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碳汇市场期货交易产品设计研究

2014-04-21 09:11郭苗苗郭正炉
中国林业经济 2014年5期
关键词:期货交易交易市场配额

郭苗苗,郭正炉

(1.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2.中央财经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北京 100081)

林业碳汇

中国林业碳汇市场期货交易产品设计研究

郭苗苗1,郭正炉2

(1.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2.中央财经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北京 100081)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碳产品仅限于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等碳现货,由碳期货带来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等功能也让渡给了国外投资者。因此,分析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产品类型以及所存在问题,可为我国借鉴欧洲碳期货市场的构架提供理论依据和支撑。从而设计符合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的碳期货产品,丰富国内碳产品类型,进一步活跃市场,满足不同需要,降低市场的风险。

碳产品类型;碳排放配额;碳期货产品;期货交易机制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延伸,人类在自然界留下的“碳痕迹”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日益明显的危害。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催生了全球碳市场。在2009年末召开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上,192个国家通过《哥本哈根议定书》,由此进一步推动了碳市场的发展。然而中国的碳市场产品类型还较匮乏,只涉及碳排放配额以及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现货产品,目前还不存在碳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因此,分析碳交易产品现状以及所存在问题,合理设计国内碳市场交易产品,可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气候变化,推进减排发展节能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

1 碳产品类型

北京环交所目前碳产品类型包括北京的碳排放配额以及自愿减排量CCER,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是国家强制性限排下的产物,CCER则是碳排放交易机制中的一种抵消性质的配额。具体情况如下:

1.1 碳排放配额

目前国内试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是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的碳交易产品,是由北京市发改委根据企业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来进行发放。

北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 000t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这些企业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发改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报告中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除此以外,重点排放单位(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t(含)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还应委托市发改委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

在获取了这些数据之后,市发改委将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排放配额,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至此,企业就获得了年度排放配额,可以在环交所进行交易。

1.2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由国家签发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碳排放交易机制中的一种抵消性质的配额。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同于自愿减排量VER,它是国家来签发,而自愿减排量VER没有经过国家签发,是找了第三方机构做了认证后的减排量。

2 碳交易产品类型所存在问题分析

2.1 碳产品类型单一

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在交易的只有碳排放配额一种产品类型,产品较单一。一方面,单一的碳产品难以在整个碳交易市场上立足,单一的碳产品会制约交易所的发展,若资源过于集中于碳排放配额一种产品上,容易形成对某一产业市场的高度依赖,一旦该行业出现动荡或自身产品竞争力减弱,环交所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碳配额产品价格容易受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从而加剧企业的交易风险,影响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的积极性。因此,可以借鉴欧洲能源交易所的产品架构,丰富环交所碳交易产品类型,开发适合中国碳交易市场现状的其他碳产品,活跃整个碳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

2.2 金融衍生品数量缺乏

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的碳金融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推出的碳信用卡,以及低碳理财产品,比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绿色文明生态理财产品“金葵花”等与减低二氧化碳相关联的理财产品,但此类产品在环交所交易较少。另外在欧洲交易所交易较活跃的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也不存在于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交易市场上。

我国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其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大部分交易都是在一级市场撮合而成,并没有统一的定价平台,碳交易寻租严重,价格混乱。北交所总经理梅德文提出“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两条腿,没有碳金融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因此,建立碳期货市场,可使期货交易者根据期货市场的规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期货合约买卖,形成真实而权威的期货价格。并以此指导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效率,进而稳定碳交易市场的的发展。

3 碳交易产品丰富化对策

3.1 完善碳现货产品和期货产品,实现产品多元化

完善现货和期货交易。首先,完善目前的碳现货交易,把自愿减排和国家强制减排相结合。对于碳强制减排市场,政府应加大对一些重点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的减排力度。比如火力发电厂、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发改委应对此类单位设置减排限额,此类企业排放二氧化碳超过一定额度,要到碳交易平台进行碳交易,购买足量的二氧化碳份额,否则就要接受巨额罚款。国家应对此类企业设立严格的总量减排指标,完不成总量指标的企业要购买相关碳配额,以此来激发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热情;也即发挥政府强制性的行政作用,来促使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提高其节能减排意识。对于自愿减排市场,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碳交易。一方面,国家可以设立碳交易基金,用于奖励或补贴参与碳交易企业或控制碳排放方面做得较成功的企业,将一些参与碳交易企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优先备选名单。另一方面国家也应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比如免收或者少收取一部分碳配额买卖收入的税收,或者初期免征碳交易税和相关的手续费用等,以此来激励参与碳自愿减排市场的企业单位。从碳交易市场主体的角度讲,从财政、税收、国家政策等各个方面激励碳市场主体参与碳现货交易;对于碳现货产品,交易所积极开发适合国内碳交易国情的碳减排核证标准,发改委完善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碳企业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的更新换代,以此来促进碳现货资源的优化配置。

The effects of STAT3 and VEGF on gastric cancer have been reported. The present study showed that STAT3 activ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hanges in gastric mucosa from chronic gastritis to gastric tumor via the STAT/VEGF pathway.

其次,积极探索碳期货交易,利用丰富的碳减排资源不断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与碳排放有关的金融交易活动,比如碳金融衍生品:碳期货和碳远期的买卖交易和投资活动,以此达到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市场作用。环交所应积极开展碳期货的研究,借鉴国际碳期货市场构建的先进经验,制定合理的期货交易制度,包括期货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为碳期货的交易提供保障。这些可以参照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期货期权合约,以标准化形式进行产品交易,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思新颖的相关碳金融衍生品。

第三,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碳资源,使得碳现货与碳期货交易并向发展,才能最大程度的搞活碳交易市场,促进碳资源的流动,从而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长远健康的发展。总之,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进程,加强排放权交易和项目合作,特别应该从产品类型方面着手与国际接轨,现货和期货交易产品实现交易,从而达到产品丰富化和多元化的局面。

3.2 纵向提升产品交易质量,重点开展金融衍生品-碳期货设计

3.2.1 碳期货交易单位、报价单位与变动价位统计分析

碳期货交易单位与该合约的市场价格乘积为合约价值,如果期货交易单位设置过高,会打击大部分中小投资者,并将其排斥在期货市场外,不利于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反之,如果碳期货交易单位若设定过低,又会加大投资者的保值成本,影响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保值的积极性。因此交易单位可参照国际碳交易期货市场上所采用的交易单位—“1 000t二氧化碳/手”。

报价单位是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以美元为报价单位,印度泛商品交易所以卢比为报价单位,其他诸如欧洲气候交易所、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和绿色交易所的交易单位均为欧元,本篇论文中把期货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t”。另外,调查结果显示,64%的调查者认为变动价位应该为0.01~0.05元/t。国际上各交易所的最小变动价位分别是欧洲气候交易所0.01欧元/公t、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0.01美元/公t、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0.01欧元/公t、美国绿色交易所0.01欧元/公t、印度泛商品交易所(MCX)50派士(Paise)/公t。0.01欧元/公t相当于0.095元人民币/公t;0.01美元/公t相当于0.065元人民币/公t;50派士(Paise)/公t相当于0.074元人民币/公t;按3月29日13欧元/t的价位水平,相当于人民币124元/t,人民币1元作为价格变动单位过大。考虑人民币单位的实际并结合国际上的现有实践,应将最小变动价位为0.05元人民币/t。

关于期货的最大波动限制,据了解,欧美核证减排量期货不限制每日价格波动范围,印度则执行了日内4%、6%和9%的阶梯式限制的某种复杂设定。因此可根据现有国内期货交易的惯例,并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的设定,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定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6%。

3.2.2 碳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与期货合约交易月份设计

交易时间在设计上没有选择空间,必须与国内所有期货合约保持一致。最后交易日方面,欧美交易所普遍设计成交割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如果该日是非交易日,那么最后交易日为上一个星期一)。印度泛商品交易所则把交割月的日历日期25日作为最后交易日(如果该日为非交易日,那么最后交易日为上一个交易日)。国内(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往往以交割月的15日作为最后交易日。本设计沿袭欧美的交易习惯,把交割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最后交易日,但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沿袭国内惯例,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调查结果还显示我国CER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应该设为合约价值的5%~6%,期货合约交易月份应该设为每个月份。另外,欧美上同类期货交易保证金的规定往往直接确定金额,例如绿色交易所投机客户的开仓保证金是743欧元,维持保证金是675欧元;套期保值客户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均为675欧元。以目前国际上核证减排量每吨12~13欧元/t的价格区间测算,上述保证金水平在合约价值在5%~6%之间。印度泛商品交易所则直接规定为合约价值的6%。考虑到我国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惯例,应把最低交易保证金设定为合约价值的5%。

加大碳基金投入,扶持碳金融发展,开展基于国内碳排放形势的金融创新,鼓励国内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介入并推出各类碳排放额度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开展相关融资业务,通过开展国内碳权交易影响国际碳价的形成。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环交所均价的时间序列分析分析,碳期货合约可以做以下设计:

合约条款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合约变动单位价格限制合约交易保证金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具体内容1 000t二氧化碳/手元(人民币)/t 0.01—0.05元/t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左右不低于合约价值的10%每个合约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交割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2、3、4、5、6、7、8、9、10、1l、12 月

中国碳期货产品应由国家发改委统筹组织推出,建议把现货、期货两种类型的碳信用交易产品放在一个统一的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挂牌交易。关于期货的交割方式,已经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都有国家级的排放贸易登记处,因此欧美的同类期货交割最终以在官方排放贸易登记处的核证减排量“过户”为标记,交易所仍然扮演买卖双方履约对手的角色,印度的交割设计也基本遵守了这个逻辑。考虑到我国在京都议定书中的缔约地位,交割方式应通过建立国家信用的登记机构,该机构担任交割双方的对手机构,提供类似于“标准仓单”的碳信用即兑凭证,该凭证可通行于发达国家官方排放贸易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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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 实]

Study on the Design of Futures in the Market of Forestry Carbon Sequestration

GUO Miao-Miao1;GUO Zheng-Lu2
(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 Kunming 650224, China; 2. College of Social Development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The carbon trading market in china is still in its initial stage. There are only fewcarbon products such as carbon emissions quotas, voluntary emissions as well ascarbon spot existed in the market. Foreign investors completely owned the benefits created by the product functions concerninginvestment, financing and risk aversion. Base on which, analyzing the types of carbon products and the issues as wellin Beijing Environment Exchange canprovide the theory to drawon the experience of Europe Carbon market framework. The design of the carbon futures conformto the situation of China can enrich the domestic carbon product types, to further active market, meet different needs, and reduce the market risk as a result.

type of the carbon products;quota of carbon emissions;carbon futures; futures trading mechanism

F326.2

A

1673-5919(2014)05-0071-04

2014-09-07

郭苗苗(1988 -),女,河南濮阳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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