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东,李传勋,黄珊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 沈阳 0003;.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006;3.大连医科大学药学院,辽宁 大连 6044)
个人信用体系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个人信用体系是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询系统,是全社会范围内构建信用消费经济的重要基础[1-3]。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记录早已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在我国,个人信用还处于刚刚起步和试点阶段,个人信用制度还刚开始筹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无论是其法律基础、调控监督体系,还是其管理有效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政府对信用交易及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都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美国信用体系经历了160多年的历史,具备了征信国家信用体系的基本内涵。所谓征信国家,就是说一个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形成了独立、公正且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企业主体,从而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能健康发展[4]。美国信用体系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1)市场需求下的萌芽发展阶段(1841-1935年)。这一阶段正处于美国资本市场和工业化发展时期,大量工业债券涌入资本市场,信用调查评估机构应运而生。
2)政策引导下的快速发展阶段(1936-1969年)。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以后,美国政府开始重视企业资信、债券等金融产品评级工作。此后征信评信机构蓬勃发展,继邓白氏、穆迪、菲奇和标准普尔之后,出现了大量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推出了各类信用产品[5]。
3)法律规范下的成熟发展阶段(1970至今)。为了有效缓解经济难题,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出台信用管理相关法律。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先后出台了十多部信用方面的专项法律,美国信用体系开始步入规范、成熟发展时期。
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美国的信用体系已很完善,征信企业十分发达,配套的法律法规十分健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基本框架已经搭建,目前已经实现了完全市场化运作。美国信用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目前,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7项。上述法案的颁布实施,有效地维持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二是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信用服务公司蓬勃发展。三是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美国的信用体系现已发展成为相对完备的金字塔式体系。美国信用体系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作用主要是对失信责任人进行适度处罚,并教育全民不对其授信,也告诫工商部门不得允许其开办新企业[6]。
健全的信用体系,使得每一个美国人十分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维护自己的信用,如同维护生命一样重要。我们可以设想,在这样一个国度里,一个理性的人绝不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制售假劣药品。
欧洲信用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参与商业活动。必要时无偿向需要个人信用状况的授信机构提供所需信息。欧洲信用体系的优点是把个人信用体系直接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之内,不会造成区域间的信用记录混乱,具有较好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有较高的法律保障度。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因为该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另外还可能出现寻租行为,滋生腐败等[7]。
日前有这样一个案例:某药房经营假药,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药监部门对该药房进行了行政处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款、处相关责任人10年之内不得经营药品的资格罚。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依法追究该药房法人刑事责任(不到1年)。但是不久,通过调查发现,在原来地址上,一个新药房正在营业,其所有者与原药房同为一人,只不过该人由台前转到幕后,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面对这种公开挑衅法律尊严的反常行为,其根源在于我国目前缺乏个人信用市场的法律基础和环境,对信用的管理近乎空白,仅靠社会舆论和道德伦理去约束,缺乏对信用的经济制裁、法律约束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单纯依靠内在的道德软约束,结果是信用泛滥成灾。
为有效改变目前信用约束软化的局面,努力构建全面、跨区域、跨行业、统一的信用体系,应着重强化以下几方面:
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必须包括社会的道德准则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此前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就是很好的先例,主要包含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组成、个人身份情况、商业信用记录、公共信息记录以及违法犯罪情况等。
通过搭建或引进可靠的计量模型综合评估个人信用,以定量数据为基础,再加上综合评定,全面准确的评估个人信用指标。信用档案十分重要,可以视为公民的第二身份证明,任何人如需要某人的信用记录,都可以查看此人的信用档案。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档案包括人文信息、纳税记录、司法记录、信贷信用等级等多项内容。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资料收集制度、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最终形成涵盖全国的信用网络查询系统[8-9]。
对于政府行政部门,要通过行政手段,加强个人信用管理,对失信者进行惩戒。既可通过警告、处罚、实施资格罚、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手段,也可通过公布 “不良记录”“黑名单”等间接方式,借助医药市场力量和社会舆论来实施惩戒。通过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管理,提高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成本,进而有效提升药品监管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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