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刚
(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教育活动蕴含着丰厚的艺术细胞和艺术音符。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古今中外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为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教育艺术遗产。捕捉、重温和运用这些教育艺术思想,并为之注入现代气息,有助于彰显教育科学的时代精神与价值,让教育焕发生命活力,扎实稳妥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实现新突破的进程中不断开拓教育科学和教育艺术有机整合并协调发展的新境界。
教育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种艺术。教育兼具科学和艺术的双重特性,是科学和艺术的凝结体。作为科学,教育是系统化、逻辑化和连贯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艺术,教育是在动态开放的过程中演进、变迁和完善的。之所以说教育是一门艺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是艺术的构成基因,是艺术内涵的有机组成。艺术的内涵有三:一是指“技能”和“技艺”;二是指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方式与方法;三是指反映创作者思想感情的意识形态。1632年,夸美纽斯在标志着教育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宏伟巨著——《大教学论》中旗帜鲜明地指出,教学是把一切事物交给一切人的全部艺术,并对之做了详细解释:“这是一种教起来准有把握,因而准有结果的艺术;并且它又是一种教来使人感到愉快的艺术,就是说,它不会使教员感到烦恼,或使学生感到厌恶,它能使教员和学生全都得到最大的快乐;此外,它又是一种教的彻底、不肤浅、不铺张,却能使人获得真实的知识,高尚的行谊和最深刻的虔信的艺术。”[1]被誉为“20世纪伟大的哲学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英国教育家罗素也认为,传授知识是教育的任务之一,但知识的传授并非轻而易举,而要讲究技巧和方法。他指出,教育就是传授知识和运用知识的复杂艺术。现代教育流派的代表人物,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学杜威继承并丰富了上述主张,他深刻地指出,教育不仅具有科学性的一面,而且具有艺术性和文化性的一面,教育就是科学、艺术和文化的有机统一体。苏霍姆林斯基在深入研究教育和艺术之关系的基础上,撰写了《教育的艺术》一书。在该书中,苏霍姆林斯基写到,艺术是教育的源泉,在教育中必须讲求艺术,否则,必然导致教育的低效甚至失败,等等。以上这些观点,均揭示了教育所具有的艺术内涵:为了提高教育成效,教育工作者不仅要熟练地掌握教育技能和技巧,而且必须运用创造性的教育工作方式和方法。此外,由于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因而必须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特点,表达特定的社会价值取向和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情感。
艺术具有形象性、情感性、审美性和超越性的特征,教育同样兼备这些特征。借助语言、动作、表情和实物等进行形象的教育,可以给受教育者以逼真的感受,唤起他们头脑中的有关意象,丰富他们的感知表象,促进思维活动的深刻性和灵活性,实现新旧知识融会贯通;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是教育的基本特征。在宽松、和谐的教育气氛中,师生之间充分的情感交流,使学生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和幸福,而教师也感受到教的成功的满足感与成就感,建立默契和谐的师生关系,实现既定教育目的;美,不仅是艺术的追求,而且也是教育的向往。教育的审美性突出地表现为,在教育场景、教育用语、教育过程、教育姿态、板书设计都要给学生以美的熏陶和享受。它可以激发和强化学生学习的动机和愿望。正是在欣赏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中,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不断增强;超越不仅是艺术的生命,而且也是教育的生命。没有超越,教育必然因循守旧,就会成为死水一滩。“教育艺术总是伴随着新颖的、创造性的教育实践,是对旧规范、旧模式的挑战、突破和超越。因循守旧和盲目照搬从来就与教育艺术无缘。教育艺术的创造性渗透于教育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教育的整个过程。无论是教育方案的设计、教育内容的处理、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教育规律与原则的运用,还是教育过程的组织、教育气氛的创设、教育节奏的调控、师生关系的协调,以及教育语言、非语言行为的运用,等等,都有创造的机会,都需要发挥创造性。”[2]对此,前苏联教育家巴班斯基一语中的:教育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不允许有千篇一律的现象。教育的创造性表明教育是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而不是既定的预设的模式。“教育有法,但无定法”就是对教育的创造性特征的鲜明反映和生动体现。
教育是培养人和塑造人的艺术活动。高尔基指出,按其天性来说,人天生就是艺术家。人具有审美的情趣和创造美的艺术天赋。诚如马克思所言,按照美的规律和方式进行生产和劳动,是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活动。教师职业,古老而神圣。教育人是艺术中的艺术。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辛勤的园丁”的教师,其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就是一个充溢着浓郁艺术气息、彰显艺术的魅力与活力的创作活动。在教育过程中,面对与众不同、鲜活灵动的每一个学生个体,需要教师认真研究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独具匠心地运用各种教育技能技巧和教学风格,扣动学生心弦,增强教育的感染性和亲和力,引发师生的情感共鸣与心灵沟通,达到情理交融的境界,稳步提升教育的效果与质量。倘若教师迷恋于“永恒的技能”和“正确的技巧”而故步自封,简单比附,机械重复,致使教育过程因缺乏艺术性而失去魅力,无助于学生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的发展,教育效果也由此大打折扣。教育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求教师具备艺术家的能力与修养。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教师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满足学生求知、趋善以及社会性发展的需求。教师的教育生活就是艺术家的生活。对于可塑性极强的学生而言,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基础文化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而且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塑造年青一代美好的心灵。在启迪学生心智、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学生心灵的教学活动中,教师通过掌握和运用教学艺术而成为名副其实的艺术家。“教学艺术是教师本质力量的体现,也是教师人格力量的体现。教师的本质力量内含着他们的美学修养、专业修养、技能修养、情感修养等基本内容。教师的教学艺术创造过程,体现了他们的创造与创新意识,教育与教学的智慧,艺术与品德的修养水平。”[3]
以上这些观点与主张表明,教育应该而且必须成为一门艺术。
概念的厘定与阐释是研究的始点,也是学术界颇有争议的议题之一。对于教育艺术的定义和理解,自不例外。研究者从各自的态度与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尽相同的观点和看法。
持这一观点的研究者认为,教育艺术是指教育工作者为了完成教育任务,达成教育目标而熟练地、灵活自如地运用的各种技能和技巧的总和。如《教育大辞典》的定义为,教育艺术是一种达到娴熟、精湛境界,并“能巧妙地获得创造性教育成效的技艺”[4]。这种观点虽然看到了“艺术”和“技艺”的共同特征,但“艺术”和“技艺”毕竟不是同一个事物,把二者等量齐观、混为一谈,其局限是显而易见的。
按照这种主张,美是教育艺术的真谛。没有美,也就没有真正的教育艺术。教育艺术就是以美为目标,遵循美的规律和按照艺术审美的原则设计教育活动,从而给受教育者以美的体验和精神上的享受。这一定义准确地把握了教育艺术的审美特征,但是把教育艺术仅仅限定在美的范畴,忽略了教育艺术的其他特征,内容尚显薄弱与单一。况且,如果仅以增进美作为教育目标,很可能会因过分的审美观赏而牺牲教育效率,导致教育质量大幅度下降。
一些研究者从教育活动过程的视角出发,认为表演是教育艺术存在的基本方式。教育艺术就是教育工作者借助语言、表情和动作等形式,通过自我表现、自我展示和自我投射等角色扮演,反映社会生活,塑造与设计教育形象,表达表演艺术家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行为,如同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指一切外观行为的综合表演,即教师的衣着打扮、表情态度、身姿动作、实验操作、口语板书等。教师讲台形象自我塑造如何,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艺术的效果。”[5]由于这种解释立足于教育活动的艺术属性——反映社会生活并表现社会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非在任何教育表演中都存在教育艺术,因而过分泛化、扩大了教育艺术的概念。
与从教育活动过程的维度有所不同,“教育艺术即教育创造”是从活动结果的层面来定义教育艺术的。依据这种思想,教育艺术就是运用一定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分析和解决教育问题的创造性劳动。“它要求生产者主体将自己独特的艺术个性和气质、艺术风格和语汇、艺术天才和情感符号‘物化’于产品之中,从而获得艺术生产对象化的、现实的、活生生的独特的存在方式。独创性是艺术的生命;个性是艺术的灵魂。”[6]这种认识的贡献是兼顾了教育艺术的创造价值和审美价值,不足之处在于弱化了教育技能技巧在教育艺术中的地位和作用。
综合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教育艺术是指教育工作者遵循教育规律和美的规律,综合灵活地运用各种教育手段、方式和技艺,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有教育价值和审美价值双重维度的一种创造性、感染力的艺术。
教育艺术与教育科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对立统一地存现于教育活动中。对此,19世纪法国著名艺术家、文学家、现实主义的代表古斯塔夫·福楼拜在其代表作《包法利夫人》中做了最好的诠释:科学与艺术是密不可分的。越向前发展,艺术愈要科学化,同时科学也愈要艺术化。二者从山麓分道扬镳,回头又在山顶交汇融合。“教育活动只有和谐地鼓动起教育科学和教育艺术的‘两翼’,才能成功地飞抵理想的境界。”[7]
(1)教育科学是教育艺术的基础和依据 教育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探寻教育的本质,揭示教育的规律,进而服务或指导教育实践。教育科学可为教育艺术的研究和探索指明方向,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和依据,提升教育艺术的理论高度和科学化水平,避免教育艺术改革的随意性,提高教育艺术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教育艺术改革的可行性,保证教育艺术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前行。再高超的教育艺术,其运用也应“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必须以一定的教育理论为基础,必须符合教育科学所揭示的教育规律和教育原则。没有科学的教育理论作指导,教育艺术必然身陷盲从、茫然和浅显的泥潭中不可自拔。
(2)教育艺术是教育科学的具体实施和体现 教育科学的价值需要凭借教育艺术来体现,教育科学的功能也要靠教育艺术来表现。在教育活动中,由于教育工作者不同的艺术风格和艺术表现,即使是类似的教育场景、相同的教育对象,同样的教育内容和教育设施,但教育影响和教育效果却并非总整齐划一,有时甚至大相径庭。能够熟练自如地运用教育艺术的教育工作者,增强了教育的趣味性和审美性,有助于提升教育实效,积淀与深化教育科学的底蕴。反之,如果教育工作者不具备教育艺术修养或对教育艺术运用不当,教育科学的生命力便会日渐损耗与萎缩,极易陷入事倍功半的教育窘境。
(3)教育科学与教育艺术具有相似的研究对象教育科学和教育艺术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注重对人的研究。毋庸置疑,教育的研究对象是以人为中心的教育现象和教育事实。教育要促进个体的身心发展,必须研究特定年龄阶段受教育者的心理特点和年龄特征,并密切联系社会实际,围绕受教育者的生活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艺术以艺术现象为研究对象。而艺术现象诸如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文学和电影等,都是人的发明和创造,均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浓缩和映射。这就要求艺术必然要把社会生活的主体——人及其活动作为研究的对象。因而,教育被称为“人学”,艺术也被称为“人学”。人,既是教育科学的研究对象,也是教育艺术的研究对象。
(1)教育科学和教育艺术的反映方式不同 教育科学借助人类的理性反映教育发展过程中固有的、必然的和稳定的内在联系。教育中的理性是教育主体通过抽象思维,对教育问题进行加工提炼后而获得的逻辑体系。它以抽象的方式作用与反映世界,重在以理服人。教育艺术更多地依靠感性来反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是扬弃理性思考的感性体悟。教育艺术关注个体的情感世界,包含了大量形象的、感性的、非认知的因素,推崇以情感人。
(2)教育科学和教育艺术的研究范畴不同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真、善、美是人类认识与改造世界的三种范畴,分别体现了人的认识活动领域、实践活动领域与审美活动领域及其活动的产物。科学求真,教育趋善,艺术唯美。教育科学崇尚真理和真知,是致力于透过教育现象,反映教育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教育科学回答的是“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属于“理性”的范畴;教育艺术是教育工作者的切身体会和教育经验在教育过程中的体现,倾注了大量的个人色彩和感性因素,归于“非理性”的领域。
(3)教育科学和教育艺术的研究方法不同 教育科学和教育艺术的研究方式有所不同。教育科学主要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如教育文献法、教育实验法、教育观察法、教育案例法、教育叙事法、教育调查法等,旨在通过教育的概念、范畴和原理等的界定,揭示教育的一般规律,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理论性的特点。教育艺术主要采用艺术的研究方法,如教育模仿、教育体验、教育欣赏和直接感知等,以取得创造性的教育效果为目标,以具体性、情感性和实践性为基本表征。
[1]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2]何齐宗.教育原理与艺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谢利民,郑百伟.现代教学基础理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4]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1 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5]李如密.教学艺术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
[6]孙美兰.艺术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7]扈中平.现代教育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