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安 李 娅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影子银行发展的应对措施
王庆安 李 娅
影子银行的发展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也为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广泛、便捷的融资渠道,因此不能“一刀式”地消除影子银行。利率市场化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影子银行业务,但也加大了影子银行的风险,探索影子银行发展趋势、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能够缓解影子银行的风险。
利率是资产的价格,利率波动也是影子银行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当前我国国债期货市场、同业拆借等资本市场已实现市场化,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化的范围,存款利率上限放开预期成为利率改革的下一目标。利率改革将会影响到影子银行的发展步伐与方向,也会增加系统性风险,因此建立稳定的市场基准利率形成体系以通过市场利率来反映资金供求状况以及风险走向很有必要。Shibor的波动率特征与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利率非常相似且有较为全面、合理的期限结构,已逐步成为我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基于Shibor利率定价理财产品将更能反映市场价格变动以及未来经济走势,也能根据利率波动对利率风险迅速做出反应。
利率市场化通过完善的利率调节机制扩大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拓展资金流动渠道和范围,破除银行的垄断地位;引入民间资本调节融资需求以改善我国金融环境,引导影子银行体系根据市场规范进行运作,以改善实体经济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窘境。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业务是影子银行的主体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推动直接融资并促进市场定价,并将成为今后市场的必然选择,因此商业银行要根据市场资金的流向、需求规模、期限来开发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池”风险的警示下合理定价收益率和配置期限。
信托业投资领域更为广泛,虽然2010年对房地产信托进行了调控,但是从信托资产余额来看,2010年1季度为23 745.4亿元,2013年4季度增长到109 071.11亿元,信托业仍具有广阔的前景。目前我国信托业务领域过度集中,产品结构趋同,重融轻投现象非常普遍,这限制了信托业务的发展和转型。因此信托公司应在继续保持房地产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展证券投资信托,并促进融资类信托向投资类信托的转型,以明确信托业的市场定位。
首先,建立影子银行的资本监管标准。与商业银行不同,影子银行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和存款准备金的提存,这增加了影子银行的杠杆操作风险。一方面改革当前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制度,根据经济运行周期以及社会资金流动状况来设定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也基于影子银行规模设定不同的最低资本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影子银行风险暴露水平限定不同的杠杆率标准。
其次,在同一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对各类影子银行进行透明、分类监管。混业经营趋势的加快使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界限日益模糊,而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则因范围限制出现监管真空,因此要求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以集中监管权力,在统一监管机构内部实行监管部门对业务的专业分工,并保持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最后,根据影子银行业务类型进行风险归口管理。将社会需求高的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本源业务进行严格界定,建立单独的机构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对应;规范信托业务的扩张范围,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统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增强公司业务风险的透明度并将监管职责明确到各层级、各部门: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界定担保业务的参与主体,建立风险“防火墙”。同时根据影子银行风险水平的变化来进行动态监管,完善动态监管体系。
(田风摘自《西南金融》2014年第10期《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