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制:大学创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2014-04-17 09:25邹农基
江苏高教 2014年5期
关键词:导师制导师教育

郭 峰,李 锋,邹农基

(江苏科技大学 a.学生处,b.研究生院,c.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03)

一、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内涵及现状

“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是柯林·博尔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年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正式提出,之后即得到了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企业以及学校的普遍关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起始于1999年在清华大学举办的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创业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变化,创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的创业教育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出现了违背创业教育价值导向的片面性、功利性的现象。东南大学刘波、周勇在江苏16所高校调研时发现[1],几乎所有被调研的综合型大学和高职院校都将创业教学和实践训练作为学生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的重要补充手段,学校提供很多实习、创业平台,希望学生毕业即创业,但直接结果是绝大部分学生未能真正创业,创业者中大部分从事的是门槛好入、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且最后绝大部分很快就销声匿迹。因此,当前众多高校“以创业带动就业”这种违背创业教育文化本性的教育模式,需要进行深刻反思。

那么,何谓创业教育?国外很多学者给出了定义,比如:Bechard(1998)提出,创业教育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是以正式化的教学方式,教育每一个对商业创造或企业发展有兴趣的人,它是渗透于人生活中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模式;Colin和Jack(2004)认为,创业教育是提供学生具备认知创业机会能力的一种教育过程,是培养人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各种创业综合素质,并最终使被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的教育。从以上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创业教育的实质[2]是重在培养教育对象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创造意志,并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创业人格和创业品质。

作为全世界高等教育杰出代表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两校的教学模式一直广受关注,特别是近一百多年来,两校因为持久推行导师制而被誉为世界上最著名的“教学型大学”。正如前牛津大学校长Curzon在 1909年宣称[3]:“如果牛津有任何产品,由于特别原因而值得骄傲——在一代又一代学子的生命和性格中打上烙印并激起其它国家直言不讳的羡慕——那就是几乎在无意识中神奇生长发展起来的个人导师制。”而导师制的灵魂是自由教育,其现实目标是化解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功利主义的弊端,达到自由教育“不是要训练有素的律师、医生或工程师,而是要培育有才干,有教养的人类”[4]。基于导师制自由教育的精神,笔者大胆设想,我国创业教育是否可以引进导师制,在高校实施创业导师制,通过系列教育,培养符合创业文化根基的,具有创业人格和创业品质的大学生。

二、创业导师制模式与机制探析

高校导师制在我国发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作为导师制雏形的1916年清华学校实行“顾问制”,到1936年浙江大学正式推行导师制,再到建国后特别是20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迅猛扩张后的本科生导师制的试行,这一制度的不断实践与反思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笔者提出创业导师制,以期将导师制在职业教育与人格培养上的平衡优势与大学生创业联系起来,为大学创业教育提供一套新的人才培养机制。

(一)创业导师制的内涵与特征

创业导师制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导师与受培养的学生联系密切。在导师与学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后,导师与学生之间应建立起密切的关系,导师与学生可以在办公室、茶吧、实习单位或者在网络上,指导学习,交流信息,建立亲切而信任的关系。第二,基于创业教育文化根基进行综合指导。创业导师的职责除了指导学生不断掌握与创业有关的知识和能力外,更重要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具体地说,创业导师指导学生,在“应然”意义上,指引他们如何通过创业来拓延各种生活的可能空间;在内容上,基于育人的视角教育他们在创业过程中成为一个深具创造性的社会人;在形式上,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5]。

(二)创业导师制的定位

作为高校创业教育的一种新机制,创业导师制不能被简单地视作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而是导师与学生围绕创业开展的系统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机制。因此,创业导师制应定位为教学制度。在以往的创业教育中,很多高校将校内开设一两门创业教育课程,或者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等手段作为创业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导师的系统指导,没有学校的考核与监管,参与的学生们自由发挥,最终使整个创业教育脱离创业文化本性。为了避免创业导师制重蹈以往创业教育的片面性、功利性与形式主义,学校必须将创业导师制加以规范,通过完善的制度,将创业导师制纳入教学管理体系。另外,创业教育走“精英”还是“大众”道路,让国内高校处于两难选择,创业导师制也同样会面临着这个困扰。成功的创业教育更多地来自于创业文化与创业土壤,而这非一蹴而就之事。就目前状况来说,创业导师在我国大众化培养环境中还有很多有待发展完善之处。

(三)导师的选聘

创业导师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适宜走精英培养路线,各项要求应较为严格,因此导师的选聘要注重质量,且不拘一格。首先,在导师的师德品质上,要具备爱心,愿意为学生培养付出自己的才华和精力;其次导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知识和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较好的创业导向意见和建议。在导师的选聘方式上,学校应向社会开放,利用多种资源弥补校内导师资源匮乏的现状。比如,学校与社会机构合作,利用他们的资源,选拔优秀的创业导师。这一点,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由基金会搭建平台,聘请曾经接受过基金会资助赴哈佛大学商学院深造,且学成归来的一些学者担任导师,他们在国内大多是具有商业背景的企业精英,这为导师的素质能力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基金会与江苏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将创业导师介绍给学校,共同培养学生。

(四)创业导师制的运行模式

在创业导师数量不足,资金投入有限的现实情况下,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养发展计划。

第一阶段——创业知识普及。在一年级学生中增设创业类课程,聘请校内外专家老师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和开展创业咨询服务,鼓励学生参加创业类学生社团,并请有经验的高年级学生在课外创业活动中进行指导。通过各种活动,培养校园创业氛围,同时也使学生们在进校的一年里接受创业知识普及教育。

第二阶段——学生创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导师由具有一定创业经验和创业品质的高年级学生或者研究生担任,学生导师指导主要在二年级阶段展开。他们通过在创业类社团活动以及相关课外活动中发掘可塑之才,或者学生自我推荐,或班主任等他人推荐,自愿接受学生创业导师指导。

第三阶段——专家导师指导。专家导师由学校聘请的具备创业指导资质的校内外老师担任,专家导师指导主要在三、四年级阶段展开。他们指导的对象需经过学生创业导师的推荐与选拔。在这一阶段,专家导师与受推荐的学生首先要有一个互动的过程,以增进了解,双向选择。比如,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采用导师与学生们一起开展素质拓展训练,双方在活动中相互观察,活动结束后根据各自的意愿向基金会提出申请,然后基金会根据教师与学生意愿进行匹配,最终达成共识。指导对象一经确定,即可开展系统的创业指导,培育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塑造创业人格和创业品质。

(五)考核与激励机制

创业导师制的有效开展需要高校给予足够的制度配套,包括考核制度、学分制、保障制度、外聘专家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当然,创业教育不只是高校的事情,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会有日益成熟的创业文化和创业土壤,进而才能真正培育出推动社会发展,具备企业家精神的有用人才。

[1][2][6]刘 波,周 勇.高校创业教育文化根基探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3,(19),63 -66.

[3]David Palfreyman.The Oxford Tutorial,‘Thanks,you taught me how to think’Thanet Press,M argate,Kent,2001,2.

[4]John Stuart Mill,“Inaugural Address at St.Andrews,”in Jams and John Stuart Mill on Education,ed.F.A.Cavenagh(Cambridge,1931),133- 134.

[5]王 峰.基于职业路径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就业能力培养模式[J].江苏高教,201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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