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沿承

2014-04-17 04:58王艳文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行政监察监察机关监察

王艳文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太原 03003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沿承

王艳文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太原 030031)

监察制度作为社会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变革和发展以直接的现实为依托、以深厚的理论为底蕴。中国监察制度尽管主要体现皇权对整个国家机构和官僚的控制,但这种制度的发展对稳定社会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沿承历代监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现代的监察制度,真正发挥其管理社会和监督行政的功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精华沿承

监督是政治的本能,权力与监督总是相伴而生。[1]在中国千年历史朝野中,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国家权力机构的有效运转和各级官吏的完全效忠,都特别重视“监察各官”,并将行政监察作为一种权威的、独立的整肃国法纲纪的国家职能。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从夏商周草创到清代制定监察法典,形成相对统一、完善的行政监察体制,其间不断变革但基本未有间断。公元前11世纪,周王意识到诸侯的权力加以控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设置“监国”一职,专门监督官吏权力的行使,开创了我国最早的监察体制。秦朝,在皇帝左右设置“掌赞书而授法令”的御史,并建立自上而下的严密监察体系和多级监察机构维护封建专制、君主独裁的中央集权制。汉代成立了专门的监察机关——御史台,并在地方设立刺史,受御史台直接领导,对各州官吏进行巡回监督,还制定了我国最早的地方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又称《御史九法》),此时的监察制度较秦代的更全面、更具体。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不断发展,监察机关的权力加强、机构扩充,而且开始重视监察人员的选任资格和程序。至此中国监察制度积累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后世监察体制的完善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唐朝恢复御史台,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也提升到高于其他机构的显赫位置。御史台分为三院,形成地位独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监察体制。除此之外,设立谏官,负责百姓对官吏的申诉,对各级机构和人员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对巩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拾遗补阙的作用。言谏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古代监察体系中的制度特色,对后世监察体制的影响深远。此外,唐代创立了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行政法典《大唐六典》,从人员编制、官位等级、官员权限及工作程序等方面均有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我国封建监察制度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2]宋代和元代,基本承袭了唐制,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集中于监督各级官吏是否效忠于皇权,是否遵守法律的规定。《册府元龟》中有对监察官员职责之记载:“古之王者……设纠督之任以专察举之事,刺检凶慝,押正违谬。”明代一方面沿袭唐制在中央特设御史台,另一方面独创“巡按”制度,指派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各地,加强对地方官吏的实时监督,有效避免了地方割据局面,同时也促进了中央和地方的沟通、联系。清代皇帝崇尚“澄清吏治,举发奸邪,弹劾不法”的监察思想,效仿明制建立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使其拥有很高的监察地位和权限,“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侵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雍正时期为了发挥监察官员作为皇帝耳目的职能,实行了密折言事制度,[3]对地方官吏的行为进行暗中监督。清朝时期的最大贡献是制定了一部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台规》,使我国古代的监察体系达到了高度统一和相对严密。[4]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精华沿承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将行政、司法、监督三权力集于一身,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皇帝的统治,不免具有诸多历史局限性,但其体制完备、内容具体、经验丰富,影响深远,对严明法纪、纠举不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史为鉴,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有以下一些方面值得沿承。

(一)监察权力的高度权威性

封建统治者为了保证监察官员的至高荣耀和监察权力的有效行使,对监察官员采取“位卑、权重、赏厚”的激励机制,赋予这一官职特殊的礼遇和荣耀。监察权限无所不及,对震慑百官、维护政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秦代,设置地位仅次于丞相的中央监察官员——御史大夫;元代,御史台与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中书省、最高军事机构的枢密院并列三大府;明清时期,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与六部地位相当,被称为“部院并重”。[5]封建皇帝通过设官分职的方式治理国家,专设御史纠察官吏,整饬行政,保证皇权的至高无上和绝对权威,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色和成功之处。

(二)监察权力的相对独立性

监察职位和行政职位之间的同级设立,监察人员和行政人员之间的事务牵扯,必然导致监察的惰性并直接影响监察的效果。行政监察机关和人员唯有独立才能获得权威。我国历代中央监察机关均以独立部门设置,直接对皇权负责,地位显赫,是相对集中履行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古代御史从选任方式到权属演变,均贯穿了这一原则,即: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独立性以及监察官员之间的互不干涉性。如秦代,国家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大官职,分别掌管行政、军事和监察百官;汉代规定御史大夫“有令不得擅使”;唐代规定御史大夫之间“竞为官政,略无承禀”、“各得弹奏,不相关白”,御史之间“例得互相纠绳,行事不相牵制”。[6]明清时期的都察院也是在皇权直接控制下空前独立、统一的中央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的独立可以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对监察工作的牵制和干扰,为监察人员行使权力提供了组织保证,廉政效能监察效果更加突出。

(三)独具中国特色的言谏制度

在封建专制时期,言谏制度会因当朝皇帝的开明程度和谏官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效果,但其作用是“匡正君主,谏诤得失”,[7]对皇权的至高至上、无所不包有着强效的制约。因此,言官谏诤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优秀创造。[8]与御史大夫互为表里、谏监结合,既监督皇帝之过失,又纠察百官之违法,二者的完美结合构成了我国古代极具鲜明特色的监察制度,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彰善瘅恶,激浊扬清”的作用。

(四)严格的官员选任标准和程序

监察是一种特殊行政行为,必须保证监察官员的个人素质和职业信仰,我国古代在选拔和任用监察官员的标准和程序上均严格于普通官员。要求监察官员清廉耿直、公平公正、德才兼备,而且具有丰富的从政经历和执政能力。历代官员的选任基本奉行了“忠、廉、刚”的标准,即:尽忠皇帝,忠于职守;为官清廉,正直无私;秉公执法,刚直不阿。汉代还创建了“换籍为官,不得相互异地从监”的回避制度。[4]严格的监察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是公平执法、廉政监督的有效保障。

(五)实用、可行、完备的监察法律制度

汉武帝时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监察法规——“刺史六条问事”,[9]是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化的重要成果。有关刺史制度的监察法规使得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了发展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开创了地方监察制度的模式。[10]清代颁布的《钦定台规》尽管存在诸多弊端,而且由于以法律形式对皇帝拥有最高监察权予以肯定,直接影响了监察法的实施,但其确实是封建社会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现阶段,应当针对我国监察法律存在的机构设置、人员任免以及监察模式等问题在监察立法中加以完善,并制定配套的法规保证行政监察制度更加规范、标准、严格,促使廉政效能监察工作依法进行。

三、结语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从周朝设置专门监督官吏的监官,到秦朝设立地位显赫的御史台,汉代由中央派出刺史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督,形成相对独立、成熟且完备的监察体制;魏晋南北朝谏官的出现,唐代实行系统完备的御史、谏官比翼制度,制定体系较为完整的监察法律制度;宋元明清建立都察院,还有诸如六科给事中等机构的辅助,我国古代监察体制实现了高度统一、严密和规范。尽管监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皇帝和官僚的统治地位,不可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评价一个法律制度的优劣不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今天以古为鉴,博辑中外,构建和完善我国现代行政监察制度能够从中汲取诸多精华。

[1]孙季萍.中国古代权力监察制度评析[J].法理学法史学,2002(1):62-67.

[2]任倩倩.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借鉴[J].当代经理人,2006(2):89-90.

[3]王宏彬.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2):65.

[4]李秀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J].商品与质量,2012(11):149.

[5]张洁,王敏.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对现实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6(9):70.

[6]张兴权.试论古代御史选用及对当代的启示[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3(3):89.

[7]马一超.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反思、评价及借鉴[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8):176.

[8]田兆阳.言谏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转换[J].中国行政管理,1996(10):36-37.

[9]钟俊树.汉代行政监察制度的现代启示[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36.

[10]刘凤梅.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4(8):50.

Bearing of the Ancient Supervisory System in Our Country

WANG Yan-wen
(Department of public course teaching,Shan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Tourism,Taiyuan 030031,China)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aw system and the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the monitoring system has changed and developed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direct and profound theory.In the long history,the supervisor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dynasties is developing and perfecting constantly. Though it aims at strengthening the imperial power to the whole country agencies and bureaucratic control,it maintains the stability of social order,and so it has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follow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the past dynasties supervisory system to promote modern supervis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and exert its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social administrative function.

the ancient supervisory system;historical evolution;essence along the bearing

K207

A

1674-5078(2014)04-0084-03

10.3969/j.issn.1674-5078.2014.04.026

2014-03-16

王艳文(1979-),女,山西太谷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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