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的刑事法治建设之考量

2014-04-11 23:51苑博张子龙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建设

苑博 张子龙

摘 要:从刑事法治建设外延和实践层面上来说,现代刑事法治的本质即良法善治,而良法善治的实践基础在于刑事法治体系构建中立法、司法和执法三方面的良善性,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心思想的人本理念无疑成为了界定刑事法治良善性的价值标准。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的刑事法治建设,要以人本理念为价值引领,以彰显理性、呵护人性、寻求公正和尊重人权为时代核心,以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三方善治为结果导向,不断推进理性立法、公正司法和人性执法的法治生态化进程。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刑事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249-02

刑事法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刑事法治立法理念、司法进程和执法手段的现代化转型。随着1979年《刑法》颁布,刑事法治正规化概念在我国被重新提上议程。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确定以后,理论界围绕刑法的价值、法治与法制、死刑存废、犯罪构成等方面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在现今人权社会背景下此类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刑事法治领域的贯彻和执行。要尽快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仅仅靠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不够的,更为关键的是人本理念的时代精神贯彻和传统刑事法治理念的人文化转型,塑造一种人人信仰和自觉遵守的现代刑事法治精神。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的初衷和归宿应当是“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否则将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刑事法治领域的体现和公民的法治信仰与追求。

一、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的理性立法

现代刑事法治价值的实践固然离不开良法为前提,而确保现代刑事法治顺利实施并实现其最高价值的关键无疑是以人本理念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贯彻和弘扬。① “仁慈是立法者的美德,而不是执法者的美德;它应该闪耀在法典中,而不是表现在单个的审批之中”。刑事法治建设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理念和价值内涵的现代化转型,因此,将以专制与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古代刑事法治向蕴涵人本思想的现代刑事法治转变,使法治之下的法律成为道德主体行为的制度化表达和规范性引导,现代刑事法治方能将静态的规范标准和行为尺度转化为公民动态的、主动自觉的行为取向,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

1.理性立法之自由理念

现代法治社会,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无疑是体现大多数人的普遍性利益、反映人类的本质性需求以及个体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客观性需要的普适性价值。而自由作为刑事立法现代化进程中体现人本思想时代精神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追求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人类发展观的时代体现。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国家的首要特征即保障自由,也只有对自由给予法治保障的国度,才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前途光明的现代化国家。中国现今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首要目标之一,即赋予每个成员在不与法律相悖的前提下,以最大限度的自由,以求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法治价值意义上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改革是主旋律,法治则是保障,惟有把自由理念始终贯彻于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进程中,改革目标的实现才能成为现实。

2.理性立法之人权理念

人权,是人类社会形成以来一直孜孜不卷的追求与渴望,也是现代刑事法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就此而言,法权视阈下的人本思想即以人权为本、以人性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人权状况,亦是我国刑事立法现代化的努力方向。从立法角度考量,加强刑事立法中人权理念的贯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价值之一,为人权的实现奠定法治基础,是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权内在统一性的基本表征。但仅有人权理念的价值引导还不够,要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权,离不开相关法律资源的配置和完善。因此,在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实践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刑事法治核心价值观,树立人权至上的刑事立法理念。与此同时,立法实践中还应严格遵守人权公约,确保立法的价值取向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标准。

二、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的公正司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实践刑事法治理性的最初环节,刑事立法无疑是刑事法治的首要步骤,而刑事司法作为实践程式,则体现了刑事法治运行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所在。刑事法治的与时俱进需要一套规范实践操作的游戏规则,而这套规则设计的合理与否,能否得以贯彻和遵循,既离不开刑事法治实践,亦须经由刑事司法实践的检验。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司法实践的有效运行和实践检验,否则将难以实现现代刑事法治的人性化、科学化与现代化。

1.公正司法之过程内涵

与立法不同,刑事司法追求过程正当性,或合理、合法性。作为一种过程,①刑事司法的价值界定通过其手段和实施结果在行为中生成,且通过这一过程性行为得以证成,刑事司法之价值由此孕育于刑事司法过程之中。因此,刑事司法的过程性本身具备不依赖刑事司法行为手段和结果的独立特性,并且使得刑事司法价值的生成和证成具有同时性和同一性,而刑事司法的正当程序性与刑事法治的人文精神内涵发生重合和实践联系,共同推动刑事司法价值的最终实现。在对尊严的最基本尊重是以人为本的最直接也是最高界定的层面上,正当司法过程和程序的内在价值与之具有更直接的契合关系。正基于此,对刑事司法的过程性价值的生成与证成的同一性和同时性的正确理解也有助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在这一过程中的贯彻和应用。

2.公正司法之过程价值

人的本性需求和行为的价值体现是建立在人性基础之上的,只有保障个人的人性和人权,实践个人的独立人格和价值评价品格,才能以此为基础对全人类的人格需求和行为价值进行终极评判。这也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和实践人文主义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导向,即以“以人为本”为刑事司法过程理念的价值追求。因此,在现代刑事司法实践中,将以人为本和现代司法的契合看作是一种过程价值考量之时,“以人为本”本身即是现代刑事司法实践正当性的价值体现,它反映在司法实践过程之中,这种价值的过程生成性和结果的过程证成性是与现代刑事法治所追求的人本理念的时代精神相吻合的。惟有刑事司法过程满足了正当程序因子,为其奠定程序前提,“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才能更好地得以贯彻和执行,进而促进刑事司法改革的现代化和人性化。

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的人性执法

执法理念的现代化转型也并非仅仅反映在简单的贯彻和执行刑事法律的过程之中,它表现在一个由权力和权利以及多重权利关系和因素综合表达的过程;也表现在一种法律、法权及公权力谦抑性表达与公民权和谐共生以及同等处理实体法与程序法、兼顾法理和人情的正当执法程序之中。现代化的刑事执法应以人性、人权、和谐等基本人文内核为理念先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人本理念的时代精神贯彻于刑事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以及对人性价值的认可和关怀。

1.人性执法之势在必行

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在概括古今中外法制建设和经验时曾明确指出:国人性习,多以定章程为办事,章程定而万事毕,以是事多不举。异日制定宪法,万不可蹈此覆辙。英国无成文宪法,然有实行之精神,吾人如不能实行,则宪法犹废纸也。孙中山先生这段话从我国传统国情民性角度阐明了现代法治建设中执法的重要性。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通过执法理念的现代化转型,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符合时代法治使命的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与现代文明社会相悖的执法现象。从现代人权角度而言,人权作为现代刑事法治的首要价值理念之一,其对执法者具有观念意识和道德维度上的价值引领作用。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初衷和归宿,促进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人性化执法,是法治文明的必然趋势。我国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设计应当建立在尊重人权、呵护人性等人本理念价值观之上,不仅在刑事制度和执法体制设计上体现刑事法治的人本思想,更要在刑事执法人员主观意识等意识形态领域树立人性执法的价值理念。

2.人性执法之行之有道

现代法治文明构建要求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贯彻谦抑性理念,在以人本思想为内核的时代背景下,切实维护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和当事人之间良善、和谐的法律关系。实践中,文明执法的建构和设计,以及执法程序和于法有据,都应兼顾和肯定当事人合理的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缘于对法律经验的无知,公众尚能承认和肯定法律的价值并予以遵守,同时保留对良善之法的期许;而若变成一种“政府都不信守的恶劣之法”,无疑将从根本上摧毁法律的权威性,至使公众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更妄说法律至上了。就此而言,除信守“以人为本”等现代刑事法治人本思想之外,现代刑事法治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尤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之时,应充分贯彻“人性执法”与“和谐执法”正当程序之理念。因此,执法机关应当依据公认的、制定良好的并内涵谦抑执法理念和人本思想时代内涵的良善之法来实践刑事执法体系的文明化转型,这无疑是现代刑事法治生态化、文明化发展的应有之义,亦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刑事法治能够良法善治的有效之道。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刑法哲学(上、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 李龙.良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3]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 徐亚文.“以人为本”的法哲学解读[J].中国法学,2004,(4).

[5] 屈学武.刑事法治理念的更新[J].法学研究,2007,(4).

[6]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73.

[7] 孙莉.以人为本与司法的正当化过程[J].法学论坛,2010,(4).

[8] 严存生.法的理念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59.

[9] 夏锦文,蔡道通.论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J].中国法学,1997,(5).[责任编辑 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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