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远,吴环宇,李鹏鹏,吴 疆
(深圳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工程监理制度的理论问题研究评析
王家远,吴环宇,李鹏鹏,吴疆
(深圳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摘要:对近20年来,发表在《建筑经济》、《建设监理》、《中国软科学》和《系统工程》等9个期刊上有关工程监理的研究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现有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工程实务经验交流和监理研究理论方法等几个方面。最后针对现有工程监理研究的局限,提出了未来研究重点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监理;研究热点;研究综述
工程监理制是我国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自 1988 年开始试点以来,经过 20 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工程投资效益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过去 20 多年来工程监理制度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对未来本领域的研究趋势和需要改进的研究内容进行了分析探讨。
本文综合考虑期刊的影响力和文章的被引用次数,选择了发表在《建筑经济》、《建设监理》、《中国软科学》和《系统工程》等 9 种期刊的 200 余篇文章作为研究对象。统计发现,工程监理领域研究中单篇被引用超过 20 次的文章共有 19 篇(见表1)。其中秦旋发表在中国软科学上的《工程监理制度下的委托代理博弈分析》一文,被引用次数达到 93次,是所识别文章中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
表1 被引次数最多的文章排列
这些文章围绕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合理性思考、工程实务中的经验交流、开展监理研究的理论方法等话题展开(见图1),均被其他文献多次引用,在工程监理的相关研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所讨论的话题基本涵盖了工程监理领域研究的热点。
图1 工程监理主要研究内容
2.1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合理性思考
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至今,国内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上述环境的变化,监理行业的发展正面临着新变化和新挑战。文献表明,目前学者们对工程监理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方面的争议仍然比较突出。其争议的焦点主要聚焦为:工程监理定位、强制监理、工程监理责任和责任保险、工程监理招标等[1]-[4]。
(1)关于工程监理的定位。国内关于工程监理的定位问题一直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应定位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理企业有条件从施工阶段监理向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发展[4]-[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监理的定位应取决于市场需要,监理企业的服务范围由业主要求决定,而根据现阶段的市场需求来看,监理应定位在施工阶段[1]。江毅在2002~2005 年间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阐述了工程监理定位等行业问题和工程监理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1],[2],[7]。陈飞、何伯森等学者也讨论了建设监理的定位问题,他们认为监理应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4],[8]-[11]。基于此,一些研究者开展了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转化的研究。例如:周明辉指出,发达国家的多年实践证明,项目管理必然是工程监理发展的方向[12]。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的转化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原监理公司的精兵强将开展项目管理业务[13];二是在原有监理公司的基础上,通过扩大业务范围、改革企业管理模式、补充相应的人物财等资源后,转变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14];三是监理公司与项目管理公司结成联合(营)体,逐步纳入项目管理[15]。这些研究论证了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转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2)关于强制监理。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监理是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强制监理也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通过实施强制监理,监理制度得以迅速建立,基本满足了我国 20 多年来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但多年的实践经验也表明,强制监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样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7]。虽然一方面保证了监理企业的业务量,促进了工程监理队伍的壮大,短期内提高了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推动了我国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但另一方面,强制监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为制造市场,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导致市场发育畸形[7],[16]。陈砚祥认为,强制监理制度的继续推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改变监理行业的这种现状,可采取逐步取消强制监理的措施,将强制监理的范围缩减到国有投资的项目[16]。江毅东也认为,取消政府对工程强制监理的规定是大势所趋;目前的政策选择是先缩小强制监理覆盖面,仅限于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强制监理,其他工程是否监理完全由市场选择;待时机成熟后取消政府强制监理规定[7]。可见,逐步缩小强制监理的范围并最终取消强制监理,是学者的呼声,也是政策的走向。
(3)关于工程监理的责任和风险。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该问题已成为制约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市场主体,在履行合同期间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7]。但如何承担以及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王家远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讨论了监理的责任[17],认为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来源于法规的规定,所履行的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义务,其责任并不属于合同责任的范畴[18];另一方面,监理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将要面对这些责任所带来的风险[19]。这些风险包括:行为责任风险、工作技能风险、技术资源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等[20]。谢琳琳等认为,责任保险是工程监理进行风险处置的手段之一[21]。一方面,保险机构参与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特别是以“保险机构为主体、监理企业为补充”的监管模式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管,更具实际效力和震撼力[22],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投保,在责任事故发生时转移风险,能增强工程监理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逐步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23]。
(4)关于工程监理招投标。推行工程监理招投标的意义在于:在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让业主能够选择到服务质量好、服务价格合理的监理企业,进而鼓励监理企业的优胜劣汰,促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7]。但是,由于对监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存在较大的争议,现行的监理评标、定标方法也还不完善,往往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公平[3]。通过招投标让业主选择到满意的监理服务企业的意愿,难以真正得到实现。在如何改善监理招投标的合理性方面,不少学者开展了相关研究。金晓萍等指出,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监理单位业绩、监理方案、监理人员以及监理报价等众多因素[24]。邹琼围绕资质、监理任务申请书和收费建立了监理机构选聘评价体系[25]。工程监理招投标要长期有效进行,必须形成一套体系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检验。李清立等通过建立监理指数模型,评价监理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控制和优化情况,进而评价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26]。总监理工程师的履职情况与监理服务质量的好坏紧密相关。郑磊等通过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构建了一个包括40 个评价指标,从诚信基础、履约诚信、守法诚信三个方面对总监理工程师诚信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模型[27]。这些研究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绩效评价提供了方法,进而完善了工程监理评标、定标机制。
在现有的文献中,监理工程实务中的经验监理分量较重,许多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从工程实践的角度出发,讨论了监理工作如何开展以及监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监理如何做好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索赔管理、沟通协调等。
李振山、杨功伟等认为,要做好施工监理,需要注意监理的独立性,保证监理的独立法人地位,提高监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人员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和工作制度[28],[29]。郭建国认为,规范系统的质量控制文件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中能起到关键作用[30]。倪建国对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的困惑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31]。张武延等认为,围绕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能避免因人为策划、检查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32]。刘前银指出,认真分析政治、经济形势、风险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工程风险分析处理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33]。孙曲则关注了监理工作中有关工程索赔相关问题[34]。史清街等认为,推行设计监理可以有效优化设计,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总体质量,加速监理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35]。王建军认为,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沟通控制是顺利实现项目目标和和谐相处的关键[36]。
可以看出,有关这一话题的讨论涉及到了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方面面。研究者基于自己的经验总结或对某项工作的研究,归纳了监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这些文献为解决监理工作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无论是对工程监理制度合理性的思考,还是工程实务的经验交流方面,尽管文献数量众多,但多以感性理解和经验为主,真正通过适当的理论方法来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十分有限。为数不多的部分理论研究文献也多局限于讨论业主、监理之间关系,监理招投标等少数话题。
业主与监理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博弈关系。学者们研究了委托-代理情形下影响监理工程师效能的因素,以及如何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激励,防范监理工程师的道德风险。曹玉贵在分析业主与监理的委托代理问题时发现,工程监理的努力水平与工程投资规模正相关[37]。同时,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及监理特有的代理权,其寻租活动是业主、监理、承包商博弈中的必然结果[38]。秦旋从业主与工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运用博弈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业主与工程师之间的动态博弈,指出:通过设计合理的监理合同(激励合同),利用内外部约束机制和市场声誉,能有效抑制在不对称信息环境下的道德风险[39]。完世伟等也指出,业主关于工程监理激励机制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工程质量任务的不可观测性和承担任务间努力成本函数替代性等因素对激励效能的影响,防范工程监理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40]。因此,运用博弈论对业主、监理之间关系的研究开展较为成熟。
此外,还有学者运用“模糊聚类”、“AHP 层次分析法”、“系统动力学”等理论方法开展监理研究。例如:孙思忠运用模糊聚类方法对监理工程师素质进行量化分析;周华胜将层次分析法(AHP)和平面坐标法的相关知识用于确定监理评标的最优决策[42];唐东平指出,用系统动力学来分析项目管理与监理的机理和效用,可以帮助人们很好地理解项目过程中各因素所发挥的作用,更加清楚项目管理与监理的发生过程[43];杨学英提出;基于知识管理的多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的构建,是解决监理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信息沟通及协作管理的最佳途径[44]。这些理论方法的运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监理的科学化发展。
3.1其他的研究话题
监理行业要长期健康发展,除了需要合理的制度支撑,也需要监理企业经营水平的提升和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除了上述的研究热点外,一些学者围绕监理企业竞争力、监理企业的知识管理、监理人员激励等话题展开了讨论。例如:丁彪认为,不断提升我国监理企业的核心能力,对于提高我国监理企业的管理、运作水平以及实现与国际接轨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45];王刚等指出,知识分类是开展监理行业知识管理的基础,提高知识管理水平是培育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46];李立明等也对如何提高监理企业竞争力进行了探索[47]。监理行业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苏咏认为,工程建设监理取得的效果不仅取决于监理人员总量能否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而且取决于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因此需要对监理企业人员进行激励[48]。这些研究为工程监理领域研究打开了一些新的视角,增强了该领域研究的活跃程度。
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很多学者和业内专家针对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合理性开展了研究,讨论了工程监理定位这种方向性的问题以及强制监理、监理的责任和风险、工程监理招投标等行业突出问题。同时,也有很多学者对监理工程实务进行了经验总结,针对工程监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如何有效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基于学者的经验和感性认识展开,多采用简单描述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缺少科学论证,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因此,工程监理未来的研究应更加注重研究方法的改进。例如,在探讨工程监理定位时可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一方面可从制度层面出发,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理定位进行对比,并注重案例的情境化,以探讨不同制度背景、市场背景下工程监理定位的异同;另一方面从企业层面出发,对提供不同范围和深度监理服务的企业进行研究,探讨开展全方位监理需要何种企业配备和人才配备。对于监理工程实务方面,应尽量减少对特定工程所采用的某些监理工作方法进行简单描述,而更多地采用案例研究等方法,对比工程监理工作方法间的优缺点,以增强研究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3.2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模拟研究
工程监理是为满足我国建筑业发展需要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行业的发展方向受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巨大。近 20 年来,国内经济的飞速增长和建筑业的急速扩张,暴露了现有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很多漏洞和不足。部分法律法规政策在制定时缺乏系统论证,随意性较大,对实施后的效果缺乏预测,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样问题的阐述相互矛盾,把一些还不太成熟的内容形成了法律条文[3]。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滋生了监理行业的很多弊病,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后续的补充政策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行业发展没有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通过对现有研究的分析发现,对于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个别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解读,很少有研究关注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学者在未来研究中,可以从系统的角度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模拟研究。通过对其实施效果进行模拟分析、评价,深入探讨和理解法律法规政策与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相互作用关系。这类研究的开展可以增强政策法规制定的针对性,为行业发展的重心调整提供理论支撑。
3.3有关监理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监理企业是工程监理行业的基本构成,其业务量的大小、绩效的好坏和服务质量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到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完善和对外开放程度加深,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理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在强制监理逐步取消的趋势下,提供传统的工程监理服务的企业势必受到挤压。这类监理企业必须要考虑转型发展,谋求新的出路。现有研究主要从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企业架构、人员组织出发,研究如何拓宽业务范围和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以增加监理企业的竞争力;而很少有从诚信建设、监理企业信息化和知识管理等方面探讨如何增加监理企业竞争力的研究。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监理企业的诚信问题、信息化水平的高低越来越重视。监理企业在这几个方面的完善能更加有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以求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因此,学者未来可以从监理企业的诚信建设、信息化和知识管理等方面出发,开展监理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工程监理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合理性思考、工程实务中的经验交流、开展监理研究的理论方法等几个方面。虽然这些研究有助于监理行业发展中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监理工作经验的分享,但现有的研究仍存在研究方法简单、缺乏实证等问题。如何在未来研究中运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以及拓宽研究内容,值得进一步思考。
本文所参阅的期刊和文献未能穷尽工程监理研究的所有内容。但值得相信的是,通过对 20 多年来工程监理领域中主要研究热点的梳理,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了解目前相关研究的开展情况,并为其提供更多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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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104(2014)08-0006-05
收稿日期:2014-06-13
作者简介:王家远(1961—),男,教授,研究方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工程项目可持续建设;吴环宇(1992-),男,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李鹏鹏(1988—),女,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吴疆(1988—),男,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深圳大学 土木工学院A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