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主体培育中的灌输*

2014-04-17 11:47原魁社
教育与教学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灌输客体价值观

原魁社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河南焦作 454003)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对于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的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上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这就要求在全社会生成数以亿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践行者,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当其冲的是对广大社会群体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教育的原则和方法是多样的,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灌输给社会群体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对灌输的含义和特征的理解

灌输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界对于灌输也有着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虽然都强调了灌输的作用,但对于如何增强灌输的有效性却众说纷纭。特别是有些学者为了说明灌输方式的重要性,把本不属于灌输的特征的主体间性、启发式教育等也说成是灌输本身所具备的。为了有效地利用灌输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必要对灌输作如下理解:

第一,灌输的过程就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客体主体化指:“主体依据自己的主体尺度,从物质和观念上去接触、影响、改造客体,在客体身上显现和直观自己的本质或‘本质力量’,从而实现自己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客体愈来愈带上主体所赋予的特征,就是我们所说的‘客体主体化’。”[1](P62)灌输是灌输者把自己所掌握的思想理论输送到被灌输者那里,也就是让被灌输者拥有灌输者已经掌握了的思想理论,让被灌输者用灌输者的理论思考和行动。这实际上就是给灌输的客体打上主体的烙印,使客体的思想、行为符合灌输的主体的要求。显然,这是一个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而且是单向的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在灌输中,灌输的主体和客体的地位不可以颠倒。因为灌输是把主体的思想输送到客体那里,而不是把客体思想输送到主体那里,因此不能互为主体,主体间性的理论在这里是不合适的。当然,往人的头脑中输送思想理论并不等同于往口袋里灌东西。口袋是不动的、不会思维的,因此不能对灌给它的东西进行选择。而人是有主动性的,人会对输送给他的思想理论进行选择性接受。人对灌输给他的思想的选择性并不能影响灌输的单向的客体主体化属性,因为灌输的客体无论选择接受与否都不能改变灌输的内容,只是影响了灌输的效果,灌输效果的反馈影响灌输者调整灌输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灌输的客体如果顺利接受灌输的内容,则客体主体化顺利实现,如果灌输的客体没有接受灌输的内容,则灌输的主体需要重新考虑实施灌输的方式、手段而不会改变灌输的内容,更不会转而接受客体对主体的“反灌输”。比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虽然统治者一定要把“三纲五常”的价值体系灌输给社会的每一个个体,但如果存在没有顺利接受的个体,那么统治者中的灌输者一定不会改变“三纲五常”的价值体系的内容,即不可能把“君为臣纲”的内容调整为“臣为君纲”,而是想方设法地让客体接受他们灌输的内容,比如通过一定的强制措施、经济上的或社会声誉上的引诱等。如果灌输的主体不能顺利实现客体主体化而是实现了主体客体化,那么灌输的主体就是被灌输的客体进行了“反灌输”。比如在“三纲”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中,给已经接受了“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的人灌输“君为臣纲”的思想,灌输者不仅没有取得成功,而且可能在灌输的过程中接受了被灌输者的“反灌输”,即灌输“君为臣纲”思想的灌输者成了“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的被灌输者,那么就说明原本的灌输是失败的。在灌输的内容上,主体和客体不能互相学习,只能是主体要求客体向主体学习。因此,灌输只能是单向的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而不能包括主体客体化的过程。

第二,灌输能否顺利进行需要被灌输者的配合。由于灌输是单向的客体主体化过程,这种单向的过程给人的第一感觉就像是往口袋里装东西,灌输的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当然不同于往口袋里装东西,就算是要顺利地把东西装进口袋:首先,要口袋的口要张开,不管口袋的口是自己张的还是在外力的帮助下张开的;其次,口袋是空的,或者已经装了东西但与将要再装进去的东西不相排斥。思想理论的灌输就是往人的头脑中“装”东西,同样需要人的头脑对被灌输的东西“张开”:如果被灌输者对于灌输的内容有强烈求知的欲望则是主动的“张开”;如果被灌输者对于灌输内容没有感觉则需要灌输者的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的引导使被灌输者能够主动张开头脑的“口袋”。引导既包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也包括物质利益的激励和精神鼓励。如果被灌输者头脑中已有的认识与灌输的内容一致,则能够产生共鸣而使灌输顺利进行。如果灌输者的头脑中已有的认识与灌输的内容相抵触,那么就会使灌输变得非常困难。这就给灌输的主体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即在灌输的过程中要逐渐改变灌输对象头脑中已有的与灌输的内容不一致的认识。

第三,灌输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在于灌输的主体。抛开启发式或疏导式教育的方式,仅就灌输来说,被灌输者是被动的,而灌输内容也是固定的,因此,在灌输中最具有积极主动的因素就是作为灌输主体的灌输者。“身教胜于言教”的道理要求灌输者本人一定要是他所灌输的理论的忠实践行者。如果灌输的主体“说一套、做一套”,只会引起被灌输者对灌输内容的质疑甚至是反感。马克思说:“个人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2](P375)被灌输者对灌输内容的接受不仅受到他已有认识和他的同伴的影响,而且最根本的是取决于灌输者对他的影响。也就是说,被灌输者对灌输内容的接受取决于灌输者对灌输内容的接受,对灌输内容的真正接受需要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因此被灌输者判断灌输者是否已经真正接受了灌输内容,不仅要通过“听其言”,更要通过“观其行”。因此,在成功的灌输活动中,其灌输主体不仅要清楚地理解所灌输内容,而且必须在行动上体现出与灌输内容的高度一致性,即“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否则就难以说服被灌输者,使灌输活动流于形式。

第四,灌输的效果还与被灌输者的生活体验密切相关。被灌输者的生活实践是他的直接认识的来源。被灌输的内容是他获得间接认识的途径,当间接认识与直接认识一致的时候,被灌输者就会对灌输的内容产生内心的共鸣,这样的灌输就容易取得成功。如果间接认识与直接认识不一致甚至正好相悖的时候,被灌输者就会感到迷茫,他或者会质疑被灌输的内容,或者会质疑他原先的认识是否正确,而接下来的生活体验就成了他检验究竟是直接认识正确还是间接认识正确的途径,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需要通过他的生活实践去检验他原有的认识和他被灌输的内容究竟何者正确。比如在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内容的价值体系中,大多数个体都忠君孝父、夫唱妇随,而向其中的部分个体灌输“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被灌输者就会通过自己的生活体验认为这样的学说是“异端邪说”,这样的灌输因为与被灌输者的生活体验并不一致,因此显然不能起到灌输者期待的效果。

以上是对灌输的含义和特征所做的理解,这样的灌输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中依然是首要的一个环节,合理地发挥灌输的作用,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为重要。

二、灌输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主体中的作用

在任何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中,社会成员都必须接受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对他们的教育,而灌输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3](P98)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精神文化的灵魂,也是该社会的统治阶级支配的精神生产资料的核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就是我们国家的“统治阶级”,人民的思想就是我们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时,我们也需要知道,人民的思想不能离开自觉的指导而自发地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这就需要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即首先掌握先进理论的党的理论工作者从“外面”把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内容灌输给人民。

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谈到抗日的政治动员时说:“什么是政治动员呢?首先是把战争的政治目的告诉军队和人民。必须使每个士兵每个人都明白为什么要打仗,打仗和他们有什么关系。……必须把这个目的告诉一切军队、人民等,方能造成抗日的热潮,使几万万人齐心一致,贡献一切给战争。”[4](P481)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大众化的过程中,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实现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告诉广大人民群众,只有让人民群众深刻理解并认同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与他们的利益诉求一致,才能使他们齐心一致,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贡献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通过灌输才能被个体所掌握,因为这是在理性思维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的科学的价值观,而不是单靠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就能够自发产生出来的。列宁曾经说过:“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意识。”[5](P317)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广大社会群体也不可能主动生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要从外面灌输进去。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社会意识产生于社会存在,但不可否认人的理论思维水平和道德品行的差异,再加上社会意识本身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因此总有人首先确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首先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群体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深刻的理解,他们是我们社会中的理论精英和先进分子,包括党的理论工作者和承担着党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任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这些首先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就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灌输的主体,而其尚没有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群体则成了被灌输的客体。成功的灌输是被灌输者认同并接受灌输者输送给他们的思想理论,并自觉地把这些思想理论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一切教育所关心的都是改造人,即改变人素质,教育就是要强化或形成人的某些冲动,同时削弱或消除另外一些冲动。就是说,教育是企图使人的某些观念具有更大的快乐色调,相反,对于另一些观念则尽可能地使之减少快乐色调,甚至使它们成为非常令人不快的。”[6](P1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灌输就是要引导社会个体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快乐,并不断地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个体根本利益之间的一致,让个体认识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符合自己的利益的,逐渐地把接受到的理论和自己的生活体验相结合。

不可否认的是,灌输并不一定总能成功,不成功的灌输并不能使被灌输者确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成功的灌输主要是由于被灌输者对于灌输内容的误解、抵触、反感或被灌输者对于灌输者的不认可等造成的。因此,灌输是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主体的教育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但灌输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依然需要启发和疏导等多种教育方式,同时也需要创造良好的能够提高教育有效性的社会环境等。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灌输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如果党的成员不能首先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就与先锋队的称号相悖,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党的组成人员是社会中首先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群体。如前所述,灌输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灌输的主体,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被成功灌输,就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及其成员能否做到以身作则,在社会实践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践行主体。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是党带领人民大力倡导和弘扬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做到的,广大党员要首先做到。如果广大党员不能首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那么就会给广大社会群体一个“说一套,做一套”的印象,“言教不如身教”的法则使得言行不一致的倡导主体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能陷于空洞的说教。

要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灌输的有效性,就必须首先加强党的建设。这就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全党,及时把不符合先锋队性质而“混入”先锋队中的不合格成员清除出去,坚决拒绝那种打着党的旗号在人民群众面前进行核心价值观灌输的主体,党要采取果断措施保持自己的纯洁性,否则就丧失了在被灌输者眼中的先进性,使得被灌输者头脑的“口袋”在接受灌输时自动地“闭合”。灌输的效果还与被灌输者的生活体验密切相关,这就要求作为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执政党要努力创造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做到“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下大决心改革不利于“人尽其才”的机制和体制,打破用人制度中“任人唯亲”、“任人唯钱”的不正当现象,使每一个人都能找到适合展现自己才能的岗位,坚决拒绝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关系户”占据待遇好而又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管理岗位,否则,将会使被灌输者的生活体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相一致,导致灌输的困难和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失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主体的培育需要教育,但灌输不是教育的全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灌输仅仅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主体的一部分。灌输是否成功影响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主体能否顺利培育,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主体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培育效果的影响有多种因素,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都可能影响实践主体的顺利生成。灌输的效果主要是解决了被灌输者“知”的问题,即让他们知道选择什么是对的、选择什么是错的。从“知”到“行”要经历“情、意、信”等诸多环节,也就是说从被教育者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他们在实践生活中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受阻,都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流于空谈。

[1]李德顺.价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德】石里克.伦理学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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