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

2014-04-17 03:04
集宁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新课标利益理念

陈 恺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2011年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各科新课标的“出炉”,为了使广大教师能准确理解新课标理念,中央、地方和学校对教师进行了新课标的解读,以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贯穿新课标理念。但是,即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融入了新课标理念,新课标的预期结果和教师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效应仍然可能出现或多或少的偏差。因此,笔者将着眼于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及其原因,从而寻找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正确发展轨道。

一 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

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方式有三种:正改变、零改变和负改变。正改变就是教师能正确把握新课标理念的实质,在教学中创新地运用新课标的理念进行教学,以最高的效率和最好的成绩来实现新课标理念;零改变是指教师只是一味地按照新课标理念进行实际教学,并不考虑自己学生、教学等实际情况,这样只是有利于新课标理念的不折不扣的执行而已,教师并未真正把握新课标理念的精髓;负改变是指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偏离了新课标理念,边缘化了的行为。因此,任何改变的出现都是教师对新课标理念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自身或者学生的实际教学情况,这在客观上容易引发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

(一)正改变

教师作为新课标理念的直接执行者,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灵活地贯彻新课标的理念,不仅能更好地实现新课标理念、保障学生的权利和地位、提高教学效率,而且又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新课标理念的正改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也经历了变化的过程。首先是接受、复制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前,先了解新课标理念的实质,分析新课标理念的有效性,从而对新课标理念进行适当的引进,使自己的教学朝着新课标所引导的方向前进。其次是发展、创造过程。教师不能只是盲目地引进新课标理念,要根据自身所处的特定环境、人物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然后融入一些时代发展所需的新思想、新手段等,这有利于新课标理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生更好的正改变,能够使得新课标理念更加符合不同环境、不同教师以及不同学生的现实要求。如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2011年版)》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中提到:“自然风光、文化遗产、风俗民情、方言土语,国内外的重要事件,日常生活的话题等也都可以成为语文课程的资源。”①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教师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当地的自然风光、文化遗产等进行开发,然后将其融入到教学中去,从而加深学生对本地区资源的一种认识,这样不仅不违背新课标理念,而且还有益于新课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这就使得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正改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课标理念的有效推广。

(二)负改变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规避新课标理念很有可能导致新课标理念发生负改变。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发生负改变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取代性改变。是指教师部分地或者全部地忽略新课标理念,使得新课标理念难以推广落实,最典型的就是仍旧按照自己原有的理念进行教学。比如,《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课程基本理念中“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②。但是有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注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不爱护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限制学生自由阅读、自由表达的权利,教师完全取代了学生的交流思考,所谓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也就成为一纸空谈。这违背了“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实际意图,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利,压抑了学生思维的发散,学生的个性没有得到真正的发展。第二,象征性改变。教师为了应付上级号召,表面上认真学习和贯彻新课标理念,但是实际上也只是敷衍了事,并未真正落实新课标理念。比如,《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评价建议提出要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但是在实际的语文课程评价中,语文教师只注重终结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在老师的理念中只有考试成绩才能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所谓成长记录袋等方式都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设置的,老师并不会真正花时间、花心思来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第三,机械采用。这是指教师从不考虑自身的实际,只知道拿来,却不知道思考要拿来哪些,盲目照搬。比如《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生方式,有些语文教师不管是阅读课还是写作课,都一律要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使得教学事倍功半。第四,额外改变。是指教师没有真正领会新课标阐述的理念,一味加入超额的学习资源。比如,有些教师在校本资源开发过程中,没有对资源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盲目补充额外的学习资源,教学资源过量,导致学生课业负担沉重。

二 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改变的原因

由于新课标理念是一种包含国家教育部意志的对于新课标施行所达到的预期目标要求,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做到符合新课标理念的预期结果,才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会面临许多复杂的情况,综合各方面要素,权衡自身利益,通常都会有限度地有选择地在教学过程中融入新课标理念。要分析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原因,首先就要从自身着手,先分析内因,进而寻找影响其改变的外在因素,同时内外因也是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因此内外因都不可偏废。

(一)内因——新课标本身的特性

新课标理念本身的特性会影响其在教学过程中的预期结果。第一,新课标理念具有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指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家课程标准,必须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③这一强制性体现着国家意志,制约和影响着新课标理念在教学执行过程中的落实。第二,时代性。不同的时代下的课标理念是有所差别的,如以前的课标教师只关注知识点和学生量化成绩,忽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现在的新课标“力图通过制订标准的形式,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阐述各门课程的目标。强调每一门课程对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的价值,注重学生经验、学科知识和社会发展三方面内容的整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突出课程为学生发展服务的理念。”④第三,抽象性。是指新课标理念在阐述上的不够具体,具有隐喻含义。因此,要落实新课标理念,教师首先就要充分理解新课标。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文本而言,读者的多元性必然会产生文本解释的多元性。”⑤这就是所谓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新课标理念的多元解读,容易使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发生偏离新课标轨道。如《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课程基本理念中提出“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⑥可是何为语文素养?怎么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新课标理念中表述的比较抽象,不同层次的教师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解,这样就可能出现新课标理念理解的误差,容易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改变。

(二)外因

1.教师的趋利性意图及行为

新课标理念能否按照预期结果完全贯彻到教学过程中,这是关乎多类利益主体相互争夺而妥协的结果。利益是新课标产生的前提和最终目的,新课标理念是课标决策者、制定者维护和实现利益的途径和手段。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改变或者不发生改变,都涉及到了利益的分配问题。由于新课标理念的决策者、制定者和教学过程中的执行者是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两者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新课标理念的决策者、制定者会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利益,从而有可能会影响到教师的利益,使得教师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有可能为了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而采取选择那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新课标理念并融入进自己的教学过程中,而改造或者抵制那些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新课标理念。也就是说,教师对于符合自身利益的新课标理念有可能会坚决贯彻,甚至是创新贯彻。创新贯彻会超越新课标理念的原有范围而引起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对于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新课标理念,教师可能抵触或者简单应付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贯彻,从而导致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改变。教师无论是创新,还是抵触新课标理念,都可能会引发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

教师的最终利益和新课标理念决策者、制定者的预期目的都会相互影响着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贯彻实施,在新课标理念执行之初,教师可能会考虑自身的利益来选择在教学过程中融入新课标理念。但是,当新课标理念成为一种公认的理念时,教师担心自己不按照新课标理念进行教学会影响教学效果,就接纳新课标理念,其目的只是为了获得自身的合法利益。在这个层面上,教师只是在象征性地执行新课标理念,表面上是赞同新课标理念,实际上是敷衍了事,不会真正克服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艰难险阻,因此,新课标理念不可避免地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着改变,特别当教师的能力、态度、利益等与新课标理念不相融合之时,改变就更加显而易见。

2.目标对象的阻力

新课标的任何理念都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出的,都是为了提升学生素养和保障学生主体地位。但是,学生已经适应了原来的教学方式——“授受式”,在这一教学方式的指导下,学生身心长期处于一种收放自如的“平静地带”。而新课标理念的提出就要求学生在不同程度上脱离习惯的教学方式,置身于一个充满挑战的紧张氛围,需要颠覆自己已有的思想观念、逻辑习惯和行为方式。显然,学生面对新课标理念就容易产生反抗心理,阻断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施行。于是,教师就要不断地引导学生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把这些阻力化成动力,这样才能有效地落实新课标理念。新课标理念能够被学生理解,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从理解到接受再到内化为习惯,这才是“长征”路上最艰难的过程。

3.外部环境的复杂性

落实新课标理念的外部环境,是非常复杂的,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舆论、教师和目标对象的态度等,又包括新课标理念落实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优良的外部环境是新课标理念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并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新课标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新课标理念的决策者、制定者、学校和教师等人员要竭尽全力调整这一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从而保证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无论是决策者、制定者还是教师,亦或是目标对象,他们的力量都是有限的,他们只能在某一方面进行调整从而有利于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外部环境的千变万化可能对教学主体产生许多无法控制的局面,以致引起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改变。

三 对待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改变的基本理念

新课标理念与实际的教学过程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了在教学过程中有效落实新课标理念,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所有相关成员要理性地对待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

无论是新课标理念的决策者、制定者、教师还是目标对象,都必须理性地对待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必须理智地、客观地认识新课标理念发生改变的必然性,但是又不能把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与改变认为是完全一致的。“完全否认改变的存在,就会导致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而完全把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当做改变,“则会导致毫无目的的虚无主义”。⑦因此,要把握好改变与落实之间的度,以防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当我们认识到这一改变存在的必然性,那么就要正视引起新课标理念发生改变的种种因素,既要重视大因素,也不可忽视微不足道的小因素,往往可能就是那些不足为道的小因素对新课标理念的落实带来难以想象的改变。因此,新课标理念的决策者、制定者、教师以及目标对象等所有成员,都要客观、清醒地认识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从而促进新课标理念的有效落实。

(二)新课标理念的决策者和制定者以及政府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小改变的幅度

为了减小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改变幅度,防止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无法落实,新课标的决策者和制定者必须采取一些手段,保证新课标理念的有效落实。

1.保证资源的完善和充足

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学资源的匮乏而无法真正落实新课标理念是常有的情况。为了减少甚至是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决策者要为教师和目标对象提供落实新课标理念的所需资源。同时,提供的资源必须种类齐全、质量合格、数量合理。

2.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当涉及到各主体的利益时,必然会引起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如果只是单纯地依靠各主体的道德自觉来保证新课标理念的顺利落实,那是天方夜谭。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力,规范不合理的教学行为。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执行机制、奖惩机制、监督评价机制、问责机制等。如奖惩机制所涉及的人、财、物、荣誉等;监督、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对教学过程中落实新课标理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其次,要加强法规建设,使其有迹可循。

3.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

相关政府部门不管是在政策、财力、物力,还是在舆论等方面给予支持,都能够产生重大的影响,可以为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有效落实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小新课标理念落实部分阻力。因此,要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特别是要让政府主要负责人了解并接受这一新课标理念,明确新课标的发展方向及积极影响,从而为新课标理念的有效落实开辟康庄大道。

(三)教师和目标对象尽力规避负改变,积极发挥正改变

教师是在教学执行过程中落实新课标理念的主要实施者,教师不同对于新课标理念的理解不同都可能引起改变,因此,教师要深入理解新课标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力规避负改变,积极发挥正改变,把新课标理念充实到教学过程中去。

1.赋予教师一定的权力

新课标理念中提出要转变教师职能,保障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教学执行过程中,如果只有义务而缺乏相应的权力,他们就容易产生逃避义务的行为和敷衍了事的态度,就会导致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改变。所以,要适当的给予教师一定的权力,不仅能调动他们学习新课标理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还能在教学过程中发展性、创新性地落实新课标理念,这有利于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正改变。教师的权力赋予可把中央、地方和学校这三者权力赋予中心有机结合起来,使权力得到最大化的体现。如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让他们能准确无误地把握新课标理念的本质,积极抵制负改变,充分发挥正改变,不沉溺于自身利益,为学生未来着想,这样有利于充分激发教师的各方面潜能。

2.依据实际,发展、创新新课标理念

教师知道自身的教学过程会影响新课标理念的有效落实,因此,要加强对新课标理念的解读,充分理解新课标的基本思路和设计理念,有条有理地落实新课标理念,从而在思想观念上减小负改变的发生频率。教师要善于在不同场合,运用不同方式来总结自己在教学过程中落实新课标理念的成功之处和失败之处,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教师的报告会、座谈会来吸收成功的经验和理论,或者是借鉴其他领域关于新课标的理论,从而形成积极的正改变,把新课标理念落实到位。但是,教师要把握好新课标理念本质和发展创新新课标理念之间的度,既不偏离,也不困于其中。

3.让目标对象充分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去

学生作为新课标理念的目标对象,也是新课标理念的最终受益对象。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充分参与到教学中,积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转变自己的学习方式,把握好自己的主体地位,从而营造一个开放且有活力的教学氛围,推动新课标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正改变。

注释:

①②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分别引自第34页,第3页,第2页。

③④杨九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教师读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分别引自第64页,第45—46页。

⑤Codd J A,The Construction and Deconstruction of Educational Policy Documents, Joumal of Education Policy,1988.

⑦石鸥,彭慧芳,《课程改革:在实施中改变的原因与对策》,《课程·教材·教法》,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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