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应胜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云南 保山 678000)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制度的创新,对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推动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地方政府组织民间金融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自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其发展较为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民间资本发展,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地方“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较好满足了社会各行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但由于缺少法律的依据与政策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着监管体系不成熟、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经营负担过重和风险掌控难度较大等问题,极大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急需相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打通政策瓶颈、疏通融资渠道、为小额贷款公司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之真正成为“草根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的典范。
现代小额信贷(也称微型金融),源于70年代的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旨在面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是扶贫减贫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和有效金融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引进和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作为小额信贷的一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开始于2005年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等五省区进行试点,从2006年的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到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引导。2006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政策依据,当年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此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模式不同,如山西平遥采取政府主导组建模式,而四川广元采取完全市场化的公开竞标模式。
第二阶段为加强管理。2008年5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积极吸引外资进入,并采取完全市场化模式,使一些不达标的机构逐步退出市场,经营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市场秩序得到优化。
第三阶段为有序发展,初见成效。经过规范整合和重新审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稳步走上了规范运作、快速发展的轨道。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2009年末的1334家增长到2013年末的7839家,从业人员从2009年不到2万人发展到了2013年末的9万多人,贷款余额也从不到一千亿元发展到2013年末的8191亿元。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和“三农”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在解决困难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地探索与实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截止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从业人员95136人,实收资本7133亿元。从全国来看,其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以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为经营宗旨。小额贷款公司立足本地经济,积极为特色产业的中小企业、专业种植户、养殖户等生产经营性微小客户提供三农贷款、临时性周转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以及个人创业贷款等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及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2.贷款业务发展较快。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以来,其各项贷款业务发展较快,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贷款难问题。截止2013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全年新增贷款达到了2268亿元。在贷款利率上,按照央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从全国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利率为15%。其政策规定的利率波动范围基本处在合理水平,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3.贷款发放灵活高效。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最快只要2小时,最慢也只需3~4天。在贷款期上,小额贷款公司设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等多个档次,最长不超过1年。在贷款额度上,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额的5%。在贷款回收上,采取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如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针对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的信贷需求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简化了贷款流程,提升了贷款办理速度。
4.以非信用贷款为主要贷款方式。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具有高风险特征,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引发信用风险,这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贷款损失风险。为保障资本安全,小额贷款公司往往采用担保、抵押、质押等非信用贷款作为贷款的主要方式来规避经营风险。
5.以自有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由于受制于“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只能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多以自有资本金作为营运资金。
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保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地方金融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在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地方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增加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供给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地投入也加大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较好满足了社会各行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出台以来,保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较快。截止2013年末,保山市共成立了19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隆阳区6家、施甸县5家、昌宁县3家、腾冲县3家、龙陵县2家,机构数量较2009年增加了16家。机构数量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5.14%;从业人员总计186人,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的5.26%。其投资者全部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增强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地方“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较好满足了社会各行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目前,保山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截止2013年末,保山辖区内19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了7.57亿元。其中:早期成立的4家小额贷款公司都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从成立时的9200万元扩大到了现在的3.29亿元,注册资本金规模增长了2.57倍。与此同时,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进行融资,扩大了资本金规模,增强了自身资金实力。截止2013末,保山辖区内19家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计达到了8.84亿元,实收资本达到了7.61亿元。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资金达到了6000万元。
自保山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已显示出它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优势,并以其优质的服务态度、合理的利率水平、适当的贷款额度及灵活便捷的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良好渠道。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占总贷款的比重稳步提高,在解决县域中小微企业、农户、农村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中地位也在不断攀升。截止2013年末,保山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8.52亿元,占全市贷款的比重达到了2.31%。累计发放贷款12.57亿元,累计收回贷款8.46亿元。在贷款额度的设定上,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设定1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及50万元以上三个额度。在利率水平的设定上,各小额贷款公司都能在政策规定的浮动范围内,针对市场的变化、对象和担保方式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利率标准,平均贷款利率年息最低为6.6%,最高为21.6%。其利率水平介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之间,虽然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但远低于民间贷款利率,基本上处于合理水平。
针对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的信贷需求,保山市各小额贷款公司不断简化贷款流程,提升贷款办理速度,在经营中,以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赢得了发展空间。即:贷款期限短、额度小、办理速度快。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各小额贷款公司都选择资金周转较快的商贸流通及服务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要贷款对象,对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做到调查时间短、手续简便、决策迅速,一般情况下,一笔贷款2至3天内就能完成。截止2013年末,保山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贷款余额为7.11亿元,其中:个人经营贷款余额为7.02亿元。个人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83.42%,占比较高。在贷款期限上,小额贷款公司期限灵活,设有3个月、6个月、1年及中长期等多个档次。其中:短期限贷款占比较大。截止2013年末,保山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短期贷款余额为8.09亿元,占小额贷款公司全部贷款的比重为94.97%。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自成立以来,保山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为专业种植户、养殖户、市场商户和特色产业的小企业等微小客户提供信贷支持,在贷款投向和用途上,贷款用途除农户种养殖业外,还涉及农产品加工、农村建房及农机购买、农业运输等多个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支农支小效果显著。截止2013年末,保山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余额为6.84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5.74亿元,农村企业贷款余额为1.09亿元。涉农贷款占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的比重达80.21%,占比较大。
目前,保山市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明显风险事件。但作为新生事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监管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其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经营中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前景广阔,但现有的资本金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在前期贷款放出后,后续资金没有或很少的情况下,只有靠回笼资金才能继续放贷。而小额贷款公司筹资方式主要是增资扩股,吸收资本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大多为私企业主,且增资扩股必须一年以后才能考虑,在目前外部融资难度增加、企业利润下滑的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继续增资扩股将存在一定的困难,自有资金无法有效满足贷款需求,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据对调查:保山市在近两年内成立的1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仅有1.17亿元。
虽然,相关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金50%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但在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的情况下,这一融资渠道也仅仅只针对极小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且融资额度较低。据调查:目前,保山仅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入资金,累计融入的资金仅有6000万元,且融资的综合成本大约在10%以上。在对融资意向进行调查时,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认为向银行拆入资金的综合成本较高,13家小额贷款公司则认为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意愿较低。由于资金融通渠道不畅,后续资金实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面临着一定风险。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放面临着信用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职能定位,决定其客户资源的弱质性和信贷风险不可控性。农户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农产品生产周期过长,结构调整难度大,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其承受能力极弱,难以承担经济上重大损失的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运行中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企业贷款面临着市场风险。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放的企业看,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由于市场信息不充分,生产盲目性较大,易造成产品生产过量,同时,小微企业生产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市场竞争能力差,一旦行情不利,极易出现亏损,影响还贷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由于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贷款抵押物不能办理他项权证,经营风险较大。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不仅不能享受国家对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的税收、费率、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甚至连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也得不到执行,使得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愿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正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如何扬长避短,把自己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可持续经营与发展,关键是要转变发展方式,变粗方式经营为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走内涵式的科学发展之路。
目前,后续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机构,不能吸收存款,缺乏能够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较大规模贷款限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乏,极大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更大作用的发挥。为弥补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模式的局限性以及“小额”贷款盈利低的缺陷,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建议放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限制,增加融资银行数量,提高融资比例或额度,享受银行业拆解利率优惠。对于那些经营优惠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逐步向其开放金融市场,使其充分利用银行间拆借市场、再贷款、短期与中期票据、委托贷款等金融工具,拓宽其融资渠道。
一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机构性质。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应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实际,抓紧研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问题,提高立法层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机构性质,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二是研究、制订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参照国际经验,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措施,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通过减免部分税收,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抵押、担保、评估和公正等程序,降低并免除相关费用。
一是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体系和贷款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贷前审查、贷审分离、贷后管理”制度,坚持稳健的发展战略,建立科学的贷款拨备制度,进一步明确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通过充足的自有资本和建立风险准备金对贷款进行保障。二是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指导力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水平,完善利率定价机制,促进其业务规范化和标准化运作。
通过进一步加大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实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专业人员,使员工成为既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经验的综合性人才。同时,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小额贷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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