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林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 200030)
随着《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 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有效充足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如何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成为现场监理工作必须面临的问题。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由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如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3)根据上海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 号),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
(1)收集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并加以学习消化。国家和许多省级管理机构都出台了有关法规和规定,比如上海市就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 号)、《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市管[2006]91 号)等文件,必须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要求去落实。
(2)学习施工合同文件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掌握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项费用及总费用。
(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并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
(4)检查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5)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审查支付凭证等资料,现场核对实际投入情况。施工现场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和管理记录应作为安全管理资料装订成册。记录内容应包括合同、措施费用清单,使用、支付计划(使用计划应与支付计划相对应),支付、使用、审核、审批、检查记录,财务报表等。
(1)施工单位有时将不属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用列入。如将脚手架费用、所有安全网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监理在审查计划和使用情况时要注意鉴别。
(2)不能及时收集保存有关费用资料。发票不齐全或支付凭证缺乏等。监理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支付凭证的收集工作。
(3)很多监理只是查看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施工单位有时使用假发票等作假资料冲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应注意核对发票原件的真实性,做好现场的核对工作,避免资料与现场实际脱节的现象。
(4)部分费用的确认不合理、不规范。如工地新采购的配电箱和从其他地方周转使用的旧配电箱,在费用的确定上应该有区别,应按照财务要求列入相关费用。周转材料(如临边围护用脚手管)、临时设施等费用,直接按照采购费计入不甚妥当,应考虑费用摊销问题。
(5)如何判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投入不足,不明确。一般按照工程的进度来计算该项费用是否投入不足,但是投入存在不均衡性。前期投入较大,后期较少,简单按照进度来评判认为投入不足显然不够客观。
(6)部分费用的量化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工地的临边防护,究竟产生了多少费用很难准确量化。监理应注意收集现场的资料以便准确核定发生的费用。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建立考评机制,比如考评结果低于预定分数的,可以认定为该项费用投入不足。该有的分项费用未投入或发生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相关的事故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中相关措施与现场实施情况不符等情况建议认定为投入不足。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支付凭证,也应按照投入不足考虑。另外,从费用组成上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是包含管理费等在内的综合费用,现场往往不考虑这一因素,客观上也造成施工单位使用假资料冲抵该项费用的现象,建议应予适当考虑。另外,施工单位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财务上单独列帐做到专款专用,现场监理很难实施监督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和惩处制度,便于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部分工程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客观上也会造成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不足,需要予以严厉打击。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监督管理,对于我们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意义重大,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合同条款,细化监理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才能有效做好该项工作,为现场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