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博
(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陕西 西安 710063)
认识不到位导致一些人把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看成简单的经济补偿问题,对失地农民再就业重视不够,扶持措施力度不够。一次性经济补偿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近年来,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就业问题,特别是对失地农民的金融扶持上,目前,农村信用社挑起了支持失地农民再就业金融服务的重担,但是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提供金融服务仅靠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无论从业务品种还是资金实力讲都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笔者认为还应当从以下方面在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的问题上进行完善。
失地农民群体的出现几乎全都是因为经济发展需要,即城镇化造成的,所以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一般在城乡结合的郊区,配套设施发达,创业机会多。众所周知,创业是需要启动资金的,而大多数失地农民手头的资金都很有限。所谓“拆二代”也只是少数情况。目前我国针对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相继出台了金融支持办法,对他们在再就业、求学中的资金困难给予支持,而对失地农民却没有相关规定,成为金融支持政策上的一个“盲点”。笔者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解决此问题:一方面,实施失地农民创业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制度,根据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实施不同比例的贷款贴息,贴息由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进行安排,具体操作可以仿照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另一方面,出台有利于支持失地农民创业的,切实可行的金融政策。国家应借鉴下岗职工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失地农民小额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完善失地农贷款的门槛设置,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根据当地实际建立高效、简便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模式。针对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保证金的方式,担保资金可考虑从地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和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按比例各提取出一部分,保证金的管理可以委托担保机构,也可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财政部门与银行协商明确各自的职责,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的管理模式很值得借鉴。
俗话说“创业难,守业更难。”这对于平均文化水平不是很高的失地农民来说更是如此。企业要发展就要有资金,创业不是一劳永逸的,在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要想让自己的企业健康长久的经营发展下去,除了所从事的行业要有市场竞争力之外,更重要的是离不开资金的雄厚。失地农民创业成功后的企业处于成长阶段,要继续创新或扩大再生产,就必须继续投入资金,然而现实是资金的紧缺。所以,仍需要金融机构的继续支持。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尝试:第一,研究并推出适合失地农民的理财产品。失地农民的补偿金性质特殊,对于他们来讲是救命钱,所以保本是第一位的,他们一般都投资于购房、教育等消费,很少投资其他领域,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就可以达到提高资金的受益和流动性。除此之外,迫切需要保险公司创新养老保险产品,以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消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第二,要不断丰富现有信贷产品功能,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惠及所有失地农民。包括放款授信额度的上限;加快村镇信用建设,扩大信用评定范围,拓宽农户联保贷款范围;中央银行应根据失地农民的现状,及时调整贷款用途的限制,使再贷款用途更加宽泛,适用性更强。第三,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根据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扩大小额农贷经营范围,把失地农民的创业经营纳入信贷支持之中,开办低利率的失地农民创业贷款,建立财政支持联动的贴息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资金供应平台。金融机构是可以在不违反相关市场规则和政策的情况下不断拓展对失地农民的金融服务空间的。前提是借助有效的风险管理、成本控制和激励机制等管理手段,运用合理的产品、价格等市场策略,如:可开办“失地农民小本贷款”,该产品可设立目标从事个体经营、家庭作坊和微小企业的失地农民,贷款最高额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失地农民需求综合而定,限期在三年以下,还款采取按月等额分期方式,将资信状况和担保方式与利率联动。担保方式创新方面,政府也应当为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承担起责任,毕竟这个群体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越来越庞大,如果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政府应当作为担保人,为失地农民提供担保服务,这也可以提高金融机构为失地农民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创业本身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个人对风险的偏好不同和承受能力不同以及个人的文化层次不同,导致创业尽是少数人的选择。大多数人宁愿选择不冒险,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保证受益更关键。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就成为预防失地农民贫困的最好办法。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具有强烈的就业意愿。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随着技术水平和资本密度程度的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并且我国属于劳动力富余的国家,就业难是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逐年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很多高学历人才转向中小城市、中小企业就业,甚至不惜从事体力劳动。而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因为自身素质和知识结构的局限主要集中在对劳动力需求较大,对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大多资金来源单一,技术力量落后,发展不景气,在市场经济的夹缝中生存。导致失地农民工资性收入就没有保障,就业岗位不稳定。加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为失地农民就近、就地转型创造机会。所以,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信贷支持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吸纳。对农民来讲,失地意味着收入、资产、权利和地位的改变,经历的是一次经济和生活上的剧烈震荡,一直以来维持生计的农耕生产体系被摧毁。新的谋生方式的建立不仅可以解决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还可以稳定失地农民心理上因失地产生的心理巨变。通过支持中小企业间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可以解决一大批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进而使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得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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