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2014-04-17 10:01:55马煜婵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权益用人单位毕业生

马煜婵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 河南郑州 450006)

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马煜婵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 河南郑州 450006)

在我国,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其毕业生人数在所有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占据了一半左右。但是对高职毕业生来说,其在就业时具有较为特殊的方向性,所以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总是做得不到位。本文中,将就高职院校毕业生进行就业保护的现状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的改善建议,旨在为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使其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完成就业。

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

最近这几年,高职院校发展迅猛,其毕业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全社会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关注度也在逐步提升。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主要会在以下单位就业,比如民营单位、各种事业单位、乡镇以及中小型单位等,目前全社会对于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认识不够客观,很多单位、企业还没有较为完备的劳动体制,所以当前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权益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文本作者针对往届的高职院校毕业生进行相关调查,对其就业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正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针对问卷调查得出的现状分析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我们一共发放了5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达450份。其中调查的专业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市场销售、房地产、物流等专业。接受问卷调查的高职院校学生具备一定代表性,通过这些问卷调查基本能够反映出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能够提供一些意见使高职毕业生得到就业权益方面的法律保护。

(一)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分析

在针对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进行现状调查时,大部分学生都认为当前的就业现状一般,有一小部分认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针对实际就业与所学专业间的关系,大部分学生所选的工作与所学专业有一些联系,只有少数学生是完全对口或者完全不对口。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较为良好,虽然所学专业与工作基本一致,但是仍然存在巨大的就业压力。

在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和普通本科毕业生相比,既存在优势也存在劣势。优势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比较强,大部分学生拥有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同时对薪酬的要求比较低;劣势即相比于本科学生,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较低,对于基本知识的掌握不如本科学生,同时其本身存在自卑心理,不够自信。

(二)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遇到的问题分析

在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所抱的心态不同。大部分学生认为签订就业协议是必须的,这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就业权益;一部分毕业生觉得这是学校的要求,大家都签自己也要签;还有一小部分毕业生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毫不在意。

(三)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

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签订完就业协议后,针对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同观点,大部分毕业生认为这是必要的,而一小部分毕业生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从此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毕业生能够很好的区分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但是也有小部分毕业生未能清楚地将两者区分开来。

(四)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选择何种途径进行维权保护

在我国,一旦有劳动纠纷产生,我国的高职院校毕业生会采取不同的维权手段,比如一部分毕业生会选择协商解决,一部分毕业生会投诉相关劳动部门,一部分学生会请求仲裁,还有小部分毕业生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还有学生会对自身权益不管不顾,不采取任何措施。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毕业生都拥有很好的维权意识,能够真确选择维权手段。

二、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签订的就业协议未能予以高度重视

就业协议就是一般所言的“三方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旨在明确就业意向,同时确定有关权益。在毕业生离开学校后,毕业生和新的用人单位会重新建立就业协议,一旦签订成功,毕业生和单位双方都不能违约。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所录用的毕业生,或者毕业生不到用人单位报到,那么违约的一方必须依照约定向对方提供违约金。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调查中,有相当大部分的毕业生对签订就业协议不够重视,心态也需要进行调整。针对此现象,相关部门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且应适当地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高职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要遵照自身意向进行就业协议的签订,签订完毕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毕业生应该秉着良好的心态进行协议签订,要完全遵循自身意愿不能追随别人盲目选择。

(二)未能很好地维护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目前我国对于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实习期和试用期,用人单位总是故意拖长毕业生的工作时间,薪资待遇比较低,针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也不够合理,不够规范。在相关的就业权益保护制度中,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就业权益保护至今仍处于空白状态。

三、针对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提供应对策略

(一)提高维权意识,加强就业指导

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大部分都肯吃苦、不怕辛劳,同时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针对这些特点,学校需要在毕业生找工作之前对其进行相关培训,指导他们选择工作,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并且帮助他们形成优良的就业习惯,比便更好地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除此之外,学校还应该积极举办就业知识讲座,让高职院校毕业生能够了解就业协议的相关知识,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了解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不同等。以上措施旨在让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离开校园之前做到充分准备,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使自己的职业生涯更加完善。

(二)提高实习期、试用期的就业权益维护力度

要充分考虑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自身特点,采取有关措施对高职毕业生实习期、试用期的先关权益进行保护。

1.高职院校毕业生需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提前签订实习协议。高职院校毕业生需要在实习之前与单位签订好实习协议,对有关条约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就有依据可循。

2.明确高职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问题。由于高职院校实习生本身依旧是学生,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即使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也无法算作工伤得到赔偿。所以实习生需要提前与学校沟通办理学生平安险,以保障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安全。

(三)加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

1.加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相关标准、规定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厉打击侵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

2.加强学校的保护。学校对于毕业生的保护往往是最直接的。学校可以指定相关政策使学生能够得到就业指导,同时还能获得推荐就业的资格。一旦用人单位对学生产生不公平待遇,学校必须对该用人单位进行抵制,从而保证毕业生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应当严格抵制,如果就业协议没有经过学校的同意,那么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就可以有效保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旦发生就业权益纠纷,首先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私下调解,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毕业生可以申请组织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那么毕业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旦仲裁无法解决,毕业生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还未得到全面、完善的保护。国家应该积极完善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应该培养毕业生良好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毕业生自身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这样才能使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1]卢德炳.关于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及法律保护的思考[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9.

[2]田野.当前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探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4).

[3]韩苇.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研究[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3(07).

[4]赵文平,张国印.新形势下关于改变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的几点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月刊),2011(02).

Research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graduates employ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Ma Yu-chan

(Henan School of Light Industry, Zhengzhou Henan,450006, China)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number of graduates occupy about half in all college graduates. But for higher vocational graduates, it has special direction in employment, so the employment rights legal protection for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graduates always do not place. I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graduates on employment protection, and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which aims to provide better legal protection for graduates from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hich can complete the job in a good environment.

higher vocational graduates; employment rights; legal protection

D920.0

A

1000-9795(2014)02-0473-01

[责任编辑:陈怀民]

2013-12-15

马煜婵(1982-),女,河南周口人,讲师,从事法律、德育方向的研究。

本文是2013年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成果(项目编号:JYB201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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