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丽燕 王会霞
教育部在1998年颁布的《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双师型”教师需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技术能力。此后,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中再次强调,作为“双师型”教师除了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共性,还要具备进行技术应用与开发的特质。近年来,我国各高职院校为建设一支优秀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历史、现实等条件限制,“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普遍偏低,在培养机制、管理机制等方面需要改进。
当前,我国各高职院校特别是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都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了很大精力,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国家对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要求以及高职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来看,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型”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
1.师资来源较单一,“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从而影响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引进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这类教师知识积累丰富,但实践经验不足,特别是严重缺乏企业实践经验。二是从兄弟院校调配过来一批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这部分教师经验相对丰富,但企业经验不丰富。三是从本行业的相关企业引进技术人才,在传授知识能力、动手技能、实训教学能力、现场指导能力等方面都很难完全达到工作中的实际要求,与我们真正需要的不仅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还拥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还有些差距。另外,由于教学任务较重,不少院校不能每年都派出大批教师进行轮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
2.“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尚未建立,“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建设需要加强。目前,由于我国尚未明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并缺乏有效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使得认证资格管理缺乏保障。高校对本校教师进行“双师”素质认定比较困难。高校在界定“双师”素质教师时,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文件,规定只要具备教师资格,符合三个标准中的一个即可。这三个标准一是“双证”,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二是近五年中有累计两年的企业工作、培训经历;三是近五年有校企合作的技术应用成果。我们知道,教师所具备的从事实践教学的能力是“双师型”教师的核心能力,而不仅仅看证书、项目、培训等不易明确界定的外在显性因素。因此,“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内涵建设非常重要,亟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可持续的制度体系和评价、监控体系。
3.兼职教师队伍管理难度大,师资流失问题严重。目前,各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的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从企业聘请的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尽管技术水平较高,但不具备教师任职资格,不能很好把握学生的心理,从而使教与学相互脱节,教学效果没达到理想水准。二是学校会考虑到成本因素和有些专业教师聘用困难的问题,在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方面难以真正严格执行,从而难以维持教学秩序。三是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教学科研条件较差,工资福利待遇较低,学生综合素质较低,致使高学历、高水平的企业人才选择去本科院校进行授课,难以吸引企业教师或教师流失快,教师队伍不稳定。
4.“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和评估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双师”教师培训体系,对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一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二是自主联系培训单位;三是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这三种途径都存在不足:教育主管部门的培训多安排在示范性或骨干高职院校,并不是真正的企业,没有真实的工作情景;自主联系培训则力量分散,且难以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必须根据企业工作进程来开展;社会机构培训则以赚钱为主,难以真正达到培训目的。培训体系的不完善、不科学,导致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内涵建设不完善。如何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估体系,如何进行培训步骤才算符合“双师”要求,对“双师”内涵方面的素质如何评估等,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建设好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首要工作就是研究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的标准。原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应具备以下重要标准:一是师资结构要合理,走专职与兼职教师结合之路;二是专职与兼职教师均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三是“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任课教师总数的1/3。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对“双师型”教师在全体教师中所占的比重做了明确规定:达到50%为合格,达到70%为优秀。此文件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文件中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基本素质做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一个纲领性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的第七部分指出“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与教职[1995]15号文相比,教育部16号文件的要求更为明确具体:一是强调专任教师的企业工作经历,并明确提出要提高这类教师所占比例;二是强调兼职教师不是一般的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教师,而是“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并提高这类教师的比重;三是强调“双师型”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四是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制定高职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五是强化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目的在于促使其尽快转型,达到“双师”标准。2008年5月,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在教高厅[2004]16号的基础上,对“双师型”教师做出了更为准确的解释。教高[2008]5号文件对“双师”素质标准的规定,合并了教高厅[2004]16号文件规定的第1、4条,弱化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标准,更加突出企业工作经历的重要性,是对“双师”素质教师建设的最新标准规定。这一文件还明确了师资队伍的优秀标准是:“双师型”教师应占全体教师数量的80%,突出了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企业经历、应用技术水平、指导实践教学能力等因素对高职教育教学的影响,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文件的深入理解,明确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即围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按照“理实一体化”“做中教”“做中学”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要求,拓宽“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途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培训与取证。学院可以不断完善教师培训内容,对教师加强教材建设、课程整合方面的培训;拓展培训方式,不仅需要校内培训、校企合作培训,还可以根据学院情况增加高校深造、师资培养基地培训等途径,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水平。学院可以组织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通过教育部、省教育厅搭建的高职教育师资培养基地进行培训并取得证书;同时,多鼓励青年教师进行企业一线顶岗培训,直接参与到企业一线来学习实际操作技能,把行业中的最新技术引入课堂。另外,要求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不仅提高了教师的“双师”素质,也满足了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2.校企合作,联合培训。学院可以利用校企合作平台,与企业进行联合培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师资资源。一是整合资源,构建“双师”培养基地。院系可与企业联合,在校内建设企业培训中心,既利用了企业的技术优势培训学院教师和学生,也利用了学院的理论和设备培训了企业的技术工人。这个中心既是专业学生实训基地,也是“双师”培训基地,还是企业的技术工人培训基地,是一个校企双赢、共同发展的典型。二是技术联合,提升“双师”队伍的科研能力。院系与企业进行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既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提高了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应用性技术的研发能力,极大促进了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的开展。三是整合校企资源,打造“双师”队伍。校企合作单位的技术能手是学院稳定而优质的兼职教师队伍来源,通过校企共建,吸引企业技术能手来学校任课,实现师资共享、专业共建。
3.加强企事业聘用,建立兼职教师人才数据库。根据学院实践课程的需要,聘任一些具有教学能力和丰富实践操作能力高级人才,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合建实验室、实训基地及进行“订单式”培养等方式,请企业专家到学校充当兼职教师。可以通过提高兼职教师的福利待遇,并保证兼职教师充足的时间,照顾他们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
随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深化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已成为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各高职院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行业企业合作单位的配合下,在其他社会单位的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打造出高水平、高素质、适应中国高职教育特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