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家庭居住状况与住房分层:2000-2010

2014-04-18 00:54许英康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户主商品房城镇

许英康,王 军

(1.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2.中山大学,广东 广州 510275)

中国城镇家庭居住状况与住房分层:2000-2010

许英康1,王 军2

(1.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2.中山大学,广东 广州 510275)

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城镇住房市场迅速发展。本研究立足相关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数据,对2000年~2010年中国城镇家庭的居住状况和住房分层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城镇住房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住房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户主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对住房分层有显著影响。研究建议政府在制定住房政策时,要关注外来人口和困难家庭,重视住房不平等问题,并完善住房统计制度。

居住状况;住房分层;教育;职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城镇化水平从1982年的20.91%提高到2010年的49.68%。基于城乡居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强烈要求,我国从1998年开始住房制度改革,结束福利分房分配制度,建立起市场主导的住房供应制度。

住房的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1998年的18.7平方米增加到2009年的30平方米,年均增速达1.03平方米,远高于住房制度改革前1979年至1998年每年0.60平方米的增速。同时,城镇居民的住房质量、社区环境等也有很大提升。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国居民的住房状况,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开始,增加了居民住房状况的项目。本研究以2000年“五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相关数据为基础,对2000年至2010年中国城镇家庭的住房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对住房分层的主要决定因素进行探讨。

一、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在住房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分为居住状况和住房分层两个方面。

居住状况主要包括居住安排和住房状况。居住安排方面,研究者一般关注居住分布状况、家庭成员居住形式和居住隔离等。例如,冯建等(2003)运用2000年“五普”和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街道层次的数据资料,研究北京市区的社会空间结构及其变迁;李志刚(2006)利用“五普”中居委会层次的数据,对转型期上海城市空间重构与分异状况进行了分析。

居住状况主要指住房状况,包括住房产权、住房来源和住房内部设施情况等。蒋耒文等(2005)立足“五普”数据,对城镇居民的居住状况进行研究,重点比较了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在住房状况方面的差异。

除了全国层面的分析,研究者还重点关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住房状况。吴维平、王汉生(2002)对北京和上海两地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进行分析,段成荣等(2006)则利用1995年1%抽样调查数据、“五普”数据和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研究北京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认为流动人口与城市市民居住地分布存在明显差别,存在隔离居住的状况。

住房分层是社会分层的重要内容。国内对住房分层的研究较少,主要是边燕杰、刘勇利(2005)利用“五普”数据所做的分析。该研究认为,户主职业地位越高(如管理精英和专业精英),产权拥有率、购买租赁比、购房能力越高。

总体而言,目前国内住房研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全国层面的住房研究较少,且一般集中于对2000年“五普”数据的分析,对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2010年“六普”数据的开发力度不够;二是集中研究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住房差异,对住房分层中的新情况缺乏关注。

本研究试图在以上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二、居住状况

(一)住房自有化率

住房自有化率,即拥有住房产权家庭比例,是衡量住房所有权状况的重要指标,定义为: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公房等的家庭数/总家庭户数。“六普”数据表明,2010年中国城镇家庭的住房自有化率为78.95%,其中城市家庭住房自有化率为74.24%,镇家庭住房自有化率为86.71%。

表1 城镇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比例(%)

数据显示,2000年至2010年,中国城镇家庭的住房自有化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从2000年的79.45%上升到2005年的82.26%,然后又下降到2010年的78.95%。城镇家庭住房自有化率的下降主要由城市家庭住房自有化率下降导致,城市家庭住房自有化率从2000年的76.78%,上升到2005年的79.65%,然后下降到2010年的74.24%。这可能跟近年城市房价快速上涨,部分地区房价已经超出一般居民的支付能力有关。镇家庭的住房自有化率则呈现上升趋势,2000年为84.40%,2005年上升到86.64%,2010年上升到86.71%。

(二)住房市场化程度

以住房来源分类为基础,本研究通过计算住房市场化程度,来反映住房交易市场的总体水平。住房市场化程度定义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租赁商品房的家庭数/总家庭户数。

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住房的市场化程度为44.98%,其中城市住房市场化程度为54.11%,镇住房市场化程度为29.98%。

表2 城镇家庭住房市场化程度(%)

2000年至2010年,中国城镇地区住房市场化程度呈现急速上升趋势。2000年住房改革初期,住房市场化程度仅为15.05%,2005年显著上升到25.06%。随着住房市场的不断繁荣,2010年城镇地区市场化住房供给在住房存量中所占比重达到44.98%。其中,城市地区住房市场化程度由2000年的16.10%上升到2005年的28.55%,到2010年,城市地区市场化住房供给在住房存量中所占比重已经高达54.11%。镇地区住房市场化程度进展则较为缓和,与城市住房市场化程度的差距不断扩大。2000年镇住房市场化程度为13.10%,比城市低3%,2005年镇住房市场化程度为19.19%,比城市低9.36%,2010年镇住房市场化程度上升为29.98%,与城市的差距也扩大为14.13%。

(三)住房质量

住房质量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本研究主要分析人均住房面积、住房建成年代和住房内部设施情况。

1.人均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面积是衡量家庭住房状况的常用指标①与国外主要采用住房使用面积不同,我国的人均住房面积主要指住房的建筑面积。。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家庭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住房困难户(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比例显著下降,住房宽松户(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比例大幅提升。

表3 城镇家庭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中国城镇住房困难户比例从2000年的11.57%下降到2010年的8.42%,下降幅度为3.15%,降幅明显。其中,城市家庭住房困难户比例由2000年的12.25%下降到2010年的9.42%,降幅为2.83%,镇家庭住房困难户比例由2000年的10.33%下降到2010年的6.78%,降幅为3.55%。

住房拥挤程度得到缓解,居住条件明显提升。城镇地区人均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比例由2000年的26.93%上升到2010年的47.37%,升幅高达20.44%。其中,城市地区人均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比例由2000年的25.58%上升到2010年的44.49%,升幅为18.91%,镇地区人均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比例由2000年的29.40%上升到2010年的52.09%,升幅为22.69%。

2.住房建成年代

住房的新旧是反映住房质量的重要指标。2010年,城镇家庭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比例为37.87%,1989年及以前的旧房占比为27.77%。其中,城市家庭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比例为39.21%,镇家庭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比例为35.66%。

表4 城镇家庭住房建成年代(%)

与2005年相比,中国城镇家庭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比例有了显著提升。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比例从2005年的19%上升到2010年的37.87%,提高了18.87个百分点,1989年及以前建成的住房比例从2005年的41.65%下降到2010年的27.77%,下降了13.88个百分点。

3.住房内部设施

拥有厨房、卫生间和洗浴设施已经成为现代住宅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满足家庭居住需求、保证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本研究主要使用有无厨房、是否使用煤气或电、有无自来水、有无洗澡设施和有无厕所来衡量城镇家庭的住房内部设施状况。

表5 城镇家庭住房设施状况(%)

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至2010年间,中国城镇家庭的住房内部设施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其中,有厨房家庭比例从2000年的87.30%上升到2010年的90.03%,使用燃气或电的家庭比例从2000年的61.93%上升到2010年的79.84%,有自来水家庭的比例从2000年的81.09%上升到2010年的86.65%。有洗澡设施的家庭比例上升尤为明显,从2000年的45.89%上升到2010年的71.80%,升幅高达25.91%。有厕所的家庭比例从2000年的74.52%上升到2010年的84.37%,升幅为9.85%。

表6 城市家庭住房设施状况(%)

城市和镇家庭住房内部设施情况如表6和表7所示,趋势与城镇总体基本一致,只是城市家庭的住房设施状况要明显优于镇家庭。2010年,使用燃气或电的城市家庭比例为90.26%,高出镇家庭27.54个百分点;有自来水城市家庭比例为93.18%,高出镇家庭17.27个百分点;有洗澡设施的城市家庭比例为77.55%,高出镇家庭15.20个百分点;有厕所的城市家庭比例为89.08%,高出镇家庭12.45个百分点。

表7 镇家庭住房设施状况(%)

三、住房分层

以往对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收入和职业流动等方面。但是,随着房价的高企,住房逐渐成为财富和地位的象征,甚至影响到择偶、生育时机乃至职业选择。居民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在住房占有上的不平等。因此,对于我国的社会分层研究而言,住房分层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本研究重点分析影响住房分层的两个因素:户主受教育程度和户主职业状况。

(一)户主受教育程度

户主受教育程度与户主的经济收入和社会资本高度相关,也是住房分层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表8可以看出,城镇家庭人均居住房面积与户主受教育程度基本成正相关关系,即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均住房面积越大。如2010年,初中学历户主的人均住房面积为28.12平方米,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户主的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34.80、37.45 和39.55平方米,呈显著递增趋势。

表8 城镇户主受教育程度与住房基本状况

通过2005年数据和2010年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出,不同受教育程度户主在人均住房面积方面的差异呈扩大趋势。2005年研究生学历和初中学历户主人均租房面积相差8平方米,2010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1.43平方米。

城市家庭和镇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与户主受教育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且城市地区不同受教育程度户主在人均住房面积方面的差异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呈扩大趋势,但镇家庭不同受教育程度户主在人均住房面积方面的差异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基本无变化。

城镇不同受教育程度户主在住房来源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租房家庭占比方面,初中和高中学历户主租房的比例最高,租房比例随户主受教育程度呈现先升高后下降的趋势。从2005年到2010年,户主受教育程度与租房比例的这种关系没有变化,仅初中和高中学历户主租房比例出现了显著升高。这可能跟我国进城务工人员以农民工和少部分城镇异地就业人员为主,学历大多为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该部分人群大多选择租房居住有关。

表9 城镇户主受教育程度与住房来源(%)

城镇家庭购买商品房和非商品房比例方面,随着户主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呈显著递增趋势。如2010年,未上过学的户主购买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比例分别为10.11%和14.16%,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户主购买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比例分别为48.09%和23.68%、53.39%和23.94%、53.56%和22.17%,差异非常明显。

从表9可以看出,从2005年到2010年,各学历户主城镇家庭购买商品房的比例均有显著升高,而购买非商品房的比例则均有显著下降。如大学本科户主2005年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为30.78%,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53.39%,增幅为22.61%,而购买非商品房的比例则从2005年的46.57%下降到了2010年的23.94%,降幅为22.63%。

城市家庭和镇家庭不同受教育程度户主在住房来源方面的差异见表12和表13,其中购买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比例随户主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呈显著递增趋势,只是城市家庭同一学历层次户主购买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比例要分别高于镇家庭。城市家庭和镇家庭各学历层次户主购买商品房的比例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呈显著增加趋势,而购买非商品房的比例则显著减少。

(二)户主职业

户主职业与家庭收入紧密相关。随着住房市场化的发展,住房购买力直接取决于家庭收入水平。边燕杰、刘勇利(2005)指出,2000年城市家庭获取住房的能力以及住房质量的好坏从非精英到专业精英再到管理精英依次递增。2000年以后,不同职业之间的住房质量、住房产权方面的差异是否依然存在,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他们认为至今还不清晰。鉴于此,本文接下来将对住房分层中的职业因素进行分析。

表10 城镇户主职业类别与住房基本状况

不同职业户主家庭在人均住房面积方面存在显著差异。2010年,城镇户主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38.05平方米,其次,户主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庭(35.15平方米),户主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最低,仅为27.86平方米,比户主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家庭低10.19平方米,差异非常显著。2005年情况与2010年基本类似,具体见表10。

不同职业户主家庭在住房来源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第一,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的租房比例最高,2005年分别为34.57%和26.33%,2010年分别为36.28%和34.29%,这与这两类职业群体大多为农民工、城镇异地转移就业人口等有关。第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购买商品房和非商品房比例最高,而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农、林、牧、渔、水利人员比例最低。

表11 城镇户主职业类别与住房来源(%)

本研究将没有住房家庭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定义为住房困难家庭。普查结果显示,户主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比例最高,2005年分别为11.86%和 10.20%,2010年分别为11.56%和8.01%,而户主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比例最低,2005年分别为3.19%和3.14%,2010年分别为2.78%和2.10%。

表12 城镇分职业类别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研究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2000年到2010年之间,中国城镇家庭在居住状况与住房分层方面有以下特点:第一,住房自有化率呈现先升高后下降的特点。2005年至2010年住房自有化率的下降主要由城市地区造成,镇家庭的住房自有化率一直处于升高趋势。第二,中国城镇家庭住房的市场化程度急剧攀升。2000年仅为15.05%,2005年上升到25.06%,2010年已高达44.98%。第三,城镇家庭居住质量不断改善。住房困难户比例从2000年的11.57%下降到2010年的8.42%;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比例从2000年的26.93%提高到2010年的47.37%;2000年以后新建住房比例不断升高,2010年已达37.87%,1989年以前建造的旧房比例从2005年的41.65%下降到2010年的27.77%;住房内部设施也有了很大改善,拥有厨房、使用燃气或电、拥有自来水、用于洗澡设施、拥有厕所的家庭占比不断升高。第四,户主受教育程度对住房分层有显著影响。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均居住面积越大。购买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比例也随户主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呈递增趋势。第五,户主职业状况也是住房分层的重要指标。户主为管理精英、专业精英人员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购买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的比例要显著高于非精英户主家庭;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两类非经营群体的租房比例和住房困难家庭比例最高,可能与这两类职业群体大多为农民工、城镇异地就业转移人口有关。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政府在制定住房政策时,要重点考虑以下方面:第一,关注外来人口和困难家庭。外来人口主要包括农民工群体、城镇异地就业转移人群这两大类。通过提供廉租房、保障房服务,规范租房市场秩序,保障外来无房人口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关注城镇中原有住房困难家庭,对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提供一定住房补贴,依法保障该类家庭在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廉租房申请中处于优先地位。第二,重视住房不平等问题。通过征收房产税、提高交易税率等方式,增加拥有多套住房家庭的持有成本和交易成本,打压投机性需求。保障居民的住房刚性需求,如初次置业需求和住房改善需求,通过降低交易税费、提供贷款优惠和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解决刚性需求中存在的困难。第三,完善住房统计制度。一方面,实行住房定期统计制度,扩大住房统计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查明目前住房的空置情况、家庭拥有住房数量、住房的需求缺口等基本信息;另一方面,加快住房信息联网的工作进度,实现住房、工商、民政、统计等多个部门的联动,做到住房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责任编辑:王文京

C91文献识别码:A

1002-0519(2014)06-0091-06

2014-09-05

许英康(1979-),男,山东滨州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11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组织社会学、社会学研究方法研究;王军(1981-),男,山东潍坊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人口学研究。

猜你喜欢
户主商品房城镇
2.5 MPa及以上城镇燃气管道与输气管道区别
回来(外一首)
户主视角下医疗资源可达性对就医行为的影响研究*
——以上海市郊区为例
文化边城镇远
人口与就业
城镇医保支出为何跑赢消费支出
张小飞落网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