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莉
(徐州工程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
“立言不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传统观念之一,影响着中国古代文人贤士的人生价值取向。这一观点的提出与中国古代左史、右史记事、记言的职能分工和“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上古礼制密切相关。从《左传》的明确提出,到司马迁、曹丕、刘勰的一再宣扬和强调,“立言不朽”最终成为中国古人特别是文人的人生理想模式。本文将通过对左史、右史记事、记言具体职能分工的考辨,分析中国古人重视“立言”传统的历史渊源,从而对“立言不朽”言论的确立过程给予清晰梳理。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1]关于此,《礼记·玉藻》也有类似记载:“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2]由此可知,在中国古代,“记言”与“记事”分属于不同的史官负责,从而形成《尚书》和《春秋》两类文献。但是关于两种文献的记录者或掌管者,《汉书》和《礼记》的说法却恰恰相反,事实只有一个,究竟哪个说法更接近事实?
据文献记载,左史和右史之官大约出现在春秋时期,《左传》昭公十二年,析父谓子革:“‘吾子,楚国之望也。今与王言如响,国其若之何?’子革曰:‘摩厉以须,王出,吾刃将斩矣。’王出,复语。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3]又《周礼·外史》:“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郑玄云:“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4]可知,《左传》所记左史之职掌与《周礼》所记的外史之职类似,负责撰写、搜集和存录诸侯国的朝报以及保存三代以前的文献典籍。周代的史官制度非常完备,除了外史还有御史、大史、小史、内史等,这些史官的职能各有不同。御史主要负责协助冢宰,草拟文书和法令;大史主要掌管国家管理之法典;小史主要掌管与祭祀相关的宗族事物。所有史官中,只有内史直接对王负责,与王关系最为亲密。这样看来,《周礼·内史》:“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子,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4]可见,周代内史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和执行国家法令、参与国家重大事件的商量和策划,作为周王的喉舌之官帮助草拟和宣布王命,也负责将诸侯国的朝报和奏疏念给天子听。
综上可知,“左史”的职能当和“外史”一致,即记录和保存诸侯国朝报并将之上呈给天子审阅;“右史”的职能则相当于“内史”,掌管国家的重大国策法令,草拟和宣告周王对诸侯百官的册命、赏赐和生杀予夺之大权。《礼记》、《汉书》等文献所言的“左史”相当于周代的“外史”,“右史”相当于周代的“内史”,关于“左史”、“右史”职能的论述,当以《礼记》为准,即“左史记事,右史记言”。
厘清左史、右史各自在记事、记言方面的主要职能,便比较容易理解中国人重视“立言”传统的原因了,下面就从两个方面具体阐述。
由上述《周礼》的记载可知,外史就是春秋时期的“左史”,主要功能是上传,即将诸侯国大事记录呈送天子,作为周王室对诸侯国考绩的重要依据。与内史相比,外史与周王的距离则相对较远,其对天子执政的影响力也较小,而且是间接发生的。而内史也就是后来的“右史”和周王的关系最为亲密,其权力也最大,直接影响着天子的决策和行政执行过程及结果。因此,“右史”掌握对诸侯王和朝廷文武百官的奖赏刑罚和生杀予夺的大权。其所记录的言论直接或间接(代拟政令)代表天子的旨意,要求诸侯国和臣僚绝对服从。这就是中国古代特别是儒家重视“立言”传统的根源所在,也是《尚书》被历代统治者视为必读之书的主要原因,因为它给最高权力者的言论树立了榜样。
孔子云:“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5]考先秦文献,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鲁(《春秋》)、晋(《竹书纪年》)、楚(《梼杌》)等诸侯国皆有《春秋》类史书而无《尚书》类史书,周王室没有《春秋》类史书却有大量《尚书》类文献,如《尚书》、《逸周书》等。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周代的行政制度。当天子对诸侯具有绝对权威的时候,诸侯无修史权力,所谓各国史书(墨子所说的“百国《春秋》”)都是周王派到各诸侯国的国史,在监督诸侯行为时留下的大事记录。这些大事记,记录下该诸侯国一年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每年的固定时间以朝报形式上传天子,以供考绩诸侯时参考。在天子享有的很多特权中,“出号令”的权力最为重要,也是天子威严的重要体现。周天子将言论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为确保占据舆论的制高点,严格禁止诸侯王单独记录言论(出政令),这就是孔子所谓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含义所在。《春秋》以编年体形式出现,相当于现在的大事记。墨子曾说:“吾见百国《春秋》。”[6]这说明当时诸侯国皆有《春秋》。为什么当时各国皆有《春秋》,而且《春秋》对各诸侯国还有很大的威慑力?学者张岩考证,《春秋》是诸侯国向天子汇报一年大事的朝报,负责草拟这些朝报的史官直接隶属于周朝,这些被天子委派到各诸侯国的史官对周天子负有全权责任,是周天子布置到各诸侯国的眼线,对诸侯国的大事忠实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向王室汇报。这种类型的记史制度不仅行于鲁国、齐国、晋国,而且“无国不记”。这种制度对为政者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功能,原因在于:“为政者的行为将被记录下来,……在记录刚完成的时候,具有‘朝报’的性质,史官依据制度要将其‘以示于朝’;善德善政会得到赞誉,失德失政会遭受批判和贬斥;这种赞誉和贬斥的记录将被永久保留,‘以示后嗣’,并作为一种正式的教材为‘后嗣’讲授;善德善政会在为政者死后继续得到赞誉,为‘后嗣’所效法;失德失政会在为政者死后继续遭受批判和贬斥,使‘后嗣’引以为戒。”[7]
《尚书》记录的是王者的言论,主要目的和功能是垂范后世,故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言语是礼之体的重要内容。《周易·系辞》曰:“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所以动天地也,不可不慎乎。”[8]言语必遵循一定的礼法。《左传·昭公十五年》:“言以考典,典以志经”,孔颖达《正义》解释说:“人之出言,所以成典法也。典法所以记礼经也。”[3]天子出政令都是以“言”的形式,天子至高无上的权力也注定了其言论政令的权威性,这也是中国古人对“言”尊崇的重要原因。
“立言不朽”的意识在三代时期就已经初露端倪,殷商时期上层王室关于占卜的问答之辞被史官刻录在甲骨上,被当时人们看成天机,成为指导他们一切行动的指南。对于不易磨损和消蚀的言辞载体甲骨的选择上,也可以看见当时人们对“立言不朽”的渴望和追求。商周时期,人们就将先祖的重要言论、德彰功业,家族的功勋荣誉,对幸福的渴盼都铸刻于青铜器物上。这样,青铜器物就成为周人生命观念、文化心理的主要物质承载形式。最早明确提出“立言不朽”观点的是《左传》,这是对古人“重言”传统的总结和继承。《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晋国范宣子问来访的鲁国大夫叔孙豹,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叔孙曰:‘……豹闻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3]“立言”是“立功”与“立德”的另一种形式,“立言”是将人类的功名与美德借助载体传之于无限与永恒。孔子不仅重视言辞,也重视书面之言,并将口头言辞与文章之言结合起来,《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3]孔子在这里要求人们说话和写文章都要讲究艺术,让它更生动活泼、充满文采,从而能够流传得更为久远,以达到不朽。不仅儒家重视自己的言论,墨家、道家、兵家等也都纷纷著书立说,通过言论参与到当时国家政治生活中去,并期望通过“立言”达到“不朽”之目的。此后,中国古代圣贤们便赋予“文章”以个体生命的存在功能。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9]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强调:“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10]刘勰《文心雕龙·序志》中也明确表达了这一思想:“形同草木之脆,名逾金石之坚,是以君子处世,树德建言,岂好辩哉?不得已也!”[11]从《左传》的首先提出,到司马迁、曹丕、刘勰的一再宣扬和强调,“立言不朽”终于成为中国人特别是文人的人生理想模式。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记载叔孙豹关于“三不朽”的言论,孔颖达在其下疏曰:“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纪传称‘史逸有言’,《论语》称‘周任有言’,及此藏文仲既没,其言存立于世,皆其身既没,其言尚存,故服杜皆以史佚、周任、藏文仲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言也。老、庄、荀、孟、管、晏、杨、墨、孙、吴之徒,制作子书,屈原、宋玉、贾逵、扬雄、马迁、班固以后,撰集史传及制作文章,使得后世学习,皆是立言者也。”[3]从中可以看出最早因立言而不朽的是史官,如史佚、周任等,其次是功劳显赫的社稷重臣,然后是诸子百家和文学家。“立言不朽”不仅成为史家崇高的职业理想,也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重要的人生追求,更是“立德、立功”抱负落空后的仕子们最后的精神追求和寄托。事实上,正是这些人为达到“不朽”而留下的言论,构成了先秦两汉乃至中国文学史上蔚为壮观的文学作品。正如董芬芬所说:“‘立言’以求不朽,促进了后世文学的繁荣和发展,成为儒家文论的重要内容。”[12]
[1][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715.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473-1474.
[3][唐]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064,2078.
[4][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820.
[5][魏]何晏,等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521.
[6][唐]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1197.
[7]张岩.从部落文明到礼乐制度[M].上海:三联书店,2004:270.
[8][魏]王弼,等注,[唐]孔颖达,等正义.周易正义[M]//[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97.
[9][唐]李善注.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7:581.
[10]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61.
[11][南朝梁]刘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725.
[12]董芬芬.春秋辞令文体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