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临 高旭 黄雅静
2008年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大任务,其中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位列首位,和谐警民关系成为当前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谐警民关系的政策基础来自于党中央在科学发展观中提出的“以人为本”概念。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3年10月15日第一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可见,“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逐渐成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
“以人为本”的理念与西方心理学中的第三思潮人本主义心理学不谋而合。在西方心理学中,人本主义心理学是在批判行为主义和精神分析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各个领域如人格心理学、精神分析学、存在主义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比较心理学、文学、生物科学等人文科学的合理成分而组建起来的相对比较松散的心理学流派。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共同特点有:以现象学作为方法论基础,强调以整体的人、健康的人作为研究对象,重视人的高级机能的研究,重视人性之中善的潜能的开发和运用,在激发个体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方面积累了极其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有许多重要思想和成果值得我们借鉴。本文拟从中抽选若干有关态度的研究,结合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提出自己的思考,希冀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过程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态度是指建立在评价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特定心理倾向。在心理学中,态度是一个比较深层和复杂的概念,一般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态度受到价值观的影响;(2)态度比较內隐,个体一般意识不到自身态度的存在;(3)态度通常以内在感受的方式表现出来;(4)态度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难以变化;(5)态度对人类的行为倾向有着重要而稳定的影响。
态度在人际关系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中介变量。态度会直接影响到个体内在的意向性与感受等心理成分,并进而对个体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个体在态度方面一个微小的变化往往就会使其行为表现出现巨大的变化。不可否认,人际关系的质量取决于人际互动过程中个体的行为表现,而个体的行为表现又不能忽视来自于态度的影响。相对而言,明显的行为表现可以受到意识的控制,而一些细微的行为变化却难以被个体所意识到。态度的变化会使个体在一些细微的行为反应方面产生变化,这些变化难以察觉,说不清、道不明,但是却可以被交流对象感受到。如果交流对象因此出现一些负面感受,就会影响到交流的深度和质量。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能忽视态度的研究。
人本主义心理学有关态度研究的变量很多。为了研究方便,我们选择了理解、信任、尊重和关怀这四种态度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结合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理念以及有关态度研究方面的丰硕成果分别对这四种态度展开论述。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理解是基础、信任是核心、尊重是关键、关怀是起点又是归宿。这四种态度不是孤立起作用的,它们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对个体的行为表现产生作用。通常,其中一种态度发生了变化,其他态度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理有道理之意,指事物本身客观内在的规律;解有了解、认识、求解之意,指个体主观的认识和了解。二者结合在一起,则是指个体主观上对客观事物存在的内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在人际关系中,理解则是指对交往对象内在规律的认识和了解,其中离不开对人的理解。在人本主义心理学中,有关人的理解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浅的层次,指在理性(认知层面)的基础上对人性的理解。这一层次主要停留在意识层面,一般可以用语言清楚表达。第二个层次,是指以感性(情绪层面或者感受层面)为基础的理解。人本主义心理学认识到人际之间的情绪互动远比理性层面的交流丰富和复杂得多,影响更为深远。因此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主体应当对自己的感受(即情绪的原初表达)和情绪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并寻找恰当的语言表达出来。对于情绪,人类的语言是匮乏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验,某一时刻能清楚感受到自己的情绪,但是当自己想把这种情绪清晰表达出来的时候又非常困难,有时候是越说越让对方感到糊涂。正如中国人常说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的共情概念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共情是指能够在情绪上感受到交流对象的情绪状态,并用恰当的语言表达出来,反馈给对方并让对方认识到他或者她的情绪已经被准确的理解了。①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民族出版社2011年版,第62页。用恰当的语言进行反馈很重要,如果缺乏这种反馈,情绪层面的交流就难以被意识化。第三个层次,是指建立在“人的存在”基础上的理解,这是有关人性理解的最深层次。人的存在不同于物的存在,只要是人,就一定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主观性的影响。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思想,无论这些思想与客观实际是否吻合,但是这些思想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事实。因此,存在心理学认为,要想理解人的存在,就不能忽视对人的主观性的认识和了解。存在主义心理学家罗洛·梅是这一领域的典型代表。他认为每个人的存在都是具体的、当下的存在,并具有一定的意向性。人的存在以存在感为核心,涉及诸多主题,如原始生命力、爱、焦虑等。②[美]罗洛·梅:《存在之发现》,方红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总序。与存在对立的是非存在。当人感受到非存在的时候,则会体验到深层的焦虑(存在焦虑)。面对焦虑,如果选择了正确的方式,个体可以重新回到存在的领域;反之,如果选择了不正确的应对方式,个体则可能远离人的存在而趋于冷漠或者选择恶的行为方式。①[美]罗洛·梅:《焦虑的意义》,朱侃如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94-306页。
“理解万岁”是我们经常呐喊的口号,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常常发端于不理解或者错误的理解。和谐警民关系离不开“警”与“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警察应当认识理解群众的重要性。每一个人都是异常复杂的,“真正理解一个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人本主义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理性层面,这容易使我们产生消极的、刻板的认识而远离真正的理解,还应该学会从共情和存在的层次来拓展我们对人的理解。在共情层次,警察可以通过“角色换位”,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体验群众“此时此刻”的感受,真正做到和群众之间在情绪层面的交流与互动。在存在层次,警察应当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具体的存在”,无论他或者她说什么或者做什么,总有其内在的原因和理由。当一个人的存在感受到威胁的时候,任何消极的行为方式都有可能出现,此时正常的、和谐的人际互动难以发生。因此,当警察意识到群众处于“非存在”阶段的时候,首先应当选择恰当的方式让群众重新进入“存在”的领域。如果警察能够从共情和存在的角度来理解群众,就会对群众多一分信任、尊重和关怀,就具备了进入人与人之间深层次的交流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自然会成为水到渠成的事情。
除了警察要理解群众,警察还应当通过一定的努力让群众理解警察。首先要让群众认识到,公安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警务模式、科技应用以及警察的单兵作战能力,较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治安现状还难以做到尽善尽美,这是事物发展的正常规律。自198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有14万多名民警因公负伤,8000多名民警牺牲。因此,简单地将警界中个别人的胡作非为扩大为对整个警察群体的认识是不恰当的。群众只有了解、理解了公安机关的职责、权力和执法方式,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有了比较切合实际的期望值,才有助于消除某些误会。其次要让群众认识到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警察存在的价值,正是近200万警察忘我的工作,才营造了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我们才能幸福安逸的生活。
信有相信之意,任有任用之意,二者结合在一起,则是指相信并加以任用。在人际关系中,信任则是指相信他人并敢于将自己的命运托付给他人。信任是人际关系的核心,没有信任,真正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无法建立的。信任和理解有着紧密的联系,理解一个人可以为信任提供观念支撑,而信任一个人则可以为更深入的理解人提供动力支持。缺少了理解,则难以信任;而失去了信任,理解也不可能发生。在人际关系中,二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在人际互动中,信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信任自己、信任交流对象和赢得交流对象的信任。信任自己是人际信任的基础,一个无法信任自己的人,是无法真正做到信任他人。信任自己的人,注重自身潜能的挖掘,敢于主动承担自身发展的责任,敢于面对困难,时刻准备着调动自己的创造性用更好的方式来应对困境,能不断拓展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罗杰斯说过,“如当人们更加信任自己时,这些普通人在他们自己的领域内就变成了重要而有创造性的人,敢于感受他们自己的情感,敢于依靠在自我内部所发现的价值来生活,并以他们独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②[美]罗杰斯:《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杨广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163页。信任交流对象,则要求个体能够从共情和人的存在的角度来理解人,相信每个人都有向好的潜能。相信自己只要做得足够好,就能赢得交流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赢得交流对象的信任,则需要个体能够做到“真诚一致”,即能够在交流对象面前呈现出一个和谐、真实的自我。罗杰斯对真诚一致作过明确的论述。他指出,要做到真诚一致的交流,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从角色中解放出来;(2)自发性交流;(3)非防御的态度;(4)一致性;(5)自我暴露。③车文博:《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论评(车文博文集第七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5页。只有当我们让交流对象体验到来自于我们身上真诚的态度的时候,才能够赢得交流对象的信任。
在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中,信任关系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要求警察能够信任自己。警察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警察职业具有高应激性、高对抗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他们承受的职业压力大,长期超负荷工作,疲于应付,充满了悲观的、被动的、无助的情绪,甚至一些警察对自己的命运和前途已经或者正在失去信任,这已经成为构建警民信任关系的最大障碍。我们可以借助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有关理念,尊重内心世界的声音,发展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自我效能感,不断丰富自己人生的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自己生命的主人。
其次要求警察能够在更深层次的层面理解并相信群众。就目前情况而言,警方对群众的理解和信任非常有限,还没有把“民”放在应有的位置之上,警民之间的配合还相当不默契、不和谐。尤其是在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传统的堵、压、瞒方式仍是警务工作的常态,警察对公众的信任度受到极大质疑;群众对警察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行为、执法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平公正义同样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警察可以通过开展换位体察、换位思考、换位感受活动,消除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相信每个人都有向好的潜能,相信群众才有可能得到同等的信任。
再次是赢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信任要求警察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转变理念,从角色中解放出来。警察要以平等的态度与群众交往,而不是以管理者自居,不能把群众看成是行使权力的对象,而应该是治安协作的伙伴。(2)非防御性的、真诚的沟通与交流。据有关调查数据,在警民不和谐因素中警民之间的不信任、不沟通是最突出的,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到了警务工作的开展,警民双方互相都不愿意进行积极的交流、配合,社情社务信息工作也受到很大制约,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满天飞”,警务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甚至孤立无援的境地,警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受到严重影响。在此情形下,有意识地加强警民沟通、增加警民接触机会和次数,开展诸如警民恳谈会、社区警务信息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的“亲民、爱民、信民”工程,进一步拓展了警民沟通的平台,建立起警民之间的信任关系。(3)警务公开。199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从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社会公众对警方的“警务公开制度”是非常欢迎的,但普遍认为“公开度、透明度”不够,为此,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公开警务信息,这样做既保证了信息的权威性又有利于群众了解事件的真相、减少相关的负面影响,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
尊与重,都有重要之意,二者放在一起实际是一种同意反复,有尊敬、敬重、重视之意。在人际关系中,尊重则是指把交流对象放在一个重要位置。马斯洛认为尊重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尊重需要如能得到满足,那么人们就会产生自信心,觉得自己是有价值、有实力、有能力、有成就的人,否则就会引起自卑感、软弱感和无能感。”①车文博:《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论评(车文博文集第七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169页。在人际关系中,尊重是指交流双方把彼此都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尊重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所不可或缺的中介变量之一。如果缺少必要的尊重,个体自然而然会失去交往动机而出现退缩行为,从而使人际关系难以建立。因此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不尊重意味着忽视交流对象的基本需要,从而影响到个体的整个心理动力机制。因此,要想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必须要懂得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的尊重交流对象。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个体能否尊重他人与价值观密切相关。价值观是指主体按照客观事物对其自身及社会的意义或重要性进行评价和选择的原则、信念和标准。②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2页。价值观影响到一个人的评价。当他人被纳入到“坏的价值”的时候,如无能、幼稚、龌龊等,这些评价会通过一些细微的行为反应影响到交流对象,潜在的坏的评价会随时威胁到交流对象自身存在的价值,因此会自然而然心存芥蒂而潜意识的疏远评价者。从更深的层次来分析,评价意味着不平等。评价者往往将自己放置在一个优越的位置,而被评价者则处于低位。因此,尊重的态度要求我们能够尽量少的评价交流对象,更多的是理解交流对象。当然尊重并不代表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在恰当的时候,我们可以呈现自己正向、积极的价值观来影响交流对象。
互相尊重是人际交往的法则。古人云“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如果每个人的尊严都能得到尊重和维护就是和谐社会。当前警民关系出现了不和谐,如果对该现象进行一次较为深入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一现象与部分警察对群众缺少最起码的尊重不无关系。警察在与群众交往中,存在“冷、硬、横、推”等现象,群众形象的概括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警察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拥有一系列的强制权。诸如立案侦查权、留置盘问权、刑事拘留权、行政处罚权等。这些权力的使用,涉及并影响到群众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警察执行法律赋予权力的底线在于对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不构成侵犯,对公民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生命权的尊重是警察最受人关注的事情。近来频繁曝光的刑讯逼供、在押人员在公安机关喝水死、躲猫猫死、鞋带死、洗脸死等离奇死亡恶性事件使群众对公安机关抱着否定和抵触情绪,产生巨大的信任危机。因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警察必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重视不同阶层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尊重与帮扶,更能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
警民关系是警察和群众的互动结果,群众应该充分尊重警察及警察的工作,认识到支持警察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就是保护自己、保护社会稳定。警察的工作充满着危险、不确定性,警察在无私奉献的同时,也迫切希望全社会对特殊背景下的警察群体提供一种现实尊重和理解,期盼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肯定。警察执法环境急剧恶化的原因除了警察自身行为失范、执法权威下降以外,也与部分群众缺乏法治观念密切相关。纵观全国近200万公安干警,像任长霞、吴光明等为民谋利、执法为民的好警察是主流,不能由于个别警察的失范就导致对全体警察的愤恨,这是社会心理不成熟的表现。
关有关心之意,怀有帮助、爱护、照顾之意,二者结合在一起,则是指对所关心的客体提供帮助、爱护和照顾。在人际关系中,关怀则是指关心他人并给予必要的帮助、爱护和照顾。关怀一般经历三个阶段:(1)关心。关心是关怀的起点,是把他人放在心上。关心某个人,意味着将某个人放在一个对自己有着重要个人意义的位置。(2)积极关注。是对求助者的言语和行为的积极面予以关注,从而使求助者拥有正向的价值观。①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民族出版社2011年版,第62页。积极关注则要求个体在有关信息加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交流对象的言语和行为的积极面予以关注和肯定。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积极关注的重要性,即尽可能的关注交流对象积极的一面。关注交流对象的消极面,会让交流对象体验到“非存在”而产生防御。而积极关注则有利于交流对象打破防御。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视野下,认为任何行为背后的动机都能找到积极的一面。对动机中积极的一面加以关注并给予肯定,有利于打破防御,拉近关系。(3)提供支持和帮助。在积极关注的基础上,还需要适时恰当的提供帮助和支持。深受交换法则影响,有些人会认为提供爱护和帮助意味着付出,仅仅付出而没有任何利益的回报是一种亏本的买卖,因此在他们的人生之中,决不轻易有所付出。实际上在情感世界中,“给”与“得”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交换法则所能阐明的。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赋予了“给”以极高的价值和意义。他认为,对于富有创造性的人而言,“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个体才能体验自己的力量,自己的“富裕”,自己的“活力”。“给”能够让一个人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而使自己充满快乐。“给”能够比“得”带来更多的愉快。②[美]弗罗姆:《爱的艺术》,赵正国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7页。只有通过“给”,我们才能体验到自己是一个富裕者。当一个人失去“给”的能力的时候,也意味着他或者她是一个真正的穷人。因此,提供爱护与帮助并不是简单的付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恰恰是我们让自己的生命力得到升华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江苏公安机关树立了很多先进典型如陈先岩、郇恒涛等,他们付出了很多,但他们并不因此而感到厌倦与辛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价值。
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离不开关怀,关怀既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起点,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归宿。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的理解、尊重、信任最后都要落实到关怀,警察懂得用心去关怀群众,和谐警民关系才能够落到实处。关怀与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致的。在和谐警民关系,关怀首先要求警察要做到心中有群众,把群众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其次是积极关注群众,并给与支持与帮助。能够从群众的角度去想群众之所想,主动给广大群众以人文主义的关怀。2003年南京市公安局确立了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的理念,并率先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了人性化执法,结合公安部门执法实际,采取了一些人性化执法的举措。如对因犯罪嫌疑人犯罪给本人或受害人家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严重疾病家属的生活造成困难的,尽力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妥善安置;对于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和内容以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不公开宣传、泄露给他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搜查时,回避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的人,以免其身心受伤害;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留有必要的生活费,禁止没收必需的生活用品及用具等等。①孙文德:《公安部门人性化执法实践与思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又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与关怀。在群众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做到不遗余力地去做群众之想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警察从当事人信任配合中,从当事人亲属的理解感激中,从人民群众的赞许目光中,切身感受到人性化执法带来的诸多好处,开始接受这种理念并奉为自己工作的准则。长此下去,我们就一定能够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爱戴,警民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过去几年,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警民关系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本文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相关研究成果,从态度入手,选择了理解、信任、尊重和态度四个变量,探讨了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这包括:在理解方面,认为基层民警可以跳出仅仅局限于理性思维的框框,学会从感性和存在的层次来理解群众,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待人性;在信任层面,认为只要做得足够好,就一定能够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尊重方面,认为要充分尊重群众,尽量避免受到价值观的影响而使自己在细微的言行举止方面出现不尊重的现象;在关怀方面,认为民警应该学会站在群众的角度上给予群众必要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