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萍
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综合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李丽萍
一是强化税法宣传。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手段,采用不同形式深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反面警示,使公民懂法、知法,明白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是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实行双向申报不仅是核对纳税人收入,更重要的是培养纳税意识,为综合分类汇总申报奠定基础。对于扣缴义务人则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定,即只要有扣缴义务,不论是否有税,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且必须明细申报。
三是改善征管条件。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投入,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并适时与相关部门如银行、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单位实行计算机联网。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网,对个人的重要收入,包括劳动报酬收入等进行计算机网络监控和稽核,形成有效的个人收入控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
四是稽查保证。要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稽查力度,严厉惩处偷逃税行为,尤其是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加大宣传力度,对偷逃税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赋予税务部门相应的执法权利,可以要求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待查的纳税人存款和相关财产情况,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协助提供相应偷逃税证据或阻止出境,并有权冻结纳税人的账户,封存、拍卖纳税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一是建立个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实名制度。每一个有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在银行开设存款实名账户,个人的各种收入都要进入银行账户。同时,对个人存量财产如金融资产、汽车及房地产等资产实行实名登记制。
二是加强现金储备管理。对法人和个人提取现金数量进行限制,各种经济往来须通过银行账户流水转账,减少现金实际流通量。
三是开征其他配套税种。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个人收入进行多环节、多渠道调节。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进行收入再分配,保证低收入者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四是加强部门配合。税务机关要加强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边防、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个人收入信息和交叉稽核系统,形成对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是建立全国性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便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监控。
一是针对我国疆域面积较广,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在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步骤上,可借鉴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经验,先选择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形势好、条件相对成熟的省市地区进行试点,待试点成功后再将政策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
二是要扩大税基。为适应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范围应该包括所有计量纳税能力的收入,对目前列举方式规定应纳税所得的做法进行改变,以反列举规定不纳税项目进行替代,扩大税基。
三是在方案筹划过程中,需对税率计算、费用扣除等细则进行研究分析,充分体现“全面、简便、合理、适用”的基本要求。
(李摘自《知识经济》2014年第9期(上)《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