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童年”:必要的界限与弱化差异

2014-04-17 08:51杜传坤
教育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消逝成人建构

杜传坤

( 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济南 250014)

“捍卫童年”在当代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意味着“童年”陷入了某种深刻的危机。童年指涉的是生命的某个阶段,是作为“儿童”所经历的那段时期。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不会无视儿童与成人的区别,只是对区别的内容、造成区别的原因、这种区别有何意义、童年应持续多久等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看法。本来,儿童期的存在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生物学事实,但是人类从发现儿童期到赋予儿童期以价值,却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西方在18世纪之前的大约两千年里,童年只是作为成人的“准备期”,无论被视为“不完全的成人”还是“成人的预备”,儿童存在的全部意义仅在于其“有潜力”——成为成人的潜力,而童年自身毫无意义。一般认为,直到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要把儿童当儿童看待”等主张,童年这个阶段才开始成为一种价值性存在。也正是作为价值性存在之后,童年才有可能面临“消逝”的焦虑与“捍卫”的责任问题。

一、“童年消逝”的焦虑:源起及其变迁

童年作为一种价值性存在,维持了大约两个世纪之后,童年的“消逝”“死亡”“终结”之说便开始甚嚣尘上。在诸多此类研究中,最具代表性、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尼尔·波兹曼的《童年的消逝》。本书承袭了法国阿里斯·菲利普斯《童年的世纪》(1962)中的观点,后者认为在中世纪的社会里,并没有“童年”的概念。波兹曼由此论证,童年是一个被“发明”而非被“发现”的概念,并从媒体角度论证了印刷文化如何使童年得以产生,而当代电视文化又如何导致童年的消逝。波兹曼的观点引发了更为广泛的焦虑,也激发了人们深入探究当代媒介文化与童年关系问题的热情。而我国继五四时期“发现儿童”、“以儿童为本位”的社会文化思潮之后,近年来再次迸发出儿童文化研究的热情,不少教育界与儿童文学界人士皆表达了对童年消逝的担忧,呼吁把童年还给儿童。在某种意义上,电子传媒文化的日益普及似乎在对儿童与成人间的紧张关系推波助澜,而诸如蒋方舟《正在发育》这类“低龄化”写作所显示出的“早熟”,儿童自身对“纯真”身份的有意颠覆,更无疑加深了这种焦虑。

“儿童”与“童年”在不同的社会确实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借用当代美国社会学家普鲁特及詹姆斯的话说就是,“儿童的不成熟是生命的生理事实,但是如何理解不成熟以及如何赋予意义则是文化的事实。”[1]11因此,无论是童年的“被发明”、童年的“消逝”还是童年的“捍卫”,皆是基于儿童与成人之生物性差异基础上的文化层面的讨论。这些讨论体现了对于童年话语的不同的文化假设和期待。“捍卫童年”隐含着如下需要厘清的逻辑线索:童年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开始存在?被赋予何种价值?遭到何种损害以及导致何种后果?

西方十六七世纪中产阶级就开始将儿童与青少年从成人世界中隔离出来,安置到学校中,这种隔离影响重大,也预示了此后几个世纪儿童与成人关系的走向。儿童从此作为“无知”“弱小”“易受伤害”的存在物,走上了被持续监督、远离成人世界并接受严格规训的漫漫长路。洛克洗刷了儿童的“原罪”,在“道德的”与“实用的”特质方面把儿童看作“白板”,因此后天的经验与教育至关重要,即使有一点天性需要被考虑到,也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让儿童接受文明改造,更顺利地被培养成理性的绅士。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启蒙运动,童年作为一段接受教育的时光,童年概念成了一个“空的容器”,只是“创造成人的基础”。卢梭显然不赞同洛克的理性教导,认为12岁之前的儿童期是理性的睡眠期,不能培养其道德,如果打乱大自然安排的秩序,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不但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对于儿童的“邪恶”,也只应给与一些类似“自然后果法”的负面教育。当然,自然主义教育不是“放任自流”的教育,而是自有一套严密的教养方式和方法,目的在于使童年维持一种理想化的“自然人”状态。

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浪漫主义者,秉承了卢梭对童年天性的认同,推进了童年的“纯真”概念,却更改了他对童年理性与道德的假设,将儿童描绘成一种“具有深度智慧、细腻美学观,以及能不断地深切察觉到道德真理的生物”[1]41,也据此重新定义了成人与儿童的关系:儿童是成人之父。华兹华斯的《童年回忆的不朽颂歌》对19世纪童年观念的冲击,甚至被认为足以跟弗洛伊德对现今的影响力道相匹敌。然而有趣的是,恰恰是弗洛伊德人格理论的出现,驱散了浪漫主义对儿童的崇拜之情。弗氏以考察神经症为出发点, 发现了作为“小大人”的幼年期,由此摧毁了19世纪占支配地位的“像儿童样”的神话。[2]125弗氏跟同时代美国的约翰·杜威重建了童年概念的基本范例,即儿童的知识、自我控制、逻辑思维能力必须被扩展,同时儿童的发展又有其自身规律,其天真可爱、好奇、活力等天性都不应被扼杀,因此全部的问题就在于“如何来平衡文明的要求和尊重儿童天性的要求”[3]91。由此,童年的“纯真”天性被缚上了“文明”的缰绳,童年值得尊重,但不值得永久停留,需要理性教育促使其达到成年。童年与成年之间的这段距离必须被跨越,这被视为儿童的任务,成人的责任。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学校教育的逐渐普及,儿童与成年人进一步分离,童年有延长的趋势,“童年的神圣化”观念和童工立法,以及欧美国家“童年再概念化”的过程,皆促成了儿童在经济上“无用”而情感上“无价”的时代之来临。同时19世纪大量科学家与教育家开始涉足童年研究,但直到20世纪中期旧式的童年思维仍占据主流,儿童仍被视为“不完全的有机体”,成人的“准备期”。以不成熟、不理性、能力不足、未社会化和无文化等“欠缺性”作为儿童本质的观念,延续并强化了对于童年无知、脆弱、原始的假设,也强化着儿童与成人的“二分式”想象。整个20世纪上半叶,虽然有两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苦难,但仍延续了浪漫主义式的“纯真”的儿童观。比如在童书领域,人们依然小心维持着对那些“禁忌”题材与主题的默契,文字中满蕴着温情,显示出对童年特有的关照。可以说,这一时期把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严格加以分离的思想仍占据主导地位,而“狭隘的、过度扩展的”童年概念也更加普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半个世纪,世界仍然处于动荡不安之中,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一个消费主义的时代,传播技术发生了重大转变,电子媒体成为主要的文化媒体。成人世界对儿童世界维持特有秘密的屏障迅速瓦解,成人与孩子之间的既有关系受到挑战。在这种时代境遇之下,部分人对童年的未来走向持乐观态度,更多的人则产生了“童年消逝”的担忧。通常来讲,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成人关注孩子的哪个阶段,重视孩子的哪些特质,往往能够反映出代际之间关系的本质。那么,当代人们焦虑的是何种童年的“消逝”呢?藉此又预示了儿童与成人关系的何种变化?

二、“捍卫童年”:实质及其陷阱

被捍卫的“童年”当然是有所指的。启蒙思想家和浪漫主义诗人们所描绘的“纯真儿童”始终散发着令人难以抗拒的诱惑,即使主张理性教育与文明改造的人也不否认儿童的天性美德,然而这唯一“本真”的儿童,也意味着是与成人相区别的异类存在。既然童年被视为“原本如此”的纯真样子,那么就应该捍卫它“是其所是”的权利,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童年概念。现代童年观在理解与批判非现代童年形态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现代性作为一种参考框架的自我指涉与自我确证性也隐含着可能的遮蔽,因为它看不到自身的“历史性”。直到我们能够将现代性童年自身“对象化”并加以反思,才拉开了质疑童年“纯真”本质的帷幕。当代美国传播学教授约书亚·梅罗维茨就指出,童年“纯真”的观念并未反映出儿童存在的一种本质或自然状态,相反,这种观念是被故意制造出来以证明成人与儿童之间社会分离的合理性,如同“儿童”与“儿童心理学”一样,它们都是些社会性建构,反映了一些非常特殊的文化价值。[4]

那么,是否存在“真的孩子”,是否应该去寻找“真正的孩子”?其实重要的不是该不该去“寻找”,也不是能否“找到”的问题,而是如何看待“真的孩子”的问题。“真的孩子”的概念显示了一种本质论的信仰,而“追寻”便是剔除所谓的遮蔽来揭示其本质的过程。现代童年观念最受人诟病的就是其后隐含的这种本质论立场。在后现代视野中,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真的孩子”等着我们去发现,即使剔除了所有的遮蔽和误解也不意味着本真的孩子就会显现在我们面前,所谓“真的孩子”只不过是我们基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甚至特定的需要“想象”出来的。日本学者柄谷行人就曾指出,“有良心的人道主义教育家、儿童文学家们批判明治以来的教育内容,旨在寻找‘真的孩子’、‘真的人’,其不知这不过是现代国家制度的产物而已。”[2]132就像构想乌托邦者乃是独裁者,他认为构想“真的人”与“真的孩子”者亦只能是这样的“独裁者”。也就是说,在相当程度上,童年是一种“能代表成人期望的函数”,童年处于不断被定义的过程中,它是社会与文化的建构。以此建构论观之,童年本质论的局限在于将个别视为一般,将特定时空中的特质超历史化,将某种文化中的童年样态比如“纯真”绝对化为永恒普遍的童年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童年的消逝”,不过是某种文化中、某种意义上的童年之消逝,一种童年的消逝可能也意味着另一种童年的诞生。这种建构论并不否认孩子具有本质,只是反对将特定视野文化中的“真的孩子”视为超历史的普遍的“真的孩子”。“风景”只是在特定的时刻才成为“风景”,此前它可能只是作为“背景”,就像阿尔卑斯山曾经只是个“障碍物”。孩子就是这样一个“风景”。将个别化的东西普遍化、永恒化当然亦只能是“独裁者”。因此,不存在一种“真正的”童年等着我们去捍卫,就像不存在一个“自然的”儿童等着我们去发现一样。建构论就这样解构了本质论的基础,也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童年之“消逝”与“捍卫”的另类视角。但激进的社会建构论将儿童完全视为话语的建构,忽视儿童自身的生物学基础和经验,同样有失偏颇,它将儿童与童年变成一个可任意为之的编织物,最终只会陷入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的泥淖。从根本上说,本质论和建构论并非势不两立,而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本质是源于建构的本质,而建构是对于本质的建构。时刻保持一种自省是必要的,在反思童年本质论的“独裁”时,应避免陷入童年建构论的“独裁”。

“捍卫童年”还隐含着一种矛盾性:一方面,捍卫者高举童年特质的旗帜,呼吁尊重儿童的未成熟状态,这对于现实中社会规训的强制与压抑无疑是种批判力量;但另一方面,对于儿童天性中“天真”、“无知”“脆弱”的假设,又合理化了对于童年的过度保护与控制,认同了社会规训的“正当性”。无论是对规训的公开挑战,还是对规训的不自觉地迎合,它都进一步维护并强化了儿童与成人之间的“二分”,加剧了二者之间的文化差异。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质疑:是因为儿童与成人有本质不同才造成了隔离, 还是二者的隔离造成了不同本质? 这种分离是必须的吗? 是必然还是偶然?童年与成年的诸多问题, 是因为没有“捍卫”好、隔离好童年, 还是恰恰因为童年与成年的成功隔离才被制造出来?[5]

由“捍卫童年”而可能造成的“规训正当性”,或者对于童年过度保护与控制的“合理化”,则是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近现代以来对于儿童的发现,起始于对其“原始人”“小野蛮”的身份认定,其背后的意识形态设定却是:原始人和儿童都是天真的或愚蠢的,他们无法照顾自己。无论尊重这种“本质”,还是强调在尊重的基础上提升其文明程度,都是将儿童当成无助与无能的群体。原始与纯真的童性不但使成人得以“沉溺于对未开化状态的怀旧之中”,也使儿童有别于成人的理性,因而也“理所应当”拥有比成人更少的权力。后殖民话语由此宣称支配“他者”的权威常常是以保护幼稚者的名义获得的。原始与纯真的个体需要被保护,需要接受“适合”的教育,需要有知识的成人为其“立法”。

成人凭借知识占有的优势获得“立法权”,或者说凭借权力而界定了自身所具有知识的价值而贬斥了儿童知识的价值,“权力与知识”的这种共生关系迫使儿童接受“被立法”的角色,走进一个安排好的制度化世界。儿童的时间被严格划分,几乎所有活动都被纳入成人严密的监视与安排之中。换句话说,儿童越来越生活在一个“规范化”的体制之内,去度过愈益“标准化的童年”。对儿童是否“违规”与“正常”进行评判的“法官”也无处不在,“我们生活在一个教师—法官、医生—法官、教育家—法官、‘社会工作者’—法官的社会里。规范性之无所不在的统治就是以他们为基础的。”[6]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制造出“受规训”的个体,儿童就是这样一个“被规训”的对象化个体。不断被延长的童年和受教育年限,也预示着儿童被视为一个需要更多时间去填补知识空白、培养更多理性、褪掉更多幼稚的个体。结果便是学校教育延长的隔离与规训期,儿童与成人之间差异的进一步加大,以及儿童弱势地位的巩固与延续。

三、弱化差异:一种可能的选择

“捍卫童年”的初衷是美好的,但实际上,孩子却未必陶醉于这种被“捍卫”的状态。儿童并非都如彼得·潘一样渴望永恒的童年,那其实是成人自我重返童年的乌托邦梦想。相反,孩子往往都有渴望长大的“反儿童化”倾向。此外,“捍卫童年”所显示的对童年的特别关注有时候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因为从历史上来看,“儿童的发现”未必就是一种福音,它会造成对孩子的许多不必要的关注和约束,这些重视和认定可能比漠视或误解更糟糕,并且这往往还是对童年的许多破坏性措置的开始。[7]8现在,是否可以尝试着做一些改变,因为捍卫童年必定是以童年的特殊性为前提的,必定是以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差异与分隔为着眼点的,是否可以弱化这种所谓的本质差异,在更多的共性之中展开对话,寻求一种新型的儿童——成人关系?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必再处心积虑地去“捍卫童年”。

“弱化差异”的必要与可能或许已经隐现于现实改革和传统重估之中。比如,对于“经济上无用而情感上无价”儿童的新思考,通过修正儿童情感价值与功利价值之间的“负向关系”,当代的改革群体尝试有选择性地增加儿童的“有用性”,让儿童如成人般参与到一些生产性活动之中,特别是在新的家庭结构和平等民主观念下让孩子成为“无价的有用参与者”。这种新的协作体制有助于孩子确认自身的价值感、责任感和归属感,促进能力和个性更全面的发展,避免由经济依赖可能导致的心理障碍以及其他无法预测的社会和心理危险。[8]再如,随着对“专门”给予儿童的玩具、文学、游戏、服饰、节目以及课程等的深入检视,发现其后亦存在可疑的意识形态内涵。以“儿童图书”为例,这一概念隐含着两层含义:“它们是儿童能够阅读的惟一一种类型的书,并且通常只有儿童才阅读。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文学是一个信息贫民窟,既是隔离的又是被隔离的。”[9]历史地看,大量儿童爱读能读的伟大作品都不是专门、有意为儿童所作,即使恰好契合了儿童的经验和理解力,其创作动机中的年龄维度也是相当模糊的。尽管目前“分级阅读”理念仍声势浩大,但人们也越来越认同,真正好的儿童文学是适合8岁到88岁阅读的,一本书如果在80岁时不值得读,那么在8岁时也没必要为其浪费时间。这种经典意识已经逐渐影响到当代儿童文学的眼光与气度。“弱化差异”的可能性还可在传统中国文化中寻得呼应。不同于西方童年概念的儿童—成人截然有别且二元对立,传统中国对于儿童与成人、童年与成年间的区别虽早有认定,但并不将二者视为两极对立之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交融交替、周而复始变动不居的过程。[7]176这或许能为现代童年假设的困窘提供新的启示。某种程度上,这些都在向我们显示,进一步融合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将儿童从隔离的“秘密花园”中解放出来,共同来理解、参与、建设这个“美丽新世界”,是一种必要的可能。

需要指出的是,弱化儿童与成人间的“本质”差异,并不意味着否认这种差异存在的客观性与必要性,也并非鼓励儿童尽快发展成熟和社会化,更不是支持“童年的消逝”。其实,尽管后现代理论认为没有所谓自然的和普遍的儿童,而只有多样的儿童与儿童期,并据此批评传统儿童发展研究理论的缺陷,但也并不能完全推翻以皮亚杰为代表的儿童发展阶段理论,因为儿童个体之间虽然确实存在很大差异,但仍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在基于生物因素的儿童身体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普遍性”。[10]也正是这些“特定的普遍性”,构成了儿童与成人之间界限的基础。同时,不管我们如何定义儿童和童年,儿童作为“实践的真实”永远不会消逝,童年也不会消逝。就连波兹曼本人后来也意识到这一点,尤其是从孩子们给他写的信件中,他获得了新的力量。孩子们说虽然自己看电视,但是并不认为自己就没有童年了,也不觉得自己就不是个儿童了。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初版12年之后的“维塔奇书局版序言”中明确承认:儿童自身是保存童年的一股力量,那不是政治力量,而是一种道德力量。“儿童不仅懂得他们与成人不同的价值所在,还关心二者需要有个界限;他们也许比成人更明白,如果这一界限被模糊,那么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就会随之丧失。”[3]序言只是这条界限无法由成人一劳永逸地划定,必须经历与儿童自身持续不断的协商。

弱化儿童与成人间的“本质”差异,也不意味着成人可以放弃教育责任。只是我们要做一个更平等的教育者,一个更清醒的建构者。基于生物学基础的文化建构是可行的,当然还应结合诸如阶层、性别、种族等其他变项,更要跟儿童自身展开对话。儿童不是软蜡软树枝也不是白纸,对儿童的建构不能随心所欲。同时,“儿童必然是既被建构也能建构的,而这个混杂边界值得探索”。[11]我们的建构论在很大程度上意指儿童被成人所建构,却忽略了儿童自身也是“能建构”的。成人的责任在于不断地了解儿童,在对话中积极引导,帮助儿童“自我建构”。或者说提供更多的机会,但把更多的选择权留给儿童。当我们一如既往地去认识儿童及其童年,目的却不是找到那个“真的”儿童去加以过度保护,不是找到理想化的童年而将其“固定化”并充当捍卫者,那么,儿童与成人之间将会建立起一种值得期待的新关系。就像当代儿童文学作家沃尔特·霍奇斯所言,在每个小孩的内心都有一个渴望挣脱的大人,每个大人的内心也都有一个渴望回归的小孩,两者重叠之处,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空间。而弱化差异,就意味着对这个“重叠”的共同空间的更多关注。在尊重必要界限的前提下,寻找可以对话的语言,才更具有现实意义。尽管这可能是一条“难以捉摸的界限”,也可能是一种全新的语言,但却永远值得我们去追寻。

对“捍卫童年”这个话题的讨论,关乎何种是更好的、更值得拥有的童年。虽然我们具备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人类学、精神分析等视角的童年研究,但这些主要是从“发展”与“社会化”着眼,旨在追求一种“更有效”的童年教育。我们对伦理学视角的关注还很不够,而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角度。后现代教育理论正尝试超越质量话语,走向意义生成话语,但是如何超越,超越之后如何生成意义,生成何种意义,这些问题的探索还都尚显朦胧。而且,到今天为止,“捍卫童年”的命题及理论资源基本都是西方视野的,中国的儿童及其童年如何?对于中国的儿童而言,曾经拥有过现在要捍卫的“童年”吗?不言而喻,我们对于童年问题的研究才刚刚开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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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塞尔玛·西蒙斯坦.儿童观的后现代视角[J]. 幼儿教育,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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