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就业权权益保护

2014-04-14 18:47:52陈奇苗
2014年3期
关键词:歧视就业难女大学生

作者简介:

陈奇苗(1987-),女,汉族,河南周口人,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法理学。

指导教师简介:

淡乐蓉: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的的逐年增加,其中女大学生的毕业人数也占据了很大的比例。由于女大学生自身生理特点的限制和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使得女大学生就业呈现了种种的弊端,本文笔者通过对一个特定的毕业女大学生群体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其中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女大学生; 就业难;歧视;立法对策

一、有关调研对象女大学生的就业现状

(一)选择所调研毕业女大学生的基本情况

笔者选择的调研对象是黄河科技学院2011年不同专业的毕业女大学生,该学院是河南省的一所三本院校,在全国和全省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开设的专业比较多,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的比较齐全,每年毕业生的就业率也相对较高。所以,笔者就从中选择了法学专业、经济学专业、会计专业三个专业的2011年的毕业女大学生,针对每个专业各发放了50份问卷,收回问卷数分别为40,33,41。

(二)所调研毕业女大学生的就业的基本情形

笔者选择所调研的这三个专业的2011年黄河科技学院的毕业女大学生中,调研结果如下:

(1)法学专业:笔者针对自己本科时所在的法学专业的女同学进行了实地的调研。调查发现,在所调查的40名法学专业的女同学中,2011年毕业后,考取研究生的人数只有四人;在地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数有六人,月工资在1000元到1500元左右,主要從事基本的文书工作,由于经验缺乏,代理的诉讼案件比较少;考取公务员的人数有三人,月工资不到2000元;在地市银行工作的有两人,月工资3000元左右;考取三支一扶的一人,在镇民政所工作,月工资不到2000元;考取地市级事业单位的有五人,月工资不到2000元;在大城市进入私营企业工作的有七人,月工资2000-3000元;其中三人自主创业,做服装和化妆品,竞争压力很大,月盈利5000-10000元左右;剩余的九人,在商场和超市从事收银、播音和销售等,工资不到2000元。

(2)经济学专业:笔者针对本校2011年经济学专业33名调查对象的答卷显示,在私营企业就业的人数占20人之多,月工资达到1500-2000元左右,主要从事的基础的业务,与所学专业有一定相关性;考取事业单位的有两人,月工资不到2000元,与所学专业基本无关;考取研究生的有三人,其中一人为211院校,就读的本专业;有八人从事销售,月工资不到2000元,与所学专业基本无关联。

(3)会计专业:笔者选择了41名2011年毕业的本专业的女大学生进行调研。发现,有约80%的女性毕业生从事该行业,工资待遇也可以;有约10%的女大学生从事销售行业,与本专业关联性不大,工资待遇一般;剩余的10%的人考取事业单位,工资也基本满足生活需要。

二、 所调研对象女大学生的特点

女大学生作为当前受过高等教育的重要的社会群体,是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有着自身的一些特征:

(1)生理特征:女性由于自身生理特征,有生理周期,特别是结婚后要怀孕、生育、哺乳、要休产假,更要承担照顾孩子和老人的责任;退休年龄也比男性早;身体比较瘦弱,力量小。(2)性格特征: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细心,认真,交际能力较弱,心理承受力较弱等。(3)就业特征:容易遭受性别歧视,就业的岗位层次较低,工资待遇较少等。

三、所调研的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1)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太大,毕业的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但是应聘就业的岗位比较少,无法满足大学生的择业需要。(2)国家的就业渠道比较单一化,使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受极大的限制。(3)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因为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女性自身特点的限制,用人单位常常不愿接受女性。

(二)学校方面的原因:(1)学校专业设置的不合理,很多专业不适应社会的需要。(2)所开设的课程单一,仅有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学生价值观的塑造、心理素质,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培养是空白。(3)学校对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就业指导,学校应当重视对大学生的就业的指导,这样才能使他们树立一种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4)缺乏对女大学生的专门的教育和引导,学校教育应当引导她们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认知,这样才能使她们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优势。

(三)自身原因:(1)大多数女大学生心理素质比较差,遇到事情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2)不太注重内在综合素质的提升。(3)择业的观念和求职态度不正确,期望太高,又怕失败。

(四)立法方面的原因:国家缺乏专门对大学生就业和人才保护的法律,也缺乏对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的规范。

四、解决当前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社会方面:(1)政府要实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使就业多元化,鼓励自主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大学生到艰苦或者偏远的地方就业。(2)学习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变性别歧视和男女不平等的错误观念,特别是用人单位应该改变偏见。(3)充分利用社会妇联,为毕业女大学生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还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女性的合法就业权益。

(二)教育和学校方面:(1)教育方面,要调整教育机制,改革当前大学生在校期间所学习和开设的课程,并且进行立法保护,增强高校教师的水平,要高度重视对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的引导和塑造,以及内在素质的培养,使得他们心理更加健全。(2)学校应该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的设置,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使学生学有所用,更不至于浪费教育资源。(3)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是她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并引导学生增强法律保护的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学校针对女大学生开设专门的课程,使得现代女大学生正确的认识和定位自己,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

(三)自身方面:(1)女大学生应该明确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可以通过参加学生组织,不断的增强和提升自身的心理素质、交际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2)调整自己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3)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立法方面:(1)尽快出台大学生就业法和人才保护法,特别是对女大学生就业要有专门的立法保护,使得大学生就业法制化和规范化。(2)完善有关高等教育方面对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改善教育体制,并予以立法保护,使得大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3)完善对用人单位招聘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杜绝和惩处性别歧视等不平等的待遇。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女大学生就业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家要尽快增强相关立法的保护,更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得各个行业树立正确的观念,女大学生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学校也要适时调整专业的设置和课程等等,再加上家庭的引导,相信在当前法制社会的进程下,女大学生就业的中国梦将不久就会实现。(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指导教师:淡乐蓉

参考文献:

[1] 田华:《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浅析》,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5月第5期

[2] 刘璞:《论女性就业歧视现状及其保护》,载于《前沿》2010年第23期

[3] 张婧群:《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社会性别分析》,硕士论文,长春师范工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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