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冲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永州 425100)
【工会工作研究】
新时期高职学院工会维权职能现状及实现途径
刘伯冲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永州 425100)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高职学院工会的基本职责。而高职学院绝大多数成立时间较短,其工会组织成立时间不长,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不足。当前高职学院工会维权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高职学院工会独立性不够,维权职能难以突出;缺乏一套独立完善的工会法律法规,工会维权的刚性不够;双向维权意识较淡薄,主动性责任心不强;工会维权内容片面,队伍能力素质有限。针对上述问题,只有从体制、法律及队伍建设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制度保障,建立和健全维权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维权能力;依托现代手段,拓展和延伸工会维权功能;夯实学校物质经济基础,建立健全学校维权绩效评估体制。
高职学院工会;维权职能;教职工合法权益
近10多年来,高职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显著提高。但随着高校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内部矛盾包括学校管理层与教职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之教职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不同教职工群体利益的差异和分化越来越突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这些问题给高校工会工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高职学院工会组织大都成立时间不长,独立性不够,导致其所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和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指出我国工会具有四项基本职能,即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对高职院校而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成为高职院校工会最基本的职能和基本任务。
(一)高职学院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独立性不够,维权职能难以突出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工会的基本政治原则,同时,工会应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党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大政方针方面的领导,工会的一切工作都是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做,并且都是由工会以自己的方式独立自主地开展,这两方面应该是有机的统一。但当前工会在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方面,其独立性明显不够。
《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的产生形式、领导体制和责任主体等。依据《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和《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高职学院工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1]事实上,高职学院的工会组织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通常会受到两个领导核心的制约和监督,即高职学院的工会组织要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同时也要受到上级工会的监管,这其中最为核心的还是学校党委的领导。
一般来说,工会的领导选举并不是直接由学校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党委协商、推荐同级工会主要负责人选,工会的领导通常是由上级的组织部门选拔和任命,工会会员在领导选举中行使形式上的投票权。工会的日常活动管理,如活动开展、工会经费、会员待遇等等问题的确定,都要向学校的党政部门进行汇报,取得党组织的同意和批准。依据法律,高职学院工会应当具有独立性,但其工作运行机制和程序较多地受制于学校党委。没有独立性的工会组织,要想做好维权工作确实步履维艰。另一方面,工会领导本身就是学校党政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当然首先站在学校党政的立场,而不是首先考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前高职学院工会工作更多地是在帮助学校教育和管理教职工,维权职能显著削弱了。
(二)尚没有一套独立完善的工会法律法规,工会维权的刚性不够
《工会法》第六条明确了工会的维权职能,但过分强调了其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从而造成了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时的“无法承受之重”。同时,新《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不是十分明确,概念过于笼统模糊。《工会法》配套法规欠缺,也缺少必要的授权,其他的法律条款对其也缺乏必要的补充说明;在权利方面,工会没有法律赋予的制约权,工会只能履行建议权,并没有实际的权利;在具体管理上,工会很多制度只是一个形式外壳,并不能真正发挥其真正职能,如教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并没有真正享有应有的权利。[2]同时由于工会的义务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很多工会不作为也无人追究的问题。
(三)高职学院双向维权意识较淡薄,主动性责任心不强
一方面,高职院校领导对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视不够。部分领导没有真正认识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意义和作用,认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党政的事,与工会关系不大;认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是硬任务,是干实事;而工会工作是软任务,是干虚事。另一方面,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会维权职责缺乏认识。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很少会通过学校工会来解决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再一方面,学校工会干部缺乏正确的维权观念,主动、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总是习惯于请示领导,听从领导安排。加之,不健全的维权机制使工会工作人员怕担责任、犯错误,不敢依法维权。[3]
(四)高职学院工会维权内容片面,队伍能力素质有限
从理论上讲,工会应当维护的是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权益。然而现实中,高职院校的工会却并不能全面履行其职能。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工会把其工作仅仅局限在教职工有限的经济利益上,它们并不关心学校对职工地位、工作安排以及民主权利等方面的问题,没有真正从教职工的角度出发展开维权工作。在教职工心目中,高职院校工会基本上等同于“福利工会”、“娱乐工会”,甚至还有“工会吃饱了就睡,睡醒了收会费”等印象。这些看法虽显偏颇,但确实也是工会现实客观状况的真实反映。在切实履行维权这一首要职能方面,实在是看不到什么内容,几乎无所作为。
真正把工会的维权工作落实到位,离不开一支高素质工会队伍。工会的工作人员应当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组织的关系。然而,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工会的工作人员都是一些年纪较大的退休员工,他们的精力有限,且缺乏专业的工会知识,不能完全履行工会职责。这种素质和能力上的欠缺,使他们在开展工作时常陷入一种有心无力的状态。
(一)突出制度保障,建立和健全维权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努力完善院校工会维权制度,明确职工维权机制,才能将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长期坚定不移地完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改进并提升工会维权职能机制。根据高职院校自身特点,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教职工宏观参与机制。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努力建立健全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从根本上确保院校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及民主选举等多项民主政治权利的落实。对与教职工自身利益相关政策的制定,要确保有院校工会组织参与,做到从政策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努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学校教职工组织能够时刻关注并参与学校劳动关系调整的相关工作。尤其是要积极参与教师聘任、干部竞聘上岗、临时工聘用等制度的制定和工作的落实。此外,要认真对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设立劳动关系仲裁—协调体制,最大程度地保证院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维权体制,严格按照法律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从合规、合法、合理的角度做好教职工维权工作。加强维权体制工作,特别是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及调处等内容,使院校教职员的维权工作做到科学、依法、主动。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维权能力
首先,转变工会干部维权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投身到为广大教职工维权工作中去。只有观念上的革新,才能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其次,以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提高他们的维权知识水平,使其能够适应工会工作需要。学校可以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既可以邀请一些理论名家走进学校,也可委派教师外出学习等。第三,要增强工会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水平。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键在“合法”,只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切实做到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第四,走入基层,与基层相接,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这种走基层能够有效避免闭门造车的局面,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更接“地气”[4]。第五,提高工会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认真分析当前高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遇到一些突发的、复杂的问题时,能够冷静和沉着,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进而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
(三)依托现代手段,拓展和延伸工会维权功能
新时期高职学院工会应该借助多样的现代化手段,把工作空间由“三维”扩展为“四维”,由服务教师向服务师生整体转变,由服务单一层面工作向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转变,由服务职工的福利物质追求向服务职工的精神追求转变,由单一的维护教职工政治权益向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健康权转变。在具体维权时,要注意处理好下面几对矛盾:既要注意全局利益又要注意局部利益,既要注意经济权利又要注意政治权利,既要注意长远利益又要注意眼前利益,既要注意事后维护又要注意事前维护。只有将各种问题考虑得细致而周全,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问题的发生,从而使各项工作沿着既定的规划有条不紊地发展。
(四)夯实工会维权的物质经济基础,建立健全工会维权绩效评估体制
要夯实工会维权的物质经济基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力度。要强化院校工会经费及物资检查督管约束体制,最大限度使工会经费应用在维权工作方面,夯实教职工维权工作的物质基础。
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约束体制。推行工会组织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推动教职工维权绩效考核工作步入正轨,让每个教职工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建立教职工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并作为维权工作是否有成效的标准;完善职工和基层工会评议工会领导机关制度;建立维权工作激励及约束机制,推进工会维权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总之,高职院校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提升服务大局、凝聚职工、维护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多项能力,推动形式工会、娱乐工会、福利工会转变为学习型工会、维权型工会,抓住职工最为迫切、最为核心的利益问题,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使高职院校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实体、人文关怀实体、教职工维权实体、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实体。[5]
[1]阎武.从《工会法》看高校工会职能及法律角色[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2]马文,岳琳.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分析及其实现途径[J].赣鄱教工,2012,(4).
[3]王娜.再论新时期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J].工会论坛,2010,(1).
[4]訾媛媛.高校工会维权难点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0,(5).
[5]赵保全等.高校工会职能的伦理性及现实构建[J].工会论坛,2012,(11).
(责任编辑:王友才)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Realizing Approach for trade unions in Vocational Colleges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Liu Bochong
to safeguard staff’s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the basic duty for vocational college unions.However,the vast majority of vocational colleges established in a shorter time,and their trade unions were not set up long,so inevitably there are many deficiencies.Current major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for trade un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 to safeguard their rights are:the independence of vocational college union is not enough,difficult to highlight the maintenance function;lack of a set of independent and perfect trade union laws and regulations,rigidity not enough;bi-directional awareness of safeguarding rights is weak,the initiative of responsibility not strong;the content of safeguarding rights is one-sided,team ability and quality limited.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only through taking effective measures from various institutional,legal,and team building aspects,etc.,we can effectively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faculty.Specifically,it is necessary to highlight the security system,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working system and mechanism to safeguard rights;strengthen team building,improve trade union cadres’ability in safeguarding rights;rely on modern instruments to expand and extend trade union functions;reinforce the economic foundation the school substance,establish and impro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for schools to safeguard rights.
vocational college union;function of safeguarding rights;faculty legitimate interests
D412.6
A
2095—7416(2014)03—0041—03
2014-04-04
刘伯冲(1968-),男,湖南祁东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助理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