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丽冉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对经济发展起着不同的影响。自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经历了几次大的飞跃:一是从社会主义要消灭商品经济到肯定商品经济的飞跃;二是从肯定商品经济到实行市场经济的飞跃;三是从市场经济对经济运行起基础性作用到起决定性作用的飞跃。后一次飞跃是以前一次飞跃为基础的,而理解第一次飞跃对认识后几次飞跃起着关键性作用。本文重点探讨列宁是如何实现从消灭商品经济到肯定商品经济思想的飞跃。
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在十月革命前和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是一致的,即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和实质是全部生产资料变为全社会的财产,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消灭商品经济。
早在1895年列宁写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一书中就提道,“要知道,要组织没有企业主的大生产,首先必须消灭商品的社会经济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即共产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那时调节生产的就不象现在这样是市场,而是生产者自己,是工人社会本身;那时生产资料就不属于私人而属于全社会。”①
1905年,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利、资本的权利、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②不久,列宁在《十九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这本小册子中,又肯定地指出:“大家知道,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③此外,列宁在《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著作中也谈到了类似的观点。
列宁在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写的 《国家与革命》一书,他概括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未来社会的思想,提出即将到来的新社会应当是: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由国家以社会的名义直接占有这些财产;由国家计算和监督全民的生产和分配,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极严格的监督;把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实行自上而下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总之,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始终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消灭商品经济。那么,列宁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思想呢?列宁之所以认为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互不相容,关键在于他接受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观点。
恩格斯早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在建立了国家所有制时,将消灭货币。 ”④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经写道,“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⑤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谈到,“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⑥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中也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主张未来社会要逐步消灭商品货币,在于他们发现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危机的规律之后,因而提出了未来社会应当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思想,认为这是避免经济危机再度发生的关键。正因如此,十月革命前列宁毫不犹豫提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商品经济的理论。
布尔什维克党认为逐步消灭货币和城乡之间的直接的商品交换是自己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1918年春制定的经济建设计划中,没有一般地提出贸易是城乡之间经济联系的形式这一问题,决不是偶然的。作为同农村经济结合的基本形式提出来的是商品交换,这种商品交换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该发展成直接的产品交换。
然而组织商品交换失败了。原因之一就是国家没有足够的工业品去和农民的农产品交换,国家对农产品的需要通过商品交换不能得到满足,而随着国内战争的开始,这些需要更加增长了。因此,为了解决城市和军队的粮食供应任务,国家颁布了余粮收集制这项措施。到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产品交换完全变成苏维埃政权对农民实行 “国家垄断制”和“余粮收集制”的交换关系。在“战时共产主义”年代,列宁关于商品货币关系的观点,同革命后的最初几个月相比没有根本的变化,列宁依然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经济不应存在。然而,如果说在1917年10月革命以后的最初几个月内,这种观点只是作为理论原则存在的话,那么在“战时共产主义”年代,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针采取了更加迅速的措施,而这些观点就产生了现实效果。人们确信,消灭货币即使不是今天的任务,那无论如何也是不久的将来的任务。货币在当时虽然还存在着,但实际上,卢布这种货币已经没有任何价值,对人们而言只是一种符号。而由于战争被迫实行的国内经济生活的实物化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发展过程,而这种情况又导致了经济联系的更加实物化和货币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的减弱。当时人们甚至认为余粮收集制不仅是使国家摆脱饥饿的手段,而且也是绕开买卖、商品货币关系,消灭商品经济,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
“余粮收集制”的主要内容就是按照国家需要的一定数额的粮食和饲料摊派给各产粮省,并向农民征收;征集的农产品从粮食、饲料和肉类进而扩大到马铃薯及其他产品;按阶级的原则进行征集:富农多征、中农少征、贫农免征。列宁指出:“余粮收集制是以征收所有的余粮,建立强制性的国家垄断为前提的……”⑦随着余粮收集制的实行,实际上贸易自由已经被禁止,这里除了由于战时体制的需要外,同当时列宁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有关,商品生产与自由买卖在社会主义下将被消灭。
在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中,由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这样三个阶段组成,但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被认为是产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相配置,商品经济则与资本主义相配置。列宁写道:“苏维埃政权的现时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⑧实行国家垄断制的产品交换关系,列宁认为是“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过渡到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重要手段之一”,⑨“这里我们正在为打下共产主义分配的基础,为真正奠定共产主义社会的牢固基石而奋斗。”⑩
由此可见,在1917——1920年时期,列宁关于商品经济思想还停留在马克思、恩格斯的阶段,这与他的直接过渡思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时期,列宁基本上和马克思、恩格斯早年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相同,也就是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看做是产品经济,并由此来制定实施具体政策的,实行的是国家垄断的产品交换制。
余粮收集制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日益萎缩。虽然战争结束了,可是农民对余粮收集制的不满情绪却与日俱增,这表现在:富农暴乱层出不穷,甚至很多中农和贫农也参加了;苏维埃政权各级组织收到了大量的农民来信和申诉,列宁也收到很多农民来信;一些地区的农民和征粮队发生了直接冲突。面对这种现实,列宁必须做出艰难的抉择,是禁止一切自由贸易、消灭商品经济,还是重新恢复经济流转与商品交换。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工会争论又阻碍了党对农民问题的及时解决,失去了极宝贵的争取农民的时间,从而导致喀琅施塔得事件的发生。这场水兵暴乱提出要“贸易自由”,列宁终于明白现实生活绝不像书本上的理论那样和谐,也不像革命者的理想那样美好,它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血与火的画面。这时列宁写道:“余粮收集制不是 ‘理想 ’,而是一种痛苦的和可悲的必要。相反的看法是危险的错误 。”[11]
战争结束后,列宁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在推行新经济政策的实践中,实现了理论突破。列宁在《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法令中指出:“我们应当努力满足农民的要求 ……必须从经济科学的观点对我们所知道的有关农民的经济要求的一切加以考察。只要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我们就会立刻对自己说 :“实质上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第一,需要有一定的流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自由。第二,需要弄到商品和产品 。如果没有什么可以交易,那还算什么贸易自由 !那就会成为纸上谈兵;而纸上的东西是满足不了各个阶级的,只有用物质的东西才能使它们满足 。”[12]新经济政策的颁布,列宁由国家垄断制的交换关系退却到国家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制。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俄国,小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条件和刺激,这种条件和刺激就是周转自由,就是商品的交换,因此,“买卖自由”的口号是不可避免的,必须让农民在缴纳粮食后有自由处理剩余粮食的自由。列宁说:“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面对着这样的经济现实,能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呢?……或者是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即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能避免的。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 ”[13]
当时列宁虽然持有“买卖自由、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14]的传统观念,但同时又重申了1918年曾经提出的一个思想:“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15]
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赋予国家资本主义一种新的历史使命,这就是把资本主义发展纳入无产阶级国家监督之下,国家引导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使其活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学说丰富和补充了过渡时期的理论。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国家资本主义这一中间环节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可以通过它干预农村经济生活,控制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成为无产阶级国家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
列宁在《粮食税》中,探讨了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的两种主要形式——租让制与合作制,在现实政策上开放了小商品经济之间的商品交换,以及地方集市贸易和发展国营与租让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在1921年列宁就强调:实行粮食税是同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的恢复分不开的。列宁要求把这些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的工业品批发给国家的供销机构和合作社,以与农民进行商品交换。
在列宁直接领导下制定并实行的新经济政策的初步措施,表明俄国进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制时期。随着商品货币关系在苏维埃经济中作用范围的扩大,随着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列宁逐渐承认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存在的合理性。
在粮食税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实施近半年后,列宁便发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制这项政策在实际上行不通。农民宁愿把自己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同私商做交易,也不愿意拿到合作社,因为合作社供应的工业品价格太高而且不灵活,于是便扩展了私商的活动范围。根据新经济政策当中所遇到的各项问题,列宁在第七次党代表会议的报告中宣布:“现在你们从实践中以及我国一切报刊上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商品交换失败了。……我们必须……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16]列宁及时地改变了政策,提出实行国家调节商品买卖和货币流通的政策。商品交换最终失败了,列宁总结了失败的原因是:“我们通过商品交换,可以更直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现在我们清楚地看到,在这方面还需要通过商业这条更加迂回的道路。”[17]
为了使新经济政策和现实生活完全统一起来,就必须继续退却。退到何处呢?退到国家“调节商品和货币流通”,退到“商业”。因此,商业就成了发展商品生产的一个基本环节,成了搞活经济的关键,即商品流通。它不仅成为一切有商品生产的社会所必须,而且,在商品生产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过渡时期”的俄国更显得十分必要。只有商品经济这种形式,才能把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起来,才能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经济关系。正如列宁所讲:“商品经济是我国经济生活的试金石,是无产阶级的先头部队同农民唯一可能的结合,是促进经济开始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18]商品经济也是商品生产的一个基本环节,“如果我们现在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19]列宁又提出“学会经商”的口号,号召共产党员要学会经商。列宁在他口授的有关经济问题的最后一篇文章——《论合作社》指出,正是由于我们向做买卖的农民让了步,才 “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 的 难 题 。 ”[20]
十月革命后,列宁在经济建设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消灭商品货币违背了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对商品经济从总体上经历了由否定到半肯定、到完全肯定的认识过程。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走过了艰难曲折的历史道路。斯大林经历了从否定到晚年承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之间存在于商品经济的过程。虽然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但在上世纪60年代也谈论过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发展商品经济的问题。邓小平在指导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对商品经济有了越来越深的认识,在他的推动下,1984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传统经济的弊端就是“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实行 “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思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思想,是几代人艰辛探索的结果,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
列宁首次提出了“必须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杠杆”和“中心环节”,把它作为联系工农与促进城乡经济交流的“主要纽带”,提出了“没有领会和不能说明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商品经济的人,是不会有共产主义的”。[21]正是列宁,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了源头活水。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温列宁关于发展商品经济的理论,对我们深入理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规律,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思想,全面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释:
①列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2页。
②[16][17][18][19]列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分别引自第 75 页,第 228 页,第 234 页,第347—348页,第248页。
③列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12页。
④⑤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分别引自第221页,第10页,第323页。
⑦[11][12][13][14][15]列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分别引自第 63 页,第 376 页,第 53—54页,第210—211页,第214页,第217页。
⑧⑨⑩[20][21]列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分别引自第90页,第406页,第386页,第423页,第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