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棱瑶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原生产品相对的概念,其价值依赖于某种原生金融产品的价值。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衍生产品定义是:“广义而言,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价值。”在2007 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文本》中,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定于如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照交易双方的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金融衍生产品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债券衍生产品交易、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和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一般来说,金融衍生产品通常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其他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也是通过这四类基础衍生产品组合构建而成。无论是远期、期货、期权还是互换市场,在国外发达金融市场,发展都十分迅速,交易规模巨大。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产品可以吸引到许多不同类型的使用者参与其中,市场流动性好,交易者很容易找到对手方。
通常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者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
例如出口商可以通过外汇远期交易,将未来收到的外国货币兑换本国货币的汇率锁定在一个固定水平,提前锁定未来的现金流,实现了对未来汇率波动风险的规避。需要说明的是,套期保值者对未来不确定性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的结果,不一定比未套期保值的结果要好。如上述出口商的例子,如果本国货币未来大幅贬值,固定数量的外国货币可以换到更多的本国货币,那么提前套期保值的结果,可能是带来损失,出口商兑换了比当时市场汇率更少的本国货币。
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双方,必然是对外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有着不同的看法或风险容忍程度,这就必然有一些投机者希望进入衍生产品市场赌一赌标的资产价格未来的走势。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它的投机功能远远大于传统金融产品,相等的投资金额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放大的标的资产数量比传统金融产品巨大得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最初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产生的金融衍生产品却往往和高风险和巨大的破坏性联系在一起,被公认为是一把双刃剑。巴林银行的破产,就是交易员大量投机日经225 指数期货,结果发生巨额亏损而导致的。
例如当某一标的资产的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的关系偏离理论值的时候,套利机会就产生了。正式由于许许多多套利者的存在,多数金融市场上的报价中存在的套利机会非常少。套利者的存在也起到了价格发现的作用。
目前,欧洲债务危机给欧元和欧洲经济发展前景蒙上阴影,美国步履蹒跚,新兴市场经济受欧美经济低迷拖累,经济增速也有所放缓。整个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给我国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硕大压力,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企业自身都面临着更加复杂的信用风险。为适应和满足这一需求,近年来,信用衍生产品异军突起。通过信用金融衍生产品,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以更低的成本将信用风险向外转嫁,从而规避风险。
信用衍生产品中最简单、最常见的是信用违约互换(CDS)。CDS 的合约方包括信用保护买者和卖者。保护买者向卖者支付一定保费,通常按年支付,按基点计算。该合约还涉及一个第三方,就是债务产品发行人。第三方的信用等级决定了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的价值和收益。如果在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期内,第三方出现了一次或多次信用事件,则CDS 的卖方会向买方赔偿由于信用事件造成的损失,如CDS 卖方以面值买入债务产品,之后CDS 买方不用再支付费用。假设某企业经理担心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到期无法正常还本付息,则可以与金融机构签订CDS 合约,买入CDS并每年支付固定金额的保费,一旦债券发行者真的出现信用违约事件,作为CDS 卖方的金融机构将以面值从该企业手中买入其持有的债券,或支付给CDS 买方净损失金额的赔偿金。常见的信用事件有:破产、无力支付、债务违约、债务加速和重组。2010 年,在中国交易商协会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版的CDS 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诞生了,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本质上都属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Credit Risk Mitigation,CRM)。信用风险缓释是指金融机构运用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随着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逐步发展,中国金融市场会出现更多的信用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中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讲,金融衍生产品在金融市场上的出现无疑为企业货币资金的运用提供了新的途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将更多地涉足于国际金融市场。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日新月异,我们必须学习和掌握金融衍生产品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合理的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可以给企业带来保障和收益。然而金融衍生产品在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的同时,也包含着巨大的风险。只有正确认识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并从制度、组织等各个方面做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管理,才能有效利用其功能,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企业,应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和学习,坚持以风险控制为首要目的。企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目的就是避险与获利。作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参与者,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是处于缺少专业技能和“信息不对称”不利地位,因此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避险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始终坚持以控制风险为目的。争取做到所有已认定的风险必须尽可能地转移给最适合承担该风险的对手方。不要盲目地为了获得高收益而进行投机性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始终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金融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善于使用它的企业将受益匪浅,而滥用它的结果将蒙受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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