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
任何时代、社会、国家都离不开社会教化与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与弘扬,这是整合社会秩序、培养公民素养的必要措施。在探讨建立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吸取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其中自然包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中国古代,凡是重视外王即社会治理的学派都比较重视“礼义”精神的教化培养。如管子主张“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荀子重视“隆礼贵义”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际,在努力弘扬传统文化、重建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精神之时,非常有必要重建礼义精神,重树“礼义之邦”的国家形象,以彰显“文明之邦”的风采。
近读一文:“岂止一字之差——‘礼义之邦’考辨”,该文通过大量统计资料与文献考证,认为“礼仪之邦”之说是一个错误,应为“礼义之邦”。①该文认为:“礼仪”一般就是指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而“礼义”一词所表达的内涵丰富博大,几乎涵盖了儒家关于人伦、天道、政治、社会、文教、风俗等诸多方面的基本精神。“礼仪”是“礼”的表现形式或具体仪式,其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包涵在“礼义”之中,“礼义”的概念远大于“礼仪”的概念。如称吾国为“礼仪之邦”,无异于说“中国人只会打躬作揖”。在历代文献中“礼义之邦”的用例颇为多见,而“礼仪之邦”并无一例。王蒙先生近日更撰文说:“现在有人将‘礼义之邦’,写成‘礼仪之邦’,这是完全错误的。礼义指的是规范与道理,而礼仪偏于形式。”②但是,要从二者的内容实质关系的角度看,似乎不完全是一种种属包含关系,而各有其相对独立的意义。
“礼仪”是仪式、礼节的形式规定,指人在一定场景下的进退揖让,语词应答、程式次序、手足举措皆须按礼仪举止的规定而行,显示出发达的行为形式化的特色。而“礼义”则是贯彻于礼之细节规定的核心价值和伦理原则。二者之间可能是起点与终点、外在与内在、行动与思想、表现与实质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礼仪”是“礼义”的起点,“礼义”是“礼仪”的完成。儒家经典《礼记·冠义》篇有云:“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也就是说礼仪只是礼义的起始,而君臣、父子、长幼人伦秩序的形成才是礼义的完成。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说:“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学校之教、大小之节所以分也。”这里所说的小学的教学内容重在使少年掌握人伦礼貌,懂进退秩序、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的规矩以及生活须知甚至具体的行为技艺等等,类似于礼仪礼貌教育,这是起点,而大学则是掌握“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道理,抽象地讲可以理解为思想与义理教育,是隐含于内但又会指导人们外在行为、礼仪礼貌的思想与价值原则。朱熹曾说过:“小学者学其事,大学者,学其小学所学之事所以。”显然教育不仅要人们能以合于礼仪礼貌的规矩去行事,还要懂得其礼义之理。
其次,二者是文饰与实质的关系。礼仪是“文”,礼义是“质”。《论语·雍也》有云:“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按字义,文,文采;质,质朴;彬彬,杂半之貌。清刘宝楠《论语正义》曰:“礼,有质有文。质者,本也。礼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能立能行,斯谓之中。”孔子此言“文”,指合乎礼的外在表现,“质”,指内在的仁德,只有具备“仁”的内在品格,同时又能合乎“礼”地表现出来,方能成为“君子”。如无对他人的尊重、礼让的精神实质,那么,礼仪就会成为“作秀”的、形式化的、有名无实的表演。如果我们将这里的“质”解释为礼的内在本质,“文”为礼的外在文饰,那么,“礼义”与“礼仪”就是这种内在实质与外在表现的关系。
再次,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礼仪与礼义是一种行动与思想的关系。因为从实质内容的角度看,“礼仪”包含了人际与社会交往中的“礼仪”甚至是一些社会公德的内容,也包含了个人的文明礼貌、素质、修养等,这些大都要通过一定的固定化甚至形式化的行动表现出来;而“礼义”则是人内在的更为深刻的道德价值理念与原则,这虽然最终也要化为行动,但在更多的意义上则体现为人内心的价值信念等思想形态。
最后,礼仪与礼义是礼教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没有礼义之内在基础,就难有礼仪的外在表现,外在表现正好证明了内在基础的存在。中华民族的古代国家精神讲求礼义,在国民与国风上就体现为“礼仪之邦”,即是说我们有非常周全的人与人、国与国交往的礼貌风范和文明风气。另一方面,只有先从行动与习惯入手,使国人形成良好礼仪风范,才会在思想中强化内在的礼义精神。虽然内在的深刻的道德从最终意义上决定着外在礼仪礼貌的道德实质,但外在的礼仪礼貌也起着以礼引德、彰德、护德的作用,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因此,我们也不应因礼义“精神”而否定礼仪之“行貌”。礼仪礼貌是文明的外壳,社会公德是道德的底线。
余秋雨先生非常重视“礼仪”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他说:“按照独特性和实践性的标准,我把中国文化的特性概括为三个‘道’——其一,在社会模式上,建立了‘礼仪之道’;其二,在人格模式上,建立了‘君子之道’;其三,在行为模式上,建立了‘中庸之道’。”“所谓‘礼仪’,就是一种便于固定、便于实行、便于审视、便于继承的生活化了的文化仪式。设计者们相信,只要规范在,仪式在,里边所蕴藏的文化精神也就有可能存活,否则,文化精神只能随风飘散。”“正是礼仪,使文化变成行动,使无形变为有形,使精神可触可摸,使道德可依可循。教育,先教‘做什么’,再说‘为什么’。……礼仪在前,觉悟在后,已是君子。”③余先生高度肯定了“礼仪之道”是中国文化的特色,阐明了礼仪对文化精神的固化、保存、弘扬的重要意义。可见,礼义之文化精神也离不开礼仪之形式化的行为模式。
“礼仪之邦”作为对一国、一地文明风气和国人风貌的外在观察与评价性语言,可能就有以“外”代“内”的意义,这也许是语言学上的约定俗成、将错就错的原因吧!但在今天重新弘扬“礼义之邦”的价值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礼义之邦”既重视一国之民接人待物恭敬揖让、彬彬有礼,又重视为人处世坚持礼义原则,做到内在道德与外在礼仪的相辅相成。礼义是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礼仪是礼节仪式;礼义是内在法则,礼仪是外在形式;礼义是本,礼仪是末。
“礼义之邦”作为一种总体性的评价语言,再抽象些,或者再有高度点,实际上就是指“文明之邦”。“文明”一词,在中国古代始见于《周易·易传》,如彖辞“文明以止,人文也”。陈来先生认为:“与近代汉语‘文明’意义相当的语词,在古代即是‘礼’,换言之,古代中国文化的‘礼’含有文明的意义。”④因此,我们经常说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义之邦”,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文明之邦。当代中国,欲成为文明大国而不仅是经济强国,就必须再塑“礼仪之邦”之文明风范,弘扬“礼义”国之精魂,使中华民族能以“文明之邦”的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邦”之精神与“人”之精神
一个民族的精神,可能会表现为“邦”之精神,即国家或社会所提倡的核心价值观及对国民的根本道德要求,这主要是解决“世道”的问题,或者说是社会秩序问题;当然还包括民族成员或国民的主体精神和德性,这主要解决“人心”的问题,或者说解决民众的安身立命问题。前者主要诉诸人的理性,后者则主要依靠人的情感。如《诗》序所说:“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当然“世道人心”又往往是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
在传统中国,儒家内部,由于其内圣外王的立场不同,所重价值观与德目也是不同的,如儒家内圣派注重仁孝诚信的德性,而外王派则是隆礼贵义的国家社会教化导向。孟子重视仁义,又在与告子的辩论中将义这种外在精神化“义”归“仁”,他多从人性与德性方面考虑问题,将仁义的起源看作是人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又将仁义看作是一种家庭私人关系中的道德品质,如“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所言仁义诚孝都是强调人的道德品质的。荀子则多从社会教化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强调礼义的价值。他把礼看作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度量分界”,由于人性是恶的,有欲望争夺,必以“礼义”来节制引导之,起礼义,制法度,从而形成人人知名分、守规矩的社会秩序。守正当之名分,就是荀子所理解的“义”。显然,在荀子看来,礼义主要是针对社会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教化而言的,据此,他提出了“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荀子·儒效》),“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强国》)等思想,荀子把礼提到了国之命的高度。管子则主张“凡人君者,欲民之有礼义也;夫民无礼义,则上下乱而贵贱争”(《管子·版法解》)。也就是说统治者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对民众进行礼义教化,以防乱争。管子更是把“礼义廉耻”看作是“国之四维”,即治理国家的四个根本因素。
20世纪初叶,孙中山先生提出了新八德:即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它不同于宋代提出的旧八德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有人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宋代强调家族本位,因此,孝悌受到重视,而在民国初年,我中华民族备受外族欺凌,因此,以忠为首德,体现出以国为本的导向。从上述分殊思维的角度看,忠孝仁爱,属于个体层面的德性,而信义和平则是人与人、国与国之间交往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到了1934年,国民政府在南昌发起“新生活运动”,在“八德”的基础上,加上了“礼义廉耻”,成为他们长期推广的核心价值观,简称“四维八德”。显然,“四维”是借用管子思想,从政治层面提倡的核心价值观。当时政府试图以“四维”整合思想、规范社会、振兴民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中国,正在进行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倡导,在意见分歧、暂时无法统一的情况下,官方文件采取了一种国家、社会、个体三维12句话的不同向度的表述,不管其内容如何,这种思维方式是明智而科学的。
有关价值观与伦理道德问题,存在着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互动,但它们之间确实也有区别,在分析与研究问题时,应该加以注意,使问题的讨论不断深化。上述三维12个价值目标或德目的概括,学界可能还会有不同意见,但这种分殊思维方法,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凝练概括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时,确实要从思维上注意是邦国之精神,还是对人的德性与交往之道的期待。
在现代伦理思维中,一般认为,重点应该关注国家对公民所倡导的基本价值,同时把崇高的个体德性追求让渡给民众,这是现代社会的民主特质的体现。当然,邦国精神与人的精神又是相互联系的,邦国所倡导的国家精神最终还要落实到民众的品性与行为上,变成一种民族精神和国民性。因此,礼义在传统中国不仅是邦国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最终也形成了国民的品德和群体人格。楼宇烈先生认为:“‘礼’是让我们辨明社会中每个人的身份,明白与这个身份对应的责任和义务,然后按照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去做人、做事。”⑤这句话虽然是在说“礼”,实际内容却准确地阐释了“礼义”化作人的品质的精神实质,也是中国所谓“礼教”所要达成的最终目的,因此,这种“礼教”或“礼义之教”并不是“吃人的礼教”,而是“成人的礼教”,使人成为一个真正的、有道德的人,由这样的人组成的国度必然会成为一个“礼义之邦”和“文明之邦”。反过来说,如果邦国所倡导的价值观不能变成国人的伦理精神与行为品质,那就成了一纸空文。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在分析问题时注意区分国家社会教化与国民品质、邦国精神与人的精神的不同。
礼、义本为儒家等学派的两个价值与道德范畴,其连用在先秦文献中已经比较多见。“礼义”连属,作为一个词组,所表示的含义就有“礼义廉耻”、“礼义教化”、“隆礼贵义”、“以礼治国”等等,“礼义”是治国安邦要提倡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文明秩序的集中体现,是国民或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履行的基本道德义务,是社会教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几千年来一向以“礼义之邦”著称于世,受到世界各国的仰慕和尊敬。可是近代以来,国人特别是一些激进知识分子在“五四”时期,将国家落后的原因归咎于传统文化,对“礼教”给予猛烈批判,认为礼教一无是处,必欲尽除而后快,礼义传统遭受重创。实际上这种批判是过于情绪化的。不重视礼义之教,使我们与“礼义之邦”渐行渐远,国人的道德形象和国家形象在世人面前受损。在经历了百年曲折坎坷之后,在中华民族出现文化复兴曙光的新形势下,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对国人进行礼义之教和重塑中国礼义之邦的国家形象的重要性,为此,就必须重申礼义的价值。
《左传》隐公十一年,君子谓:“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这段话非常明确地道出了礼对于国家治理、社稷安定、人民守序、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言教化民众的方法和内容有十二个方面,其中前两方面是:“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孔子说,能用礼让原则来治理国家,那还有什么困难呢?不能用礼让原则来治理国家,怎么能实行礼呢?《礼记·乡饮酒义》:“先礼而后财,则民作敬让而不争矣。”《荀子·劝学》:“《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大略》篇云:“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孝经·三才章》:“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这段话明确指出,教民在私人生活中要有博爱德义,而在公共生活中则要敬让不争,导之礼乐则民和睦。顾炎武《日知录·廉耻》:“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这些都表明礼义在传统中国虽也有做人之意蕴,但主要体现为一种国家治理的核心精神与价值观。
礼义是传统中国社会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与伦理精神,那么,在当代,它为什么仍可以成为国家治理、社会教化的核心价值观呢?在我们看来,就是因为礼义精神仍具有现代性与民族性。
现代生活的公共性更加凸显,因此,倡导一种邦国天下精神更为必要。在一个公共生活不太发达的传统精英社会,也许德性或个体美德对于社会更加重要,而在现代社会,虽然人的心灵或素质会影响社会文明程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公民承担基本的伦理责任,社会和国家应该首先关注或弘扬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价值观与道德规范,希望每个人成为一个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尊重他人的公民。
上述礼义精神所倡导的实质价值导向与伦理义务,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是我们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对针砭、克服当代社会由于西方文化价值观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将西方的价值观不加分析地全盘吸收,而拒斥中国传统精神,这样的核心价值观可能会与中国的历史经验与民众的文化心理相脱节,甚至造成误导。如一味地强调自由、平等这些西方的基本价值,可能仅会增强人的权利意识、个人意识;但倡导中国的礼义等差精神,则能增强人的他者与义务意识。建构中国当代的核心价值观,不能脱离和抛弃中国的优良传统,应坚持吸取古今中外的一切合理因素,“要把中国梦所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及世界一切先进文化资源结合起来”⑥。
通过对礼义精神实质的分析,我们认为要弘扬礼义的当代意义,重建礼义精神,必须在价值观与道德观上坚持如下两个结合。
第一,坚持等差伦理与平等伦理的统一。当代中国,平等价值观深入人心,而等差伦理精神却鲜有人敢提及甚至践行,这是因为西方文化的强力渗透完全遮盖了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精神,无论是在“五四”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传统伦理似乎都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加之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受压迫者进行革命,也有一种平等的政治诉求,作为劳苦大众代表的政党自然在精神上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观念,革命党执政后,就把这种在革命时期的平等政治诉求当作一种道德理想在全社会推广。这对于改善党和群众、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具有积极意义,男女平等的观念也大致因妇女解放运动而普及。但在这样一破一立的过程中,我们就无形地丢弃了传统的等差伦理精神。
从平等观念的起源来看,在西方,它一方面来自于宗教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另外,还来自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的一种政治要求,即打破封建特权、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在政治生活层面,强调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在伦理生活层面上,主张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在中国,平等观念起源于劳动人民反抗封建压迫与统治的陈胜吴广起义中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许多农民起义都主张“均贫富,等贵贱,杀尽不平方太平”,“天下男女,尽是兄弟姐妹”,要求实现“有饭同吃,有衣同穿”。这种民间的平等诉求在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不绝于耳,不仅要平等,而且要公平正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尚书·洪范》)给每一个人以平等的发展机会,举贤不避亲、不避仇。法律面前也要努力实现人人平等。“刑政平,而百姓归之”(《荀子·致士》),公正的社会就是一个“至平”的社会。
上述平等观念显然有其进步意义,但在人与人的生存与交往中,又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不同、差异或者说不平等、有等差是一种更趋真实的人际关系状态。实际上,现实的人伦关系必然是等差和平等的统一,平等只是相对的,而等差则是绝对的。在理论上,恩格斯曾写过《论权威》一文,承认在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中要有权威的存在,这实际上就是承认了人与人关系中现实的不平等,如果人与人真是完全平等的,那就不用再倡导平等价值观和伦理观了。因此,我们只能坚持平等与等差的统一。
坚持等差的伦理价值观是否有合理性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世界本身就是由有差异的人组成的,平等并非要求而且也不可能取消人与人在地位、年龄、角色、性别上的差异。“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执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忍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王道》)人与人之间的伦理义务只能在承认这些不同的基础上,倡导人从各自的角色出发主动承担起自己的伦理义务,建立起合理的相待之道。“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荀子·大略》)
我们自“五四”以来只注重批判等差伦理的不合理性,如它维护了封建等级制度和专制,压抑了晚辈和下位者个性的发展,是“大利于长上而不利于幼下的”(蔡尚思语)。这种批判对于建立当代的平等价值观发挥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功不可没,但似乎少有人反思这其中的片面性。说等差伦理观维护了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专制,这种观点与其说是一种批判,不如说是一种历史描述,因为一定的社会基础总要产生相应的伦理观。既便说等差伦理压抑了幼下的个性,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存在,但也不尽然。中国伦理的等差精神强调各按自己的伦理身份而尽自己的伦理义务,实际上处于上位的人不仅有地位和价值的尊荣,也有其更为深重的伦理责任,或者说,等差伦理是一种旨在强调各自角色责任的伦理。如父尊子卑、父主子从,已有“父父”是说父亲首先要像个父亲,尽父亲的责任,才会有“子子”即子女也得像个子女即尽自己爱敬忠顺的孝道义务。
几十年来,片面强调平等带来的负面影响随处可见,现在子女都成“小皇帝”了,“家严家慈”都变成“我家老爷子、老婆子”了。为什么当代社会会出现那么多杀亲案、灭门案、杀师案,甚至一个单位的副手杀正手、妻子害丈夫等人伦颠倒的事,原因可能有很多,但与我们一味强调平等伦理观或许有一些关联,因为人们不知道自己在人伦关系中是谁了,即自己的名分是什么?责任又是什么?因此才犯上作乱,人伦颠倒,礼崩乐坏。
第二,弘扬礼让精神,抑制过分竞争。西方价值观强调个体本位,个人利益最大化,权利优先,必然鼓励竞争。竞争价值观是以资源的有限性作为假设前提的,竞争是将对方置于与自己对立而非合作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如果竞争不能以道德的手段(由于利害关系,这种机率可能是很高的)进行,就变成了明火执仗的利益争抢。礼义之教并不绝对排斥竞争,而是要区分正当与非正当、文明与野蛮之竞争。《论语·八佾》篇云:“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即是说竞争也必是君子之争。当今社会的过分竞争已使国人心浮气燥、心力疲惫。争抢带来了普遍的道德缺失,人际关系紧张,社会风气败坏。中国近年来开车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近6万人,伤近60万人,十多年来一直居于世界首位,成为中国人第4大死亡肇因。在城市生活中,交通事故为什么频发?就是因为中国人没有普遍的规则意识,道德素质低下,更为深层的原因就是这种争抢的价值心理,任意变线、插队,抢在别人之先,毫不顾及别人的路权和心理感受。
因此,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我们在正确提倡竞争价值观的基础上,应该吸取和弘扬中华核心价值观的恭敬和辞让精神,这样才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的道德更加高尚。
①王能宪:《岂止一字之差——“礼义之邦”考辨》,《光明日报》2012年12月17日。
②⑥王蒙:《寄希望于文化》,《光明日报》2013年8月19日。
③余秋雨:《何谓文化》,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第13、14、80页。
④陈来:《北京·国学·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6页。
⑤楼宇烈:《儒家的礼乐教化》,《光明日报》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