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老子》的政治关怀
——对“人文自然”的质疑

2014-04-10 13:18姜李勤王芹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圣人道家老子

姜李勤 王芹

(1.武汉大学 国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武汉大学 军事经济学院 科研部,湖北 武汉 430035)

重新审视《老子》,既是一种时代诉求,也是一种历史使命。近些年《老子》的研究成果颇丰,无论是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还是集权政治和自由放任理论的探讨,《老子》的政治理念愈加引起学界的关注。反传统的自由主义者希望清算《老子》阴柔之术的伪民主,亲传统的自由主义者则寄希望于《老子》中可以发现传统文化中的自由之根苗。基于目前学界的理解,有几个问题似乎已然厘清。

第一,《老子》是有强烈的政治关怀的,或者至少《老子》不同于《庄子》的政治不合作态度,《老子》思想完全可以为“君人南面”提供凭借。

第二,老子的“自然”思想同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似乎可以相互参照。

第三,西方面临的后理性时代的诸多问题,如科学主义、现代性、自由泛滥等问题,或许可以从《老子》中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姑且不要过于乐观地揣测《老子》的现代价值,究竟《老子》一书有无核心关怀,其为“道书”抑或“术书”、“君本位”抑或“民本位”,这些还都如老子其人一样,扑朔迷离。

“道”,可学乎?可为乎?可成乎?笔者在此作几点假设供思想界批判。

第一,《老子》绝非民本主义,或称做民粹派。

第二,《老子》的“无为而治”绝非“自由秩序”的先声。

第三,《老子》之政治理念同儒家可类,亦是一门行政学,其价值在于操作性,而非政治理想主义。

这三点在下文中分别论证。

一、“专制”还是“民主”

《老子》一书的根本立场究竟在哪里?转换为现代话语,究其为“君治”?“民治”?“君民共治”?抑或其他?

刘笑敢先生在《试论道家式责任感》[1]一文中指出:

第一个特点就是对象性,道家式责任感强调圣人,或曰责任承担者之中心关切不在于本人主体性的发挥,不在于本身的表现或得之,而在于治理对象的状态,在于百姓和万物自然的、依照自身性向固有趋势发展的状态。

这一特点可以为百姓持续发展自己的主体性提供足够的空间。这种对象性和圣人的无我精神互为表里,一方面圣人全心全意关注的都是百姓万物的利益和状态;另一方面,对自己的功劳、地位、名誉等利益毫无追求,二者实为一体,所以伴随对象性特点的是圣人的非主体性特点,二者是一体之两面。

笔者着实困惑于上述文字,道家如果有责任感可言,哪位人物有担当之行为,如若是“为他人作嫁衣”,或是“货卖帝王家”,担当之精神为何?

笔者试在此摘录《老子》中部分文字加以比照: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3 章)[2]

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或可托天下。(《老子》第13 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智不割。(《老子》第28 章)

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焉,为天下混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老子》第49 章)

《老子》第3 章连用四个“使民”句式,是否可以称作“依照自身性向,固有趋势发展的状态”呢?

《老子》第13 章“以身为天下”的排比,同“朕即天下”的君国同构模式又有多大差别?“要将对象的存在、状态和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朕”往哪里放?《老子》行文无非就是善于隐藏主语罢了。

《老子》第28 章“为天下谿,……为天下式,……,为天下谷,……,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智不割。”此即是说守柔处弱之所以称为“大智”,是须“圣人用之,则为官长”。“对自己的功劳、地位、名誉等毫无所求。”究竟该如何解读?

《老子》第49 章中“圣人”如何“德善”、“德信”、“在天下”、“为天下”,虽然表现为“无心”,即是有意识地立“德”,圣人“为天下”,前提是“在天下”,“圣人”如果不是“天下”的主体,敢问“天下”还成其为“天下”吗?

刘笑敢先生在《老子古今》一书中认为,经过长期思考,逐渐认识到“老子”之自然本质或核心意义是“人文自然”。这样说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从本质上提示和强调老子之自然最基本的思想精神,避免各种误解,同时为了老子哲学在现代社会的应用发展开辟一条可能的途径。

人文自然的提法实有先声,谭宇权说:“老子讲的自然是指人文世界的自然,陈荣灼也说过,道家之‘自然’义并不是那种与‘人文世界’相对立之‘野生的自然界’,笔者认为他们的说法确有所见。”[3]46

《老子》文中之“自然”是否为一名词,可否视为英文nature 的汉译?西方之“人文”所指又为何?如何得出“人文自然”这一结论?尚有多处疑点。《老子》曰: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第17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第23 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 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51 章)

博物馆里存在着和《规范》不一样的英译文。拿“票当天有效”来说。镇博的公示语翻译成The ticket is one-day-valid。这个英文公示语可回译为“票的有效期为一天”。单看英文公示语,哪一天有效我们就不知道了,或许随便一天都有效?这会让人产生误解。“当日有效”的规范译文应为valid only on day of issue,所以“票当天有效”可译成This ticket is valid only on day of issue。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64 章)

《老子》全文出现“自然”不过以上五处而已,是否“自然”可以解读为专有名词呢?笔者很难认同。首先,回到《老子古今》一书的“《老子》五种原文对照逐字通检”部分,除“自然”这一双音节词外,还有“是以”、“是谓”、“无名”、“无事”、“无为”、“无形”、“无以为”、“无欲”、“无知”等几处。但是,这些文字如果回归原文,都不可以称为双音节或多音节的专有名词吧。另外,“天下”、“天道”、“圣人”、“玄德”,几处确可视为双音节词,但其构词法皆与“自然”不同。

同理,除“自然”外,《老子》文中还多处出现“自生”、“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自示”、“自知”、“自化”、“自正”等联用,仔细分析,亦不可称为独立之名词。从《老子》的文体来看,基本上可以认定,“自然”如果作名词看待,是十分偶然的。

下面,将这五处文字作具体分析。

“百姓皆谓我自然”一句,或可断为“百姓皆谓——我自然”,或“百姓皆谓我——自然”,意义稍有偏差,但“自然”皆为主谓结构的意动式短语,而非名词。

结合上下文,“希言自然”当与“多言数穷”相对,即是“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之意,“希言”与“自然”并列,“自然”当为主谓结构,“自己然之”。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自然”作名词,则上文“可以为天下母”应当指“自然”,而非“道”。老子的整个“道学”构建当如何安放“自然”,可称“自然学”否?况且,老子思想广泛地被认为有朴素的辩证法形态。依据人类意识自然的发展规律,由“人”这个主体意识作为出发点,到“天地”的有形世界,完成了我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初步统一,由“天地”到“道”,便是由“器”之形而下发展至“道”之形而上,或由“物质世界”到“普遍规律”。朱熹明确提炼出“理”的本质规定,可以发现人类的认知能力是由“具体”到“一般”,由“感官”到“认知”。“道法自然”一句,如若把自然理解为名词,则应属于“物质范畴”还是“精神范畴”呢?如果是天地万有的物质大全,朴素的有形世界,那其意义则与“天地”无异,则“天地法道,道法天地”的逻辑显然不通;如若把“自然”化为精神范畴,则二元格局将被打破,将存在一个统合物质和精神的更高领域的存在,其格局颇似斯宾诺莎的“神-思想-广延”,或黑格尔统合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绝对精神”。如此来说,老子的最高范畴必然是“自然”而非“道”,这种观点显然与《老子》全文的体系不合,故此“自然”当为描述“道”“自本自根,生天生地”的状态,同样是意动式的短语,而不可能是独立的名词。

“以辅万物之自然”,“自然”若为名词概念,则“自然”当包涵于“万物”,并且二者同属有形世界,即如达尔文所说“自然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万物”正是“大自然”。那么,这个“自然”显然不是全体意义的概念,而“人文自然”概念将无意义。即便从文法分析,“自然”应该是对“以辅万物”这个状态效果的描述,“自然”是修饰“万物”的定语短语,必不是名词。

通观以上五处文字,无一处可解读为名词概念的“自然”,故《老子》无“自然”这一概念,必然无“自然”所指之系统,“人文自然”说又从何而来?更何况“人文”同“自然”联用,是否可以形成明确之意义呢?“人文”在此指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之“人文”还是“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人文”呢?作“人文主义”,则“人文”与“神本位”相对,亦与“自然本位”相对,则“人文”与“自然”可构成明确意义否?若是“化成天下”之“人文”,则此“人文”便是圣王的专利。

笔者认为,《老子》一书虽然反对任智用能,但是“无为之道”的核心关怀是帝王的守成之术,绝不是饱含人类情怀的民本主义。道家思想在汉初、盛唐也扮演了如此角色。

二、“无为而治”或“自由秩序”

关于“无为而治”和“自由秩序”契接的可能,王志泉先生在《试论老子与哈耶克政治哲学之异同》一文中指出:

在价值观上,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由为最高价值,以维护个人权利为根本目标,在这方面,哈耶克自然是符合的。而老子显然并没有这种思想。

在人生哲学上,老子的思想确实比儒家孕育着更多自由因素。由于强调“道”的优先性,而“道法自然”,所以老子哲学能够使人在一定程度上超脱“礼法”的束缚,更容易得到一种心灵上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离自由主义视野里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相距甚远。[4]

文中引用了石元康先生的说法:“像儒家哲学一样,道家哲学基本上也是一种内圣及成德之学。”[5]126“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各种学派中,没有出现过自由主义这种理论。”[5]116

笔者基本认同石元康先生的观点,至于道家思想是否比儒家蕴涵了更多的自由主义因素,还值得商榷。

何以得出以上结论?“无为而治”和“自由秩序”之间的鸿沟又在哪里?笔者认为可以由以下三点切入。

首先,《老子》思想中有无个人存在,若没有个人,何谈个人自由;若没有个人自由,何谈“自由秩序”?

其次,《老子》思想中有无人类意识,若没有人类意识,整个人文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基石将无从构建。

最后,“无为而治”和“自由秩序”的情景下,社会中的公共理念有无契合?

先看个人的问题,《老子》中涉及对“人类”相关的称谓有“臣”、“盗”、“敌”、“帝”、“儿”、“父”、“公”、“孤”、“官”、“侯”、“匠”、“君”、“客”、“民”、“母”、“亲”、“人”、“孙”、“徒”、“王”、“我”、“贼”、“者”、“众”、“主”、“子”等处。大致可分几类。

社会分工:“匠”。

社会地位:“臣”、“侯”、“民”、“王”、“主”、“公”。

血缘纽带:“儿”、“父”、“母”、“亲”、“孙”、“子”。

特定称谓:“盗”、“敌”、“客”、“徒”、“我”、“者”、“众”。

复合称谓:“人”。

其中,较有研究价值的为是“人”、“民”、“我”三个称谓。“人”的问题在于《老子》思想中是否已经有超出具体存在的普遍的人类意识;“民”的问题在于“民”到底是指具体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地位,如今天的“农民”、“工人”,还是指与统治集团相对的被统治阶层,如古希腊的“奴隶”;“我”的问题在于《老子》的核心关怀到底落脚到“自我”还是社会某个特定集团。

先来看“人”。

“人”又出现“圣人”、“俗人”、“善人”等连用词,其中尤以“圣人”出现频率最高。在这些用法中,既不能有对人类的普遍概括性,又未突出个体存在,故在此不追究。

“人”单独出现有以下几处: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老子》第12 章)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

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老子》第20章)

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第23 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 章)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老子》第30 章)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第33 章)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第36章)

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老子》第42 章)

治人,事天,莫若啬。(《老子》第59 章)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亦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老子》第60 章)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老子》第66 章》)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老子》第77 章)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欲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第81 章》)

笔者虽未将《老子》全文中“人”字出现之处尽皆列出,但是上引文字已可以涵盖“人”字用法之全部类型。其中“人”与表达主体相对的用法有:“人之所畏,不可不畏。”“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已与人,己愈多。”“人之所思,唯孤寡不谷。”“人之所教,我亦教之。”“治人,事天,莫若啬。”“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显然,这些用法中,“人”并不涵盖表达主体本身,故“人”所指为客体对象,故主客体无法统一于“人”的概念之下,不能构成人类意识。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为不为目。”这段文字中的“圣人”显然是不归于“人”范畴之内的,“人”之所为是“圣人”之所不为,“圣人”非“人”。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此文中“愚人”不构成普遍意义,为“我”所特指,故不具备参考价值。

“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两句尚存“人”普遍意义之可能。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人主”,显然有一类人属于“人”之“主”,故非“人”。

“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是以圣人为而不恃……。”显然,“圣人”亦非“人”。

唯有“人”与“天地”相对的两处,似乎“人”可以涵盖人类全体。而此两处恰好都是强调“人”面对“天地”所采取之态度为倚顺和无可奈何,突出“人”虽为天地之灵,终究属于“天地”,不能表征人类的自我觉醒和主体地位,不具备人类将世界万物作为认识对象、突出人类认知和尊严的理性主义因素,与通常讲的人类中心主义理念相距甚远。只不过将“人”作为“天地”万物中的一类来看待,此时的“人”,显然还从属于“天地”,毫无人文意味。

再来看“民”。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老子》第3章)

爱民治国,能无知乎?(《老子》第10 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老子》第19 章)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57 章)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老子》第58 章)

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老子》第65 章)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老子》第66 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老子》第75章)

姑且列举上述,足以说明问题。

可以有如下看法,《老子》思想中“民”与“我”相对,“民”与“上”相对,“我”者为何,“上”者为何,只能是权力集团!故“民”当为“治于人者”也,故绝非社会分工,乃是政治地位。

“使民”、“爱民”、“明民”等观点,显然,“民”无主体意志可言,“自化”、“自正”、“自朴”、“孝慈”,均是当权者之意志。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政”乃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其民”乃言“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民”无非是主奴之附庸关系而已。

再来看“我”,前文已多处举例,我多与“功成事遂”、“俗人”、“民”等概念相对而言。可见,《老子》思想的根本落脚点是权谋之术。

三、“现实主义”还是“理想主义”

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是国人消极避世、明哲保身的生存智慧滥觞。历代史家对老子思想评价最高的当属司马迁,他认为道家融合各家学说的精粹,可称为修身立世的宝典。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描述道: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搓名法之要,与时推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6]

而随着道家精神逐渐向民间延展并迅速被事功化,对老子思想持批判态度的亦不乏其人,晚明王夫之就是一例,他在《老子衍·自序》中写道:

夫其所谓瑕者也?天下之言道者,激俗而故反之,则不公;偶见而乐持之,则不经;凿慧而数扬之,则不祥,三者之失,老子兼之矣,故圣道所有谓文之以礼乐以建中和之极者,未足以与其深也。虽然,世移道丧,覆败接武,守文而流伪窍,昧几而为祸先,治天下者生事扰民以自蔽,取天下者力竭智尽而蔽其民,使测老子之几,以侯其自复,则有瘥矣。文景踵起而迄升平,张之房,孙仲和异尚而远危殆,是用物也。[7]

异族入主中原,他痛定思痛,对传统文化大加反省,对老子思想的指责颇为激烈。在他看来,如果老子思想从理论本身的“道”出发,则有“不公”、“不经”、“不祥”三弊;如果从实用价值的“术”来评判,亦于“治天下”、“取天下”之失而无益。如王夫之所言,则老子思想俨然是败家亡国的祸起根苗。

回到当代的视野,抛开太史公的溢美之词及王夫之对“亡国灭种”的忧愤之泄,我们平静地看待这部经典。《老子》一书不外乎“治天下”、“取天下”之术,“侯王守之”、“圣人用之”之道,正如《论六家要指》所言之“务为治也”,其核心关怀为治国之人,治众之人。

而哈耶克的“自由秩序”理论产生于有悠久自由主义传统的欧洲,且不谈如何看待个人的自由,首先“自由秩序”建立在一种可能的人间秩序的构想之上,正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构想的何种政体才是可能的一种最好政体,所有思考都建立在人间秩序本身的完善之上,而不是关注人类群体内部某一团体利益最大化。

正如乔治·萨拜因在《政治学说史》中所说:

希腊人国家理解的基本思想是:国家全体成员共同享有一种生活的和谐。梭伦自称他的立法是要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形成一种和谐和平衡,而在这样一种和谐和平衡中,贫富双方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8]

西方也并非没有“无为而治”的理念,《驯化君主》一书中提到:

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统治的原因是,一切行使权力的行为,都被认为是违反正义的,当统治被人们感觉到是在统治时,人们便觉得它是违反正义的,所以谁也不想声称对此负责。[9]34

虽然没有人和老子讨论什么是正义,但是民众心中自然是有评判的,万全之策莫过于将权力隐藏起来。

如我们所知,这恰恰就是隐藏在执行权后面的那个假设,一切统治都是违反正义的,一切统治者都必须努力避开这种假象,规避统治责任。假如不存在符合自然的最佳政体,假如没有人倾向于这种政体,那么政治永远只能是强制和欺诈。[9]

“无为而治”与“自由秩序”在形态中或许可以体现出某种相似,但是其立场所在、核心关怀、价值取向均是判若天渊,实在难以相提并论。

最后,我们来论证《老子》思想亦是君人南面的必要凭借。在这一点,同儒家是有契合的。“外示儒术,内用黄老”是否可称完美搭配,今天已不得而知。但是,上文所涉及的“人”的问题、“民”的问题、“我”的问题,足可充分说明《老子》一书的根本立场。

[1]刘笑敢.试论道家式责任感[C]∥陈鼓应.道家文化研究:第22 辑:“道家与现代生活”专号.北京:三联书店,2007.

[2]王弼.老子道德经注[M].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11.

[3]刘笑敢.老子古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王志泉.试论老子与哈耶克政治哲学之异同[C]∥马德普.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7 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

[5]石元康.当代自由主义理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0.

[6]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6.

[7]王夫之.老子衍·庄子通·庄子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9.

[8][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四版)[M].[美]托马斯·索尔林,修订,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9][美]哈维·C·曼斯菲尔德.驯化君主[M].冯克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猜你喜欢
圣人道家老子
老子“水几于道”思想解说
浅析老子之道:有与无
官场圣人范仲淹
漫画道家思想
官场圣人范仲淹
漫画道家思想
牢记道家养生“十不过”
智者老子
道家思想に学ぶ現代的ガバナンス
East–West Culture through the Eyes of a German Schol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