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事故防范之我见

2014-04-09 19:37◇赵
市场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建材

◇赵 菲

建造质量合格的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必然前提。可是,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甚规范,有关质量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加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利字当头、管理混乱、层层转包,所以建筑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仅侵害了多方的合法权益,有时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危害。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探索建筑质量事故屡有发生的主要原因,并针对性地建立防范措施。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和主要特点

按照住建部的定义,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住建部还对建筑质量事故做了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概括而言,建筑质量事故通常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复杂性。不同的建筑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功能需求和使用需求,由于需求的多样性,所以建筑工程的种类繁多,加之建筑所处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复杂多样,所以建筑施工的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2.严重性。建筑质量事故既是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一般都会伴随质量事故的发生而衍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不仅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还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损害投资者以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多发性。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生产环境多变,施工工序繁杂,需要多工种合作,而且面临的危险源众多,施工中产生变数、不可预见的几率也比较高。尤其对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设备落后,人员素质不理想,加之质量管理措施缺位,所以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质量事故。因而,建筑施工行业长期以来都是质量生产事故的重灾区,质量事故仿佛与建筑施工如影相随,成了这个行业的多发病、常见病。

二、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建筑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的主要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造成建筑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比较复杂,概括说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是常见的主因:

1.建材不达标。建材质量直接决定建筑质量,没有合格、达标建材这一物质基础,是不可能造出合格的建筑物的。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建筑法》以及众多的国家标准都对建材质量有着明确要求,但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位、利益观扭曲,其直接表现就是在工程中偷工减料,大量使用不合格不达标建材。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城乡建设进入蓬勃的发展期,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材需求量大,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利润、赶工期而忽视对建材质量的把关,甚至于以次充好,从而埋下了诱发建筑质量事故的导火索。比如,钢、砼等是现代建筑用量最大的主材,也是直接关乎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可是一些施工企业却想方设法逃避业主方、监理方的监管,将不合格钢、砼建材以次充好地应用到工程中。这样做,施工企业虽然达到了变相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但也直接导致预应力混凝土强度不够,即便不会发生坍塌、垮塌等严重事故,也容易引发建筑物变形、开裂等质量问题。

2.来自人和社会的因素。建筑质量与社会风尚、人的素质等要素密切相关。只有全社会都形成了较强的质量意识、建设活动的参与者能够对“质量第一”凝聚最广泛的共识,建筑质量才可能具有最富能动性的推进力量。遗憾的是,这在当下的中国还是一种比较遥远的理想,受马马虎虎的文化习俗的影响、受扭曲利益观的驱动、受得过且过工作态度的左右,无视质量、牺牲质量的行为在整个施工环节中时有发生,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守土有责的重要质量把关人却纷纷“集体无意识”:一些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前期勘察时对于建筑物的地质水文等技术指标并未进行认真、仔细的施工勘察,留下巨大的质量隐患,比如,未能准确发现建筑施工地区位于断岩层和裂缝带,或者工程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留下建筑质量隐患;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通常都是由多家分包单位临时组成,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容易缺位或者不到位,不少管理人员质量意识薄弱,对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执行力度不强,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施工管理漏洞百出,是影响建筑质量的关键因素。比如,建筑施工环节的诸多工种都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充当主力军,这一人群具有文化素质不高、职业技能不强的共性。施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赶工期,对其不加培训就直接上岗,施工人员素质无从保证,施工质量自然也就成了奢望。比如,监理单位是建筑施工中对建筑质量直接负责的部门,是建筑质量最关键的把关者,但是我国的建筑质量监理体系却问题多多,有些工程的监理仅是为了应付制度要求而设,有的监理与施工方相互勾结,上下其手,监理环节形同虚设。此外,监理技术、监理设备落后,也都影响着质量监理效能的落实。

3.法制体系不健全。我国虽然出台有专门的《建筑法》,并借助《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民法通则》等的相关条款规范建筑市场,但是总体来说建筑市场的法制体系还不健全,质量领域违法、违约的成本还很低。

4.自然环境因素。建筑施工主要是在自然环境下进行,受地质、水文、气候、气象等的影响显著。我国地域辽阔,地质结构、气象环境复杂多样,都为建筑施工质量带来不确定因素。尤其是最近这些年,全球极端天气增多、自然灾害频发,这些都会干扰施工进程、影响施工质量。

三、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措施建议

1.建立健全我国建筑质量法律法规

建筑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技术活动,全面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保驾护航,形成依法治“建”的格局。但是,我国关于建筑质量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可操作性也不够强。建议全国人大将《建筑工程质量法》纳入国家的立法规划,尽快出台,这部法律应严格规定建筑质量领域的违法、违约行为。

2.严把建材质量关

首先,要从生产源头上把好建材质量,坚决依法清理那些设备落后、质量低劣的生产厂家;加强质量认证,奖优罚劣。其次,加强对建材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治理,解决打击贩售劣质建材、不合格建材的行为,使不合格建材彻底退出市场。

最重要的环节是严格监管施工单位建材的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用奖惩措施鼓励施工单位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至于建筑企业,则应牢固树立从原材料环节树立质量意识的理念,一般应采用直接进货手段,减少中间代理环节,同时还要加强对于库存建材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暴晒与淋雨。

3.完善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首先,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只有符合了岗位要求的人员才能上岗工作,尤其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要重点加强质量意识、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其次,建设监理单位要守土有责,提高法治意识,提升监管技术手段,更新监管设备,严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人情监理”、“人情验收”现象的发生。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J].建筑设计管理,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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