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华
(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91)
税收筹划亦称做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国际上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归纳不尽一致。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1]”荷兰诡计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辞典》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2]。
目前,国内研究税收筹划的学者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张中秀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的方卫平、国内的学者周华洋等人。但他们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大都在避税,对税收筹划其他方面的研究还不太多。总的来说,目前在国内对税收筹划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特指一种情况即节税筹划,也就是说将节税与纳税筹划等同的观点。
二是将税收筹划外延延伸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如果将第一种观点称为“狭义派”,那么第二种观点应称之为“广义派”。我的观点是以逃税为代表的违法手段不属于纳税筹划范畴,税收筹划只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税收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因此,税收筹划的定义应归纳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中介代理机构的帮助,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决策和组织机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策划的过程。
1)不违法性。
2)目的性。
3)事前筹划性。
4)时间性。
5)地域性。
6)专业性。
1)合法原则。进行合理避税,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
2)保护性原则。纳税人要避免多缴税款,在兼营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时,在出口货物时,在同时经营应税与免税货物时,要按不同税率(退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在有混合销售行为时,要掌握计税原则。
3)时效性原则。时效性原则体现在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如销售收入的确认、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与抵扣时间、销售与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减免税期限等,都有时效性问题。
4)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在进行一种税的合理避税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选优弃劣,避害取利,始终是合理避税的根本原则。
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各税的税率大多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益就多。但是税率低不一定等于税后利益最大化。所以对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者最佳税负点。
税基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另一主要因素。各种税对税基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对税基进行筹划可以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对税基进行筹划既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过对税基实现时间的安排,即在递延纳税、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获取税收利益。对税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
1)税基递延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递延实现,在一般情况下可递延纳税,等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取得了无息贷款,节约了融资成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税基递延等于降低了实际应纳税额;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有时可以防止税率的攀升。但是,与税基均衡实现和即期实现相比较,税基递延实现有时也会造成多纳税。
2)税基均衡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均衡实现,在有免征额或税前扣除定额的情况下,可实现免征额或者税前扣除的最大化;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可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但是,与税基递延实现和税基即期实现相比较,税基均衡实现有时也会导致税收利益的减少。
3)税基即期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可以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但是,与税基递延实现和均衡实现相比较,税基即期实现有时也会造成税收利益的减少。
4)税基最小化。税基总量合法减少,也可以减少纳税或者避免多纳税。
对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可以获得税后最大利益。
1)筹划减免税。国家为了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几乎在所有税制中都规定有减免税政策,尤其是主要税种的减免税政策更多,这形成了税负的许多差异。研究各税及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条件以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通过合理地安排,可以取得明显的税收利益。
2)筹划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用新增所得税抵免设备投资等税收政策,具有许多税收优惠条件,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可以取得税收利益。
有些税种对纳税人的界定有一定差异,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些有同样行为的主体不纳入征税范围。所以对纳税人进行筹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纳税义务。但是,避免成为纳税人不一定就能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不同的经济业务往往缴纳不同的税种,形成不同的税负结构,进而影响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对税负结构进行筹划,有利于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各国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进而直接影响着跨国纳税人的税负状况,所以对国际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可以取得明显的税收利益。
1)筹划避免双重征税。在各国税收的管辖中,多数国家奉行属地和属人双重税收管辖权原则,同时,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又通过国际税收协定或者单方面规定,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
2)筹划跨国纳税人。各国对跨国纳税人中的居民一般规
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固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但是,对非居民纳税人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国家规定超过以一定的居住时间如三个月、半年、一年期为标准,也有的规定以是否有永久性住宅为标准。
尽管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呈现明显的国际化趋势,并且要求税收协调的领域也明显增多,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一例宏观税负及税负结构完全相同的国家或地区,即各国或地区之间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其税负结构都有差异甚至有较大差异。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不同层次,涉及具体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应该从允许选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下,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是目前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从本质上说,税收筹划是合乎税法精神的,它还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规范,促进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以及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税收筹划作为合法地为纳税人减少税负、减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手段,作为中国税收法律体制完善的助推器,具有历史必然性同时有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
[1]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词汇[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
[2]杨崇才.会计与纳税筹划教程[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