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梅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授权,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这一新规将填补监管政策一大空白,成为针对国内期货价格操纵行为的监管新遵循、新依据。
期货交易是合约交易,实质上是赌市场的未来,谁能准确判断下一个时段(几小时或几天甚至几个月)的市场行情,全凭投机悟性,因而风险极大。搅局者使出浑身解数,通过各种违规手段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扰乱期货市场秩序。且在不同时期,搅局者会变换不同的方式,钻监管政策的空子,规避监管风险,以求一逞。因此,期货交易监管必须与时俱进,以变应变,实施精准监管,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此时,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并发布这一规定,自然有其背后的深意。最为关键的是,接近年根岁尾,A股市场要稳定股指,以一个崭新的面貌辞旧迎新,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使股市环境清朗起来,针对新形势下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通过法律予以規制,减少股指大的波动。
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明确制止并处罚五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一是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二是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三是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四是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五是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2007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被市场认为是股指期货获得准生证;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后,意味着开启了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可以说,近10年来,条例对规制股指期货交易行为功不可没。但我们也看到,条例上述五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中第五条此前并没有明确说明,负面清单的意思不太明显。而近年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交易者反复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体平台,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扰乱期货市场秩序。此类行为未被《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呈现多发态势,急需予以规制。
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首先打击目标要精准。本次发布的新规明确禁止四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规定明确界定了这四种操纵行为的定义、表现和影响,表述清晰,可操作性强。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提供了一份比较完整的负面清单。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监管工作要与时俱进。我们注意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来,已经过了4次修改。每一次修订,都是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对期货交易游戏规则的一次完善,使监管目标更清晰更准确,防止负面清单疏漏。
可以断言,随着期货交易监管加码,精准监管与时俱进,新规定将会严厉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对A股市场起着稳定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