宁省是如何做的?
吴局长: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是放大财政监督成效的必然要求。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强化监督检查成果利用:一是建立监督结果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制度。专职财政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视角广阔、监督内容涵盖财政管理全过程、深入掌握基层真实情况的独特优势,及时将监督结果和管理建议反馈给本级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检查结果和管理建议,认真查找财政管理漏洞,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杜绝类似问题屡查屡犯。二是建立监督检查结果与财政资金管理挂钩制度。对检查结果较好、财政财务管理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较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地区和单位,要相应采取减少预算安排、停止资金拨付等处理措施,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对被查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是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外勤检查、工作底稿编制、审理处罚、整改落实这一完整监督检查周期中的必要步骤,是促进监督成果充分利用的关键环节。要彻底改变一查了之、只下达监督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不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的被动局面,要对被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查单位切实按要求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并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辽宁省注重监督结果与财政管理、资金安排相结合。针对县区财政收入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将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考核指标等建议,厅党组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府也予以采纳。同时,在对部分省直厅局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检查工作中,除追回了大量财政专项结余资金外,提出的有关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建议得到了厅领导和有关处室的高度重视。沈阳、抚顺等市也积极利用和转化财政监督检查成果,注重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建议,努力达到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目的。
记者:健全的机构与高素质的财政监督队伍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了提高财政监督水平,保障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辽宁省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吴局长:近年来,为了保障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辽宁省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构,配好配齐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同时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提高财政监督水平,树立财政监督良好形象。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注重充实新的财政监督力量,把好财政监督干部“入口”,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优化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并推进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升格或主要负责人高配。目前,全省14个市均已实现了财政监督机构升格或领导高配。同时,注重疏通财政监督干部“出口”,注重培养和选拔业务能力全面和政治作风过硬的财政监督干部,形成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
二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干部业务水平,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要求,省厅加大对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干部的培训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业务培训。除定期组织日常业务学习和专项检查前培训外,还举办全省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集中业务培训班。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学习和考察交流等,不断更新财政监督干部的业务知识,把财政监督机构当成是锻炼培养干部的基地。
三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为树立财政监督良好形象,我们在作风建设方面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理财、依法监督的理念,不断增强财政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勇于创新,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本职工作。二是增强廉政意识,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决不能以权谋私,要以一颗平常心,时时处处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财政监督“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